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初县议事会运作与民政长选举的纠纷
一、辛亥革命与民政署之成立
为策应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由陈其美在上海领导的同盟会,在光复会上海支部的协助下,展开了革命工作。汇集到上海城自治公所或上海商团旗下的绅商之中,以李平书最具声望。陈其美等人将他吸收后,于11月3日成立上海军政分府,随即发动攻击。据称进攻江南制造局时虽遇清军激烈抵抗,但县城与租界区则无任何激烈的战斗,社会秩序整体维持良好。7日成立沪军都督府,陈其美担任都督,李平书任民政部长,都督府11席要职中,拥护革命派占去8席。[61]
让我们再把视野转到嘉定县。县自治公所在11月6日接到上海光复的消息后,立即与上海军政分府取得联系,并宣布独立。据称除局部性战斗外,社会秩序井然,并无混乱。[62]8日,成立嘉定军政分府,隔日设立民政、司法与财政等三部。[63]人员分别是民政部长许苏民、民政副部长戴思恭、司法部长廖世经、司法副部长黄守孚、财政部长印有模,以及财政副部长黄守恒。从这样的政府人员安排来看,黄氏兄弟分别担任司法与财政的副部长,无疑是反映了议事会派的意向。另一方面,部分人员安排却又与此相悖,如戴思恭出任民政副部长,可以看到民政署派势力也渗透到体制里。
12月5日,具有临时性质的嘉定军政分府之民政部,改称民政署,成为县行政的最高机构,许苏民是民政长。在此之前,11月25日江苏省下达设置裁判长和检察长令,同时废除司法部;27日省颁行暂行地方制而撤销财政部。从这一连串的举措中,我们可以知晓:议事会派对县行政中枢的影响力正逐渐下降。值得注目的是,戴思恭就任总务课长,这是佐治职位中的一等职;清末在县衙当胥吏头库总职的戴思业,就任总务科总文牍。《疁报》讥讽道:“民政署为戴氏宗祠云”“如此英俊辈出聚于一门,当系祠茔风水所致。”包括戴思恭和戴思业,戴氏有11人在民政署内任职。翌年4月,许苏民让戴思业兼任田赋统计工作。[64]许苏民之所以将戴思业安插在总务课总文牍与田赋统计一职——即征税核心,是因为倘若不借助戴思业过去从事征税业务时积累的专门知识,以及他和胥吏或征税承揽机关的关系网络,行政工作恐怕无法顺利推动。[65]
民政署在人事布局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许苏民出任民政长。据说许苏民清末在上海加入南社与同盟会,献身革命。他在南翔镇创办《寥天一鹤》,致力引进近代教育与推动自治,后来当选省议会议员。[66]在清末县政中,许苏民称不上是地方领袖的角色;他被选为民政长,极有可能是因在上海任教员及从事政治活动时,和上海军政分府和沪军都督府攀上关系。尽管如此,许苏民为什么选择和民政署派合作?或许他想利用民政长职位以巩固县政基础,而民政署派也想借着拉拢民政长,以便在民政署里继续发挥以前在县衙内所拥有的影响力,二者短期内可谓一拍即合。
二、县议事会运作的纠纷
1912年5月,都督下令补选县议事会议员,于是成立县议事会,由35名议员与6名参事员组成。议事会的成员如表2-2所示,议长和副议长依然是清末议事会派的毛经学和陈传德。对这一由议事会派主导的人事安排,意图拦阻废除夫束议案表决过关的民政署派,立即采取行动阻挠议事会运作。6月2日在议长毛经学召集下,决定于9日召开临时会议,并向各自治区征集议案。会议召开当天,议员黄宝琛突然发言指责“议长为专擅违法之议案”。随后张承基、顾瑞、郁振垓、季朝桢、李城、朱心镜、侯兆熙等民政署派议员7人接着提出:正副议长在补选时的往来呈文、移文,未经议员公决,应视同违法,待议员公决后再行处分。