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
一、区域协调发展动力机制分析
区域协调发展涉及多区域的关系问题,在过程中体现为区域之间联系的深化,在结果上体现为不同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而驱使二者合一的关键在于区域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互动效应。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区域间的联系互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逐渐认识到,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中,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已经不再仅仅是依靠其内在因素,而是越来越受到周边地区经济增长的关联带动。区域系统中的每个节点都在自身与其他节点的关系网络中调整行为,从而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这种相互联系的区域行为实际上是由众多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微观主体、中观主体以及两类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实现的。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共同作用下,区域协调发展内生动力的形成机理如图3-1所示。
(1)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发端于区域系统内部,更准确地说,来源于区域系统内部的微观利益主体——企业,与中观利益主体——地方政府。
(2)企业关注自身利益,各个环节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销售、成长、扩张等都与其他企业紧密相连,这种内在关联跨越了区域界限,直接形成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基础,但是最终究竟是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还是阻碍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取决于企业之间的具体联系方式与作用强度。地方政府基于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和责任的各种行为对其他区域具有正的或者负的外部性,这种影响不可避免地溢出区域边界。当正的外部性超过负的外部性时,地方政府就会产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反之,则产生阻碍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
(3)源自区域系统内部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两类主体的合力构成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动力方向的不确定性,两类动力的合力效应相应产生了不确定性——既可能总体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可能阻碍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内生动力有两个特征。一是复合性。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两种不同来源的作用力在区域系统内部的合成。二是不确定性。区域协调发展内生动力究竟是推动还是阻碍区域协调发展取决于两种具体来源的作用力的合力。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外生动力
在中央政府的两种作用方式下,区域协调发展外生动力的形成机理如图3-2所示。
(1)区域协调发展的外生动力来源于区域系统外部,对应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利益主体——中央政府。
(2)中央政府具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动性,其通过两种途径对区域协调发展施加影响:一是直接作用,即直接通过政策、制度等影响区域系统的利益关系格局;二是依托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约束与激励,影响区域系统的利益格局变动,从而间接发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
(3)中央政府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合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外生动力,并对区域协调发展进程施以影响。在直接作用影响有限而间接作用效果不确定的情形下,两种方式合成的外生动力的作用效果相应具有不确定性。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驱动力和阻力分析
(一)区域协调发展动力来源的基础
我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相对均衡的发展对于维持国家内部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任何一个区域而言,都有发展本地经济的动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增加凝聚力的基础条件和政治稳定的基础。而且,区域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并不是单向的作用关系,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需要稳定的国内外环境保障,而政治稳定也需要持续的区域经济发展予以支撑。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部署真正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思想。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的发展目标主要集中于增加经济发展的“量”,那么随着区域协调发展从思想萌芽到战略布局逐渐成熟,中央政府追求的发展目标转变为“质”“量”并举。首先,解读官方文件中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继续率先发展”并非字面上的文字游戏,而是针对四大区域的不同发展路径做出的安排,显示出中央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指向作用。其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连续多年出现在政府文件中的事实,表明中央政府对区域经济差距扩大以及潜在的负面影响的重视,间接传递出的信息是政府对区域差距缩小的信心。
社会公平体现在多个层面,如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公平,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公平。区际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它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一个国家应当平等对待她的公民,无论他们恰好住在什么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体现了这一理念。其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调区域经济公平,尤其是体现为经济发展结果的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缩小。对经济发展落后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明确提出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其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底线。二者的内在联系在于,区域经济发展是由原子式的个体推动的,如果一个区域中较高比例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势必降低该区域中由多个个体所组成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力量。并且,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当处于最低层级的需求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物质性价值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才会追求更高层级的需求满足,如尊重的需求、社会需求等精神性价值需求。因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国范围的人们最低层级需求的满足,既可以降低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可以为社会进步提供动力保障。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驱动力
