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末地方精英的“地方战略”与城乡对立
一、一个宗族的地方战略——练西黄氏的履历
我们在思考清末民初地方精英阶层的政治活动动机或意图时,有必要先知道其活动的长期特征是什么。[30]民初编纂的《练西黄氏族谱》,对参与嘉定县政争的黄氏有详细的记载。[31]笔者翻阅这份族谱时,偶然发现有一别出心裁之处,即卷二《世纪表》的体例非常独特。该表关于男性族人的履历记载,根据学行、事业、职位进行分类,每个人的科举功名或在近代教育下所取得的学位、商业及实业活动、官僚或教师的职业经历,都一并载入。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其中还设有“事业”一栏,记录族人在商场及实业上的活动,视之为一族可歌可颂的光荣履历及成就。此栏创设的初衷,多少受到清末以来“实业救国”思潮影响。如此具有特色的族谱,正可供我们探寻练西黄氏一族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战略以提升其地位。下面就从工商业活动、科举功名、地方公益等三点来概观其内容与特征。
先看工商业活动。练西黄氏的来历,可上溯至始迁祖黄继春,明末从浦东高桥镇迁移到嘉定县城的西门外。[32]传到五世祖黄国楷(1713-1777),因从事时人称为“走山东”,就是买卖豆饼、腌肉干等“北货”的中间商而发迹。第六代至第八代之间,也有很多子孙继承家业,自此黄氏家财万贯之名,不胫而走。之后,黄氏又以西门外为据点,到各行各业拓展活动。当时西门外是嘉定县内屈指可数且具有市镇功能的区域。[33]七世祖黄钟(1766-1835)曾经营当铺,还开了一家叫“晖吉”的酱园,因而致富,以后酱园就成为黄氏家业。清末,酱园的产品接二连三地在海内外的品评会或博览会获奖;从这点来看,晖吉酱园的规模应该颇为可观。[34]本章的史料《疁报》,其刊行经费大半应该是仰赖晖吉酱园的赞助。除了酱园,黄氏的族人在西门外还经营多元化的买卖,如竹子行、钱庄、土货业、南货业、医业,还有酒铺及粥店等饮食业。[35]
接着检讨练西黄氏与科举功名的关系。靠着从事工商业活动而发迹致富的练西黄氏,仗着雄厚财力,从清代中期起争取科举功名,以提升社会地位。黄国楷因从事北货事业而成功,他的下一代已经有人以捐纳取得监生资格。到了第七代,科第蝉联,簪缨鼎盛,贡生、生员辈出。据统计,中举人者3人、贡生9人、生员17人、监生27人,但出仕人数很少。就江南整体的水平来看,还称不上是突出的科举世家,但以黄氏在西门外所享有的声望来看,因科举及第,对其他的事业活动应是大有裨益。科举及第者56名中,有22名从事上述的工商业活动,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科举与事业的相辅相成,就是黄氏的社会地位上升战略。
图2-4 嘉定县城
图2-5 嘉定县西门乡
再看看黄氏族人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工商业一帆风顺,通过科举获得功名,在黄氏的社会地位逐步上升的同时,其中的精英分子开始主持公益事业。上述黄氏七世祖黄钟的经历即显示:身为一位成功人士参与公益事业,这样善举并非个案,且从清中叶已形成传统。黄钟靠着晖吉酱园在商场发迹;他因取得贡生资格,在政治与文化上获得正统性,也因“厂董”的辉煌业绩而受到表彰。[36]道光三年(1823)救荒之际,嘉定、宝山两县成立了常设的“厂”,所谓厂董,指的就是主持此“厂”的董事。[37]另外,也有研究者指出:以市镇为中心扩散到周边农村部门的“厂”,其地理范围甚广;对“厂”公事的参与意识与清末地方自治时期的乡区范围或对自治的参与意识,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少的连贯性。[38]以下的事迹似乎可支持此一看法。黄氏的第八世——黄汝楫(1808-1863),以经营北货致富而闻名,有监生资格,也任“赈务”董事;第九世的黄宗勋(1842-1906)则为生员,长期担任西门厂务的董事一职。在他们的经历栏上,记载着“董理赈务”“董西门厂务”,指的应该就是“厂董”。在整个19世纪,黄氏的救灾公益活动绵延相传,酝酿出了特定的领域性,这与地方战略——或可称宗族的上升战略,似有紧密关系。这种地方战略模式,在清末设定自治区、实践地方自治制度之际,在种种开放给精英人士的政治活动场域中,成为制约他们行动的要素之一。
