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学的结构图式和多种性质
研究文学活动的结构和性质必须首先解决方法论问题,如上一节所述,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元素论方法,即从事物的一个元素入手来规定该事物的性质,如讲文学是再现,文学是表现,其实再现与表现都只是文学的一个元素而已。这种方法论早已过时,不可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第二种是整体论(或叫系统论),即从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的总和中去把握事物的性质。其基本原则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部分的性质要由整体来决定。
“我爱你!”这句话,由一个叼着香烟的、四脚八叉地躺在扶手椅上的男人说出来,或者由一个紧紧地搂抱着女人的男子说出来,或者由一位母亲吻着快要入睡的孩子的额头说出来,那就会具有完全不同的情感的、意指的价值。
俄国著名语言学家和诗学家雅各布森曾认为言语有六个组成因素:
雅各布森显然认为任何言语交流活动,首先是由“说话者”所传达的“信息”启动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整个交流过程并不是这样简单。这里“说话者”和“受话者”之间必须要有可供“接触”的渠道,这种“接触”的渠道可以不同,如口头的、视觉的、电子的等,而且“接触”的媒介必须有“代码”:言语、书写、数字、影像、音响等,而最为重要的还要有“语境”。雅各布森认为:“‘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交流的所得,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语境、代码和接触手段。”[16]文学是以言语为本体的活动,我们要理解它的性质,当然必须从整体性的方法论出发,充分考虑到它的各个方面及其关系。
这里我们试图从文学的“原点”切入,来进行一些新的探讨。文学的原点就是人本身,人之外没有文学。文学性质的探讨与人的问题特别是人的本质问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文学是人类活动之一种。文学是人的精神活动之一种。人是文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探讨文学的性质要从人的问题、特别是人的本质问题切入,就是很自然的事了。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学是“人学”就是一个极其深刻的、至今仍未被人深刻理解的命题。
文学活动是人类精神活动之一,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或者说是人的特性的最充分最自由的展开。这些论点基本上成为人们的共识,无须再做论证。那么,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或特性是什么呢?我以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它建立起了两种独特的、动物所没有的关系,一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种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1.人的活动所形成的两根轴线
首先,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从动物界脱颖而出,成了一种具有主体意识的特殊的动物,并与其对象世界建立起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当人还没有脱离动物界之前,这种关系是不存在的。因为在那时,茫茫的宇宙,混沌一片,不存在任何与大自然相对立的东西。作为动物的“人”消融在大自然之中,人不过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的一切都随着大自然的运转而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17]。也就是说,动物没有主体意识,因此没有主体与客体之分,不存在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或者如马克思所说:“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8]就是在已经有情感有思维的原始人那里,主体与客体的界限也还不确定、不清晰,或者依然混沌一片,如原始人把自己的愿望、要求、情感、幻想等不自觉地投射于外界,就往往误认这些虚幻的东西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那些神鬼,那些图腾,对原始人来说都是真实的。他们还没有怀疑意识。这就表明在原始人那里,主体意识并不强。因此,在他们那里,幻想与现实、主体与客体还是模糊不清,或者说主、客体关系并未真正的建立起来。摆脱原始状态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他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19]。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自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建立在对对象世界的规律的认识基础上的,是以理性为指导的,而不像动物那样完全是盲目的。