对此,议事会派议员黄世祚、陈乃钧、陈传德、朱继威等反驳说:“各项公文皆议长职权上应行之行政事件,并无违法”,且吩咐文牍员开始宣读议案,准备进入夫束问题等各议案的审议。结果两派互不相让,造成会场秩序大乱。议长不得已,只好依据县制第二十九条,宣布休会。议事会派议员走出议场,留下来的议员,除去金文超共23人,选出顾瑞和郁振垓为正副议长。10日,进一步以越权为口实,开除参事黄守恒,改选黄宝琛为参事员。由于议事会一片混乱,毛经学、陈传德向都督引咎辞职,但未获批准。另外属议事会派议员的陈乃钧等,会同外冈、西门等地的乡董,向都督控诉顾瑞等人违法。都督回答任期内不得任意改选,接着县议事会发出通知:所有议案的审议,由议长依法召集会议。这才使得县议事会运作的一连串纠纷暂告段落。[67]
表2-2 1912年5月县议事会、参事会的阵容
民政署派策动的一连串攻势,驱散议事会派,无非是为了阻拦夫束问题的善后办法被提上议事日程,并获表决通过。4月,革除夫束期成会比县议事会早一步成立,会长为黄守恒。耐人寻味的是,5月12日,据称在200多人参加的公民大会场上,顾瑞等4人齐声表明反对,扰乱大会秩序。[68]当黄守恒一行人赶往苏州,向江苏都督请求撤废夫束之际,据报道民政署派也采取了如下的行动:[69]
乃昨日忽闻民政长许苏民,挈同主计课长潘伯恒赴苏。说者谓:系受戴咏仙等之指使,将设法阻挠革除夫束之进行。
都督同意对夫束之例永行禁革,对善后事宜作如下的指示:[70]
惟裁革夫束问题,关系粮务收入,一切善后办法,惟求不厌详慎。所拟章程,是否一律妥恰,应由嘉定民政长复加查核,交县议事会议决实行。
也就是说,江苏都督原则上同意撤除夫束,除非取得民政长的同意与获得县议事会的通过,否则无法付诸实践。如此一来,民政署派倘若把持县议事会的主导权,撤废夫束的裁定变成一纸具文,库吏、仓吏等差役,即可照常担任“粮务”。看来民政署派千方百计试图阻挠议事会的进行,其目的即在于此。
三、民政长选举的不法事件
辛亥革命带来了地方选举民政长的机会。在清末的地方自治制度里,执行乡政的乡董是从地方上选出来的,但向来由中央政府下派的县经理人——县长也要改由地方推选。这一变革,不仅让中央与地方的地位或官民关系产生重大改变,就连地方社会的“合议”或因唱反调而获利等情况,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既然如此,通过观察民政长的选举分析上述诸多问题,就变得很有意义了。[71]在嘉定县,政治对立正是从民政长选举的不法事件中引爆开来的。
首先来看民政长选举的背景。县里的行政执行机关,依次由县衙门、军政分府,最后转到民政署。1911年11月30日,前任知县姚守彝将登记清册1册及银400余元,移交给军政分府;12月4日再转交到民政署。办理移交之际,民政署派对库银不足一事早已心知肚明,却诬告是被黄守恒所私吞。30日省下令吴继长前往核对移交清册后,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库银不足是由库总戴思业及各房大笔的亏空所造成的。[72]为了保全利益,民政署派甚至不惜拉拢许苏民,一旦他们的亏空丑闻曝光,其权位势将不保。为了阻止丑事外扬,即使不择手段,也要将握有民政署人事权的民政长职位抢到手。另外,为了把革除夫束期成会所定的善后办法(表2-3)废除,必须让民政署派成员当选掌握调查及最终决定权的民政长。
接着来看民政长选举的方法与过程。选举分为初选与复选。初选先从各自治区选出初选当选人,接着复选是让初选当选人互选,再从中选出民政长。当然,对于选举人的性别、学位、财产等条件都设有限制。清末县议事会的选举活动,全民中合乎行使选举者仅占3.5%,[73]接着进入选举程序。1912年4月,民政长许苏民根据章程,向县内发出公告:5月17日举行初选,6月5日举行复选。[74]有趣的是,为了解“公民的心理”,《疁报》以读者群为对象实施模拟选举,结果议事会派前咨询局议员夏曰琦获得最高票。[75]保守来说,即使《疁报》读者层大多偏向议事会派,但此次“民意调查”也反映出了最有望取胜的民政长候选人。
