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贸易规则重构
一、当代世界贸易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以及为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当代世界贸易规则的形成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争中很多国家遭受重创,百废待兴,而战争期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西方主要国家均希望能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的优势共同走出困境。多边贸易谈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开始酝酿,最初,各国设想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在该组织的主持下制定贸易规则。由于该组织迟迟未能正式运作,1947年,由23个发起国组成的群体在临时性的准则指导下进行贸易谈判,该准则即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最初只是一个临时的协定,是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一个过渡性步骤,它的大部分条款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被各国通过后纳入其中。但是,鉴于各国在对外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数国家政府在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这样涉及范围广泛、具有严密组织性的国际条约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困难,该宪章在短期内难以被通过。因此,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7年底签订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该议定书于次年1月1日生效。此后,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于是,关贸总协定便成为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为日后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各国之间贸易、投资体量的不断增加,世界贸易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各国以贸易回合谈判的方式聚集在一起,就一系列降低关税和贸易促进的措施进行磋商。迄今为止,关贸总协定共进行了九轮贸易回合谈判,前八轮谈判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见表1-1)。2001年11月,在波斯湾的多哈市正式开始第九轮谈判,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2005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在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多哈回合是第一次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而失败的回合。
表1-1 关贸总协定前八轮贸易回合谈判主要成果
二、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原因与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和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的形成,加之多哈回合的结果不尽人意,世界贸易规则面临重构。具体来说,世界贸易规则重构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现有的世界贸易规则与国际经济秩序在内容与制定权上均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因素。现有的世界贸易规则与国际经济秩序框架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所主导,后期则为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而处于第三世界的各国由于经济实力较弱、贸易体量较小等,在规则制定上几乎没有话语权。进入21世纪后,全球价值链逐渐形成与发展,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变迁,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市场主体,无论在综合实力、贸易体量、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参与程度方面都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影响力也日益增强。昔日以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主导的三大区域经济集团为中心的、较为明晰的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已变得多元化、复杂化,日益复杂化的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打破了过去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垄断世界贸易的局面。
就世界贸易规则的内容而言,由于新兴经济体在发展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在国际分工和生产网络中的地位与角色也不相同,原来的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贸易投资规则更多地考虑了发达国家自身的利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就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权而言,当前贸易规则的制定,仍旧由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把控,而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较少。因此,随着世界贸易投资与格局不断明朗,世界贸易规则重构是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力发生了根本变化。国际贸易的本质是资源配置的过程,虽然商品、服务与生产要素跨境流动这一特征未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及生产力的提高,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产业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必然要求重构新的世界贸易规则。21世纪以来,全球价值链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根本改变了世界产业体系和经济格局,新产业、新经济层出不穷,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美国在这一轮创新过程中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尽管其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优势逐渐丧失,但在新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方面则仍然明显领先。这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构建与新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规则创造了客观基础,并提供了经济条件,这也是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金融危机加速了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进程。2008年的金融危机始于美国,最终席卷全球,给世界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金融危机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世界主要经济体面临经济衰退。在多哈回合谈判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结果的背景下,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有从全球化向区域化发展的趋势,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加速了这一趋势。为了快速走出经济危机,扶持国内产业,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同时,一些地理相邻、文化相近、发展阶段相似的国家开始建立区域化的经贸合作组织。其中包括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美欧主导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以及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共同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
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的演变及世界贸易规则的重构,本质上是由国际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各国经济竞争力的变化决定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升级,进入21世纪后,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本质。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突破大大降低了运输及通信成本,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网络在不同国家间寻求比较优势,推动全球贸易、投资、服务日益紧密结合。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增加了世界商业格局的复杂性,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投资相互交织,国际贸易政策与国内政策相互影响系数增大,从而使国与国之间的政策磋商成为必然,产生了制定新的世界贸易规则的需求。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就是要通过新的贸易谈判,扩大贸易规则的调整范围,提高贸易规则的约束水平,以回应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对制度的需求。
在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中,推动市场进一步开放、削减贸易与投资壁垒仍是规则制定与完善世界贸易规则的基本方向。无论是传统议题还是新议题的谈判,都力求实质性地消除现存的贸易与投资壁垒,提高全球市场的开放程度。而无论是多边、诸边层面,还是区域、双边层面的贸易谈判,都是在以不同方式推进全球和区域市场开放。总体来看,当前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趋势有三个特征:宽领域、高标准、多元化。
1.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走向“宽领域”
