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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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法各论之一(含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罪)

试题归类详解

(一)罪状和法定刑

1.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2017年单选12)

A.叙明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引证罪状

【解析】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描述显然是简单的,没有详尽表述,没有指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故应选C项。

2.下列罪状汇总,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2014年单选12)

A.过失犯前款罪的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

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解析】A项引用了“前款”,故属于引证罪状。B项仅仅对犯罪构成特征加以概括描述而未作具体说明,故属于简单罪状。C项对犯罪的构成特征作出了较为具体详细的描述,故属于叙明罪状,应选。D项“违反国家规定”字眼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犯罪的构成特征,故属于空白罪状。

3.依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处的法定刑属于( )。(2016年单选11)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解析】根据法定刑中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确定程度,可以把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种类型。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罚幅度的法定刑。我国刑法中只有极少数犯罪在其加重罪状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在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以惩处,却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基本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拘役的期限为1到6个月,属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本题应选C项。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4.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单选13)

A.甲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出售给国外间谍组织

B.乙在境外参加国外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有来得及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

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

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所获取

【解析】《刑法》110条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间谍罪属于行为犯,构成该罪的既遂,不需要造成实害。B项中,乙参加国外间谍组织,故构成间谍罪,本题应选B项。

知识清单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2)能够构成间谍罪的行为仅为: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3)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分界限为获取国家秘密是否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以及是否向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5.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2017年简答52)

【答案】(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以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财物为侵害对象是这类犯罪的突出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6.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单选19)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解析】《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此罪,行为人必须明知投放的物质是虚假危险物质,故排除A项。《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投放的物质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危险物质,故排除D项。

甲的行为目的是杀死刘某,但投掷“炸弹”到邻居刘某家的行为,危害了当时在刘某家的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故构成爆炸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炸弹”不是真炸弹,故构成未遂,本题应选C项。

7.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单选8)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了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足以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故A项对,C项错。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犯罪的基本犯,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犯罪的补充犯。凡是构成基本犯的,都以基本犯定罪,只有超出基本犯的范围,才能以补充犯定罪。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故排除D项。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甲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故排除B项。

知识清单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无法事先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严重后果为依据,而是以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认定。

2.爆炸罪

(1)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爆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的关键是:爆炸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而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的标准。

(3)爆炸罪与使用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使用爆炸的方法时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凡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都以爆炸罪定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4)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特定设备的犯罪:使用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的,既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破坏特定设备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处理,即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8.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2015年单选10)

A.污染环境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B、C、D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故排除之。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罪要件,故本题应选A项。

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8年单选19)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未对他人使用暴力,故排除B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是乘客,不是航空人员,故排除C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故排除A项。甲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D项应选。

10.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倒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他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单选16)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甲的殴打行为并未直接造成孙某死亡,故排除A项。甲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故排除B项。甲并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故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排除C项。乙超速驾车,并造成孙某死亡,故D项正确。

11.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单选12)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解析】交通肇事罪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甲的行为发生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故排除B项。致人重伤的结果是“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是过失而非故意造成的,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排除C项。

《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2)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该条第3款,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罚重于危险驾驶罪,故本题应选D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2017年法条分析57)

(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

(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答案】(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知识清单

1.关于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的时空要求:必须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不仅可以发生在陆上,也可以发生在水上。

(2)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可以是驾驶者,也可以是非驾驶者(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也可成立共同犯罪。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5)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仍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关于危险驾驶罪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133条之一)。

(2)有飙车或醉酒驾车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3.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2015年简答52)

【答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织的犯罪集团;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14.甲、乙以问路为名,到铁路道口的值班室,甲与值班人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两人见行为败露,就将丙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甲、乙不予理睬,径自逃走。因为道口栏杆未能及时放下,一列货车通过该道口时,将一辆面包车撞翻,导致车上3人重伤,面包车报废。

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2014年案例分析59)

【答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经过合谋,在共同实施盗窃时,被丙发现,二人的犯罪意图随即转化为抢劫他人财物,二人使用暴力捆绑丙,搜走丙的现金,构成抢劫罪。

