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的思想
1918年春,俄国人民夺取政权和镇压剥削者反抗的斗争告一段落,党和政府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建设上。在这时的实践过程中,列宁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的思想。
列宁的这一思想,肯定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在当时俄国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在俄国,小私有者占劳动人口的大多数,小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占优势。相对于这种状况,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所以,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苏维埃国家实施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但是在当时,小私有者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习惯出发,反对苏维埃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党内的某些同志也对这种措施持否定态度,散布了许多消极的言论。针对这种情况,列宁在这年4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将国家资本主义同小生产相比较,深刻地指出,“我说国家资本主义将会是我们的救星……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的,有计算和监督的,社会化的,而我们正好缺少这些”,“任何一个没有丧失理智、没有被书本上的只言片语塞满头脑的人都一定会说,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1]。这里的意思是说,作为大生产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小生产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只有它才能使俄国摆脱生产极为落后的面貌,从经济上和国力上强大起来。
固然,俄国人民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只有通过一条正确的途径,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前夕及革命刚刚胜利的时候,列宁曾设想在资本主义企业实施“工人监督”,即在工矿企业建立工厂委员会或类似的工人组织,监督企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监督社会消费与个人消费,使全体工人群众学习管理和学会管理,并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真正做到由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使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说,实施“工人监督”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萌芽。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列宁的这一设想经受了考验。许多大企业的资本家抵制工人监督,如隐藏生产资料和产品、销毁账簿、制造停工停产等。鉴于此,苏维埃国家对一批大企业和银行、铁路等实行了国有化。在列宁看来,国有化措施的意义之一,在于强化工人监督,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从实践效果上看,上述国有化的措施的确促进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列宁深刻地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是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唯一正确途径。他说,“如果我们俄国有了国家资本主义,那么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就会容易,就会有把握”[2]。“只有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我们才能达到社会主义。否则,就不会有社会主义”[3]。在他看来,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严密的生产管理组织、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是社会主义生产所要求的。实现了这些,必然有利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如果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在俄国普遍地建立起来,必然有利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那么俄国实现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办法是什么呢?列宁认为,总体来看,就是将国有化措施同工人监督措施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企业实行国有化,又在这些行业和企业实行有效的工人监督;既实行工人组织的监督,又实行国家政权的监督。具体来说,需要认真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向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学习。国家资本主义产生于19世纪的最后三十年。到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同俄国相邻的德国,在建设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就和经验。当时,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提出,俄国人民要向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学习。他说,“如果德国革命迟迟不‘诞生’,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学习德国人的国家资本主义,全力仿效这种国家资本主义”[4]。在他看来,德国有管理生产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有达到最新成就的“现代大资本主义技术”,这些都是值得俄国人民学习的。与此相联系,他要求苏维埃国家的管理者向托拉斯的领导者学习,说:“学习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要向托拉斯的领导者学习,学习社会主义,要向资本主义最大的组织者学习。”[5]怎样才能有效地进行这种学习呢?他认为,应该吸收一大批托拉斯的领导者,包括旧社会过来的技术工作人员,包括曾经参与过组织辛迪加、卡特尔、托拉斯的管理工作人员等,参加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建设工作,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这就是他所说的:“从前的工业领袖,……应当担任技术鉴定人、指导人、参谋和顾问的职务。”[6]在他看来,这样做的意义,一是在于在工作过程中苏维埃国家的管理者可以向这些人学习组织管理的经验;二是在于可以把这些人的管理经验及知识同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结合起来,搞好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的任务上。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要求加强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要求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的任务上。在十月革命时期,党的工作重心有过几次转移。在革命前夕即在准备革命的过程中,党的工作重心或者说中心任务,是说服大多数群众相信党的纲领和策略的正确性,达到发动群众和武装群众的目的。在举行革命和推进革命的过程中,党的中心工作是夺取政权和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到1918年春,在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基本巩固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应该转移到管理俄国的任务上。当时,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现在,构成目前时局特点的第三个迫切任务提上了日程,这就是组织对俄国的管理。……在过去这段时间里,剥削者还采取公开的内战形式进行反抗,管理的任务不可能成为主要的中心的任务。现在它已经成为这样的任务了。”[7]他认为,所谓管理的任务,不是政治上的任务,即不是指政治上的领导和管理,而是经济上的任务,是指国家对经济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特别是指企业领导者对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从这一中心任务出发,列宁代表党和国家提出了当时的工作口号。他说:“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不偷懒,不盗窃,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已变成当前迫切的主要的口号。”[8]在他看来,一是增产节约,二是建立必要的劳动纪律,此二者是当时企业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建立和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措施,党和国家政权应该领导和引导抓好这两方面的工作。
第三,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任务提到首位。在当时,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以及加强管理,根本的目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列宁明确提出,苏维埃国家必须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任务提到首要地位。提高劳动生产率,需要发展能源工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等工业部门。因为只有发展这些工业部门,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技术改造,真正做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列宁深刻地指出了这些问题,并且说,苏维埃俄国的自然条件非常优越,拥有丰富的资源,如矿石、石油、森林等,“用最新技术来开采这些天然富源,就能造成生产力空前发展的基础”[9],即能够使劳动生产率得到空前的提高。他认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技能。在他看来,由于历史的原因,苏维埃俄国这方面的条件很差,但是党和国家有信心改变落后的面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列宁还认为,为了提高苏维埃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必须研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20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罗创立了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作日并合理地使用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的劳动组织制度,即“泰罗制”。这时,俄国的工会组织本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准备借鉴“泰罗制”的某些科学因素,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此,列宁指出:“这项工作应该加以支持和全力推进。目前应当提上日程的是实际采用和试行计件工资,采用泰罗制中许多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以及使工资同产品的总额或铁路水路运输的经营总额等等相适应。”[10]在当时的实践中,他积极地促进了这些制度的推行。
第四,努力实行财政集中的制度。当时的俄国,经历了几年的帝国主义战争,百废待兴。通过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恢复国民经济,是当务之急。然而做好这个工作,依赖于国家雄厚的财政力量,依赖于国家正确的财政政策。所以列宁提出,苏维埃国家要从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建立自己的财政制度。他认为,必须实行财政集中的制度。在1918年5月全俄苏维埃财政部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指出:“我们需要财政集中,需要力量集中;不实现这些原则,我们就不能完成经济改造,而只有完成经济改造,每一个公民才能有饭吃,个人的文化需要才能得到满足。”[11]在他看来,由于沙皇政权和资产阶级政权的专制主义,群众中有一种厌恶任何集中制的倾向,但是苏维埃政权的财政集中制已经为群众所理解,必将得到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列宁还指出,财政集中制并不否定其他方面的自治制。他明确表示,“赞成地方苏维埃组织实行广泛的自治”(指社会管理方面)。与财政制度相联系的是税收制度。当时苏维埃国家征收税的项目,主要是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列宁认为,征收这些税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他考虑到,在征税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许多困难,有的人会用收买和拉拢管理人员的办法逃避税收。由此他说:“我们必须防止他们钻空子。”“关于实行所得税的问题,仅靠一些法令是不够的,必须有切实的办法和经验。”[12]从这种思想出发,他指导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地抓了这方面的工作。
上述列宁的思想,是紧紧地围绕着苏维埃国家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而展开的。它们科学地、深刻地说明了苏维埃国家为什么要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怎样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以及如何着手搞好工作等问题。
注释
[1][2]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36.
[3]同[1]239.
[4]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80.
[5]同[4]128.
[6]同[4]129.
[7]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55.
[8]同[7]156.
[9]同[7]169.
[10]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70.
[11]同[10]328.
[12]同[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