二、《疁报》与“舆论”对夫束问题的反应
改革夫束问题的推动者,正是清末与练西黄氏同时登上历史舞台的这批新精英阶层。他们的起步战略就是办地方报——《疁报》,透过该报主导“舆论”动向。那么,夫束改革论者究竟是哪些人?练西黄氏第十世黄守恒、黄守孚兄弟是《疁报》实质上的经营者。[39]先简单地看一下这对兄弟的经历。
图2-6 黄守恒
黄守恒有贡生资格。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降,他历任嘉定学务所董事、劝学长、视学、总董事。地方议会成立后,黄氏被推选为西门乡议事会议长、县参事会参事员;辛亥革命后,在嘉定军政分府担任财政部副部长。1912年5月,又组织同盟会嘉定分部(后来的国民党嘉定分部),并就任部长。[40]
图2-7 黄守孚
黄守孚(1878-1931)与兄长相同,拥有贡生资格。据称留学日本,专攻法政。清末历任劝学所视学兼学务总董、县农会会长等县政要职,后来又在嘉定军政分府担任司法部副部长。民国时期,他担任《新申报》主笔,撰文反对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又在暨南大学执教,倡导新文学,言论界与教育界是黄氏主要的活动舞台。1918年被选为江苏省议会议员。[41]
在废止科举制、引进新式教育的时代转变期,声势日益壮大的新精英阶层,亦可从黄氏兄弟的经历见其缩影。其特征归纳有两点:第一,他们活跃在近代教育普及的新式学校环境中,还有自治色彩浓厚的学务所、劝学所等地,以这些教育事业作为势力平台。[42]第二,透过报业出版的活动,在地方社会扮演主导言论的角色,或在大都市担任报业编辑或记者等,以报刊媒体为他们活动的据点。[43]综合上述的特征,我们可说:结集在《疁报》旗下的新一代精英阶层,是一个以教育界或言论界为活动据点,充满浓厚“专家”色彩的群体。[44]相关的一则趣闻是,民初黄守孚的“律师事务所”经常张贴营业广告,这也算是地方精英蜕化成“专家”的佐证吧。[45]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综合得出:新精英强化对县政的影响力,是因为他们在清末新政找到了崭新的政治空间,以及在新式教育下得以汲取各项新知识(新资源)之故。
以黄氏为首的这批新精英阶层,为谋求夫束的解决,直接把问题刊登在《疁报》上。夫束的消息,首次出现在《疁报》第20号。宣统元年(1909)5月16日刊登的这则新闻,在江苏谘议局因受督抚咨询、准备开会以讨论地方自治办理方针之前,已有读者来函建议。[46]经谘议局的一番讨论后,决定从城镇乡级开始实施地方自治。为配合形势的发展,《疁报》从39号(宣统二年2月25日)开始特设《夫束问题》专栏,就嘉定县各地的夫束情形公开征稿,并把夫束的受害情况公诸于世。[47]运用传播媒体形成“舆论”,将“民意”反映到谘议局或地方议事会,这种政治手法在当时堪称是一种创新的战略。
《疁报》之所以高声疾呼改革夫束问题,与新式教育制度和地方自治等为实施新政而成立的“县财政”或“自治财政”密切相关。[48]据《嘉定县续志》卷六《自治志》,嘉定县的财政收入构成如下:①公款公产(慈善事业、劝学所等教育事业);②附加税(正税附加税、亩捐等);③捐(征收城乡自治区事业所的公益捐等)。①向来是由地方精英支付全额,除去基本金利息与不动产租金以外,也接受杂税附加税或“忙银公费拨捐”“县署补助金”拨款等;来自②的比例也很高,县财政仰赖附加税的情况,在嘉定县也不例外。像这样“县财政”的形成,或地方自治推进派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之道,投稿内容道尽其中曲折:[49]
