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伦理的理论界定
对于行政伦理建设的研究,在2000年时有一篇理论性的文章——《对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文章从国家行政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对行政伦理做过一个整体性的概述,并认为行政伦理是一个包括体制伦理、行为伦理、政策伦理和公务员伦理等在内的有机体系。
关于对行政伦理的界定,《哲学动态》2003年第11期刊载了《国内行政伦理研究综述》一文,从哲学上总结了我国行政伦理研究中的几个基本方面,认为我国行政伦理的研究虽然较晚,但学者们根据国内的社会实际和学术实际对一系列相关的重要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甚至还提出了一些具有原创性的见解。文章总结了行政伦理界定上的三种方法性的论述:
第一,动态观。这类观念认为行政伦理就是一个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产生和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存在于整个行政领域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作者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行政伦理研究的优缺点。指出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把行政当作一个自明的事实性存在,而行政本身恰恰是非自明的,行政本身的合理性需要从伦理中获得证明。此外,这种观点也无法说明行政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学理根据”(注:王锋、田海平:《国内行政伦理研究综述》,载《哲学动态》,2003(11)。)。
第二,静态观。作者认为行政就是行政人员对国家公务的管理,行政伦理就是行政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权过程中的道德意识、规范以及行为的总和。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内的职业道德总和,其本质上是行政道德。这种行政伦理观有其不足之处,它将行政伦理仅仅视为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而无法将具有根源性的方面纳入其体系之中,如它对行政组织的制度化存在的忽视。
第三,内涵外延论。这是对逻辑学中对概念进行定义的基本方法的一种运用。从概念的内涵方面来说,它归纳了行政伦理的本质、构成要素、基本结构和功能以及基本体系和运行机制,注意到了利益、权力、义务、主体、特定范畴和文化内涵以及系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从外延来说,它主要涉及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与品行、职业道德以及组织和政策方面的伦理道德。
另据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系王进所作的微观性归纳,认为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注:参见王进:《行政伦理研究综述》,载《理论前沿》,2004(7)。)
(一)政府职业道德论
把行政看作是一项职业,从而就应该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因此,行政伦理就是“行政”这一职业的道德,主要是政府职业道德。可称为政府职业道德论。此派观点人数居多,较为普遍。
(二)文化合成体论
该派观点把行政伦理看作是社会政治规范的形态之一,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基本道德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表现。认为行政伦理就是在特定的文化系统中,由多种因素整合而成的行政文化和伦理文化的统一体。
(三)“权责利”统一论
把行政伦理与公共责任相联系,认为行政伦理就是以“权责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的系统。
(四)行政主体论
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主体道德规范的总和。其中,把行政机关的群众和公务员个人看作是行政主体的一派,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道德理念、道德准则和道德操守等;另一部分则认为,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外,还包括配合和参与行政活动的社会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制度、体制、结构、程序等多种行政构件。据此,行政伦理就是行政活动主体的德性伦理,行政相对人在参与和配合行政活动中所表现或必然具有的伦理要求,以及在行政制度、体制、结构、程序等多种行政构件所体现的制度伦理的总和。
(五)多维界定论(或综合论)
主要从主体性、政治性、层次性、职业性、现实性、体系性六个维度对行政伦理进行阐述。从主体性上看,与第一种观点基本相同;从政治性角度分析,认为行政伦理是一种政治伦理;从层次性上看,认为它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两层内涵;从职业性方面看,认为行政伦理的核心内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现实性的角度看,认为它的基本内涵是目前政府所倡导的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等理念;从体系性角度分析,认为行政伦理包括行政理想、行政态度、行政义务、行政技能、行政纪律、行政良心、行政荣誉、行政作风所构建起来的范畴体系。
除基础理论研究之外,王进在该文中还列举了我国行政伦理研究中的行政伦理的建构与实践方面的成果,主要是:行政伦理建设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方式和途径以及中国传统伦理和国外伦理等方面的争鸣。并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行政伦理研究中不足的三个主要方面:学科体系尚不健全,研究层面较浅,理论与实际结合不足。
在由张康之和李传军主编、由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行政伦理学教程》中,在概述了行政伦理发展的历史后,分章阐述了行政伦理观与行政科学观、行政伦理规范、行政伦理监督与评价,行政理想、态度、作风,行政良心、行政人格、行政荣誉、行政责任、行政纪律,以及政府信任关系的基本内涵和功能。本书认为,行政伦理观是行政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是贯穿于行政体系中的实质性价值理念,它决定着公共行政的组织形式、制度安排和程序,决定着行政主体的行政态度和行为方式。并进一步指出,“行政伦理观实质上是关于公共行政功能和目标的价值观”,它“所要关注的是公共行政的价值问题,所要解决的是公共行政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价值理念如何成为绝大多数行政人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行为准则,从而保证行政人员能够自觉地在这一价值观的引领下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以行政伦理观来对行政科学观所形成的行政制度、机构、程序和行政人员等行政系统的部件整合为一个能够充分合作的有机群体。“当这种价值观以伦理观形式出现的时候,就在行政人员的心中形成‘善’、‘恶’、‘应当’、‘不应当’等道德判断,进而促使行政人员在分工与协作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合作的合力。”(注:张康之、李传军主编:《行政伦理学教程》,47、4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张康之和李传军主编的《行政伦理学教程》认为,“行政伦理观具体表现在行政人员与行政机关等公共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活动中,并以行政伦理意识和行政伦理规范形式出现。”在行政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行政伦理观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都会产生价值导向和示范作用。(注:参见张康之、李传军主编:《行政伦理学教程》,47、4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从这些讨论和研究综述中,可以基本断定:行政伦理的内涵至少包括行政伦理的理论基础、基本观念、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和具体要求。由于现代行政伦理学的专门性与古代伦理思想的综合性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所以本文将根据研究的需要,按照行政伦理的这四个基本内涵来安排文章结构。分别从理论基础、基本观念、基本原则与规范以及具体原则和要求来展开对荀子伦理思想的解构与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