甲、乙为了谋取财物,共同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不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2)丙不应负刑事责任。因丙遭遇不可抗拒力,无法履行义务。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15.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2016年单选13)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解析】“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构成《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于“获利巨大”,故也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D项应选。

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2018年多选45)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故A、B、C、D项均应选。

知识清单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的界限:区分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3.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罪要求必须具备严重后果或者严重情节。若生产、销售的特定伪劣商品虽然不具备严重后果或者严重情节,而售数额已经达到5万元以上时,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如生产、销售假药)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17.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者情节)定罪处罚的有( )。(2015年多选44)

A.甲在生产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B.乙私设转接设备,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C.丙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从中获取介绍费

D.丁用PO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取现金,赚取手续费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B项应选。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排除C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D项应选。

18.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2018年多选43)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解析】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故A、C、D项应选。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排除B项。

知识清单

关于非法经营罪

(1)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9.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2014年简答52)

【答案】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空姐甲长期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经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网店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获利数额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单选11)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甲偷逃高额海关关税,故本题应选B项。

21.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单选10)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解析】A项表述中,在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即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正确,选A项。对于A项,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在一次走私活动中,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混有其他走私的物品(废物、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淫秽物品、毒品等),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实施了数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实行数罪并罚。B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B项表述第情形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不选B项。C项表述中,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了走私罪的死刑,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中,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不影响走私罪的犯罪构成,明知走私但对走私的对象不明确,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表述错误。

知识清单

关于走私罪

(1)区别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关键在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是否达到较大,或者是否构成“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

(3)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注意:所谓“多次走私”,并不要求每一次走私都要独立构成犯罪;所谓“未经处理”,是指既没有受过审判机关的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海关、公安或者税务等机关的行政处罚。

(4)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5)武装掩护走私的,应当依照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2.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2015年单选17)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解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故本题应选C项。

23.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2017年单选13)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

【解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故排除A项。B、C项属于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列的信用卡诈骗方式,故予以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D项应选。

知识清单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2.信用卡诈骗罪

(1)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这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④恶意透支的。所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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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此罪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3)行为人伪造货币又有出售、持有、使用、运输伪造的货币行为的,不能认定为数罪而适用并罚的方式处理,仍然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将出售、持有、使用、运输的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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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

(1)洗钱罪针对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洗钱罪,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如果行为人与上述犯罪的有关犯罪分子事先通谋的,而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之“合法化”,则构成上述犯罪的共犯,不以洗钱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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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3.关于保险诈骗罪

(1)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仅包括以下五种: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2)有(1)中④⑤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尽管构成牵连犯,但实行数罪并罚。

(3)个人与单位均可构成保险诈骗罪。

24.下列行为中,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有( )。(2014年多选45)

A.甲复制外国的淫秽影片出售,获利数额较大

B.乙未经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其制作的录像,获利数额较大

C.丙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并出售牟利,获利数额较大

D.丁未经拍摄者许可,将其拍摄的大量视频文件上传到网络免费供他人下载

【解析】《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A项构成此罪,故不选。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B项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1)项情形,故本题应选B、C项。拍摄的视频,未必构成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故排除D项。

2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有( )。(2016年多选42)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解析】《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故C项应选);(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故B项应选);(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故D项应选);(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故A项应选)。本题应选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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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3)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5)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6)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26.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 )。(2014年多选43)

A.甲以虚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

B.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

C.丙谎称手中有优质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收取巨额投资款后挥霍一空

D.丁以假房产证作担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巨款后购买豪车

【解析】《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A项属于上述第(1)项情形,B项属于上述第(5)项情形,故均应选。

《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C项构成此罪,故排除。《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D项构成此罪,故排除。

(五)侵犯人身权利罪

27.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是( )。(2017年单选16)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解析】在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绑架等犯罪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对伤害的结果不单独定罪,而只以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故排除A、B、D项。如果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等犯罪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C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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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但是不能仅从死亡结果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为人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即使没有出现死亡结果,也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2)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死亡,但属于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的,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死亡,但由于过失,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等。

