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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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税法构想(代序)

当前,我国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客观现实,这是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直接产物,而初始权利(权力)和经济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导致的后续分配倾斜的制度安排是造成此格局的重要原因。我认为,财富尺蠖效应导致持久失衡的社会必定需要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承载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功能的税法理念创新及制度构建则是社会维稳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税收基本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缺乏税收基本法统领的各税收实体法应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所产生的矛盾与分歧,显得回应乏力。事实上,即使在空前税热的当下,学界和实务界回应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势,也只是在孤独的哲学层面上论“蛋糕”的做大与切分问题,几乎没有实质性地触及“蛋糕”的前因后果,既没有溯及社会化生产“蛋糕”不可或缺或必须正视的初始法制环境及非均衡常态,也没有在“先富”与“共富”的预案之中厘清先富回馈社会的方式、机制和路径,更没有先知财税法功能作用于经济非均衡发展而内生衡平价值理念予以回应,因而,税收法制改革的深化与推进,受拿来的舶来品与水土不服之困亦在情理之中。

曾几何时,立法者企求于一种普世价值的税法推进达致国富民强的繁荣景象,而执法者则仰仗于精准平行的视野谨小慎微地推进以避其不公。殊不知,税法大成国富之余,其功能还同向调节着国民收入分配,历经三十余年代价不菲的艰辛摸索,蓦然回首却发现收入分配已成固化的“梯度”格局,这一格局意味着秉承公平理念的税法调节功能非但没有实现实质公平或结果公平,甚至从某些社会表征考证也难以给出一个温和的公平评价,不仅如此,人们寄望于财税扶贫帮困,祈求缩小贫富差距的种种努力,似乎亦难遏制其基本制度环境内在的财富欲求,尽管溢出的财富并非均收获于效率。

聊感欣慰的是,社保、医保、廉租房等举措支撑着社会福利普惠民众的同时也收获着民心,但这与税法功能又存何干系?这或许是应该值得提及的。

本书在全面梳理学界与实务界关于公平和效率的各种理论观点以及相关税收立法蓝本基础上,提出制定《税收衡平法》,是在我国难于制定税收基本法情况下的一种折中或次优选择,其名称将更符合立法法的精神,在非均衡经济境况下,税收衡平法在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协调贫富悬殊矛盾等方面,将表现出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无法替代的权威性和协调功能。

我们将衡平权利(权力)和经济资源初始配置,进而达致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税法理论称为衡平税法理论,以期在厘清衡平税法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立足于税赋实质均衡以反哺初始权利配置的不公平性,具体通过税法价值理念衡平、税权衡平以及税负衡平来重新建构和调整税法理论及其制度体系,并对衡平税法的理论和观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

衡平税法构想源自2007年本人发表于《现代法学》上的论文:《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税法机理——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注:参见《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该文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在其所著《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一文中,高度评价了本文的基本观点,肯定了其法理创新价值,并称之为是对制度法“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方法”的创新(注:参见《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朱大旗教授在其所著《中国经济法的立法突破与理论发展》一文中,引用本文核心观点,并将其归纳在“关于税法理论与立法的突破”这一论题之中(注:参见《法学家》2008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并放在导读栏目首项推荐阅读栏中,中国社会科学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法学网、中国财税法网全文转载并放在推荐阅读栏中。

2009年建立在该文思想观点基础上的延展性研究得到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立项支持,在该项目研究中形成了衡平税法理论框架的雏形,其研究成果在2010年10月18日赴京结题汇报中得到了王家福、陈光中、王保树、李步云、巫昌祯、魏振瀛等权威专家的肯定和好评,受此鼓励才有了勇气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结果惊喜之情无须言表,但真正让我倍感压力的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评审专家对《衡平税法研究》一书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一部颇具创新性的力作。它针对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加重,提出衡平价值理念,主张衡平税权,衡平税负,制定衡平税法,调节收入,以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持续发展。全书内容翔实,理论联系实际,论证充分,是一个颇有学术创建的佳作,填补了我国税法研究之空白”。专家不吝赐予的这些溢美之词令人惴惴不安,与其说这是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评语),倒不如讲这字里行间分明在鞭策着我继续朝着衡平税法理念的方向不断延伸和拓展,朝着衡平税法的实质性或结果公平的恢弘目标进发。平心而论,如果认可现实经济建设奇迹完全仰赖于我国社会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支撑并难以作根本性改善,那么衡平价值理念在税法甚至不仅仅限于税法领域就必须探索出一条有效化解矛盾的路径和方法。

尽管我希冀不负这块土地正在建筑的神奇大厦而竭力添砖加瓦,甘愿做一个憨实而安静的泥瓦匠,然主观努力与客观现实相隔如此遥远确实令人忧郁和困惑,因为衡平税法理念的张扬与付诸实践并非秉持鸵鸟精神就能实现的,它的理论及体系结构的建构,以及实体和程序性规范的应用,都离不开与社会的融合,更何况贫富悬殊等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易使在拿捏衡平尺度上心生顾虑,所以,即使是泥瓦匠的吊墨受自身或外力影响,其可控性也是不能够完全确定的。当然,我们力推衡平税法理念,期盼该理念在探讨中逐步臻于完善,走向成熟,并能够尽快在立法实践中加以运用。

《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税法机理——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全文附后,是为名副其实的代序。

张怡

2011年12月16日于山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