5月17日初选结束,但复选却拖延至7月7日才实施,结果当选人是:许苏民、戴思恭、金念祖——清一色为民政署派的代表人物。这一结果,当然大出议事会派的意料。[76]于是议事会派的钱门塘乡乡董童世高心有不服,一状告到都督处,抗议选举舞弊。他举出初选舞弊行为:①初选选举时,对选举人的资格审查不够严谨;②初选当选人和民政署有人脉关系;另外他还指斥复选时有非法行为:[77]
便于七月三号起,总务课长戴思恭、主计课长潘伯尔尼、学务课长葛文珪、禁烟所长黄大经、禁烟调查员周济时、县议员郁振垓、季朝桢、顾瑞俸,舟车四出,分往各初选当选人处,多方说合。并将许苏民、戴思恭、金念祖三人名单,由黄大经亲笔书写。经亲笔书写……翌日(复选的结果)复选当选者,果为许、戴、金三人。
童世高的检举,暴露出整个民政署派以违法的选举行为,收买初选当选人,选举运作的规则已荡然无存。因童世高的呈文,江苏都督程德全立刻下令依照县制选举章程第四十二条来处理。[78]8月进一步派员调查后,证实了童世高的检举属实,于是宣布选举无效,事情至此暂告一段落。[79]
表2-3 革除夫束期成会善后办法
续表
四、民政署的改组与胥吏的被捕
戴思恭、戴思业为民政署派的代表人物,从时人的这句讽喻——“戴氏的傀儡”,可推想许苏民主持下的民政署,对戴氏的意向是如何的百依百顺。但民政长选举不法事件遭检举后,许苏民的执事态度有了大幅的调整。辛亥革命刚结束,县财政权限移交时,虽已知库银亏空是因库总戴思业等人上下其手,但由于戴等人本身即是民政署职员,有滥用职权、隐瞒实情之便。为了笼络胥吏集团,许苏民默认戴思业等人所带来一定程度的亏空。这对身为民政长、希望县政能顺利推展的许苏民来说,从现实层面上来看,也是极有必要的选择。但是出了像县议会运作事件与民政长选举不法事件,民政署派的作为简直是太无法无天,也让许苏民看穿了与民政署派联手主持县政终究是行不通的。为了使粮务的真相大白,许苏民于是采取以下行动。
1912年7月,许苏民组织粮务清算处,照会各区董事,把宣统二年(1910)和三年(1911)粮差摊派的税额上报到清算处,之后再根据报告,派人至各区调查真相。[80]8月经清算处审查结果,发现在戴思业与朱义方任库总时留下大笔亏空。于是民政长下令戴氏等人赔偿,并开除其民政署总文牍兼田赋统计的职务。[81]但是议事会派的秦祖望、黄世祚等人一直怀疑,许苏民派人查的那条宣统三年(1911)高达4万元的上下忙欠缴,均属“民欠”说法的可靠性。因此,秦祖望等人呈请江苏都督彻底清查民政署的收支,比如欠缴项下被挪用多少,亏空多少。于是都督令金咏榴会同参事详细调查。[82]隔月,金咏榴呈报:戴思业等人未纳的忙银,多达2万两。
民政署派挪用、亏空全貌既经揭开,民政署现行体制已无法继续运行,因此许苏民辞去民政长职,退出共和党,转而加入同盟会,与民政署派从此分道扬镳。[83]新任的民政长,就是先前江苏省派去调查收支的金咏榴。金氏上任后着手改组民政署,编制新人事。周承忠为代理总务长兼学务课长,顾和澍为代理主计课长兼实业课长,钱江为视学,陈镛为征收主任。[84]就委任职务来看,金咏榴有心肃清民政署派,将民政署运作引导到亲议事会派的方向。另外,戴思业与朱义方因侵吞公款,遭警察拘留,既得利益群体就此被排除出民政署[85]。按道理讲,议事会派理想中的县政运作应该会有所进展,但围绕既得利益的社会关系和陈规旧习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致无法顺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