(4)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致他人死亡,但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绑架罪,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5)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是,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6)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①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④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⑤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2.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行为;如果因业务过失导致他人死亡、重伤的,则构成其他犯罪。普通过失是指日常生活过程中的过失;业务过失是指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如交通运输、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的,以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论处。

3.关于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1)故意伤害罪,轻伤即可;过失致人重伤罪,重伤才可,轻伤不构成。

(2)行为人主观上明显具有轻伤故意,但因过失造成他人重伤,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8.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2017年单选14)

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关系

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

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关系

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

【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对于半推半就的性行为,如果不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处理。故排除A项。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故排除B项。丙以欺骗的方式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关系,违背该求医女性的意志,构成强奸罪。本题应选C项。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故D项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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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14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男子。女子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正犯。

(2)犯罪客观方面。强奸罪的实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指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

(3)奸淫幼女。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但一般强奸罪与其存在以下区别:①对象不同。后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②是否要求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及行为手段不同。后者不要求违背被害人意愿,也不要求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③主观认识不同。后者要求明知对方是幼女。④既遂标准不同。前者采“插入说”,后者采“接触说”。

(4)强奸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④二人以上轮奸的;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9.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015年案例分析59)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出卖为目的将儿童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甲在拐卖过程中,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2)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未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乙明知不看管3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乙对拐卖儿童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为过失,乙为故意,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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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被包容的情形。

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仍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依法加重处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依法加重处罚。特别注意,以下情形仍实行数罪并罚: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实行数罪并罚。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2)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③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④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⑤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⑦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⑧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特别注意以下两点:①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都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②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故意伤害、杀害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30.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016年案例分析59)

【答案】(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理由是:①甲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的行为;②甲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意思;③甲绑架邢某后搜走其财物,该行为同时触犯抢劫罪罪名,应依照重罪(绑架罪)定罪处罚。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①乙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②乙剥夺他人自由是基于解决债务纠纷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勒索财物的意图。

(3)甲、乙的行为在限制他人自由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请求乙帮助自己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乙基于为甲追偿债务的目的答应帮助其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二人形成了限制邢某人身自由的合意,并且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甲勒索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

31.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多选44)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徐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解析】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为了索取合法债务或者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A、B、D项均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龙某儿子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完全没有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即没有可以剥夺的人身自由,故C项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32.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8年案例分析57)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案】(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首先,所谓绑架,是指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原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甲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并未将李某带离宾馆房间,故不构成绑架罪。其次,为索取债务(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李某欠甲朋友赌债,甲、乙为索要赌债而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故甲、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后,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乙威逼李某向家里打电话送来3万元,超过赌债的1万元,构成抢劫罪。

(2)首先,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是累犯。其次,甲殴打致李某轻伤,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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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罪是继续犯。

(2)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的情节加以考虑。当然,非法拘禁时间很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

(3)使用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若未使用暴力,但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法定刑情节。

(4)为索取债务(即使该债务是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5)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两个:一是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

2.关于强迫劳动罪

(1)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该罪的,实行双罚制。

(2)构成该罪的强迫手段,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也可以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

注意: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以强迫他人劳动罪定罪处罚,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构成该罪,情节不需要达到严重程度。

33.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单选15)

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解析】偷盗婴儿,根据行为人目的不同,可构成不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故排除A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故B项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不选。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故C项也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不选。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定罪处罚。“虚构的欠款”,是不存在的欠款,故“索取虚构的欠款”属于“勒索财物”。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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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2.行为人只要完成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不论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绑架罪的既遂。

3.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什么。若行为人是为讨要正当债务而绑架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4.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勒索财物的对象。若行为人向被劫持人以外的人勒索财物的,是绑架罪;若行为人向被劫持人勒索财物的,是抢劫罪。

5.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并且,法定刑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但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以自己收养或他人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拐骗儿童罪。

34.甲为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材料并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构成( )。(2017年单选15)

