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意识形态:从西周至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古代诗学观念的生成(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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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文本与历史之间穿梭——研究方法问题

阐释学的理论只是为我们的古代文论研究提供了一种基本态度。至于具体的研究方法则应该在不断的理论反思与研究实践中获得。如前所述,关注各种学术文化话语系统对于文论话语的影响现在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共识。但是这里依然存在着有待解决的问题:从话语到话语、从文本到文本的阐释真的能够揭示古代文论的文化底蕴吗?那种在不同话语系统的联系中确立的阐释向度,当然较之过去那种封闭式的阐释方式具有更广阔的意义生成空间,但是,这也仅仅能够揭示一种不同话语系统之间的某种“互文性”关系,尚不足以发现更深层的学理逻辑。我们认为,在文本与历史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应该是古代诗学话语意义系统的又一个重要的生长点。在这里我们不同意某些后现代主义历史观将历史等同于文本的主张。历史的确需要借助文本来现身,但历史并不是文本本身。历史作为已然逝去事件系列的确不会再重新恢复,但通过对各种历史遗留(主要是各种文本)的辨析、鉴别与比较,人们还是能够大体上确定大多数历史事件的大致轮廓。也就是说,人们无法复原历史,却可以借助于种种中介而趋近历史。通过文本的历史去接近实际的历史——这正是那些优秀的历史学家们毕生致力的事业。实际的历史就像康德的“自在之物”、弗洛伊德的“无意识”以及拉康的“真实界”一样从不以真面目示人,它因此也就具有某种神秘性,对这种神秘性的理解恰恰提供了意义生成的广阔空间。毫无疑问,这个来自历史阐释的意义空间应该作为理解古代文论意义系统的基础来看待。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还很不够。

而且文本是各种各样的,有些文本属于历史叙事,有些文本则是思想观念与精神趣味的记录。历代的史书、杂记属于前者,而文论话语属于后者。相比之下,作为历史叙事的文本较之文论文本就更接近实际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所以古文论的研究要关注历史之维就不能不将这些历史叙事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这里的关键在于,只有将一种文论话语置放在具体的历史联系中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准确的把握。这里的所谓“准确”不意味着纯粹的客观性,对于现代阐释学来说这种客观性只是一种无意义的假设。“准确”的真正含义是符合阐释学的基本规则,即任何阐释行为首先必须尽量包容阐释对象能够提供在我们面前的意义,也就是说,阐释行为首先是理解,然后才是阐发。所谓“视界融合”的前提应该是对对象所呈现的意义视界的充分尊重。如果将“视界融合”与“效果历史”理解为对对象的任意言说,就是对现代阐释学的极大误解。就古代文论研究而言,要尊重文论话语自身的意义视界,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文论话语本身的范围之内,就不能不引进历史的维度。离开历史情境阐释者就根本无法真正把握对象的意义视界,而所谓阐释也就只能是单方面的任意言说了。

例如,“诗言志”这个古老的说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没有任何理解障碍的。但实际上依然有许多问题值得追问。比如:在诗与礼乐密不可分、文学远不是作为文学而存在的历史语境中,这个颇与现代文学观念相合的提法究竟是如何被提出来的?在个性基本上被忽视的宗法制社会中,“志”是否是后人所理解的情感与思想?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历史语境问题:诗是在怎样的范围内生成与传播的,促使它产生与传播的动因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得到解决了吗?显然没有。又如,在古代文论的话语系统中“作者”或“读者”概念是何时出现的?他们的出现意味着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也同样必须进入历史的联系中不可。

以上分析说明,离开对其他文化学术话语与文论话语的“互文性”关系的关注,就无法揭示文论话语的文化底蕴;而离开了对历史关系网络的梳理,就不可能揭示一种文论话语生成演变的真正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