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黄度《周礼说》
黄度(1138—1213),字文叔,号遂初,南宋绍兴新昌(今浙江省绍兴市)人。他自幼好学,才思敏颖,隆兴元年(1163)中进士,历任嘉兴知县、国子监主簿、监察御史、右正言、显谟阁知平江府、知泉州、太常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礼部尚书兼侍读等职。嘉定六年(1213)十月卒,赠龙图阁学士,谥宣献。
黄度为官正直敢谏,能施惠政于民。任监察御史时,曾连疏上奏,极陈父子相亲之义,恳请光宗朝重华宫,还弹劾宦官陈源、杨舜卿、林亿年的不法劣迹,因光宗弗听,遂辞官而去。韩侂胄当政时,他又上疏宁宗具论韩侂胄之奸,从而招致韩的迫害,但开禧北伐兵败后,朝廷欲以韩侂胄之首送金谢罪,他却认为此事有辱国体而加以反对。黄度治学不囿于前人成说,对经、史、天文、地理、井田、兵法皆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撰有《诗说》《书说》《周礼说》等。
一、黄度《周礼说》的流传情况
《周礼说》是黄度诠释《周礼》的力作,撰著于绍熙年间(1190—1194)[1]。此书在南宋颇有影响,为当时学者所重视,如叶适赞黄度《周礼说》曰:
其序乡、遂、沟、洫,辨二郑是非,凡一字一语,细入毫芒,不可损益也。[2]
袁燮也评价黄度《周礼说》曰:
发明精切,有先儒所未及。[3]
我们以下根据历代官私目录略述黄度《周礼说》的流传情况。黄度《周礼说》一书在南宋流传较广,版本亦多。如《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著录曰:
《周礼说》五卷,黄度撰,不解《考工记》,叶水心序之。
王与之《周礼订义》卷首《编类姓氏世次》中,列黄度为所引宋代诸家的第30家,曰:
山阴黄氏度,字文叔,有《五官解》,刊在浙东仓司……
王与之所言刊于浙东仓司的《周礼五官解》与《周礼说》系一书[4],二者同书异名,当是版本不同所致。
元代,黄度《周礼说》一书仍有流传,也见于文献记载。如《宋史卷二〇二《艺文志一》载曰:
黄度《周礼说》五卷。
又如《文献通考》卷一八一载曰:
黄度《周礼说》五卷。陈氏曰:“度字文叔,不解《考工记》。”
明代,黄度《周礼说》一书仍为学者所重,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王志长《周礼注疏删翼》皆征引此书之说。明初的《文渊阁书目》卷一也著录此书,曰:
《周礼》黄度《说》一部,十册。
此外,《国史经籍志》《内阁藏书目录》《秘阁书目》等官方目录也都著录此书。但明代的私人藏书目录中则没有关于此书的记载,大约民间传本不多,收藏亦少。
清代,《经义考》卷一二九著录此书,云“存”;乾隆年间《钦定周官义疏》所引黄度《周礼说》也超过了王与之、陈友仁、柯尚迁、王志长所引范围,可惜,我们遍索清代官私藏书目录和现今各大馆藏书目,均没有关于黄度《周礼说》的记载,故此书的存佚情况不好遽然而断,有待进一步查证。
二、清人对黄度《周礼说》的辑佚
因为黄度《周礼说》一书在清代民间几无传本,而此书又具有不俗的经学价值,道光年间(1821—1850),新昌拔贡陈金鉴据《永乐大典》、王与之《周礼订义》、陈友仁《周礼集说》、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王志长《周礼注疏删翼》和《钦定周官义疏》等辑佚此书,又因袭《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合编为五卷,另附首一卷、末一卷,名曰《宋黄宣献公周礼说》,于道光九年(1829)五马山楼刊刻行世,共2册,今藏国家图书馆后陈金鉴辑佚本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被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礼类”中,见于《续修四库全书》第78册。
《续修四库全书》本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是此书目前较普及的传本。