“宽领域”意味着世界贸易规则涉及的议题更广泛,调整的内容更丰富,既包括对现有规则的完善和改革,也包括对新规则的谈判和建立。从世界贸易规则的演进过程不难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内容不断丰富,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范围也持续扩大:从关税减让到削减非关税壁垒,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单纯的贸易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维持了这一趋势,同时引入了更多、更广泛的议题,议题大体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市场准入议题。该议题主要包括商品关税、服务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的歧视性政策以及外国投资保护等。在新贸易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的谈判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开放,即实现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实现高水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第二类是边境后措施议题。该议题包括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等。边境后措施属于一国经济主权范畴,涉及一国的政策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随着全球价值链发展,关税已不再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障碍,非关税壁垒以及严格的行政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与投资的重大阻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该议题上出现了较大分歧,前者较为重视边境后措施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影响,而由于边境后措施涉及较大的主权让渡,后者通常不愿就此类议题进行磋商。
第三类议题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收入水平、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差异,故此类议题对双方而言都较为敏感,难以形成共识。由此,美欧转而在双边或区域谈判中推广其理念和规则,无疑,这些议题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进攻性,一旦达成新规则,客观上将增加发展中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成本。
2.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走向“高标准”
“高标准”即更高的市场开放程度以及更广泛的贸易议题,是在大幅取消现有贸易投资壁垒的同时,制定解决共同关注的全球贸易问题的新规则。
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强调高标准,这体现了发达国家在新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优势,反映出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抢占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确保其竞争优势的目的。随着全球分工从最终产品转向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政策关注重心会更多地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最终产品转向价值链、从获取资源转向要素整合,通过推进制定世界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维护其利益与诉求。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具有强大优势,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积极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协定》诸边谈判,目标在于大幅度降低或取消针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壁垒,其水平高于现有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多哈发展议程相关谈判。在投资领域,新的投资规则更加注重推进投资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做法被更多的国家接受。
3.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走向“多元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体制及双边贸易自由化相互交织、此起彼伏,共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在世界贸易规则的形成与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力量,而自贸协定是其扩展与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贸易协定谈判是新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积极谋求规则制定路径的多元化,通过双边或区域、诸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推动新规则和新标准的制定。
面对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加之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率先将贸易谈判的主战场从多边谈判转向区域或双边谈判,积极搭建引领世界贸易规则调整的区域贸易框架体系。《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谈判的启动,使区域经济集团日趋“大型化”。美欧带头商谈规模庞大、标准更高的自贸协定,通过区域合作推进其贸易发展进程,探索满足自身利益的世界贸易规则的新版本,以打造全球经贸规则的“新标杆”,保持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的领航地位。
在现阶段,诸边协定谈判日益受到各国青睐。诸边协定是在WTO多边体制框架内开展谈判,该谈判致力于规范某一领域的贸易规则,并且仅对参加谈判的成员方有约束力。从历史经验看,诸边协定可以通过谈判成员方达到临界数量的方式转化为多边协定。在新一轮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过程中,诸边协定谈判成为规则重构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政府采购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环境产品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等谈判就是以这种途径推进的。
通过更加注以重自贸协定、双边谈判等谈判方式来推进和探讨新贸易规则,反映了美国关于全球治理的新思路及贸易策略的重大调整,其实质就是暂时放弃多边主义框架,通过吸引部分志趣相投的国家组成共同阵线,先行达成贸易与投资规则。WTO体制下多边谈判进展缓慢,多哈回合自2001年启动至今已十余年,谈判各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多边谈判久拖未决,自贸协定谈判不断取得突破,严重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在规则重构中的领导力,使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受到挑战。随着各国对自贸协定的日益青睐,双边或区域贸易与投资一体化迅速发展,WTO规则成为仅维持和保障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
越来越多的例证表明,当下自贸协定不再仅是促进贸易与投资,而是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即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则和完善的实践体系,并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影响。美欧这两大WTO核心成员选择优先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诸边协定谈判,对多边贸易谈判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损害了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削弱了WTO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从现实看,WTO虽然占据了多边主义优势,但却不能为制定宽领域、高标准的世界贸易规则提供动力,世界贸易规则重构难以在WTO框架下完成。即便如此,多边贸易体制对促进世界经济贸易增长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
三、世界贸易规则重构对中国的影响
1978年后,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自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积极遵守入世承诺,加快改革与开放的步伐,逐步建立起开放型经济。中国是已有的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重要获益者,对世界贸易规则的变迁应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由发达国家主导推行的世界贸易新规则,极大地冲击了现有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及旧有的区域贸易投资格局,这无疑将对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开放型经济产生复杂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世界贸易规则重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世界贸易规则重构所涉领域众多,新规则还在探索和形成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中国开放型经济也有诸多挑战。
从新规则所涉及的议题来看,许多议题已经超出传统的贸易投资领域,如环境保护、劳工权利、互联网规则等,表现出向社会领域乃至价值观领域延伸的趋势。反腐败与透明度、法治建设、国内管制一体化、竞争中立原则与国有企业等问题更是涉及一国内政,直指国家主权的边界问题。经济一体化与传统国家主权的关系之争由来已久,但在世界贸易规则中如此大规模地对一国及其政府作出明文制约无疑会触动国家主权的敏感神经。
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方向是“宽领域”“高标准”“多元化”,这符合欧美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的经贸利益和战略需求。从议题选取到标准制定,欧美发达经济体都试图超越WTO现有框架和标准,以有效制定和实施符合自身利益的新规则,加速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并在全球价值链中牢牢把握话语权与主导权。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服务业等领域有明显优势,高知识产权标准将有助于其继续保持这方面的优势。全面减免关税、统一原产地规则、高标准的劳工与环境标准和竞争中立原则等都明显有利于提升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占领更大的市场,其中美国无疑将是最大的赢家。
