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17):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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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

“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当、步调一致”。协调发展就是促进各系统的均衡、协调,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优势并激发其内在发展潜力,使得每个发展要素均满足其他发展要素的要求,发挥整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理解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简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的过程。纵观国内研究,因不同研究内容和视角,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解各有侧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代表性观点。

发展过程论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过程中不断追求区域间的相对平衡和动态协调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和谐。

过程状态论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各区域对内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区域间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并且形成决定这种状态和过程的内在稳定的运行机制。

发展模式论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从效率与均衡的角度考虑的既不同于均衡发展,也不同于非均衡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它具有四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强调效率与公平兼顾,第二强调适度倾斜和重点发展,第三强调优势互补,第四强调共同发展。

发展战略论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窄,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战略。

以上观点均从经济角度看待区域协调发展,可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但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推动了理论的不断进步。有学者将区域协调发展定义为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因素的协调发展。有人认为区域经济动态协调发展包括: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空间系统协调,具体包括东中西三大地带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内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的动态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产业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协调。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认为,区域经济协调是一个综合性、组合式的概念,其基本内涵由五部分构成:一是各地区的比较优势都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实现区域之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二是生产要素能够在各地区之间比较顺畅地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三是各地区居民在可支配购买力及公共产品的享用水平上的差距能够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四是各地区之间基于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技术合作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形成全面团结和互助合作的新型区域经济关系;五是各地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能够实现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各区域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实现协调、和谐发展。

综合以上观点,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不同区域因发展起点、发展阶段、资源条件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在发展的速度、程度和水平上有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没有相对的均衡,就没有秩序、稳定与和谐。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协调好区域之间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内在联系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

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经济协调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方面,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各地区之间经济差距的缩小都是保障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区域间经济差距不至于过大,差距过大,不仅落后地区的经济得不到发展,发达地区也会市场萎缩,资源供应不足,会使发达地区的经济职能过于细化、膨胀,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出现“城市病”,使其后续发展乏力,从而不能在国际上保持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相对落后地区为了发展经济,会对本地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而相对落后区域对资源的滥采和粗加工会对资源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给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并产生资源浪费问题、生产安全问题。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又不能等同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不意味着消除区域经济差距。各区域间基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历史机遇等因素而存在适当的经济差距是合理的,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会使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国民经济发展丧失竞争力,潜力得不到发挥,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实际上是破坏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使得国内经济发展结构过于单一,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破坏。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能容许经济差距过大,区域差距必须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到达一定程度之后,就需要一定机制来促进发达地区“扩散效应”的发挥,同时落后地区要发挥“后发优势”。

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协调好区域间社会生活水平,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在当前阶段,需要有适当的区域间生活水平的差距来促进人口的流动,优化配置人口资源。但区域间发展差距缩小的关键在于社会生活水平差距缩小,若不协调好区域间社会生活水平,就会使落后地区人口大幅度迁往发达地区,失去发展的基础,而发达地区也将面临过度城市化、资源紧张、公共管理系统运转不灵等一系列问题,还会引发社会问题。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关系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十分重要,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被破坏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经济发展中不注意环境问题会得不偿失,后续发展中将耗费巨大的环境治理成本,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解决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注意环境保护的同时,要注意资源的节约使用。我国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经济的发展在能源、原材料上已产生了资源制约的瓶颈。若继续以现在的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下去,不仅我国自有的资源不能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世界的资源也不足以保证我国经济的增长,还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达区域不能以破坏落后地区的生态环境、掠夺落后地区的资源作为发展的基础,落后地区不能只顾发展经济,而不注意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开采利用效率的提高。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仅指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还应包括区域内部各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单个区域内部经济实现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证区域间的协调。区域内部经济的协调也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协调的内涵与区域间的协调基本一致,但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区域间的协调是不同发展梯度、具备不同发展优势或是经济特征不同的区域间的协调。而区域内部各地区间,基于行政管理的关系,经济联系一般更为紧密,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较为接近,在产业结构上更具有协调性,往往还具有相似的发展优势,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的协调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区域内部而言,内部各地区要协调好发展的方式,规划好各自的发展,不要因为各地区的发展而在彼此间造成冲突,以致形成从各自最优决策出发所致的最坏结果,出现“囚徒困境”现象。

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要求区域间协调好基于产业合作基础上的产业结构。就我国来讲,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趋势明显,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新一轮重化工业化趋势后,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在加快、幅度在扩大,就三次产业结构来看,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在这一趋势中,各区域若只从GDP的增长出发选择产业,不协调好彼此间的产业重心,就会造成重复建设,产业发展不协调,各区域间形成恶性竞争,竞相滥用手中的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就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使用,而资源的浪费以及各区域不根据整体情况的盲目发展,会给环境带来极大破坏,加剧资源紧张。区域间产业不协调会削弱区域联系,不利于产业合作,区域发展差距不仅不能缩小,还会更加扩大,并且会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重走粗放增长的道路,不利于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致使经济处于全球加工链的低端,贱卖宝贵的资源。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

整体来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既表现为经济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所追求的一种目标状态与追求这种目标状态的过程的统一,也表现为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时空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种关系。其中,经济协调即经济增长差距合理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方面,协调好区域间社会生活水平,以及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与区域发展得以延续,这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各区域及区域内部各组成部分都能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区域间能够协调好基于竞争优势基础上的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

区域协调发展的特征

通过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与各层面内在联系的解析,可以得出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四个特征。

(一)综合性

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间各种协调关系的总和,它不是单指具体的某一方面,而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无论是区域发展过程中区域间经济总量或结构的协调,还是区域关系的协调,都是区域协调发展内容的一个方面,都不能代表整个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

(二)相互性

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区域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都离不开对其他区域在资源、要素、发展机会上的依赖而长期独立发展下去;同时,任何一个区域的变化和发展都以不损害对方或给对方发展造成障碍为前提,并且使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成为另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换言之,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犹如区域内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帕累托”最优的过程,每个区域都要以其他区域为自己的约束条件,选择自己的要素、调整自己的结构、改变自己的功能,以适应和促进其他区域的发展,使各区域要素不断更新、结构不断优化和区域间彼此依赖、相互促进,从而使各区域在动态反馈过程中获得持续发展。

(三)动态性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动态概念而不是静态概念。首先,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区域间无时无刻不在各个方面发生交互关系。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容是需要不断加入新的时代元素的。最后,协调是有条件的。一个国家区域间的结构和关系不可能永远保持一种状态,在某种条件下,某一种结构或关系是最优的,但随着条件的变化,它又可能在变化了的条件下成为次优的、非优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因此,从动态的角度看,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过程,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改进,不断朝着最优状态进发,在任何时期都会是以一种次优的状态表现,总是可以有“帕累托”改进的存在。所以,应以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方法来认识与理解区域协调发展。

(四)层次性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相对概念,“协调”是相对“不协调”而言的。因相对性的存在,区域协调发展就会有程度之分,即根据协调的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协调、基本协调、不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