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全球外汇储备中的人民币
2.3.1 人民币加入SDR正式生效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加入SDR正式生效,人民币成为各国合法的官方储备货币。此后,IMF在其发布的官方外汇储备币种构成调查(COFER)中单独列示人民币。IMF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COFER报送国持有人民币储备规模为845.1亿美元(约合5822亿元人民币),占COFER报送国外汇储备总量的1.1%。人民币的储备货币功能有所增强。
专栏2—4 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对一国经济金融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获得储备货币地位,不仅为中国赢得了荣誉,更重要的是储备货币地位意味着重要的制度性权利,有利于增强外界对人民币的信心,扩展危机应对的手段,对一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后即享有制度性权利。能够在国际社会被广泛接受是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的最直接体现。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后,可直接用于IMF的份额认缴、出资和还款等财务操作,还可用于向所有其他国际组织出资以及国家(地区)之间的贷款、赠款。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持有的人民币资产也将无可争议地被统一认定为外汇储备,例如,IMF在其发布的官方外汇储备币种构成调查中已将人民币纳入并单独列出。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国家央行和货币当局签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国际认可度和吸引力也将得到实质性提升,非储备货币国通过货币互换协议获得的人民币会被IMF直接认可为储备资产,属于有效外部融资,从而对该国的金融稳定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能够大大增强国内外对货币的信心,减少发生经济金融风波的可能性。储备货币发行国均有强大的经济金融实力作支撑,储备货币本身即具有国际清偿能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而对一国货币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其经济金融体系的信心,这有助于缓解经济金融风险,减少危机爆发的概率,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同时,储备货币发行国受其他国家溢出效应的影响程度要小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这也意味着它们可以更好地抵御冲击。从历史经验看,如果非储备货币发行国经济出现波动,很容易使国内外对其货币失去信心,本币出现贬值,推升国内通胀水平,甚至引发恶性通货膨胀,比如20世纪80年代末秘鲁等南美国家、90年代初期波兰和白俄罗斯等东欧国家均出现本币被大量抛售并最终形成恶性通货膨胀的现象。反观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由于国际社会对储备货币的信心,在危机期间,不仅不会大量抛售,反而会因避险情绪上升增加对储备货币的需求,也就是危机时期人们谈及的避险天堂的功能,这有利于保持汇率平稳,降低经济金融风险。
储备货币发行国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的手段更多。储备货币发行国能够根据本国情况更加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在危机期间还可以创新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来缓解危机。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美联储率先运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和工具救助金融机构,包括实施三轮量化宽松政策及通过扭曲操作压低长期利率。欧洲央行通过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等方式刺激信贷增长。日本银行则通过扩大信贷抵押品范围、购买各类资产等方式实现通胀目标。在财政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上述非常规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复苏。这些政策之所以得以生效,主要在于储备货币发行国的非常规政策创造出的大量流动性能在全球市场被广泛吸收。而在相同的条件下,非储备货币发行国如采取类似做法,则会引发较高的通胀和货币贬值。
储备货币发行国企业可以使用本币在国际上进行投资和交易,有利于降低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一国货币成为储备货币,意味着其既可以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被广泛使用,直接满足国际收支需要;又可以在金融市场广泛交易,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兑换其他货币,满足各种支付需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企业使用本币在国际上进行投资和交易,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也意味着其在交易和定价中有更多的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有利于提升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投资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而这些又会进一步强化该货币的储备货币地位,从而形成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
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可降低一国积累外汇储备的必要性。储备货币发行国很少积累外汇储备,是因为其完全可以通过自我发行货币来进行国际支付,弥补国际收支缺口和偿付外债。目前,IMF在对成员国储备充足性进行评估时,认为新兴市场国家和低收入国家需要积累适当的储备作为应对危机的缓冲,并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而对于能够发行储备货币的成熟经济体则没有储备充足指标的要求。事实上,美、欧、英等其他储备货币发行国(地区)的外汇储备与其他国家相比都很少。例如,截至2016年12月,美国的黄金储备为8133吨(约合3500亿美元),外汇储备390亿美元;欧元区19国的黄金储备合计约1万吨(约合4500亿美元),外汇储备2610亿美元。
资料来源:《巩固和加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http://news.cnstock.com/paper,2017-04-13,806511.htm.
2.3.2 央行层面加强货币金融合作
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36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度为30510亿元(不含已失效未续签的协议)(见图2-12)。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摩洛哥央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和埃及央行新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295亿元人民币;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匈牙利央行、欧洲央行和冰岛央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6635亿元人民币。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实质性动用进一步增加。2016年年末,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为221.4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11.18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美国、俄罗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指定了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截至2016年年末,已在2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中欧、中东、北美、南美、大洋洲和非洲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