三、黄度《周礼说》辑本的内容与体例
以下我们根据《续修四库全书》本《宋黄宣献公周礼说》介绍黄度《周礼说》辑本的内容和体例。
(一)内容
清代道光年间陈金鉴所辑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共7卷,包括首1卷、正文5卷、末1卷。
卷首之前冠以道光九年(1829)许乃普《序》、道光九年(1829)陈金鉴《自序》和《重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凡例》。
卷首1卷,包括《叶忠定公原序》和《宋黄宣献公周礼说考证》。《宋黄宣献公周礼说考证》部分,陈金鉴罗列了宋袁燮《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宋叶适《黄公墓志铭》、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元马端临《文献通考》[5]、元托克托《宋史》、清纳兰成德《通志堂经解》等文献中与黄度《周礼说》有关的内容。
正文5卷,其中卷一是《天官冢宰》;卷二分上、下两卷,卷二上是《地官司徒上》,卷二下是《地官司徒下》;卷三分上、中、下三卷,卷三上是《春官宗伯上》,卷三中是《春官宗伯中》,卷三下是《春官宗伯下》卷四分上、下两卷,卷四上是《夏官司马上》,卷四下是《夏官司马下》卷五分上、下两卷,卷五上是《秋官司寇上》,卷五下是《秋官司寇下》。
卷末1卷,据《重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目录》所载,此部分包括“史传”“行状”“墓志”“祭文”“校订姓氏”,但《续修四库全书》本《宋黄宣献公周礼说》此部分只包括“史传”。
陈金鉴辑佚黄度《周礼说》在体例上较为突出的一点,就是不罗列《周礼》所有经文,而是依据辑佚的内容罗列经文和黄度的注解。以下分述此书正文部分每卷的辑佚内容:
卷一《天官冢宰》,包括《天官叙官》《大宰》《小宰》《甸师》《食医《疾医》《酒正》《酒人》《浆人》《笾人》《掌舍》《大府》《玉府》《内府《外府》《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司裘》《内宰》《阍人》《寺人《九嫔》《女御》《女史》《典妇功》《典丝》《典枲》《内司服》《屦人》《夏采》。
卷二上《地官司徒上》,包括《大司徒》《乡师》《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鼓人》《牧人》《牛人》《载师》《闾师》《县师》《遗人》《均人》。
卷二下《地官司徒下》,包括《师氏》《保氏》《司救》《调人》《司市《肆长》《泉府》《司关》《掌节》《遂人》《遂师》《遂大夫》《县师》《鄙师《里宰》《邻长》《旅师》《稍人》《委人》《土均》《稻人》《泽虞》《舍人《仓人》《司稼》《舂人》。
卷三上《春官宗伯上》,包括《大宗伯》《小宗伯》《肆师》《郁人《鬯人》《司尊彝》《司几筵》《典瑞》《典命》《司服》《世妇》《冢人》《墓大夫》。
卷三中《春官宗伯中》,包括《大司乐》《乐师》《大胥》《大师》《小师》《瞽》《视瞭》《典同》《磬师》《钟师》《笙师》《-师》《旄人》《鞮鞻氏》《典庸器》《司干》。
卷三下《春官宗伯下》,包括《大卜》《卜师》《龟人》《筮人》《大祝《小祝》《诅祝》《司巫》《男巫》《女巫》《大史》《小史》《冯相氏》《保章氏》《内史》《外史》《御史》《巾车》《车仆》《司常》《都宗人》《神仕》。
卷四上《夏官司马上》,包括《夏官司马叙》《大司马》《司勋》《马质》《量人》《小子》《掌固》《侯人》《环人》《射人》《服不氏》《射鸟氏《司士》《大仆》《诸子》《司右》《虎贲氏》《节服氏》《方相氏》《大仆《小臣》《祭仆》《隶仆》。
卷四下《夏官司马下》,包括《弁师》《司戈盾》《司弓矢》《槁人《戎右》《道右》《戎仆》《校人》《廋人》《圉人》《职方氏》《土方氏》《怀方氏》《训方氏》《山师》《邍师》。
卷五上《秋官司寇上》,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朝士》《司刑》《司刺》《司约》《司盟《职金》《犬人》《掌戮》《司隶》《禁杀戮》《禁暴氏》《野庐氏》《雍氏《萍氏》《条狼氏》《修闾氏》《庶氏》《穴氏》《薙氏》《伊耆氏》。
