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列宁的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理论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共产党还没有成为执政党。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维埃俄国、苏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于1918年改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在俄共(布)执政的条件下,从1918年到1924年逝世为止,列宁遵循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党内民主的基本思想,探索了党内民主的发展问题,形成了共产党在执政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党的中心工作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于此时俄共(布)肩负着领导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因而要求发展党内民主的呼声比起过去也变得更为迫切,这既为俄共(布)开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又为其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难题。列宁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另一方面又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大力推进了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取得了探索党内民主的重大成果。
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早在1905年,列宁就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1]。民主集中制是列宁为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做出的一个理论创造,它把本来对立的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了起来[2]。但在革命阶段,实行民主集中制只能以其中的集中制为主体,而以民主制为辅助。这是因为当时的俄国是沙皇专制国家,而非英法德等具有政治民主的国家,在没有社会民主的条件下,共产党难以充分开展党内民主。在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情况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共产党自身作为执政党,已具备了实行民主制的条件。因此,列宁在革命胜利后既讲集中制,更讲民主制。1918年至1920年,苏俄发生了与国内反革命势力和外国武装干涉者的战争,限于当时的条件,列宁强调要实行“极端集中制”“战斗命令制”;而当1920年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国家开始转入经济建设时,列宁赞成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即“工人民主制”,主张民主集中制要更多地转向民主制,使民主制成为民主集中制中的主体。由此可见,党内民主所坚持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制基础之上的。
党内民主要求实行公开性和广泛的民主讨论。列宁十分注重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党内事务要让全党知道、党员有知情权的思想,并把它上升到了“公开性”的高度,视之为民主制的必备条件。列宁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我们称德国社会党组织为民主的组织,因为在德国社会党内一切都是公开进行的,甚至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是公开的;然而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3]这表明,没有公开性就不可能有民主制,一个政党如果没有公开性,就称不上是民主的组织。党内事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党内重大事项和决策的公开,并在全党广泛进行讨论。为此,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做出规定,“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4]。
党内民主要求党员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列宁认为,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民主创造精神。只有通过党内民主,才能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开展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此,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指出:“党内的工人民主制就是在实行党的共产主义政策时所采取的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工人民主制要求“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5]。列宁还指出,“为发挥党员的主动精神,除其他措施外,还绝对必须更经常、更广泛地召开党员大会”[6]。这表明,党员充分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要求开展广泛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宁十分重视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20年,列宁指出:“共产党人的责任不是隐讳自己运动中的弱点,而是公开地批评这些弱点,以便迅速而彻底地克服它们。”[7]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富有朝气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是绝对必要的。敢不敢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衡量一个党成熟与否的标志。“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8]为了更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宁提议,“创办报刊(争论专页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9]。争论专页办起来后,成为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不定期的出版物,最初是文集,从1923年起改为俄共(布)中央机关报《真理报》的附刊,其主要任务就是开展党内批评,包括对党和领袖进行批评和辩论。
党内民主允许党内反对派和不同意见存在。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十分活跃,党内可以有不同的反对派,如当时就出现了“左派共产主义者”,它是1918年初出现的一个反对派集团,主要领导人有布哈林、皮达可夫、拉狄克等人。其后,“左派共产主义者”发生分裂,奥新斯基、萨普龙诺夫等人又组成“民主集中派”。此外,党内还有“工人反对派”,是1919—1922年间俄共(布)党内具有无政府工团主义倾向的反对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略普尼柯夫、柯伦泰等,他们当中多数人是工人出身的工会领导人。另有“托洛茨基派”。就连列宁自己也组织了“十人纲领派”。有了不同派别,就会有不同的观点、主张、意见,这些在党内是允许发表和进行争论的,如可以在正报告的同时做观点不同的副报告,可以提出不同的议案、建议,即便是领袖的提案也可以被否决。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列宁主张接受德国的条件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但列宁的提议在1918年1月2日和1月24日因只有少数人支持而两次遭到否决,直到2月23日再一次进行表决时才获得通过。虽然在俄共(布)十大后通过了一个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禁止任何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但党内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积极开展党内民主,一直是列宁所主张的。
党内民主要求党的领袖和干部具备优良的品质。这些优良品质就是:不把自己当成高人一等的真理化身,不要事事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因而刚愎自用、狂妄自大,应该承认自己也会犯错失误。早在1912年列宁就指出:“工人领袖不是天使,不是圣人,不是英雄,而是普通的人。他们犯了错误。党就去纠正这些错误。”[10]党内开展民主所遇到的一大问题是党的领导人和干部缺乏民主意识。一旦党的领袖和干部能够意识到自己不是天使、圣人、英雄,会犯错误且要接受纠正,就具备了民主意识和素质,党内民主就能健康顺利地开展了。到了成为国家的执政党之后,在面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任务时,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可能性更大,同时,在党内允许批评、争论的情况下,尤其要求党的领袖和干部具有宽广的民主情怀和深厚的民主涵养,善于倾听各种反对的声音。列宁警告道:“我们党目前也许会陷入十分危险的境地,即变得骄傲自大起来。这是十分愚蠢、可耻和可笑的。大家知道,一些政党有了骄傲自大的可能,这往往就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11]列宁明确要求:“老实地承认政治错误,——如果这种错误牵涉到整个党,而且还是一些曾对群众有影响的党——那对许多人会有极大的政治上的好处。”[12]
党内民主要求建立党的监督机构。开展党内民主,必须实行有效监督。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探索党内民主时已提出了实行党内监督的问题,党内的监督权归立法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行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进一步提出,党内应成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行使监督权。1920年,列宁提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代表大会。”[13]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专门做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党代表大会负责。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为专职,不得兼任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其他行政、经济方面的职务。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对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样,各级监察委员会就可以各自监督同级党委成员,把监察、检查党的最高层机关与上层领袖包含在内。1922年3月,俄共(布)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党内民主要求制定党的规章制度。列宁认识到,党内民主要走制度建设的道路。为此,他提出应“制定完全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14]。没有制度,难成规矩,而没有规矩就会造成不平等现象,“这种不平等是违反民主制的,并且是瓦解党和降低党员威信的根源”[15]。开展党内民主,也必须把各种措施、规定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在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七年间,列宁对于执政党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既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党内民主思想,又做出了巨大的理论建树,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成为后世学习的楷模。
注释
[1]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03.
[2]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444.
[3]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1.
[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54.
[5]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54.
[6]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7]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80.
[8]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7.
[9]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10]列宁.列宁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35.
[11]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54.
[12]列宁.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86.
[13]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14]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15]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