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入世以来的成就
一、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
(1)以中间品为代表的货物贸易发展异常迅速。入世使得中国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获得普惠制待遇等便利,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进出口总额显著提升。2001—2015年,中国出口总额从2661亿美元上升至22765.7亿美元,增长了756%,年均增长16.6%。同期,世界商品出口总额从61910亿美元上升至164820亿美元,增长了166%,年均增长7.2%。中国商品出口的平均涨幅是世界的2倍多,明显高于入世前的年均涨幅,中国商品出口占世界的比重从4.3%提升至13.8%。同期,中国商品进口总额从2435.5亿美元上升至16820.7亿美元,增长了591%,年均增长14.8%,平均涨幅也是世界的2倍多,中国商品进口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从3.8%上升至10.1%,特别是中间品和零部件的进出口占比更大,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具体如图2-1和图2-2所示。
图2-1 2001—2015年中国商品进出口总额
图2-2 2001—2015年中国中间品与零部件进出口总额
(2)作为中间投入的服务贸易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进出口总额继续保持世界第二。2001—2015年,中国服务出口额从329亿美元上升至2882亿美元,增长了776%,年均增长16.8%,出口平均增幅是世界增幅的近2倍,中国服务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从2.2%提升至6.1%。同期,中国服务进口额从390亿美元上升至4248亿美元,增长了989%,年均增长18.6%,进口平均增幅是世界增幅的2倍多,中国服务进口额占世界的比重从2.6%提升至9.2%。中国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传统服务贸易额的比重下降,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出口增速加快,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长迅速,这些新兴服务贸易部门都是作为生产性服务而产生并随着商品贸易的快速发展而发展的,作为商品的中间投入,服务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标志之一。
(3)作为全球制造网络的中坚力量,中国的双向FDI和跨国公司发展同样引人注目:加入WTO使中国获得市场准入、贸易争端解决、贸易规则制定等便利,同时增强了外国企业对中国的信心,中国吸引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利用外资(直接加间接)的规模从2001年的496.7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356亿美元,是2001年的2.7倍。中国对外资的开放涉及各个行业,几乎所有的制造业和大部分服务业,其中服务业所占比重超过50%。入世以来,中国政府持续简政放权,不断释放企业活力,加之“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迈向新台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由入世之初的几十亿美元上升至2015年的1456.7亿美元,占全球流量的9.9%,创下历史新高,金额仅次于美国,首次位列世界第二位(见图2-3)。截至2015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了108.5%、52.3%、115.2%。流向装备制造业的投资为1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4%,占制造业投资的50.3%,带动了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图2-3 2001—2015年中国吸收FDI和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情况
1.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入世使中国真正全面地、深入地融入全球价值链,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上的空前发展,而且体现在贸易方式、产业结构优化上。从贸易方式上来看,加工贸易长期以来占中国总贸易额的比重为70%~90%。近年来,贸易企业自身资金规模的增加和经验的积累、资源与劳动力成本上升、技术密集程度的提高等内生和外在因素,使全国加工贸易的比重开始由升转降,从2006年的约65%持续下降至2015年的31.5%,一般贸易所占比重除在2009年有所下降外,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07年首次超过加工贸易所占比重,成为拉动出口的主要力量(见图2-4)。
2.跨境电子商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崛起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减弱,中国出口企业的外贸订单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的“大单”向个性化的“小单”转变,向小批量、多批次和快速发货方向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12年已达到2万亿元(占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9%),2013年超过3万亿元,2016年则达到了6.5万亿元。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年均增速维持在约30%)远超过外贸增速,跨境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愈显重要。
图2-4 2002—2015年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变化
3.产品结构
入世之后,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最上游中间投入品的初级产品进口份额由2001年的19%上升至2014年的33%,而工业制品包括化学成品、原料、杂项制品等的进口份额均下降。同期,初级产品的出口份额由10%下降至5%,而工业制品中的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份额由2001年的36%上升至2014年的46%,这也说明我国出口商品本身的技术密集度和资本密集度在提高,出口增加值在提升。
中国制造业凭借低廉的要素成本和不断降低的交易成本优势,在优良的基础设施支持下,以贴牌代工或加工贸易的方式,融入由国际大买家或跨国公司所主导和控制的全球价值链的生产分工体系中,主要定位在全球价值链的底部环节,专注于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含量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不仅实现了贸易量的迅速增加和制造业的高速成长,而且推动了中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嵌入了全球价值链,实现了从贸易流通领域到生产制造领域的外向型发展。然而,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上升、要素成本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和外部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定位于全球价值链底部的增长战略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WTO多哈回合谈判无果而终的背景下,各国纷纷转向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另辟蹊径,实施符合本国利益的自由贸易战略。在寻求全球价值链定位攀升受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积极应对,通过多边和双边开放融入区域价值链。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即“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为主。与对外开放加入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战略不同,“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输出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从而带动中国自己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再平衡,促进区域价值链的发展。