卷五下《秋官司寇下》,包括《大行人》《小行人》《司仪》《环人《象胥》《掌客》《掌讶》《掌交》《朝大夫》。
(二)体例
据《续修四库全书》本《宋黄宣献公周礼说》,我们以下从四方面分述此书体例。
第一,此辑本分5卷,但《地官》《夏官》《秋官》部分卷分上、下《春官》部分卷分上、中、下。
是书原分五卷,不解《考工记》,亦曰《五官解》。今《天官》书少,仍作一卷,《地官》《夏官》《秋官》部分卷分上、下,《春官》部分卷分上、中、下,庶厚薄均而卷无增损矣。
陈金鉴是根据《直斋书录解题》卷二的记载,将《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分为5卷,但由于各部分辑佚内容多少存在差异,为了达到卷帙不增加,而各卷厚薄又均匀的目的,陈氏遂将辑佚内容较少的《天官》部分单独分作1卷,将辑佚内容最多的《春官》部分分为上、中、下3分卷,将辑佚内容较多的《地官》《夏官》《秋官》部分分为上、下2分卷。
所以,此辑本正文部分整体而言是分为5卷,实际则包含10卷的内容。
第二,此辑本基本遵循传统经注模式,先列经文,次列注解。
陈金鉴所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基本遵循传统经注模式,先列经文,次列注解。其中,经文用大字,顶格书写,注解也用大字,低经文一格书写。
兹举一例说明: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此是经文,用大字,顶格书写。
夏采掌复无他事,特建一官者,生事尽而死事始也。曾子曰“启予手,启予足。《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宋穆公曰:“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于地。人生能保其身至此,而冢宰之责尽矣。复于四郊,必以四人。
此是黄度注文,也用大字书写,为示区别,低经文一格书写。
此辑本罗列经文、注解,基本遵循此模式。
第三,此辑本不罗列《周礼》所有经文,而是依据辑佚的内容罗列经文和黄度的注解。
陈金鉴在《重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凡例》中曰:
一、是书久佚,今从诸书采缉其经文有说者,标题无者阙焉,以省简编。
据此可知,陈金鉴所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主要是依据辑佚各条目编辑成书的,即于此条经文有说者,即罗列此条经文;于经文无说者,则不列经文。这么做的目的,陈金鉴自云是为了“以省简编”。
所以,我们看到的《宋黄宣献公周礼说》注解《周礼》,《天官》部分只涉及31职官,《地官》部分涉及41职官,《春官》部分涉及50职官《夏官》部分涉及38职官,《秋官》部分涉及37职官,各部分都少于《周礼》经文所载职官。不仅如此,就见于辑本的具体职官而言,也不是全部罗列此职官所有经文,还是于经文有说者,即罗列经文;于经文无说者则不列经文。
如《大宰》部分,根据辑佚注解的情况,陈氏罗列的经文共12条兹列如下: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以统百官。
以八则治都鄙。
四曰禄位,以驭其士。
六曰礼俗,以驭其民。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
三曰器贡。
七曰服贡。
三曰师以贤得民。
四曰儒以道得民。
祀五帝。
陈金鉴所罗列的《大宰》部分的经文远远少于《大宰》全部经文,可知他仅是依据辑佚的条目罗列相应经文,而非全部经文。
第四,此辑本于辑佚各条后注明出处,若有连续的数条出处为一,则于连续数条的第一条下注明出处,若有引申或说明者,加“案”字,以双行小字的形式附之于下。
陈金鉴在《重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凡例》中曰:
一、采缉各条注明所出。其有数条联属者,注于第一条下,以贯之他说。间可引申者,加“案”字以附之。其为宣献原注者,则加自注以别之。
