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文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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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1月至1966年4月)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从1957年1月到1966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党在这十年中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党中央许多领导同志提出了不少正确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思想和意见,特别是党中央陆续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有关工业、商业、教育、科学、文艺等方面的工作条例草案,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在1976年10月结束十年动乱后得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很大一部分物质技术基础,就是在1956年以后这十年期间建立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十年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1957年1月至1966年4月这十年中,党和国家在工作中取得成就,是主导方面。但是,由于毛泽东主席和党内不少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内个人专断作风和主观主义的增长,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在1958年至1960年发生了在“左”的指导思想下经济建设上的严重失误,这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未能取得应该取得的伟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