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重要理论
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形成新的理论。关于“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是斯大林就社会主义建设提出的两个重要的理论。
(一)斯大林关于“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
1926年12月7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会上的报告中,全面地论述了“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
斯大林提出,一国社会主义建成的标准是战胜了本国的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没有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没有国家和国家机器。斯大林从苏联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说:“建成社会主义是什么意思呢?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在斗争进程中用本身的力量战胜苏联本国的资产阶级。所以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苏联无产阶级能不能战胜苏联本国的资产阶级。”[1]那么,苏联能不能实现这一任务呢?他回答说,“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党所持的出发点是:苏联无产阶级、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有可能用本身的力量战胜苏联的资产阶级”[2]。同时他指出,战胜本国的资产阶级,不仅是从政治上战胜他们,而且是从经济上战胜他们,即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消灭资本主义。他说:“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使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在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换的基础上调整城乡关系,堵死和消灭阶级首先是资本藉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消灭阶级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3]这里,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理解为农业和工业的结合,使两者成为一个整体经济。同时,他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实现农业和工业结合的方法。他说:“为了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结合起来,首先必须有巨大的产品分配机关网,巨大的合作社机关网,即消费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网。”[4]可见,在斯大林的思想里,在苏联消灭了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经济,在农业方面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工业方面建立起全民所有制经济,使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密切结合起来,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说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标准。
斯大林提出,苏联可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关于无产阶级的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否能保持独立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这样的经历,不可能明确地提出有关的思想。列宁曾经提出过苏维埃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由于在经济发展中有相互需要的东西而可以建立经济联系的观点,但没有深入地探讨苏维埃国家保持经济上独立的必然性。斯大林在此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说:“谁也不否认我国国民经济对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依赖是存在的。……但这种依赖是双方面的。不只是我们的经济依赖资本主义国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依赖我们的经济,依赖我们的石油、我们的粮食、我们的木材以及我们广大的市场。”[5]又说:“我国依赖其他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因而丧失了或就要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它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它应当变成国际资本主义经济的小螺丝钉。应该把一些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依赖性和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性区别开来。”[6]无产阶级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保持本国的独立性,是建成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条件。斯大林提出苏联能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由此必然地提出结论:它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斯大林提出,苏联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曾经说过,我们的儿子辈或者孙子辈也许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按照这个估计,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也许需要50年或者80年的时间。托洛茨基在列宁之后提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最低限度也要三十年至五十年”。斯大林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指出:“在和农民保持正确关系的条件下,我们可以保证在十年至二十年内取得胜利”,“如果我们在这个时期内没有取得胜利,这就说明我们被击溃了,无产阶级专政制度被白卫恐怖制度代替了,这种恐怖制度可能延长二十年至四十年之久。”[7]他的意思是,苏联在10年至20年内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上述斯大林一系列观点的提出,表明他的“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为一种体系完备的理论已经形成。
斯大林的“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西方许多国家同时胜利理论的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经济必然地、必定会在它们的故乡即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西方先灭亡,而且西方许多国家的经济条件基本一致,无产阶级的力量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同,所以这些国家可以在大体相同的时间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即在大体相同的时间段建成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建立起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和阶级差别、没有国家和国家机器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需要许多先进国家一起建设才有成功的可能。列宁在以后的实践中,基本上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8]。斯大林提出一个国家而且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
上述斯大林理论体系中的若干观点具有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意义。
关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的观点,具有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意义。在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经济落后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必然有一个如何正确地处理工业同农业、工人同农民的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更没有一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所以未能做深刻的、详尽的探讨和阐述。列宁在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研讨和阐述了当时俄国的工农联盟问题。但当时俄国面临着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尚未被提上日程。苏联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斯大林提出:正确处理工农关系是建成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苏联工农关系的新形式就是无产阶级团结和领导农民走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关于苏联经济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相互关系的观点,具有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意义。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关系的问题,特别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关系的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亲身体验和没有从理论上加以解决的。列宁在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初步地提出了苏维埃俄国经济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相互依赖的思想。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思想,并且着重地、深刻地分析了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对苏联经济的依赖性,从而提出了苏联可以在世界经济交往中保持经济独立的理论观点。这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
1951—1952年,苏联经济学界讨论了经济建设的理论问题。斯大林根据经济学界提出的问题,于1952年2月至9月先后4次发表意见,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后来他的意见汇集成《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公开出版。在这里,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的理论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它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当时有的经济学家认为,苏维埃国家及其领导人能够废除现存的经济学规律,“创造”新的政治经济学规律。斯大林指出:“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9]“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依靠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消灭这些规律或创造新的经济规律。”[10]他还说,苏维埃国家之所以能够消灭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形式,并不是因为它消灭了什么现存的经济规律,创造了新的经济规律,而仅仅是利用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规律。
第二,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商品生产的理论。苏联一直存在着商品生产。可是,有些经济学家否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应进行商品生产。斯大林通过总结苏联的实践经验,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他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仍是必要的东西。”[11]意思是说,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必须进行商品交换,所以它们的生产是商品生产。
第三,强调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性。他说:“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在我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的商品的交换。在这里,在这个领域中,价值规律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当然,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12]他还说,价值规律的作用不限于商品流通范围,它扩展到生产方面,影响着生产。他要求人们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要求企业工作者合理地进行生产,计算生产量,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行经济核算,使企业能够赢利。
第四,阐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他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13]。他的这个论断,指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指明了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即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斯大林认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重要的是要说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它服务的任务是什么。上述论断恰当地反映了这些问题,因而是科学的。
第五,阐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矛盾的理论。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斯大林分析说,在现今的苏联,以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那就不正确了。“矛盾无疑是有的,而且将来也会有的,因为生产关系的发展落后于并且将来也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领导机关执行正确的政策,这些矛盾就不会变成对立,而这样也就不会弄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14]他认为,领导机关的任务就在于及时地看到日益增长的矛盾,并及时采取措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消除矛盾。
上述斯大林的各个观点均有待于深化和进一步发展,但它是社会主义史上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率先探索和阐述,其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注释
[1]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0.
[2]同[1]20-21.
[3]同[1]21-22.
[4]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1.
[5]同[4]594.
[6]同[4]595.
[7]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24.
[8]俞良早.评二十年代联共(布)对列宁“一国首先胜利”论的误解.苏联东欧问题,1988(6);俞良早.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一个疑案的解析:研究列宁的《论欧洲联邦口号》.社会主义研究,1998(3);俞良早.对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一个疑案的再解析:研究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0(2);俞良早.十月革命与列宁战略思想的两次转变:纪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东欧中亚研究,1997(5);俞良早.关于列宁十月革命的战略思想.党政研究,2017(5).
[9]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9.
[10]同[9]541.
[11]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50.
[12]同[11]552.
[13]同[11]569.
[14]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