诚如陈氏所言,此辑本在辑佚各条目下以双行小字的形式注明出处如《寺人》“及女宫之戒令”一句,陈氏辑佚黄度注文,曰:
女宫,若女笾、女酒之属。
在此条注文之下,陈金鉴以双行小字注明出处:
订义 义疏
“订义”即宋人王与之所撰《周礼订义》,“义疏”即清代乾隆年间御撰的《钦定周官义疏》。可知,黄度的此条注文分别见于《周礼订义》和《钦定周官义疏》。
此辑本辑佚的注文若有连续数条出处为一,只在连续数条的第一条下注明出处,其余诸条不再注明,直到遇到辑佚的注文出处与以上诸条皆不同,才再注明出处。兹举一例:《寺人》“佐世妇治礼事,掌内人之禁令一句,陈金鉴辑佚黄度注文,曰:
内人、世妇自治礼事,而寺人佐之,故其职曰:“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概为粢盛。”上言“戒令”,谓在宫有警戒之令,此又言“禁令”,谓有时出宫吊临于外,则又有禁止之令。
在此条注文之下,陈金鉴以双行小字注明出处:
订义
可知,此条辑佚的注文出于《周礼订义》。此下《九嫔》《女御》《女史《典妇功》《典丝》《典枲》《内司服》《屦人》《夏采》,辑佚的黄度注文皆未注明出处,可知诸条辑佚的注文皆出于《周礼订义》。直到下一卷,陈金鉴辑佚黄度《大司徒》注文时,才在注文末以双行小字注明出处:“订义”。
此辑本若有对辑佚注文进行引申或说明者,加“案”字,以双行小字的形式附之于注文之下。兹举一例:《大史》:“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陈金鉴辑佚黄度注文,曰:
剂,不独券书。《诅祝》“质邦国之剂信”,凡有约者皆有剂,《司约》所谓“大约剂”“小约剂”是也,《小宰》“听卖买以质剂”,亦谓有剂可质。观文意,似多一“六官”字。
在此条注文之下,陈金鉴以双行小字对此条注文进行引申说明,并在之前冠以“案”字,曰:
案:连氏斗山《周官精义》引作“六官”二字,疑衍。
此下又是陈金鉴辑佚黄度的注文,曰:
邦国都鄙万民约剂,六官既登之,又藏于大史,所以副贰六官辟之为言正也,大史掌邦法,若约剂纷乱,抵冒不可考,则以法正之。
在此条注文之下,陈金鉴又以双行小字对注文进行引申说明,曰:
《订义》。案:王氏与之曰“法”字,疏家以为“约剂”,不如黄氏作“邦法”。
此处陈氏征引王与之之说,肯定了黄度对经文的注解。
四、从《周礼说》看黄度对郑玄《周礼注》的态度
从陈金鉴所辑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来看,是书非注疏者不少是注疏者亦多。以下我们就分论黄度《周礼说》对郑玄《周礼注》的吸纳与驳斥。
(一)对郑玄《周礼注》的吸纳
在《周礼说》中,黄度征引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解经。如《司市》:“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郑玄注“辟布”曰:
玄谓辟布,市之群吏考实诸泉入及有遗忘。
贾公彦疏释郑注云:
云“考实诸泉入”者,辟,法也。谓民将物来于肆卖者,肆长各考量物数,得实,税入于市之泉府。
黄度赞同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此论,曰:
辟,法也。布,泉也。四方之布杂至,必于是考法,非法不用贾谊曰:“钱法不立。”郑曰:“考实诸泉入”,其意当如是。[6]此处,黄度就肯定郑、贾之说,并采其说以解经。
在黄度论解《周礼》诸说中,还有评断郑众、郑玄《周礼》学说之是非得失者。兹举一例,郑众训《典庸器》中的“庸器”曰:
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
郑玄释“庸器”曰:
庸器,伐国所获之器,若崇鼎、贯鼎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
春官之属典庸器主管收藏乐器与铭功之器,二郑对“庸器”的解释可以说基本相同,都认为“庸器”是铭功之器,如钟、鼎之属。然黄度于此辨二郑之是非,云:
郑谓伐国所获之器,其说是,而以为崇鼎、贯鼎,非也。司农以为鲁伐齐,以所获兵器铸林钟,则比于乐矣。庸器,伐国所获之乐器,若胤之舞衣,密须氏之鼓是也。[7]
在黄度看来,二郑之说皆有瑕疵。他赞同郑玄解庸器为征伐叛国所俘获的重器一说,但反对将崇鼎、贯鼎列入庸器;他对郑众引《左传》襄公十九年的记载佐证庸器之说也不以为然,因为林钟是律名,以乐律之名比庸器,其说亦不妥当。黄度认为,庸器是征伐叛国所俘获的其国所藏乐器不包括鼎、盘、盂等器物。
(二)对郑玄《周礼注》的驳斥
在征引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解经的同时,黄度也犀利地驳斥郑《注》、贾《疏》,提出自己对经文的见解。如《大宗伯》“王大封,则先告后土。”郑玄注“后土”曰:
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贾公彦疏解此处郑注曰:
言后土有二。若五行之官,东方木官句芒,中央土官后土,此等后土土官也。黎为祝融兼后土,故云黎所食者。若《左氏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彼为后土神,与此后土同也。若句龙生为后土官死配社,即以社为后土,其实社是五土总神,非后土,但以后土配社食,世人因名社为后土耳。此注本无言后土社,写者见《孝经》及诸文注多言社后土,因写此云后土社。故郑答赵商云:“句龙本后土,后迁为社,王大封,先告后土。”玄云后土,土神,不言后土社也。
郑玄认为经文中的“后土”是指土神,贾公彦从郑玄之说,也主张“后土”非社,是土神,并引《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记载加以佐证。
在黄度看来,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皆非,其曰:
注疏说“后土”,非也。古人常以后土对皇天,《春秋传》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后土,地也,五行之神后土,黎所食者,称号同耳。《禹贡》:徐州贡土五色。孔《传》: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周礼》:大封告后土,谓将裂土而封之,不曰社,而曰后土,社生物,后土主土。祈告因其事类而称之,五行之神后土,四时分王与黄帝祭于南方,建国非其事类,故《武成》告于皇天后土。孔《传》曰:告于天社是也。大封,宗伯告后土;建邦国,大祝告后土。[8]
黄度认为,后土是土地,五行神之土神和黎所食之土皆曰后土,郑、贾以五行神中的土神来解释经文中的“后土”并不恰当。因为经文是讲封建诸侯时先告祭于后土,而祈祷告祭往往是因事而发,既然是分封诸侯,所告祭的后土自然当与封建相关,但土神与祭祀关系密切,与封建诸侯非一类事,故郑、贾之说有误。黄度征引《尚书·禹贡》中徐州贡土的记载,说明封建诸侯与分土立社关系密切,故《大宗伯》言大封则先告后土,《大祝》也云建邦国要告后土,可知,黄度认为经文中的后土是“社”的意思。
在黄度裁断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诸说中,有的见解较为精确。如他曾驳斥郑玄对女祝、女史的注解,曰:
郑曰:“女祝,女奴晓祝事。”“女史,女奴晓书者。”盖与女酒女浆同也。酒人列职,故女酒为女奴晓酒者;浆人列职,故女浆为女奴晓浆者,可也。女祝、女史各自列职,其事略如春官大祝、大史故上联嫔御,与酒、浆、醯、醢不同,必非女奴也。[9]郑玄认为,女祝、女史同女酒、女浆一样,皆以女奴当职。黄度不赞同郑玄此见,他认为,女祝、女史同女酒、女浆所承担的职事全然不同,女祝掌宫中巫祝之事,女史掌宫中文字记录之事,她们都是各自列职,职事又类同于春官属官大祝和大史,故女祝和女史不以女奴当职。黄度此说比较有道理,清人孙诒让亦持此见,云:“女祝疑当以祝官之家妇女为之,与女巫略同。郑概以女奴当之,恐非。”[10]“女史疑当以良家妇女知书者为之,奚乃女奴耳,郑义恐未允。”[11]
