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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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与技术措施相关的概念、分类及保护技术措施的模式选择

“技术措施”一词译自英文“technological measure”。如果从纯技术角度看,任何能够起到特定作用的技术性手段都可以称为“技术措施”。例如,用户接入互联网时,需要向电信服务商付费以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无法连接到互联网。电信服务商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就是一种用于防止用户未经许可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性手段。再如,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要求在全国所有网络游戏中推广“防沉迷系统”,网络游戏用户连续在线参加网络游戏达到一定时间后,其账号会强制性地被暂时中止,以达到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作用。赖名芳。八部门联推网游防沉迷系统。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0410(1).这种系统也是一种纯技术意义上的“技术措施”。但是,版权法意义上“技术措施”的范围远小于纯技术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本章将详细讨论版权法意义上“技术措施”的概念及其分类。


注释

[1]赖名芳。八部门联推网游防沉迷系统。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