A.诬告陷害罪

B.诽谤罪

C.报复陷害罪

D.伪证罪

【解析】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诬告陷害罪。甲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故A项应选。诽谤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并公然散播。甲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故排除B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的身份不符合报复陷害罪主体,故排除C项。伪证罪的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甲不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是举报人。故排除D项。

35.下列犯罪中,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有( )。(2015年多选41)

A.重婚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遗弃罪

【解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仅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故本题应选B、C项。

知识清单

关于侮辱诽谤罪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区分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不同之处在于行为手段不同。

(3)区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不同之处在于所捏造事实的性质不同。

(4)侮辱罪与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仿真题自测

1.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犯罪,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又有( )犯罪。

A.8大类、8小类

B.9大类、9小类

C.10大类、9小类

D.10大类、8小类

2.被告人钱某与孙某有私怨。钱某为了报复孙某,在孙某与其邻居(三户)公用厨房里装上了炸药和雷管,引起爆炸着火,烧毁炊事用具、一家用户全套家具及3000余元的存折,并将孙某的爱人炸成重伤。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C.放火罪

D.爆炸罪

3.李某将正在使用的铁道上的道钉盗卖,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4.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交通肇事罪只能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B.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C.交通肇事罪,驾驶机动车才可以构成

D.交通肇事罪尽管属于过失犯罪,但存在共犯的问题

5.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哪些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A.超载驾驶的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的

D.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洪某是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合同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60万充抵债务。洪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偷税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洗钱罪中的“钱”包括( )。

A.恐怖活动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8.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4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

A.保险诈骗罪

B.放火罪

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D.合同诈骗罪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见钱某刚从银行取钱出来,背着大钱包,于是突然拽钱某的包,致使钱某头部着地而死

B.乙在刑讯逼供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强奸李某过程中致李某死亡

D.丁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死陈某

10.刘某居住于某闹市区的一栋楼房的高层(28层),一日不小心将一花瓶打碎,见楼下没人,顺手便将碎片扔到窗外,恰好砸在行人赵某头上,致赵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间接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1.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B.以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严重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12.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 )

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

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

1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

A.强奸妇女造成被害人亲属死亡的

B.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C.奸淫幼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1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

A.偷盗婴幼儿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

15.拐卖过程中,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

A.按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B.按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C.定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仿真题自测答案与解析

1.C。我国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10大类型,即10章,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分则第六章,内分9节,即9小类。

2.D。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钱某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客观上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应选D项。失火只是爆炸引起的结果,不另外定罪。因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构成的是爆炸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3.B。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李某具有盗卖交通设施的故意,所以不选D项。其犯罪对象是交通设施,所以不选C项。因为其行为已足以引起火车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选A项,而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4.AD。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必须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可以是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存在共犯的问题。

5.BD。选项A必须达到“严重超载驾驶”,选项C必须是“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6.D。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ACD。根据《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中的“钱”不包括选项B。

8.AB。李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依法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放火烧毁酒楼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不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不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李某的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尽管构成牵连犯,但依法数罪并罚。

9.B。选项A构成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选项B,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应选。选项C,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按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罚。选项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0.B。题干中“见楼下没人”,表明刘某并非希望也非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排除选项C。由于刘某居住于闹市区,且位于28层,因而刘某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而是过失。对于过失致人重伤,而后又死亡的,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据此,选项B应选。

11.AD。手段必须“特别残忍”,残疾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可以判处死刑。

12.BCD。《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9条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如果行为人对被运送者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在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被运送者有强奸行为的,该强奸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本题中的A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并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行为的,不另构成强奸罪,而应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处以更重的刑罚。

13.BD。《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据此,选项B、D应选。选项A是造成亲属死亡,而非被害人死亡,不属于可处死刑的加重结果;选项C属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从重情节。

14.BCD。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盗婴幼儿的,假如以出卖为目的,则应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成立绑架罪;以自己收养或他人收养为目的的,成立拐骗儿童罪。刑法中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样的罪名,所以选项A不选。

15.A。拐卖过程中,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