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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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气象灾害损失评估

1.气象灾害损失内涵

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对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服务中断、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有效进行灾害救助、灾害补偿及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依据。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指标系统的建立是全面反映灾情、确定减灾目标、优化防御措施、评价减灾效益及进行减灾辅助决策的基础。

通常分析的自然灾害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非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员伤亡损失;经济损失则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统称为经济财产损失),以及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灾投入和灾区生产力恢复期的减产损失,如图1-3所示。

图1-3 自然灾害损失分类

一般情况下气象灾害损失至少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人员伤亡,主要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直接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这也是气象灾害评估的重要指标。

(2)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农作物、林木、渔业等直接损失,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学校等损毁,企业或单位的关键设备毁坏,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损毁等。

(3)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就业收入损失、恢复生产所需的修复和重建成本等。

(4)社会成本,主要指为保证灾民基本的生存需求(如吃、穿、住等)投入的成本,维持灾民社会秩序和人员转移投入的成本,仍然暴露在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人口数量等。

图1-4所示是2008年中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分析。

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各部门高度相互依赖,表现为信息流、商品流和资金流等,比如生产任何一种产品都要消耗原材料、燃料、动力,投入劳动力。所以,任何一个基础部门(如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出现不正常状态,都将通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迅速传播到其他经济部门,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巨大:输电线路倒塌,导致电力供应中断;由于经济系统各部门的采用电气或电子设备,电力是生产的基本动力,电力供应中断后,直接导致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产生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中断直接引起了商场停止经营、铁路交通瘫痪、城市供水困难、工厂停业、通信中断、污水处理设备无法运行等;同样,道路积雪结冰导致交通中断,进而导致现代物流中断,使得商品供应、工业原料供应、燃料供应等困难。另外,冰雪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风险成本:交通中断导致大量春运旅客滞留,为了保障滞留旅客的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转移滞留旅客、维持滞留旅客的基本社会秩序,投入了大量社会成本。2008年冰雪灾害灾情如下:因灾死亡129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16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18670km2;倒塌房屋48.5万间,损失房屋168.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可以看出,上述灾情统计是不全面的,因为仅包括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两项,而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

图1-4 2008年中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分析

2.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气象灾害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成本四部分。

1)人员伤亡

在人员伤亡损失中,人员死亡仅仅是气象灾害损失统计指标中的一项。伤员的损失还涉及受伤者的医疗费、失去工作或生活自理能力或造成终生残疾人员的社会福利事业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因气象灾害造成伤残后实际歇工而减少的收入等。

2)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农、林、牧、渔业方面的损失。

(2)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以及工、商企业停工、停业而少创造的社会财富及减少的净产值。

(3)基础设施损坏的损失,包括:交通运输线路损坏损失和中断运输造成的损失;供电、通信、输油(气)、输水设施、管线破坏损失和中断供电、供油(气)、供水、通信造成的损失;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各类市政设施破坏造成的损失。

(4)城乡居民房屋、财产损失,以及文教、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5)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3)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由于气象灾害导致工商企业停产、农业减产、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致使其他地区有关工矿企业因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中断而停工、停产,以及产品积压造成的经济损失;淹没区外工矿企业为解决原材料不足和产品外运采用其他途径而绕道运输所增加的费用等。

(2)重建恢复期间农业、工商企业净产值减少和增加的运行费用,以及重建恢复期间用于减灾与恢复生产的各种费用支出等。

4)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主要包括:在抗灾救灾中抢运物资,灾民救助、转移、安置,救济灾区,开辟临时交通、通信、供电等的费用。

3.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方法

1)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实物形态的财产、资产、资源等的损失,相对比较容易确定气象灾害评估的损失对象。因此,目前对不同气象灾害类型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基本一致,大致可划分为确定评估对象的类型、估计评估对象的实物损失数量、估计各类评估对象的单位价值或价格、计算各类评估对象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总体经济损失等步骤。

国内研究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比较多。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一般过程包括如下两部分:

(1)承灾体的灾前价值评估;

(2)承灾体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率的确定。

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率是描述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一个相对指标,通常指各类承灾体遭受洪涝灾害损失的价值量与灾前或正常年份各类承灾体原有价值量之比,简称洪灾损失率。目前国内外比较通用的参数统计模型,即以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洪涝灾害特征为自变量,以洪灾损失率为因变量,利用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建立淹没水深(历时)与各类承灾体洪灾损失率的关系表、关系曲线或回归方程。按地区、财产类别,通过典型调查分析,建立不同水深条件下各承灾体的洪灾损失率,并定义直接经济损失为承灾体的价值乘以洪灾损失率。

2)气象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

气象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没有直接经济损失评估那样明确,争议也比较多。气象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主要采用的方法有经验系数法、经济增长模型、投入—产出法等。

