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生态的参与者
供应链金融关注的是供应链的不同参与方,这就使得供应链金融不仅包括协作各方,还包括组织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供应链协作中,不再有同质性的群体。不同的群体对风险和回报有着不同的偏好。换句话说,需要考虑不同实体间的利益均衡。不同的协作伙伴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实体,因而它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正因为如此,需要证明供应链金融对于每一个特定成员或事业单位都是有益的。具体讲,供应链金融的生态系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见图1—4),这三个层面的参与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生态系统。
图1—4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
宏观层面的环境影响者
宏观层面的环境影响者不是具体指向某个特定的活动主体,而是建构环境或推动环境发展的个体或组织。宏观层面的环境包括了两类。一是制度环境。诺斯(North,1973)根据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提出制度是由人类设计出来的、社会性建构的、用以规定限制社会行动者互相交往的规则系统,对社会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技术进步本身就是经济增长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斯科特(Scott)等为代表的组织理论学者开始研究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和压力。斯科特提出制度包括三个维度:管制、规范和认知。管制维度和社会中的法律、政策、规定等由法律权威,或者和法律权威相类似的组织所颁布的细则有关,它会通过奖励或惩罚来约束行为。这个维度属于工具性质的制度系统。规范维度和社会责任有关,它偏重群体共享价值观和社会规范方面的内容。这种规范性压力会通过证书、认证等机制进行扩散。认知维度和社会构建事实有关,它属于群体对外部真实世界的理解,表现形式为比喻、象征或符号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主要依靠学习模仿,表现为对流行价值观、说教、神话、比喻、意识形态的认同。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中,也存在上述斯科特提出的三种制度的影响,即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这种管制性的制度,形成社会性约束的第三方体系,以及组织或企业普遍采用的一些惯例等。具体讲,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是法律环境,而法律环境(系统)的核心功能在于如何提供对信贷人权利的良好保护。从法律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涉及动产质押及应收账款担保等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对动产担保做出了诸多制度安排,如明确动产抵押效力、明确动产抵押登记原则、引入动产浮动抵押以及丰富权利质押内容等,对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金融生态环境还涉及诚信体系、银行监管和金融电子系统等多方面的建设,这些规范性的制度同样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程度。再如,供应链金融业务链往往会涉及出质人(资金需求方)、质权人(金融服务提供商)和监管人(第三方物流等)的三角关系。质权人以质物的质量为关注点,有责任对质量做出明确的确认和约定。实际应用中,质权人常常把质物质量的检验交给其所指定的监管人,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承担。质权人把对质物的保管义务委托给监管人执行,形成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些商业领域,一般质权人应向监管人支付相应的业务费用,但实际应用中该费用多由融资需求人(出质人)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监管人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出质人的行为监管,由此而引发质物损没的潜在风险。所有这些制度性因素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其中的组织与个体都在塑造供应链金融的环境,并且通过环境对其运行产生影响。
宏观层面的另外一个环境就是技术环境,这种技术环境既包括供应链金融技术,即各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运作技术,更包括了电子信息技术。从某种意义上讲,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依托完善、发达的电子化的信息技术。一方面这种信息技术帮助供应链金融的各方参与者及时掌握供应链运行的状态、资金运行的效率以及不同阶段存在的风险及其程度;另一方面,信息化的手段本身就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内容,诸如电子化的票据等。因此,这些环境的创造者或服务提供者也是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
产业(中观)层面的机构参与者
供应链中的产业层面机构参与者被定义为法律及经济上互相独立的组织,这些组织协同参与了供应链金融运行的整个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首先来对比一下传统的参与者与新的机构参与方的异同。