马克思所说的“自觉”,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是有计划性和能动性的,而动物则没有这种自觉意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0]如果我们对“自由”“自觉”的理解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话,那就表明人作为类存在物已获得了主体意识,它已作为一个主体来对待周围的世界,换句话说,他把周围的世界当作自己的对象,并与之建立起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因此,对于人来说,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建立,即人的活动的建立,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之一。
其次,在形成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同时,人的个性和社会性也得到了发展,并建立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又一突出特征。在动物世界里,动物也作为个体存在着,但它们没有个性意识,它们的“合群”性也仅仅是生物本能的表现,而不带社会性的因素,所以对动物来说,它们不存在着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但在人这里,情况就不同了。人作为一个个体存在,是具有觉醒的个性意识的,即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意志和情感,每个人都清醒地追求生存、享受和发展,这都是人的个性意识的表现。有的论者在强调人的社会本性时,否定人作为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个人价值的重要,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充分强调人的社会性的马克思从未忽视过人的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个人价值的重要。马克思曾说过:“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21]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考察历史应“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22]。然而,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3]。在这里,人的合群性再不是兽群、鸟群、鱼群那样作为生物本能的合群性,人的合群性被提升为社会性。这就是说,人作为个体只能在社会中求得生存,只能生活于与他人建立起的社会关系中,离开这种社会关系,人就无法作为人而存在,人就不成其为人。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4]这样一来,人在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同时,又建立起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两大关系才是属于人的关系,人的本质和特征就寓含在这两大关系中。
如果上述关于人的本质和特性的理解符合实际的话,那么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人的特性的展示的人类活动,就既可在主体—客体关系的“认识论轴线”中得到解释和评定,也可在个人—社会关系的“社会学—心理学轴线”中得到解释与评定。文学活动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充分的、自由的展开,则应在上述两根轴线的交叉所形成的“力场”中得到解释和评定。过去人们探讨文学的本质,往往只从一个单一的角度切入,没有形成一个能够把握文学的整体结构和多元性质的认识网,不可能在文学的全部多样性、复杂性中去把握文学的本质,因此,文学就像泥鳅一样一次再次地从人们手中滑走。现在,我们改变做法,把文学放置在人所具有的主体—客体系统、个人—社会系统所交织而成的认识网中去考察,单视角变成了多视角。点变成线,线又变成面,这就为我们在文学的全部多样性质中来把握文学的本质提供了可能性。
2.文学的结构图式及其构成因素
那么,由主体—客体的认识轴线和由个人—社会系统的心理学—社会学轴线相交叉形成的文学结构(或者说“力场”)是怎样的呢?这个文学结构又由哪些因素构成呢?由此可以证明文学具有什么性质呢?我们可借用下图加以说明[25]:
这是主体—客体关系竖轴线和个人—社会关系横轴线交叉而成的文学结构图式。它表明,作为完整的文学结构是由八个因素交织而成的。
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主体—客体关系这个系统。
(1)文学的创造因素与表现性