另一方面,黄度裁断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诸说中,有的见解也不完全允当。如以上所例举黄度解“后土为社”之说就不确。通校诸经注义,后土之意有三:一为大地之后土,一为五祀之土神,一是社。“后土”有“社”之意,在《礼记·檀弓》《礼记·曲礼》中郑玄也曾释“后土”为“社”,但《周礼》一经通例,“凡言社者,皆不云后土”[12]故郑玄解《大宗伯》“王大封,则先告后土”一句中“后土”为土神之说不误,有其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郑玄和贾公彦对“后土”的解释确有不当之处。郑玄云“后土”为“黎所食者”,是因黎兼食火土,但黎是人神,而后土是土神,属五行神,二者不相当。贾公彦引《左传》“君履后土而戴皇天”来解释“后土”也不对,因《左传》中的“后土”是大地之后土,没有土神的意思。
总之,黄度论解《周礼》对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既非全盘否定,也非全部接受,他是依据自己对《周礼》的研究心得来裁度郑、贾注经之说,同时阐发其对经文见解的。黄度以己意裁断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有长亦有短。
五、黄度《周礼说》的解经特色
黄度一生为学志在经世,其撰《周礼说》贯通古今官制,有裨于治道。叶适极推崇此书,曾云:
新昌黄文叔始述五官而为之说,亹亹乎孔、孟之以理贯事者,必相发明也;恻恻乎文、武之以已形民者,必相纬经也。守天下非私智也,设邦家非自尊也,养民至厚,取之至薄,为下甚逸,为上甚劳洗涤三坏之腥秽,而一以性命道德,起后世之公心,虽未能表是书而独行,犹将合他经而共存也,其功大矣。[13]
叶适此处高度评价黄度《周礼说》一书,认为此书既能发明《周礼》所蕴义理,也能阐释文王、武王的治国制度,有大功于《周礼》,可助《周礼洗脱因被刘歆、苏绰和王安石用之不当所招致的诬蔑。我们以下就试从两方面对黄度《周礼说》的解经特色做一分析。
第一,以己意裁断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其论有得亦有失。
此点在本节第四部分“从《周礼说》看黄度对郑玄《周礼注》的态度”论之详矣,兹不赘述。
第二,从官制沿革入手阐发先王设官分职之精义,借以建议时政。
与薛季宣、陈君举所见相同,黄度相信《周礼》蕴含先王经邦治国的大法,他诠释《周礼》也从官制沿革的角度入手,重点阐发先王设官分职的精义所在。
如黄度诠释《大仆》一职云:
必使大仆掌之者,大仆,侍御之官,王之起居所当知也。汉武帝崩,燕王使幸臣王孺之长安,问帝崩所病,执金吾郭广意言:“待诏五柞宫,宫中讙言帝崩,诸将军共立太子。”归以报王,王曰:“上弃群臣,无语言,盖主又不得见,甚可怪。”于是为反谋。故人主左右无中外共信之臣,及平时无法度可使与臣民相关通,缓急之际,奸轨遂得妄有窥伺。《周官》:王出则大仆前驱,居则赞相,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大丧,始崩戒鼓,遂出丧首服法,防微杜渐之意深矣。[14]
大仆一官隶属于夏官,他负责对外发布王有关国家大事的命令,并转奏群臣执行王命令的报告;王出入宫门、国门,他就驾驭副车为王车作前导王在燕朝处理政务,他就负责协助王行礼;王因故不能上朝处理政务,他就通告三公和孤、卿;王始死,他就击鼓警众,再悬挂丧服的首服法式可知,大仆不仅是侍御之官,也负责互通王与臣下的消息。黄度认为,先王设大仆一官的用意之一就在于方便王与臣民相互沟通,以预防上下消息阻隔不通所引起的事变,但后世设官渐失此防微杜渐之深意,故汉武帝刚崩,燕王就借口武帝身后事可疑,发兵谋权。再如黄度诠释《酒正》一职曰:
宫正、宫伯之掌宫室居处之正也,膳夫、庖人之事膳羞饮食之常也。酒、酱、醯、醢宜联膳饮,舍、次、帟、幕宜联宫室,离之而在医师之后,其下遂列府藏嫔御之官,盖以为厚味腊毒,游观怠荒,货贿逐至,声色纵欲,皆足以致疾,其在典章,虽不可已而可节;其在人情,虽不能免而可戒,是皆大宰之所当知。自秦以来,宰相不复预此,凡人主共养尽属少府,乃为天子私人。夫岂惟宰相不得预,而医、卜、史官加诸吏左右曹,则与闻政事矣,尚书密掌枢机,则权侔宰相矣。[15]