供应链的活动通常发生在实业或商业企业之间,以及承运商及其供应商和顾客之间。供应商的物料、物品及服务需要承运商的流通加工。同时,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物品,商业公司负责收购及分销这些产品至最终顾客。它们的顾客可以是其他的商业或实业公司,也可以是最终消费者(Gibbs,1998)。物流服务提供商(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LSP)是供应链中涉及的另一类机构。只有当它们为一家或者多家供应链成员提供服务时,才被看作真正的链上成员。过去,LSP为顾客及供应商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而今物流服务产业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服务的范围也拓展了许多。由于企业越来越专注于自身的核心能力,物流服务提供的价值增加或者行政服务活动,如支付、售后服务等也变得越来越重要(Maloni,Benton,1997)。
在供应链金融背景下,供应链的参与者除了包括上述单纯供应链的参与主体之外,还扩展到了金融机构,即特定的金融服务商、商业银行及投资者。狭义来看,金融服务提供商是所有致力于为其他机构的投资及财务需求提供金融支持的机构。广义看来,金融服务商包括所有有结算合同的机构,而非必须是链上的契约方。这就囊括了金融服务商、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证券投资或者风险管理。代理商或者M&A咨询企业(提供的信息及咨询服务)也属于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提供商(Hines,Hurtt,Langsam,2000)。在供应链金融的范畴中,最起码包括了狭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在全球商业研究中心(Global Business Intelligence Corp.)2007年的研究报告中,供应链金融中的参与者被分成了四大类,亦即除了供应链的买卖方外,还包括平台提供商(供应链金融支持服务提供者)、交易风险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或流动性提供者。
(1)平台提供商(供应链金融支持服务提供者)。在供应链金融中,所谓平台提供商是为风险承担者或者流动性提供者提供必要应用(诸如电子账单呈现与传递,即票据、应收应付账款等)或基础的主体,它促进了采购订单、票据、应付等文件在供应链买卖双方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换与信息整合,它能使相应的参与方自动及时了解供应链交易的过程和信用(见图1—5)。
图1—5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方
确切地说,平台提供商实施了两类职能:一是呈现(presentment),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需要在解决方案中有互动的途径,特别是为供应链交易方提供电子票据呈现和传递的平台,以及纠纷解决的方法等,总体上讲,呈现的职能包括票据(EIPP)、信用证数据、采购订单以及应付状况等信息的汇集和反映;二是操作(processing),包括开票、匹配、整合、支付处理、融资、信用证处理、文件管理等操作过程。这里的核心在于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将呈现和操作结合,设计出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同时又能使多方从中获益的方案。
(2)交易风险管理者。交易风险管理者拥有交易、物流数据、聚合数据,并将整合的数据传递给投资者以做出相应的决策,它将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从事供应链金融活动,包括供应链买卖双方、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机构。其功能在于证实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以及呈现数据,促进供应链中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见图1—6)。
图1—6交易风险管理者的服务要素与功能
具体讲,交易风险管理者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活动:第一,物流数据的整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将物流数据与金融活动相结合是交易风险管理者最主要的职责。在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追踪物流活动和管理产品物流是供应链金融的关键,物流服务提供商将相应的物流信息传递给交易风险管理者(当然这个管理者也可能就是第三方),它需要证实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整合、分析各方面的信息(即交易信息和其他信息),将这些加工后的信息传递给风险承担者进行决策。从这个角度看,交易风险管理者需要具备物流经营和管理的知识与经验,能够正确合理地把握物流运行的状态,也要了解关键控制点,否则供应链金融所需要的信息就会出现偏差,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第二,信息技术的推动和大数据的运用。在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过程中,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是关键,二者是保障物流信息与金融活动完美结合的基础。一方面所有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或交易伙伴需要通过信息技术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交易风险管理者,另一方面它们还需要将整理整合后的数据通过信息技术传递给风险承担者。而且风险管理者之所以能全面了解供应链的运行状况,控制金融活动中的风险,关键在于信息技术的运用,并且能够借助于大数据把握供应链交易的特征、各参与方的行为状态,从而合理地设计出相应的产品。第三,交易和信用保险的支撑平台。供应链金融能有效开展,需要运用交易和信用保险转移可能存在的风险,推动资金流在供应链中的有效运行。这要求根据交易的特点、产品的性质状况等选择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设计出相应的产品,同时不断监控交易的过程和产品的状况,使得保险既能有效转移风险,同时也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这就需要交易风险管理者提供全面的支撑服务。