今兹民力维艰。欲筹集地方自治经费,当因民所旧有之财政,改易而充之为最简当。查嘉邑粮赋,各乡由夫束轮当现年者用粮差经收缴纳。其粮差之工食,以各夫束所出之常年夫费给之,大约每图必有三四十千文。积十图计之,已有三四百千文之巨。若以此为乡自治经费,淘汰粮差,而于各镇设柜使民自纳,开征时张贴告示注照,过限即饬追。其差役由官给工食,不索民间浮费。勒限缴粮,抗违严办。如是钱粮必见起色,必不至上下积欠,至滋讼祸。即为夫束者,不再轮当现年,无粮差之贴费,无仓差之报现年及注册认状等费。并无赔粮之波累,仓差之威赫。惟除完粮外,出此常年夫费,为本乡自治经费,自必乐从矣。
投稿内容是建议:把向来转嫁给夫束的粮差之行政经费,或仓差擅收的各种非法定课征之“夫费”,转拨用于地方自治经费。在这一提案中,对地方自治推进派而言,传统的征税法与自治财政水火不容。《疁报》也提到:征税以外的业务,如疏浚河川可编入自治工程,通报保正编入地方警察。把过去行政负担的灰色地带,明确地划分出来,归属于自治或官治范畴。[50]
如此一来,转嫁给夫束的非法附加税或追加课征,甚至从中汲取利益者,都成了新精英阶层致力解决的对象。但是他们依据什么原理来推动地方自治?对此一疑问,夫马进有关绅商经营善会、善堂等的研究,深具启发作用。夫马指出:清末刊行的征信录——善堂的会计报告书,为了展现人际间的互信,或民对官的信任,就是以公开透明,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世为原则。[51]嘉定县破除夫束陋规、明确划分地方行政经费属官治或自治的事例,就说明了地方社会志在排除官治,以公诸大众为原则,兴办地方自治的各项事业。这一主张原则的涉及范围,并非仅限于自治而已。黄守孚的一则报道可作为印证,黄曾指斥,官方指定的典当业者,任意决定法定柜价,然后从中赚取市场价格的价差。随后他在报上分两期向谘议局常会提出善后策的建议。[52]像黄守孚这样,透过《疁报》把消息揭橥于众,同时将这种自治的运作原则也应用于对官方行为的监督上。
以上讨论了舆论对夫束征税问题的反应,可以清楚地看出:社会舆论倾向于在兴办各种地方自治事业或行政的同时,彻底排除过去行政运作的那一套老办法。这一倾向意味着希望以法制化反映“民意”的议事会出现的可能性。
三、议事会的对应
(一)乡议事会
随着清末地方自治的展开,县以下分出了城镇乡的行政区划。在这些行政区里,均独立开设行政职务或议事会等,以提供大众参政的机会。夫束改革推动者除了运用《疁报》主导舆论外,另一方面,他们也向各级议会提出关于夫束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此时扮演指导性角色的,也是练西黄氏——即黄守恒、守孚兄弟主持下的西门乡议事会。在各级议事会中,江南乡议事会的精英人士积极推动地方事务,可说是该区域的重要特色之一。[53]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后,西门外周边被编为西门乡区,宣统元年(1909)11月29日率先成立议事会,成为当地先驱。议事会议长为黄守恒,乡佐为黄世祚(1871-1942,论辈分属第九代),黄守孚任学务委员,总揽要职的是以黄氏为主的夫束改革派。[54]由于黄氏族人掌握乡自治机关的重要职位,翌年2月19日召开的议事会常会上,对转嫁给现年的各种行政负担或需索问题,提出了《清查各图赔粮田亩归入公所招买案》《防止差役扰累人民案》两个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前一议案攸关征税业务,目的是为了解决前文讨论过的行政经费转嫁到夫束的“捆垫”之弊害。因田地所有者死亡、逃亡、买卖,导致田地易主,使得缴纳钱粮者拥有的田地与图册所载田亩不符,或有人有意利用这一矛盾以图偷逃应缴数额,导致现年必须赔补差额。针对这种赔粮的负担,提出了解决方案:[55]
一、清查讫事,由本公所绘具田形图,分别等级,次第编号,定价招买。
二、查出之田若发现坟墓者,由本所择定高爽之地迁葬之。
