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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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法学界通常称其为医疗侵权。医疗侵权有时指医疗侵权行为,在另外一些场合则是指医疗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出台后,部分学者主张一概采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侵权行为、医疗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着眼点略有区别,但从整体上看,所描述或者指代的客观事实并无本质区别,理论研究对象也大体相同。因此,本书并不严格区分三者,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责任作为首选概念,在不宜采用该概念时,视情况选择其余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