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实现社会整体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靠什么办法来治理,古往今来众说纷纭,理论和实践当中主要是围绕人治好还是法治好展开争论。人治的典型特征在于统治者个人或者极少数人说了算,这种治理方式除了出错率高之外,往往导致人亡政息、难以为继的情况;法治即依法治理,形式上包括“依法办事”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及其运行体制机制,实质上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良法善治等价值原则。这两种治国方略的分界线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是当法律与统治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法治的最大优越性在于能够保持执政理念、路线和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习近平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深刻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2]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习近平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3]法治中国建设蕴涵着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实现几代中国人矢志追求的民主法治理想的紧迫要求。从实然的“中国法治”前进到应然的“法治中国” ,尽管其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与挑战,具体内容也会伴随着时代发展而有所增益,但它必然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体现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注释
[1]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2.
[2]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0.
[3]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