第四,促进融资行为。通过风险管理者的管理活动和整体设计安排,最终能推动供应链中的企业展开融资活动,切实地解决供应链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上述所有活动都是交易风险管理者需要具备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交易风险管理者与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差异在于,后者提供了信息传递和金融操作的基础或载体,是一种客体的反映,即行为发生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而前者是关于5W1H(what:搜集、整合和管理什么信息和活动?why:为什么要获取和管理某些信息或活动?who:收集谁的信息、向谁传递?where:收集管理哪个环节的信息和活动? when:什么时候搜集信息或介入管理?how:如何获取信息或施加管理?)的决策,是一种主体的反映,即一种行为过程本身。事实上,平台提供商可以成为交易风险管理者,同样交易风险管理者也可以成为平台服务提供商,两者往往在实际运行中互为结合,有时是完全融为一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台提供商和交易风险管理者共同提供了供应链金融的设计与解决方案,为服务的对象(即供应链中的融资或金融服务需求方)提供供应链参与方、金融机构的组织和法律安排,以及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服务。
(3)风险承担者/流动性提供者。风险承担者或流动性提供者是供应链金融中直接提供金融资源的主体,也是最终承担风险的组织。一般而言,这类主体包括商业银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保理机构以及对冲基金等。这类参与者一般发挥着三种职能:第一,直接促使资金放贷和信用增强。要实现这一点有两个要素很重要。一是确立供应链金融业务标准,否则这些机构将面对较大风险,因为它们并不直接介入供应链的实际运行,所以,只有确立标准,才能使它们及时监控交易的细节与过程,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管理贸易融资与以资产为基础融资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将以往借贷业务中很难开展的资产和业务转化成一种可融资对象的综合解决方案。第二,后台与风险管理。虽然在供应链金融中有交易风险管理者管理风险,但是由于金融机构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所以,它也需要有风险管理体系和手段,这包括交易文件的管理,以及将信用与其他风险管理者结合起来的运作框架等。第三,融资产品条款的具体安排,包括供应链金融产品定价或收益设计等,特别是如何通过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建立,使供应链参与各方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回报。值得提出的是,目前有的金融机构正在打造的运营资金整合管理平台(见图1—7),将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发展成为平台服务提供商和交易风险管理者。
图1—7整合运营资金管理
微观机构参与者
如前所述,供应链上的宏观机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组织及流程。因而,供应链上运营及财务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微观机构将会出现在不同组织中。不仅是企业内部,企业外部与供应链其他成员的交接处也因此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通常来说,微观机构参与者包括运营活动所涉及的所有部门(例如,采购、生产、分销及物流单位)。在供应链金融背景下,所有处理资金和财务活动的部门也都囊括了进来(Pfohl,Hofmann,Elbert,2003)。当做出有关投资、会计、财务的决策时,会计部门、控制部门及财务部门也需要被考虑进来。
微观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接口事宜。问题在于哪一级的哪一个部门该负责供应链金融的相应决策及相关任务。供应链管理旨在通过整合创造价值的流程来优化资金、物料及信息的流动。因此,供应链金融关注于管理物流过程中引发的金融职能。供应链金融试图通过协调参与者之间的联合活动来将此想法付诸实践。
供应链金融运作事例——Big Lots和PrimeRevenue的应收账款融资计划
下面引用一个供应链金融的实践案例来看看各参与方在其中发挥的作用。Big Lots公司(http://www.biglots.com)是美国一家折扣零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总部设在美国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的Big Lots在美国47个州和加拿大拥有近1500家门店。Big Lots出售各种各样的商品,包括食品、饮料、玩具、家具、服装、家居用品、小电子产品,其中大部分是清仓或积压商品。长期以来该公司为自身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自豪,但是近年来它却遇到了供应链资金和财务流的压力和挑战。这种挑战和压力不是来自于Big Lots的资金问题,而是其供应商的资金流问题。Big Lots的供应商有很多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都面临着现金流的挑战,即如何及时获得资金运用于其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这些中小企业而言,有时为了及时获取资金,不得不以较大的折扣获得贴现,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供应商承受了代价,而且也对Big Lots的供应链产生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两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供应商,如果其中一家能及时获得资金,就有可能将其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并且通过提高后续的供货价格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此外,供应商高达18%的借贷成本一般也会反映在产品价格中,最终的影响是增加了Big Lots的采购成本。正是在这种状况下,Big Lots与第三方服务商PrimeRevenue以及美国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纽约证券交易所:NCC)一起推动了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见图1—8)。