三、清查时如有出示真实契据承为业主者,即令其按照历年夫束代完银粮限期,缴纳于本公所。由本公所查出赔累之人,取具证据偿还。若赔累之人不欲取偿,或已死亡时,其金即归于本所。
后一议案与刑名业务有关:[56]
一、凡地方官衙门之控案,其关系有如左所列者,均请地方官于收呈后,以事由谕知本公所。由本公所调查其事实,呈复再核。甲,两造均为本乡人民。乙,原告为本乡人民。丙,被告为本乡人民。丁,两造均非本乡人民,而其事实之发生在本乡区域内者。
二、凡地方官传提本乡人民者,承行差役于未往所索人证地方之前,须以传票、提票或火签交本公所录簿备查。
三、如所传之人证,本公所确知其为冤抑者,或确知其事已将和息,或有和息之机会,本公所可以呈请暂止传提。
四、现在邑尊方议定划一之差费。将来差费章程施行后,此项差费应由应纳之人,缴由本公所转付。差役不得与人证直接付纳。
五、在差费章程未定之前,本公所应先规定暂行办法。每案五百文,由原告交公所代为发给。
六、差役茶酒饭食,向来由人证或地保供给,自后永远禁止。不遵者以勒索论,呈请地方官从重惩治。
这两项议案建议:让乡公所介入县衙门与当地(图)之间,前者就征税业务中“捆垫”的部分而言,后者就转嫁到现年行政经费负担“陋规”中涉及警察业务的部分,排除“吏治”的干涉,改由乡公所在地方财政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或担任政府权力的监督者。[57]
西门乡提出的这两项议案,一经《疁报》报道,舆论就闹得沸沸扬扬,随即立刻影响到嘉定县下各城乡议事会。就目前所知,33个自治区的城乡议事会中,类似《清查各图赔粮田亩归入公所招买案》的议决案,在6个地区的议事会里获得通过;有关《防止差役扰累人民案》的议决案,在10个地区通过。前者的议决数之所以少于后者,是因为与警察业务相比,征税业务的利益更为丰厚,可以推断来自靠承包征税业务维持生活者的反对声浪,应当也不小。
(二)县议事会
县议事会在辛亥革命前夕成立,黄守恒与黄世祚各自当选为参事员与议员。议长毛经学、副议长陈传德,两人的政治立场与黄氏相近,县议会几乎成了夫束改革派的天下。因此,在第一届议事会上,县议事会议员、各乡的代表及民众就提出了多达80项涉及夫束的议案,而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废除夫束。另外向县议事会提出“夫束革除案”的自治区也多达16个,逾县之半。但辛亥革命前夕,由于社会动荡不安,县议事会即便召开,也不可能再进一步进行审议。结果只有民团组织仓促过关,夫束问题遂束之高阁,推迟至民国时期才旧事重提。[58]辛亥革命后,清帝逊位,“官治”萎缩无力,如此一来,派系之间在夫束问题上的对立日趋尖锐,最终演变成为地方政治二分的局势。
四、清末以降城乡的对立局势
如前文所提,清末嘉定因夫束问题,两派对峙日益白热化,也呈现出一种城乡对立的情形。因为对立的双方,一方是拥有新资本——在教育、法政领域获取专门知识,且具有公益活动领域性基础的乡区精英阶层;另一方则是将行政中枢的私人影响力当成政治权力源头的城区既得利益阶层。[59]易言之,尽管县与城区在制度上存在着上下级关系,而唯利是图的县城政治精英,企图运用私人关系,打进衙门高层,进一步把持县政核心,以城区来主导县政。对此,以乡为政治空间立足点的地方精英阶层,则要求经费能公平地分配到全县。其中,以黄氏为首的精英人士,把重视乡区权利的“地方战略”旗帜打得更高。[60]在这一政治对立格局之中有两道主线,一是精英阶层对政治近代化的看法;二是江南地方独有的乡——具“传统”领域属性,逐渐被认为是一个自治的单位。拥有的不同政治资源形态,以及城乡对立的纠葛,也反映在议事会运作、民政长选举中的主导权之争,还有政党组织的动向等日常事务上,成为民国初期嘉定县的基本政治局势。以下笔者将黄氏相同立场者称为议事会派;对县衙或民政署内行使私人影响力作为政治资本的戴氏,则称为民政署派,分别对其进行讨论(参见表2-1)。
表2-1 民初嘉定县的政争局势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