文学是作为主体的作家的创造。文学不同于一般物品的“制造”,再杰出的物品,人们也还是说是“制造”出来的。比如,一双漂亮的鞋子,它是由皮革制成的,制造成功之后,仍然是皮革制品,成品与材料之间并未脱离关系,所以,人永远不能说“创造”鞋子,而只能说“制造”鞋子[26]。对于文学来说就不同了,文学作品虽然是作家把黑字写在白纸上,但写成之后,作品中所出现的艺术世界,已是一个建筑在心理时间和心理空间之上的想象的世界,里面的人、事、景、物,生动、真实,历历如在目前,它是作为主体的作家的心智的果实而出现的。这就是说,文学不是“白纸—黑字”的构成物,它与物质材料之间已“脱离”关系,它是建筑在心理时间和心理空间之上的情绪化的艺术世界。所以,就是对那些最差的作品,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它是“创造”。没有创造就没有文学,创造因素是文学的第一要素。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文学的创造与科学的创造的区别。创造诚然是文学与科学的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之点。科学家虽有个性,但他们在科学创造中要排除一切个性的表现,绝不允许把个人的情感夹杂到科研成果中去。“为了吸取真理,必须排除自我,忘却自我,以免影响到真理本身。”(赫尔岑)相反,通往文学创造之路正是经过主体的“自我”的肯定与表现。文学中处处留下作为创造者主体的“指痕”,表现他们的发自内心的思想感情。在文学创造因素的制约下,表现性就很自然地成为文学的一种重要性质。
(2)文学的反映因素与再现性
文学又是作为客体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反映因素是文学的又一要素。反映不是刻板的复制,也不是单纯的模仿,要正确理解“反映”,先要正确理解社会生活。那么,社会生活是什么?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7]在这里,“实践”起码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指社会生活是由人参加的。没有人的参加也就不存在社会生活;第二指社会生活是由人来感受的,即社会生活通过人们的感受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社会生活只能处于人们的视野之中。这也就是说,应把社会生活放到主体—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去理解。它处在客体这一级,它是客观的,但它与主体实践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它又有主观的一面。这样,我们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既要“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要“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8],即既要反映客体,也要反映主体,既见物也见人。这样的反映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反映。
文学的反映因素决定了再现性是文学的又一重要性质。
现在再让我们来考察文学的结构图式中个人—社会关系这个系统。
(3)文学的心理因素与情感性
文学创作是作家个人的、以情感为中心的全部心理和个性的完全投入,文学作品中充满作家个人的心理印记,因此,心理因素是文学的又一要素。我们可以从科学与文学的对比中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说科学家没有感情,说科学研究过程与情感完全隔绝,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时时会掀起感情的风暴。可以把研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探求真理的阶段,成果产生的阶段和为成果的获得承认而斗争的阶段。应该说,在探求真理的阶段,科学家也是要调动自己的一切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心理机制的,同样也要充分地表现出自己的个性特征。通往真理之路要是没有科学家火一般的激情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在成果产生以后,在为使自己的发明获得社会承认的斗争中,始终伴随着喜、怒、哀、乐。心理的素养、性格的力量对这种斗争甚至具有决定的意义。然而在产生成果的阶段,科学家的感受与情感就变得有害无益了。印象、情感等心理的因素,可以作为成果之外的“画外音”存在着,却不允许掺杂进正式的成果之中。科学成果作为真理的总结和概括,必须排除研究者个人的特点,必须把感情关在门外。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科学对于我们是一片宽阔的、无个人的领域。与科学相比,文学永远无法排除“自我”。文学所反映的是作家的心灵拥抱过的世界,心理风暴存在于创作的一切过程中,存在于作品的一切方面。就创作过程看,未有不动情能进入创作过程的,未有不动情能走出创作过程的。以情感为中心的心理运动规律决定着创作过程的成败。就创作成果看,处处都渗透着作家的心理和个性特征,在内容的描绘中,在形式的运用中,在风格的表现中,甚至在词汇、词组和句子的结构中,没有一处不感觉到作者的存在。作者的心理现实是作品所描写的一切交汇点和发射点。因此,“自我表现”的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文学总是这样或那样的“自我表现”。只要“自我”的脉搏与时代沟通,与人民相通,那么“自我表现”就是作者的必然权利,任何人也无法反对的。文学永远是一本翻开的充满作家个性色彩的心理学。文学这种以情感为中心的心理因素决定了情感性是文学的又一重要性质。
(4)文学的社会因素与社会性