图1—8Big Lots供应链金融计划
PrimeRevenue是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一家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目前该服务商基于其平台OpenSCi为全球13000名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优化服务,该平台基于“云端系统”为其客户管理资产和现金流,包括供应商的支付管理和客户应收账款的管理。美国国民城市银行总部设在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于1845年成立,是美国第十大银行,也是俄亥俄州第一大商业银行。
具体讲,该计划的业务模式是一旦Big Lots采购了供应商的产品,这时供应商对Big Lots形成了应收账款,Big Lots接受货物并认可了某供应商开出的发票后,该交易和发票的信息就输入了PrimeRevenue运营的云端系统OpenSCi中。对于可以在网上看到自己所有被认可的票据的供应商来说,可以选择等待Big Lots全额支付货款(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账期),或者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参与PrimeRevenue网络服务的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比如美国国民城市银行。供货商只需登录到加密网站(http://www.primerevenue.com/scf/biglots/),就可以浏览到Big Lots已批复正在处理的应收账款。然后,就可以选择在第二天收到任一或者所有已批复的发票账款,但需减去根据Big Lots自身信用级别所计算出的贴现利息。此平台操作类似于网络银行,每周七天全天候24小时为供应商服务。由于发票已被认可,所以金融机构认为风险应由买方承担,然后PrimeRevenue会指示Big Lots将款项再付给美国国民城市银行,而它自己则会从供应商收取的融资费用中赚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除了提供更经济的融资渠道之外,PrimeRevenue系统还为供应商消除了不确定因素。通常供应商要等到到期的支票没有兑付时,才意识到买方要延迟付款,于是只能焦头烂额地到处筹集现金。如果一家供应商,尤其是一家规模较小的供应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货款,这会影响它采购原材料和对它的供货商付款的能力,这是一种典型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相反,如果供应商可以看到自己的发票何时输入系统、何时被买方认可,就能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现金需求,这对买方也是有利的,因为供应商更具灵活度意味着它更愿意延展付款期限。
在这个供应链金融模式中,Big Lots和其供应商,乃至二级和三级供应商是供应链运行的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形成了供应链上下游,它们需要协调交换各自的采购、物流和分销数据以及票据,形成稳定、持续的交易关系。特别是对于Big Lots来讲,更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体系,因为没有这套体系的建立,很难判断哪个供应商是其战略合作伙伴,是应该扶持的对象。此外,PrimeRevenue以及与其配合的Big Lots是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平台服务提供商,特别是PrimeRevenue开发的云平台OpenSCi是平台的直接标志。借助于这种开放式的云平台,供应链金融的交易各方能及时登录平台,了解掌握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的历史记录、采购信息、销售信息、物流信息等)和财务金融状态(应收票据、资金状况、还款信息等),并且通过Big Lots提供的交易数据和认证信用评级,使得融资活动得以有效开展。可以说OpenSCi是一个基于云端的大数据库,而且也是促进金融交易的技术平台,所有Big Lots批复的付款信息将可一览无遗。另外,账款是以全自动方式支付的,隔日即可收到汇款通知。PrimeRevenue同时发挥了交易风险管理者的角色,因为它不仅提供云平台,而且在整合管理各方的信息和数据,提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并与商业银行合作,为Big Lots的战略供应商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在该模式中供货商除将有机会提前兑现已确认的发票账款,甚至还可以选择要提早在哪一天收到哪一张票的账款,所有这些融资安排和风险管理都是由PrimeRevenue实施的。在这个融资模式中,美国国民城市银行是风险承担者或者说流动性提供者,通过采用PrimeRevenue平台反映的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银行基于发票转让的基础上为Big Lots的战略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金,帮助解决这些供应商的现金流问题,有效地帮助它们开展生产经营。此融资方式并非借款,也没有贷款需偿付。加入此融资计划亦无申请费用、委托费用、担保品要求或其他限制条件。而作为银行不仅扩大了自身的经营范围,而且也获得了相应的贴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