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哲学观点
洛克在哲学上发展了培根所开创的经验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思想体系。其哲学总的趋向是反对神学唯心主义,维护科学。但正像其政治观点一样,他的哲学观点也是不彻底的:对神学唯心主义有让步的地方;虽然维护科学,但对科学又有所怀疑。其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主要趋向是唯物主义,但也有比较明显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表现。洛克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笛卡尔认为宗教、道德中的观念是人们普遍同意的,是上帝给予的,上帝赋予人性。洛克驳斥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肯定了认识源于经验。洛克认为人的观念不是生来就有或上帝给予的,根本不存在人们普遍同意的原则,天赋之说更是不能成立的。无论儿童还是白痴,都不知道数学、道德、逻辑是什么东西,儿童要知道这些是什么,首先要经过一番学习过程,若不经学习过程,儿童是不可能认识这些事物和有关这些事物的有关的观点。至于“上帝赋予人性”更站不住脚。他举例说有些国家和民族不信上帝、不信宗教,那里不存在上帝本身的观念,那么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观念怎么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呢?因此洛克十分明确肯定人的知识不是先天的,也不是上帝赋予的,是后天才有的,源于经验和学习。
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经验的。什么是经验?他认为有两类:第一类经验是对外部世界的感觉,即外部经验,也就是说外部的对象作用于人而引起人的感觉,正是由于这样,人们获得了红、黄、白、冷、热、软、硬的观念。他说这是大部分观念巨大的源泉。第二类经验就是对心灵内部的反省。他说这种内部的经验是直觉、思维、怀疑、信仰这些心灵行为的来源。但洛克把外部的经验和内部的经验分离开,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和联系,而且进一步肯定脱离外部经验的自我精神的存在;我们的理性就是我们知道这个思想而确定的真理:就是有一位悠久的全能的全知主宰存在。这个主宰就是上帝(洛克在这里全面让步了——笔者注)。内部观念可脱离外部经验自我存在。自我精神的存在是上帝赋予的。
关于观念,他断定一切的观念都来自对外部的感觉和内省,都来自经验。这一点又是唯物的。他把观念分为三种。一是复杂的观念,即把若干个简单的观念结合成一个复杂的观念。这种观念用来表示客观事物的性质、数量,比如一打是表示数量的观念。二是关系观念,即把简单观念与复合观念并列考虑而形成的观念因果关系,比如蜡块是一简单观念,当蜡块被加热融化后产生流动性也都是简单观念,即热、流动与蜡块都同样是简单观念。但为什么加热后蜡块产生流动性?这里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观念就是这样来的。三是一般观念,即把一些观念和其他观念同时存在的东西分割出来而形成的观念。当机体、生命、营养被除掉后,构成一个复杂的观念,就用一个生物的名词称呼它,这个“生物”就是一般观念。
洛克根据以上论述认为一切观念都是以简单观念作为基础的,一切的知识、一切的观念都源于经验。但他又断言简单的观念不可以再分,认为简单观念是构成知识的固定不变的最单纯要素。此外,他否认有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这表明了其认识论、经验论的形而上学性。
洛克的法律思想都是建立在他的经验论和人性论的基础上的。虽然洛克在哲学上、认识论上有唯物主义倾向,但在政治法律思想上从资产阶级人性论出发认识问题,更多表现出的是唯心主义而非唯物主义,更非历史唯物主义。洛克的思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妥协,论证君主宪政提出的合理合法性,从而为英国资本主义制度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