作家个人的心理又受一定社会关系的制约,而具有社会意义,因此文学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作家个人心理的发泄,它必须是社会的产物,而浸润着社会思潮。所以说,社会因素是文学的又一要素,社会性是文学的又一重要性质。不论你对雅淡、空灵、朦胧、虚玄的纯文学多么喜欢,也不论你对急功近利、随风起落的、充满政治说教的作品多么讨厌,文学之有社会性是难以否定的。既然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存在,那么文学也不能摆脱社会而孤立存在。文学虽是作家个人写的,但作家注定要成为某一阶级、阶层、集团、党派的代言人,他的作品也就必然要成为他所属阶级、阶层、集团、党派斗争的一翼。不管你自己是否意识到,你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宣言、一份公报、一个报告、一个决议、一条纲领、一个文件、一条政策、一个号召、一个教导……即使是那些所谓雅淡、空灵、朦胧、虚玄的非社会性的作品,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因为非社会性,也是社会性的一种曲折的表现。正如不上色也是一种颜色,停顿也是一种言语。王安石在注《道德经》时说过这样的话:“夫无者名天地之始,而有者名万物之母,此为名则异,而未尝不相为用也。……故非有则无以见无,而非无则无以出有。”从这充满辩证法的话中,我们体会到,“无”也是“有”的一种表现。
现在让我们再简要地考察一下主体—客体、个人—社会这四极横向联系所发生出来的、另外四种因素和四种性质。
(5)文学的评价因素与价值性
一般地说,评价、价值用以说明人对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评定某个对象对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意义,那么在文学的结构图式所示的个人(及其心理因素)与客体(反映因素)所产生的联系中,作家总是根据其观点和理想来评定客体提供的信息所具有的意义的,从而产生文学的评价因素和与此因素相对应的文学的价值性。价值性无疑也是文学的一种性质。现在有一种所谓“价值中立”的说法。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作家个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他对世界的某种相对稳定的看法,即世界观。他在描写笔下的作为客体的人物、事件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流露出他的看法,这就是评价。评价必然是对某些价值的肯定或否定。完全的“价值中立”是没有的。
(6)文学的教育因素与道德性
文学不等于教育,但文学具有教育因素则是明显的事实。文学的教育因素,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主要是由文学的结构图式所示的文学的社会因素与反映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文学通过反映对社会生活进行选择、改造、加工、提炼,从而形成一定的形象、意境和意象以及渗透其中的思想、情感、愿望、理想等,这就为社会所采用,社会利用这些形象、意境、意象以及思想、情感、愿望、理想等对社会成员进行符合一定社会理想的道德教育,从而发挥文学的社会组织功用。文学的教育因素决定了文学的道德性。道德性也是文学的重要性质之一。文学的教育因素不是生硬说教,是“寓教于乐”,是自然的熏染和不能自禁的感动。
(7)文学的游戏因素与娱乐性
既然文学的教育与一般教育不同,它采用的方式是寓教于乐,那么文学的教育因素就与文学的游戏因素密切相关。文学中游戏因素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这里有对生活的发现所产生的喜悦,有参与创造时所获得的愉快,有对正确评价生活所产生的赞同感,有对社会理想的表现所产生的自豪感等,但文学中游戏因素产生的主要根源来自文学的结构图式所示的创造因素与心理因素的相互关系中。游戏是指人的心理处于一种摆脱功利束缚的自由状态,而把人的心理引入这种状态的游戏性,是与作家神工鬼斧般的创造分不开的。文学的游戏因素决定了文学具有娱乐性。文学不能归结为娱乐,但其有娱乐性是难以否认的。娱乐性也是文学的一种重要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文学具有娱乐性,可以消闲解闷,但我们不要仅仅抓住这一点,就笼统地说文学就是玩儿。
(8)文学的语言因素和符号性
作为主体的作家反映社会生活,进行艺术的创造,都要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段的运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语言的运用。同时,要使文学产生社会意义,发生社会影响,就需要进入交流活动中,当然也不能不把文学凝结在具有交际功用的语言形式中。由此看来,我们把语言因素“放置”在文学的结构图式的创造因素与社会因素之间,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文学中的语言因素决定了文学具有符号性也是文学的重要性质之一。语言符号在文学中既是工具,又是对象。它是工具,因为文学必须传达生活和情感的信息;它是对象,因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作品的整体是语言呈现出来的。
上面,我们通过主体—客体关系系统和个人—社会关系系统所交织成的网络,考察了文学的内在结构。我们发现文学具有八种要素,即创造因素、反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评价因素、教育因素、游戏因素和语言因素。对这八种因素,我们提出了简要的解说。一般地说,任何文学的结构都必然具有这八种因素。八者缺一,即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文学结构。受文学的上述八种因素的制约,相应地产生了文学的八种性质,即表现性、再现性、情感性、社会性、价值性、道德性、娱乐性和符号性。一般地说,任何文学都具有这八种性质,八者缺一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