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研究(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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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如果说民法为万法之母,那么合同法好比民法之心脏,其强弱、祸福和民法的功能与地位休戚相关。我国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影响最大的民事立法,就是制定统一的合同法。合同法于1999年的颁行被称作我国民法获得重大发展的里程碑。更为重要的是,不仅现行合同法将被整合为民法典的独立一编,而且其总则部分将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合同法尤其是其总则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乃重中之重也。

本书是经对我2012年所著《合同法总则》(第二版)进行较大修改而来。改换书名并采用新版式,主要是听取了出版社方面的建议。该书之目的是系统、深入解释我国《合同法》总则部分,其中既有细致入微的精致分析,又有提纲挈领的简明论述。

对旧书的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根据《民法总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等)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增删;适应民法典合同编编纂的现实需求,对《合同法》某些条文的修改、完善提出了立法建议;根据法院判决、裁定及2012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对全书许多章节的内容作了删节、修改或补充;吸收了2012年以来关于合同法的一些中外研究成果。

《合同法》总则内容错综复杂,相关理论学说林林总总,凭一己之力予以系统阐释,难免有力有不逮之处。真诚期待饱学之士,批评指正!

朱广新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