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力资源
单纯地对人口进行思考,似乎没有什么值得我们注意之处。但是,如果把人口和资源联系起来分析,那就是我们不得不去注意的了。相对于就业而言,如果缺少人力资源,会造成生产能力不足,这被看作劳动人口短缺;如果人力资源过剩,会引发失业,这被看作劳动人口过剩。可见,这是针对人力资源(即劳动人口),而不是针对人口。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在规定一定比例标准的前提下,有时会出现人口过剩。这是针对人口,而不是针对人力资源。
1.人口的双重作用
英国学者科尔和迪恩认为,“前工业社会长期经济波动的一个重要变量看来就是人口增长率。当人口增加时,人均产量就会出现下降;当人口下降时,人均产量就会上升”[8]。实际上,穆勒早就说过,“如果不实际限制人口,便无法阻止人类生活状况的普遍恶化。如果人口受到较严格的限制……虽然总产量不会大大增加,但按人口平均的产量却会提高”[9]。这也给我们一个提示,经济增长似乎应定义为人均产量提高,从而人口和经济增长有了直接关系。“如果一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超过改良的速度……该国获取生活资料的条件就必然愈来愈不利;此时,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仍和以前一样,该国可以采用两个权宜之计来缓解这一矛盾。一个办法是从国外进口粮食,另一个办法是移民。”[10]
第一,对经济的促进效应。在社会生产缺乏劳动人口的情况下,人口增加将带来人力资源增加,从而带来产量增加。譬如,汉初“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文景时“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11],户口迅速繁息。景帝末年至武帝即位之初,国库充裕,“京师之钱累百巨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民则人给家足”[12]。
第二,对经济的促退效应。在人口减少过程中,人力资源减少,从而带来产量减少。另一种情况是,人口增加到超过人口与自然资源、资本资源的一定比率,就会出现“人满为患”的社会问题。譬如,汉武帝“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功费愈甚,天下虚耗”,“百姓或短褐不完……黎民或糟糠不接”[13]。又如,宋代的苏轼认为,人口“以多为患”“无益于富”[14]。这和“人众而不理,命曰人满”[15]有同理。多、众之患在于“不理”,也就是人口和财货的比例失调,即韩非说的“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16]。当人口多到成为社会的负担,势必对经济起一种促退作用,此时“民争”将引致天灾人祸,就像清代洪亮吉说的“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17],亦即英国马尔萨斯说的“积极的抑制”人口的方式有饥荒、瘟疫、战争等。[18]
2.针对“人满”的生产发展和人口质量
从康熙年间到乾嘉时期的人口迅速增长。这一时期对人口问题的评论,以洪亮吉的观点最为著名。他认为人口过剩,即“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但“天地调剂之法”和“君相调剂之法”只能缓解人口过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如果无法解决人口过剩,整个社会将不能长治久安。这个观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人口论的一个典型代表。
当历史进入20世纪后,对于中国人口问题的争论渐渐泛起,形成了观点截然相反的两大争论派别。一派认为中国人口不足,主张必须加速增长人口,以抵抗外国的侵略。另一派认为中国人口过剩,必须实行人口控制,解决国内因人口压力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
中国人口不足论者以孙中山为代表,他认为:“到一百年以后,如果我们的人口不增加,他们的人口增加到很多,他们便用多数来征服少数,一定要吞并中国人口。到了那个时候,中国不但是失去主权,要亡国,中国人并且要被他们民族所消化,要来灭种。”[20]孙中山是将人口作为防止亡国灭种的最有效武器。
梁启超认为中国的人口密度远不及欧洲的英、法等国,而且中国还有广大地区没有开发利用,“乌在其为人满也”[21]。梁启超提出人口压力可以通过发展生产来解决。实际上,这是当时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
相反,中国许多社会学家和人口学家深受马尔萨斯理论的影响,赞同人口过剩论,他们认为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种种苦难———极端贫困、疾病流行、高死亡率、内乱、犯罪、饥荒、自然灾害甚至革命等都可以归因于人口过剩。[22]
3.计划生育和放开二胎
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费孝通在谈到“社会完整”与有“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的生育制度时,说道:社会结构“要完整才能发生常态的作用”,“社会结构的完整”需要“新人物的供给”[23],即“社会结构是有一定的人口容量”。接着这个话题,费孝通继续谈了“社会容量和人口”[24]。他又把问题集中到人口政策、社会容量和人口、社会结构的附属外围、继替这四个方面。[25]
如果说计划生育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社会容量,那么放开二胎主要是针对人口老龄化。这正是费孝通说的,人口过多会“出毛病”,人口过少也会“出毛病”,因为“人手不够,社会事业发生停滞”。
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中国政府特别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且“启动实施”新的“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还提出并承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6]
不过,中国始终存在着一个现实问题。计划生育实际上只“计划”了城市中相对高素质的人的“生育”,却不能“计划”农村中相对低素质的人的“生育”。其结果是全国总人口中相对低素质的人所占比例相对增加,相对高素质的人所占比例相对减少。[27]也就是说,相对于新中国没有实行“一胎政策”的那个时期而言,实行“一胎政策”的这个时期的国民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
以政策为导向的晚婚、节育,以政策来强制实行的一胎,以政策又放开的二胎,从这个波动的政策轨迹显示出,实际上生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决于政策。换言之,政策已经把生育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28]
“生育政策”可以是“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可以作为“基本国策”。当然,“生育政策”也可以“逐步调整完善”。[29]
所以,生育归根结底是一种制度,即生育制度。费孝通所要揭示的正是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