世界贸易规则的改变必然会对中国部分进出口贸易与投资产生影响,也会使国内的出口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加大中小出口企业的生存压力,但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所受的影响有所区别。从谈判议题来看,新贸易规则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产生持续作用,影响中国经济的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进程,进而改变中国在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从数据来看,中国2015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4.57万亿人民币,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而2016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4.33万亿人民币,比2015年下降0.9%。而2016年全年美国进出口贸易额比中国多出200多亿美元,继2013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后,美国再次将中国反超。综上,世界贸易规则重构对中国的影响已然显现,面对挑战,中国应当积极应对。
2009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出口国,随后又在2013年首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虽然在2016年货物进出口贸易额被美国以微弱的优势反超,但中国在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无疑举足轻重。
未来发展前景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规则演变紧密相关。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欧美贸易战略调整和转向,特别是英国脱欧与特朗普上台等一系列“黑天鹅”事件由可能变为现实,加速了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种种事件是未来数年中国发展不可忽视的重大外部因素。面对矛盾凸显与竞争激烈的大环境,规则重构虽然挑战重重,但也给中国提供了机遇,中国应该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不仅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同时是履行大国责任与义务的表现。
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将增强中国的优势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世界市场份额,同时也对受保护的企业造成竞争压力,迫使其提高生存能力,促进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重要方向。中国近年来十分重视服务业发展,但行业整体竞争力还远落后于欧美国家,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如金融服务等还严重滞后,这不符合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要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加速无疑将冲击中国服务业,倒逼中国服务业提升整体的竞争力,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
国际投资方面,中国既是世界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大的流入国,也是重要的资本流出国。通过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与监管、外资促进和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改革,中国将进一步优化引资环境。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资本“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更为有效地利用外资,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中国资本在海外的各项权益,优化海外投资布局,降低海外投资风险,无一不需要有效的投资协定加以保障。高标准投资规则有利于对海外资产权益的整体保护,然而作为投资规则新趋势之一的竞争中立原则,主要为限制国家给予国有企业各种优惠和保护,这对中国倒逼国企改革亦起了促进作用。
综上,中国应以此为契机,一方面,在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进程中发挥大国作用,为新兴市场国家争取更大的话语权,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的建立履行一份大国的责任;另一方面,中国应化新的挑战为动力,加快市场改革,完善市场制度,逐渐有序提高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标准,为适应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大趋势而积极改变。
四、世界贸易规则重构背景下的中国对策
深刻理解并接纳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宽领域”“高标准”“多元化”的世界贸易规则理念,以积极、开放、包容的态度客观认识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及作用。作为世界贸易与投资格局中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量以及世界贸易的受益者,中国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界贸易规则重构,前瞻性地思考全球贸易自由化问题及我国的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将开放、包容、公平、互利共赢的理念体现其中。坚持世界贸易规则,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全球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中的作用,对符合WTO规则、有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持开放态度。全方位积极参与世界贸易规则重构,争取把我国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逐步转化为规则制定中更加有力的话语权,努力构建公平的规则环境。
以包容、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和世界贸易规则重构有关的讨论与规则制定,不回避敏感问题的讨论,主动提出完善世界贸易规则的方案,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中注入中国元素,更加有力地开展围绕规则制定的国际协调工作,提升对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世界贸易新规则的形成做出中国的贡献。一方面,中国要坚定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中国要履行与大国地位和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善于求同存异,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在促进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不断完善方面体现出更大的政治意愿,付出更多的努力。同时,中国还要将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标准自贸区和自贸园区建设、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世贸组织多边谈判等重大开放举措,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顺应世界范围内自贸区蓬勃发展的大趋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在区域层面和双边层面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参与并引导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的建立。在自贸区战略布局上,综合考虑全球政治、经济、外交格局的变化,以及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定位等因素。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秉持“亲诚惠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要加强与不同区域、不同特点和较大规模经济体的接触和深度探讨。在进行更广泛的自贸协定谈判时,注意提高协定的标准,积极吸收或适当加入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合理内容,提高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结束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其他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稳步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促进RCEP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建设进程。
世界贸易规则重构不是一堵墙,而是一个门槛。我国如果不能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将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经贸秩序。面对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新形势,我们要将全球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观嵌入新时期的经济结构改革设计蓝图中,制定主动调整与转变的战略和实施规划,通过深度改革开放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相向而行。我们要将世界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动力和机遇,自觉地向世界贸易规则的高标准靠拢,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同世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主动深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标准,最终促进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加快自贸实验区建设是我国应对世界贸易规则重构的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推动自贸实验区建设沿着从试点到推广的路径与世界贸易规则对接,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