区域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区域之间存在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联系。任何一个区域都被“嵌入”国家乃至全球网络系统中,承担着生产、消费等多项功能。虽然在地理空间范围、经济规模等方面存在异质性,但无一例外地处于区域相互依存的系统之中,所不同的只是依存的内容、性质与程度的差别。任何一个区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区域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其他区域的发展状况已然成为关乎本区域发展的环境要素。与此同时,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状况也影响其他区域的发展,并同样发挥着类似环境要素的影响作用。由多个区域构成区域系统,通过产品贸易、要素流动、知识和技术扩散、产业关联、制度移植等途径使得区域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联。这决定了区域经济体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的,交互发挥着促进或约束彼此发展的作用。
对任何一个区域而言,自身的发展不仅增进区域范围内的利益水平,还通过区域之间的多种联系途径溢出区域边界,使得邻居区域受到影响,而影响程度与效应取决于彼此之间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强度。因而,区域环境即区域经济体的邻居的经济状况对区域经济利益关系的对比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区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区域与其邻居之间存在较强的依赖性,致使一个区域经济的增长不仅依赖于自身的基础与投入,也依赖于其他区域的增长轨迹。胡佛明确指出:“无论家庭、街道、企业或区域,光靠自产自销永远都富不了。”正是基于区域之间这种近乎“损荣与共”的关联性,每一个区域出于自我发展需要产生了推动其他区域发展的需要,进而在区域系统内部自发产生了推进区域之间联系加强和利益共同增进的作用力。
对企业而言,其一,企业的本质是生产性资源的集合。企业决策者在确定企业区位的初始阶段,通常将生产原料、劳动力、技术等因素纳入决策函数之中。但是,即便是最理性的决策者,也不能保证企业在特定区域范围内以最低成本完成全部资源的集合,而通常要跨越区域边界,实现对多种资源的供给。保障多元化资源的供给是企业生发内生动力的原因之一。其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越来越成为企业盈利能力的重点。企业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获得规模经济的策略内在的与人的需求多样性特质产生了矛盾。一般情形下,凸状无差异曲线展示了一个递减的边际替代率,表明随着消费者某一产品拥有数量的增加,并不能从中带来消费者效用的同比例的增加。区域之间的商品贸易提供了商品多样性的选择空间,成为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方式。因而,从需求的角度也产生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其三,企业的成长是资源集合的扩大。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角度而言,当某个体或某产业从事某种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时,它必然与其他个体或产业之间发生相互联系和交换关系,通过企业间和产业间的相互协调、合作以及迂回生产链条的不断加长,生产最终产品的效率会不断提高。从空间扩张角度来看,企业空间扩张是企业拓展经济空间基础上的企业能力的提升过程,也是现实中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区域之间的紧密联系是企业顺利实现空间扩张的基础。其四,培育产业集群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集群企业的成长需要集群内部和集群外部的支持,而且这种外部支持并不仅限于市场交易关系。跨区域网络对于集群企业提升竞争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群企业可以通过跨区域网络获得集群外部的新知识,有效防止本地套牢,从而防止因为集群企业的成长缺乏跨区域网络而导致的产业集群的衰落。
地方政府之所以产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源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前已述及,履行委托代理契约并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是地方政府作为企业代理人的主要职责。地方政府基于履行职责产生的动力,无疑具有被动的意味。在特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企业结成“利益同盟”,这种基于职责产生的动力又表现出主动的特征。第二,源于地方政府行为的溢出。地方政府作为辖区利益代表,其利益目标中并没有纳入辖区外的其他区域。然而,正如迈金和布朗尼所言,“非营利部门与公共部门的溢出如同私人部门一样广泛存在”,地方政府的行为通常溢出区域边界,带给其他区域正的或者负的外部性。例如:地方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直接目的显然是改善辖区内的通达性。但是,作为区域性的乃至全国性交通网络的一部分,一方面,地方政府除非支付极高的成本,否则不能完全阻止周边的其他区域共享由此带来的交通便利红利;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性交通网络如果不接驳更大范围的交通网络,也就无法实现改善区域性交通水平的目的。与之类似,地方政府改善自然生态、治安环境等行为都具有类似的溢出效应。因此,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行为的溢出水平与方向。但是,不管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它的行为本身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密不可分,不可避免的通过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产生区域溢出。也就是说,除非地方政府不作为,否则其向其他地区产生溢出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地方政府仅考虑辖区局部利益,地方政府间的行为溢出使得彼此在对方的利益函数中都充当着自变量的作用。
(三)区域协调发展的阻力
由于各个区域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增长竞赛中,无论是长期处于优势地位的区域,还是长期处于劣势地位的区域,都有可能产生离心力。这是因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地区之间产生隔阂、摩擦。一方面,日益扩大的地区差距容易使生活在低收入地区的人产生失落感。他们往往认为,本地区状况得不到改善是因为中央政府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同情。另一方面,发达地区则认为,中央政府采取任何再分配政策都意味着削减本地区的利益。尤其是一些处于边境线上的富裕区域,为了摆脱中央政府行政压力下的财政转移负担,有可能产生分裂的倾向,特别是当这些区域在民族、宗教或语言等方面与国内其他地区存在显著差异以致和国内其他区域联系松散时。因而,相对于政治稳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展反过来也会影响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