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家书》读本(大众儒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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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求业之精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岁

七月初四日(1842)

原文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六月二十八日接到家书,系三月二十四日所发。知十九日四弟得生子,男等合室相庆。四妹生产虽难,然血晕亦是常事,且此次既能保全,则下次较为容易。男未得信时,常以为虑;既得此信,如释重负。

六月底,我县有人来京捐官[1](王道隆)。渠在宁乡界住,言四月县考时,渠在城内并在彭兴歧(云门寺)、丁信风两处面晤四弟、六弟。知案首是吴定五。男十三年在陈氏宗祠读书,定五才发蒙[2]作起讲[3],在杨畏斋处受业。去年闻吴春冈说定五甚为发奋,今果得志,可谓成就甚速。其余前十名及每场题目,渠已忘记。后有信来,乞四弟写出。

四弟、六弟考运不好,不必挂怀。俗语云:“不怕进得迟,只要中得快。”从前邵丹畦前辈(甲名),四十三岁入学,五十二岁作学政,现任广西藩台。汪朗渠(鸣相)于道光十二年入学,十三年点状元。阮芸台元前辈于乾隆五十三年县、府试皆未取头场,即于是年入学、中举,五十四年点翰林,五十五年留馆,五十六年大考第一,比放浙江学政,五十九年升浙江巡抚。些小得失,不足患,特患业之不精耳。两弟场中文若得意,可将原卷领出寄京;若不得意,不寄可也。

男等在京平安。纪泽兄妹二人体甚结实,皮色亦黑。

逆夷在江苏滋扰,于六月十一日攻陷镇江,有大船数十只在大江游弋。江宁、扬州二府颇可危虑。然而天不降灾,圣人在上,故京师人心镇定。

同乡王翰城(继贤,黔阳人,中书科中书)告假出京。男与陈岱云亦拟送家眷南旋,与郑莘田(郑名世任,给事中,现放贵州贵西道)、王翰城四家同队出京。男与陈家本于六月底定计,后于七月初一请人扶乩(另纸录出大仙示语),似可不必轻举妄动,是以中止。现在男与陈家仍不送家眷回南也。

同县谢果堂先生(兴峣)来京,为其次子捐盐大使。男已请至寓陪席。其世兄与王道嶐尚未请,拟得便亦须请一次。

正月间俞岱青先生出京,男寄有鹿脯一方,托找彭山屺转寄。俞后托谢吉人转寄,不知到否?又四月托李昺冈(荣灿)寄银寄笔,托曹西垣寄参,并交陈季牧处,不知到否?前父亲教男养须之法,男仅留上唇须,不能用水浸透。色黄者多,黑者少。下唇拟待三十六岁始留。

男每接家信,嫌其不详,嗣后更愿详示。

男谨禀

解读

这封家书虽内容繁杂,但最主要的部分在于曾国藩劝勉四弟、六弟“考运不好,不必挂怀”。以此信作为《劝学卷》的第一篇,意味着“学”对于儒家士大夫而言,有着精神上的追求与生存上的必需两层含义。尤其是至清一代,“学”所蕴含着的“功名”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超越了“学”本身,这与先秦儒家孔子所提的“学”已有了不小的差异。

首先,是“捐官”对于学的影响。书信第二段提到了同县王道隆捐官之事,在倒数第三段也提到了谢果堂先生为次子捐盐大使之事,可见“捐官”在清朝是很常见的事情。作为与科举制并行的选官制度,捐官在清朝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更盛,且形成了严格的制度规范。捐官,又称纳捐,在清朝有常捐,亦有例捐。捐官,说到底是政府为补充公费,遂向民间出卖官爵的一种行为。例如清康熙年间,因征讨准噶尔军费不足,就以纳捐的方式来补充军费。从而使这一年中仅山西省所捐县丞就有上万人。然而,从整个清朝来看,捐官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大家为什么会如此热衷于捐官?其中“功名”之惑是很大的成分。而正途所得的功名本应是考试所取得的,这与一个人的学问、能力有关。无奈“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功名”所承载的意义远超越了对一个人的学问和能力的肯定,它是一种荣誉、象征,同样更能带来实际的“好处”。这恰恰是儒家所批评的“今之学者为己”的私欲之学。“纳捐”的常态化,使“功名”的功利意义被推向了极端。尽管,在儒家看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科举与权力的紧密联系,使得这样古老的教训成了虚文。士以学为本务,“以仁厚知能尽官职”(荀子)。从这一层面而言,功名乃是一种肯定。如果超出了这个界限,则会产生很多与学相悖之事,或精于钻营,或贪图虚名,对于“学”本身是一种戕害。但是,对于“纳捐”与“学”的关系,还可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因为取士途径的单一,所以清朝士人希望通过科举而考取功名,取得官职,做到“学而优则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儒林外史》中所讥讽的范进中举,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让我们看到了落榜生员苦闷而无助的人生。有一些本有学问,却在科场总是失利的人,通过“纳捐”,同样可以获得一次机会。例如雍正朝的李卫就是捐官出身。清制规定,捐官者可以捐得一定官职,但能否出任职位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选拔的。在这种情况下,捐官中也可以挑选到一定的优秀人才。

其次,是“科举”对于学的影响。信的第三段中,曾国藩安慰四弟、六弟,科场考得不顺利,也不要介怀,这也只是运气的问题。而且,还列举了一连串的实例,劝慰两位弟弟不要担心。只要有朝一日考进,便不必担心日后的前程。不难看出,以曾国藩出身田野的家庭背景,大多数的士子们若想有一番事业作为,科举是他们唯一可选择的道路。混杂着个人的理想、生存的需要、仕途的期许,科举一方面令人才有了发光的机会,而另一方面也使得“为学”变成了功利性很强的“事业”。南宋时期,朱熹就曾提醒过,如若科举不立德行,则很容易造成“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售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太学,成了名利场,当选的士子只是成绩突出的“考试机器”;士,不再苛求个人学业,而不过是滥竽充数之人。这样的话,科举便失去了它选拔先进的作用。因而,对于“科举”必须有一种谨慎的态度,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公开,使寒门士子也有了入仕做官、改变命运的机会;然而,一旦其客观性、严格性遭到了破坏,一旦丧失了“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的志向,科举就很容易沦为一种机械的工具。

信中曾国藩宽慰二位弟弟,并列举出一系列例子,其深意更在于帮助少年人更加坚定个人的志向。“些小得失,不足患,特患业之不精耳”是说一些小的得失,不必放在心上,而真正要注意的,是学业是否精进。从而让二位弟弟从取士的功利心中解放出来,去看根本之所在。“学”的精髓,在于是否勤奋,是否理解,是否觉悟。学,是一种觉悟自身的过程。而学本身所带来的一系列于自身的影响中,功名最可能成为负担。如能本于“学”的精神,则更易进入天地的境界之中,如此便能“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朱熹语)。


注释

[1]捐官:又称“纳捐”,是在秦代就已出现的一种“卖官”行为。清代的“纳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与科举制度并行,成为取士选官的重要途径。国家允许士民通过捐一定数额的钱银,获得相应的官职爵位,还可以捐封典(名)、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国子监的监生。

[2]发蒙:出自《易·蒙》:“初六,发蒙。”旧时指儿童初识字、读书。

[3]起讲:八股文中的第三部分,即议论部分。前两个部分是破题、承题,后面是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