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基本遵循
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首先就要搞清楚人类历史从何而来、向何而去,就是要搞清楚世界历史发展的根本问题。这其实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马克思与世界关系的全部道理,实际上也深刻地蕴含在唯物史观之中。
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之前,对社会历史认识的哲学观念中唯心主义历史观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认为:“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唯心主义历史观从意识出发考察社会历史,把意识看作历史发源地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并企图用改变思想、观念的方法来改变世界,最终导致把社会历史看作思想、观念即意识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
唯物史观则不同,它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2]。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通过考察人们客观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过程,即道德、宗教等在内的全部社会意识形式的本质和发展过程,发现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是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的。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即使是人们头脑中的模糊的幻象,也是他们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道德、宗教、哲学,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发展历史,它们是随着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而改变的。因此,“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原理第一次做了深刻论述。他们认为,社会存在主要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在社会变革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它们不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对社会变革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5]。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仅是唯物史观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具独创性的特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原理的确立,从根本上划清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是马克思在整个世界观史上实现科学革命的最显著的标志。恩格斯认为,“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崩溃了”[6]。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历史才破天荒地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之上,有关社会历史的各门学问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作决定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将社会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破解了“历史之谜”,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遵循的最基本的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反映的都是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7],这里的“交往形式”指的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从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的”[8]。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原本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生产力的桎梏被新的生产关系所替代的过程,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9]
在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论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辩证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沿用了“市民社会”这个术语,但其含义实际上是指“生产关系”。“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10],“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11],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2]。市民社会是上层建筑的基础,表述的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揭示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他们指出,“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13]。国家和法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形式,社会思想则是思想上层建筑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产生的原因,并批判了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能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阶级本身分割开来。法学、道德、宗教、哲学等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受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支配,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取决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性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6.
[2]同①519.
[3]同①52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5]同①59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8.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7-568.
[8]同②567.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75-576.
[10]同①540.
[11]同①582.
[12]同①583.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