一、既联系上层建筑又紧密结合生产力,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资本论》虽然没有专门的篇章讲国家问题,但在有关篇章中多次讲到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立法的重要作用。比如,《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第五节讲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第六节又讲经过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国家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并专门介绍了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国家立法是上层建筑问题,但直接影响到劳动与资本的生产关系,影响到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经过立法限制的劳动时间是多少呢?其中有一条规定是,同一个少年一天之内不得超12小时,成年工人就不受此限制了。这还是受立法限制了的劳动时间。未限制前的劳动时间可任意延长,《资本论》中对此也有详细论述。又如,在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第三节,专讲“15世纪末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压低工资的法律”。也就是国家立法强制被剥夺了土地的个体农民成为受资本压榨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用具体事例表明,上层建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作用。因为有些学者没有重视这一问题,恩格斯在1890年的通信中专门提醒读者,不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的决定作用做绝对化的理解,忽视上层建筑的作用。他特别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在一定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1]。从现在的情况来讲,一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政党的引导和政治的选择会起决定性作用。恩格斯在另一封通信中还建议:“看看《资本论》,例如关于工作日的那一篇,那里表明立法起着多么重大的作用。”[2]因此,《资本论》是紧密联系上层建筑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但上层建筑不是《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是与生产力紧密联系的。例如,第一卷第五章讲“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就是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起来进行分析的。第十章讲“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也与提高劳动生产力相联系。至于第十一章讲“协作”、第十二章讲“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第十三章讲“机器和大工业”,事实上是论述资本主义经济从开始产生到19世纪所经历的三个历史阶段。随着生产力在三个阶段中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成熟,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也在发展和加强,劳动对资本的隶属从形式的隶属转向实际的即实质的隶属。所谓形式的隶属,是指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简单协作中,即没有分工的手工业工场中,每个劳动者依然掌握全套手工业技能,能独立生产出一件完整的产品,即使离开资本家的工场,他依然可以独立操作谋生。而在分工的工场中,劳动者只从事局部的生产环节。在机器大工业中,分工更细,每个工人的劳动成为不断重复的简单操作。在这种分工固定化的条件下,工人离开资本家,又无独立的手艺,就无法生存,所以实际上隶属于资本了。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重在说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不断发展的特点,同样没有把生产力作为研究对象。
马克思十分重视生产力,特别重视作为生产力重要因素或“独立因素”的科学的发展。他根据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提出了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因素,包括物质因素、劳动力因素、社会因素(如分工协作、经营管理等)、自然力因素、科技因素等。马克思重视生产力的作用,不仅仅是要用生产力的发展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其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更主要的是从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关注其发展变化。马克思的论著强调: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快速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服务的,需要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贡献才智!
也许读者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为什么又要肯定《资本论》或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生产力呢?这是因为《资本论》的宗旨是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阐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本质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成熟并最终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经济规律,为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及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提供理论武器。马克思没有义务为资产阶级发展生产力出谋划策,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他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紧密结合生产力,事实上是对既有的和现实中正在发展的生产力的说明。但有的学者硬说《资本论》首先要研究生产力,这是不能成立的。
学习和研究《资本论》,一定要准确弄清和把握其原意,不要把自己的误解和错解强加给马克思主义,误导学术和理论研究。遗憾的是,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在学术和理论问题上不同认知和观点的存在是正常的,不同理论学术观点的交锋会碰撞出真理的火花。现在的问题是,在《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中,一些学者对原著中已经讲清楚的原理,硬要无理论和事实根据地提出自己背离原意的解读。学界进行理论和学术争鸣,一定要有确切的根据,要提出有说服力的论据和论证,对不同认知的论据和论证不能回避,要提出能够将其驳倒的论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2]同①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