(1)经验系数法。假定间接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例如,海因里希法是美国学者海因里希于1926年提出的,是适用于企业估算灾害事故损失的方法。它是一种通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来估算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及总损失数额的理论方法。其基本内容是,把一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划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对一些事故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得出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为1:4,由此计算灾害事故总的经济损失。

(2)经济增长模型。利用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模型中的经济增长率、储存率、投资产出率之间的关系,将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投资能力下降联系起来,从而计算投资能力下降造成的国民收入损失。这一损失实际上属于灾害的产业关联型间接经济损失。张显东、沈荣芳以1991年为例(1991年经济增长率为9.28%,灾害损失为1180亿元),计算出灾害产生的产业关联型间接经济损失为334亿元,即间接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8%。

(3)投入—产出法。该方法认为,自然灾害对一个经济系统的影响可以通过投入—产出的外生变量——最终产出或初始投入的变化所产生的冲击来模拟。如果这些冲击产生的直接影响等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投入—产出模拟系统可以视为与自然灾害影响下的经济系统等效。那么,由这一模拟系统产生的间接影响也应视为自然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当利用投入—产出关系来分析灾害造成的损失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投入—产出表中如何理解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

徐嵩龄等人认为,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广义上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社会经济关联型损失,指由灾害对社会经济系统造成的直接破坏通过社会经济系统的网络而引发的社会经济系统的其他破坏;第二类是产业关联型损失,指由一种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水灾引发的地质灾害、旱灾引起的森林火灾或病虫害等;第三类是资源关联型损失,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的损失对未来经济增长的影响,又包括灾害中的自然资源破坏在可持续意义上对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

黄渝祥等人也将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间接停减产损失,由于经济活动的关联性,生产单位、行业和部门有着紧密的投入—产出连锁关系,一个企业的停减产会间接影响有投入—产出关系的其他企业的产出;第二类是中间投入积压增加的经济损失,生产的停滞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势必造成材料和半成品的积压增加,这种积压的增加造成资金占用增加的机会损失;第三类是投资溢价损失,对多数发展中经济体而言,投资的资金相对不足,可用于生产性投资的单位资金比用于消费的资金更有价值,其超出的部分称为溢价。

3)气象灾害社会成本损失评估

气象灾害损失评估中的社会成本,是指为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转移灾民等投入的成本,其计算比较复杂。但从估算的角度看,可以简化为两个部分:一是灾民的基本需求投入;二是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灾民转移投入的成本。灾民的基本需求投入可以直接根据灾民的数量乘以维持灾民基本生存需求的价值量计算。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灾民转移的社会成本,则可以根据政府为了维持灾区社会秩序,以及转移灾民所投入警力、部队、政府工作人员等工资收入及其他物质资源估算。

4)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分级

为了进一步刻画灾害损失的严重程度,很多学者认为在灾害损失评估之后,还要开展灾害损失等级划分。张淑媛等建议,在不同的自然灾害之间,就其强度和破坏程度,应当建立客观、共同、可以进行相互比较和定量的等级划分标准。赵阿兴和马宗晋认为,不同灾害的损失评估应具有可比性和实用性,因此,灾害损失评估在计算具体灾害损失的同时,还需要根据灾害的损失情况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以便于不同灾害之间的比较。马宗晋等提出了“灾度”的概念,并在国内灾害损失评估的研究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刘燕华等以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受灾面积、承灾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5个指标为灾害损失定量评估的绝对指标,以受灾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值、受灾面积占总面积的比值、直接经济损失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比值3个指标为灾害损失的相对指标,给出了灾害损失等级划分的定量标准,将灾害损失划分为较轻灾害、较重灾害、重灾害、重大灾害、特大灾害。民政部利用类似指标将灾害再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小灾等。

由于“灾度”等级划分方案只能判别部分灾害损失,一些学者提出了改进方案。张力等探讨了将灾害中人员死亡换算为货币损失的估算方法。于庆东提出了“灾度”划分的“圆弧”方法,将直接死亡人数乘以生命价值系数,得到灾害造成的生命价值损失值,再进一步得到生命价值损失值与社会财产损失值的平方和,以此作为灾害损失的等级划分标准。

有些学者则把灾害损失等级划分等效成模式识别问题,应用模式识别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任鲁川在“灾度”概念的基础上,应用模糊模式识别的理论,提出模糊灾度的概念,通过建立模糊灾度等级的隶属函数来判别灾害的级别,同时给出用于灾害损失定量评估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李祚泳等提出了基于物元分析的灾情评估模型。魏一鸣、金菊良等引入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模型用于灾情的评估。杨仕升采用自然灾害不同灾情的灰色关联度方法给出了自然灾害不同灾情的比较方法。

但是,上述学者在提出灾度划分或者灾害损失划分等级标准的时候,仅仅考虑了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而没有把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损失考虑进来,应该说是不全面的。在建立灾害损失划分等级标准时,只有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损失都考虑进来,才能真正反映灾害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