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超越顾客需求
三种创造顾客需求的方式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并不是简单临摹和被动跟随。顾客需求往往既隐蔽又动态,完全还原和即时反应是无法做到的。我们所说的需求导向,更多的是对顾客基本需求以及需求规律的认知、理解和把握。在此前提下,可以反过来牵引、激发乃至创造需求,即超越顾客需求。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价值定位、价值构成及特点出乎顾客的意料,超出顾客的想象。正如乔布斯所说:“有些人说‘消费者想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但那不是我的方式。我们的责任是提前搞清楚他们将来想要什么。我记得亨利·福特曾说,‘如果我问消费者想要什么,他们会告诉我,要一匹更快的马’。”“人们并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
在市场营销实践中,通常有三种超越需求的方式:
(1)从隐性到显性
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信息环境下,有时消费者的某种需求已经形成和积淀,但并不自知。也就是说,消费者对某种新的事物和新的价值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愿望,但却是埋在心底的,不经过一定的触发、牵引甚至刺激,这种需求很可能无声无息、不见踪影,就如同水面下的潜流。一旦外部具备了某种契机,水面下的潜流就会喷涌而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去选购、消费某种商品时,起初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要求,但面对具体的、可选择的物品和服务时,隐性需求一下子被触动、调动和激发起来,会产生一种出乎意料的惊喜、情理之中的认同和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愉悦。生活中也常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个北方人来到云南大理,原本并无购房的愿望,但四季如春的气候、苍山洱海的风光(如果是一个年轻人,可能还偶遇了美丽善良的金花姑娘——背景情节请看电影《五朵金花》)、掠过湖面的水鸟、岸边摇曳的花朵,一下子激发起他在此地诗意栖居的需求。
牵引、创造需求有时意味着将消费者的人文、历史、情感、审美沉淀,以及已经存在但未曾言说的心理期待挖掘和呈现出来。遥想当年,崔健的《一无所有》宣泄了多少迷惘青年的郁结;邓丽君的爱情歌曲唤醒了多少年轻人压抑已久的男女情愫……到了今天,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之所以迅速被人们熟知,除了风格轻松、谐趣,其内容契合都市年轻人对自身生活形态的反讽;赵雷快速走红的歌曲《成都》,打动新生代的是都市化的爱情:小伤感、小温馨、小感动……其他产品(服务)和艺术作品一样,之所以让顾客感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既新颖、新奇,又似曾相识,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情感的静水深流处引发了共鸣。
(2)从模糊到清晰
和隐性不同,这里的模糊是指消费者的需求本身是不确定和动态的,没有形成稳定、明确的形态和特征。具体分析,模糊又分为几种情形:一是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主体性较弱,对自身需求的内审、认知、提炼能力较弱,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以及什么产品、服务最适合自己。二是在跨文化背景下,许多消费者对外来文化缺乏充分、贴切的了解和理解,因而对蕴涵外来文化要素以及在其他文化背景下生成的产品(服务)缺少清晰的需求指向。例如,一些消费者崇尚意大利风情、欧陆经典,但究竟什么是意大利风情,什么是欧陆经典,他们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认知。三是在技术及时尚不断变化的时代,许多消费者难以把握未来的技术趋势以及时尚潮流,因此他们面向将来的前瞻性需求是飘浮和模糊的。
基于上述情形,企业和品牌可以牵引、塑造消费者的需求,并使其需求变得确定和清晰:
(3)从抽象到具体
营销学者发现,需求是一种心理结构。第一个层面是与人的生存、生活相关的基本要求。第二个层面称为欲望,欲望是有对象物的,即对特定的对象物产生的一种愿望,比如喝水是一种基本的要求,但是选择矿泉水、茶还是碳酸饮料、果汁饮料,就代表一种对象化的欲望。第三个层面通常称为有效需求,指受收入限制的愿望。
借助这种需求的结构化分析,我们发现需求往往表现为一些公理,即第一个层面的基本要求是抽象性和概要性的。有些需求公理是功能性和实用性的:人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冷了要添衣,热了要祛暑等。有些需求公理是心理性、情感性或者价值观性的:人孤独了需要慰藉,在组织中需要得到尊重,有趋利避害之心,对善和美有所追求等。而有些需求公理则属于社会心理的范畴: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长期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中,会形成一些社会或文化心理的积淀,比如中国人比较讲究面子,尤其在农村。
对于需求公理,企业或者品牌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即多种多样的欲望对象物来满足。比如人到中年要怀旧,这属于情感性、心理性的需求公理。基于此,可以开一个怀旧型茶馆、出一盘经典老歌……满足这种怀旧需求的具体形态无比丰富,其中蕴涵着巨大的创新空间。
上面的分析有力地说明:需求导向和需求创造并不矛盾。上面“从……到……”的句式,反映了在需求导向的前提下需求创新的可能性以及方式、途径。需要指出的是,创造需求并不意味着完全无视顾客的现有认知基础和消费习惯。产品(服务)的创新不能偏离人性及市场的普遍法则和规律,也不能超越消费者需求的基本约束(收入约束、文化约束等)以及认知、接受的限度。
[1]沃尔特·艾萨克森.史蒂夫·乔布斯传.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