二、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所有市场主体,其配套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外贸进行备案登记的具体步骤,意味着我国外贸经营主体的确定由国家审批转向自主备案登记。外贸经营主体全面“解禁”和外贸经营准入门槛完全取消,标志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改革已走完最后一步。
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取消门槛限制使所有履行了法定程序的市场主体都可以成为外贸经营的主体,这更符合“依法经营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市场经济的特征。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关税减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平均水平从之前的15.3%降至9.8%,自入世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开放程度显著提高,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的开放格局。中国开放型经济从“多边开放”和“双边开放”转向“单边开放”,三者良性互动、协调发展。面对TPP和TTIP对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影响,中国积极统筹新时期的国际贸易战略,截至2017年底已签订自贸协定16个,涉及多达2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网络(见表2-1)。这些贸易协定涉及的条款也在不断丰富中,虽然还达不到高标准版本自贸协定的要求,但我国也在尝试开放新的领域、制定新的标准,如环境标准、原产地规则等。
表2-1 中国自贸区签署现状(截至2017年底)
双边投资协定(BIT)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针对相互投资的一系列特别协议和条款,是国际投资领域最普遍的国际协定。通过签订相应的协议赋予外国投资者区别于国内投资者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良好的机制进行调节,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第一个中外双边投资协定,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加快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工作,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其中欧洲国家36个、非洲国家16个、美洲国家11个、大洋洲国家3个。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不仅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而且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的投资环境,极大地促进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发展。
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前为第一阶段,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还较弱,不具备“走出去”的能力,应资本输出国的要求,从鼓励吸引外资来华投资角度签署双边投资协定。20世纪90年代到2008年为第二阶段,期间的协定模式比较自由,强调维护投资者自由、保护投资者权益。2008年后至今为第三阶段,期间的协定更注重在维护东道国主权和投资者自由两者间寻求平衡,条款内容趋于成熟,体现了国际投资协定新的趋势。例如:越来越注重协定的可操作性;有关投资保护的内容越来越细化;在协定定义条款中明确投资特征;对公正与公平待遇进行了具体规定;将间接征税纳入征收条款中,且规定了认定间接征收的条件。除此之外,谈判条款渐趋复杂化,有些国家要求在协定中增加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关的内容,如市场准入、透明度、禁止业绩要求等;还有些国家要求将与投资有关的其他内容也纳入协定谈判范围,如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税收、金融等。
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签订的BIT内容除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制度保障之外,更加注重维护我国投资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80.2亿美元,且相对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法制环境良莠不齐。通过签订协定将对方政府对我国在当地投资的保护义务提升到国际法的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因其国内立法不健全而对我国海外投资保护不利甚至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目前,随着中国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投资环境的关注,我国有些企业已经将与我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作为其选择海外投资市场的决定因素之一。可以预见,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促进我国对外投资、保护我国投资者海外利益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各个地区以点带面的发展,我国提出建立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伟大构想并加以实施。与沿海省份相比,内陆和延边地区的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都较为落后,因此对通过开放和创新来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需求更为迫切。
负面清单最早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1992年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引入,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指以清单方式列出的所有针对外资的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高管要求、业绩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上海自贸试验区借鉴国际通行投资规则,从制度改革试验而不是双边谈判的角度,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来推进投资自由化。
我国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协定做出了一系列入世承诺。入世以来,为履行相关承诺,深化对外开放进程,我国在金融服务业领域陆续修订和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上为金融市场的充分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随即严格按照入世承诺时间表,认真履行承诺,实现对外开放。2001年,随着中国入世,我国迅速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将承诺时间中允许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全部列入了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体现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在外汇业务方面,允许外资银行将外汇业务客户对象扩展至中国居民个人,无须审批。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则按照承诺时间表逐步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随着五年过渡期满,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面兑现承诺,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总体上看,入世以来我国在金融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银行业市场开放不断深化,行业监管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放松对外资机构的限制,鼓励外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创新,另一方面严肃对待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监管问题,审慎建立监管制度,保障市场开放的良性发展。可以看到,中国入世对于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变革起到了积极作用,短短五年便实现了银行业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而高效的法制建设也将反作用于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进程。