黄度此处分析了酒正一官在天官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酒正掌管酒事,属饮食之官,应与膳夫、庖人联列,但却被列在医师及其属官之后,原因何在?黄度认为,饮酒过度足以致疾,故列酒正于医师之后。而酒正能直接隶属于大宰,寓有节制或戒止人主纵情饮酒之义。可知,《周礼》中的大宰为人主所亲重,爵秩高而属员广,在辅助君主治国的同时,也监督、纠正君主的不当作为,这应是先王设官的精义所在。但秦代以降,先王设官之义渐失,君主的日常饮食由少府主理,宰相不再统率宫中膳饮诸官,及至后来,医官、史官等也不受宰相辖制,直接听命于君主,甚至可以参与政事。伴随宰相职权渐削,尚书机构掌握枢机,相权已经无法起到辖制君权的作用了。
黄度追索由周至汉、再至本朝的官制沿革,并力图在官制变迁中寻找先王设官的精义,目的就是希望能对当朝时政有所建议,使当权者能汲取先王政治精华,改变当时官制之弊。可知,经世致用是黄度诠释《周礼的重要旨归。
注释
[1]《经义考》卷一二九著录黄度《周礼说》,并引张萱之说,曰:“宋绍熙间,新昌黄文叔度著。”参见(清)朱彝尊:《经义考》,北京,中华书局,1998。
[2](宋)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一二《黄文叔周礼序》,见《四部丛刊初编》,第202~203册,上海,上海书店,1926。
[3](宋)袁燮:《絜斋集》卷一三《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7册。
[4]考之宋人文集、《宋史》和南宋以来的官私书目,我们发现其中记载的黄度论解《周礼之作有二名:一是《周礼说》,见于袁燮《絜斋集》卷一三《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宋史》卷三九三“黄度本传”、《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宋史·艺文志一》、《文献通考卷一八一、《文渊阁书目》卷一等;二是《周礼五官说》,见于《经义考》卷一二九。因《周礼五官说》一名仅见于《经义考》,而朱彝尊征引说明此书的资料包括《宋史·艺文志》《周礼订义·编类姓氏世次》等,故可知,朱氏以《周礼说》《周礼五官解》《周礼五官说》为同一书。我们赞同朱氏之见,也认为《周礼说》与《周礼五官解》系一书。理由有二:第一,《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载曰:“《周礼说》五卷,黄度撰,不解《考工记》,叶水心序之。”是知黄度《周礼说》确是论解《周礼》五官之作,南宋浙东仓司将所刊《周礼说》命名为《周礼五官解》并无不妥,此本当是黄度《周礼说》在南宋的版本之一。第二,将清人所辑黄度《周礼说》同《周礼订义》所引黄度《周礼》学说相比对,可以发现二者诸多相同、相近之处。可知,《周礼五官解》同《周礼说》实系一书。
[5]陈金鉴云“宋马端临”,其说有误。
[6](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二下,见《续修四库全书》,第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7](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三中。
[8](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三上。
[9](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一。
[12](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三五。
[13](宋)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一二《黄文叔周礼序》。
[14](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四上。
[15](宋)黄度:《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