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成绩斐然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公认的全球性的经济大国,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综合国力、全球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均进一步提升。崛起的中国被推到全球经济治理的前台,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新焦点。一直以来,中国秉持以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为先导和中心的总体战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承担应尽的义务,在倡导和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引导全球经济议程、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区域经贸安排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也有利于中国自身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还可为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更多的正能量。
经济高速增长使中国成为世界能源进口和消费大国,中国原油进口来源和渠道比较单一,加之近年来南海局势紧张,中国能源安全形势恶化。另外,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经济增长和贸易与投资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中国需要进一步激发区域内的发展活力和合作潜力。以此为背景,中国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
发端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覆盖约44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63%),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29%)。以和平发展、互利共赢为宗旨,以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切入点,中国主动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实现“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一目标。
在具体措施上,基础设施投资和相应的融资平台建设居于重要地位,中国先后于2013年和2014年提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提供金融支持。《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于2014年10月由中国、印度、新加坡等21个意向创始国签署,截至2015年4月1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创始成员国数量由最初的21个扩大到57个,遍及全球五大洲。
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金融支撑,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带一路”倡议与60多年前美国的“马歇尔计划”以及20世纪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政府对拉丁美洲和东欧进行援助所达成的“华盛顿共识”有着根本区别。“马歇尔计划”和“华盛顿共识”意在通过有附加条件的对外援助和贷款,实现对他国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控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油气资源丰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中国的能源压力,更为重要的是,“一带一路”倡议强调的是能力基础之上的规则观:以和平发展、互利共赢为宗旨,不搞排他性制度规则设计,不针对第三方,不经营势力范围,任何有合作意愿的沿线国家和地区都可参与,通过帮助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推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繁荣,提升其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在共同发展中带动中国自己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再平衡,在共同发展之后再制定规则来促进各参与国有序而深入地合作与发展。
在中国政府实施的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战略中,中国政府有意愿向合作国家提供大量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源,同时不附加过多的额外条件。人民币的国际使用和汇率的国际协调在微观层面上有利于中国与合作国家之间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在宏观层面上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政治和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目前,中国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很大进展。
中国自2009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迅速增加,试点初期全年结算量仅为36亿元,截至201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达到7.23万亿元,2015年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量达到2.32万亿元,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结算量分别为63911亿元、8432亿元、7362亿元、15871亿元。
中国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标志性事件便是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人民币成为自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之后的第五种SDR储备货币,可以用于成员间的支付清算、借贷和还本付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物流、交通和能源安全等诸多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都有较好的投资前景,人民币“入篮”后,我国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在境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购买资源、劳务、技术,销售成品,进行盈亏核算、银行贷款、利润回收等都更加便利,从而使得企业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016年9月在杭州举办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使中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站上新的起点,也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国在成功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型之后,第一次在世界主要国家和组织机构面前系统地展现自身的发展经验和全球治理方案,还是中国首次以创始国和核心成员国身份参与全球治理。
G20杭州峰会提出了全球治理的新举措。在中国的积极推动及其他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G20成员在全球贸易、投资、发展等领域的治理方面达成共识。在贸易治理上,中方推动G20成员批准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在投资治理方面,中方推动G20成员批准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为加强全球投资政策协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