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唐代度牒的复原
讨论至此,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唐代尚书祠部颁发的度僧告牒是何形制,究竟包含哪些要素?日本学者中村裕一依据《唐公式令》中的“牒式”,结合《不空表状集》中收录的尚书祠部牒不空三藏的公文,对度牒的形制作了初步探讨[36]。张弓认为《降诞日请度七僧祠部敕牒》是一件完整地显示了请度与审批程序的度牒[37]。现移录如下:
降诞日请度七僧祠部敕牒一首[38]
1 无名僧慧通年五十五绛州曲沃县,俗姓王, 无籍,请住千福寺。
2 慧云年二十三京兆府长安县,俗姓段, 无籍,请住大兴善寺。
3 僧慧琳年三十虢州阌乡县方祥乡阌乡里,俗姓 何,名光王,兄昢为户,请住兴善寺。
4 僧慧珍年卅三京兆府万年县洪洞乡福润里,俗姓王,名庭现,伯高为户,请大兴住善寺。
5 僧法雄年廿八京兆府富平县赤阳乡毘 山里,无籍,请住静法寺。
6 僧法满年十八京兆府万年县崇德乡文 圆里,俗姓胡,祖宾为户。
7 僧慧琎年四十。
8 右兴善寺三藏沙门不空奏,上件僧等,自出家来,常寻法教,
9 不阙师资。戒行精修,实堪为器。比虽离俗,迹昌私名。今因
10 陛下开降诞之辰,朝贺欢欣之日,伏请官名以为正度,用资
11 皇祚,以福无疆。如天恩允许,请宣付所司。
12 中书门下 牒祠部。
13 牒,奉敕宜依。牒至,准敕。故牒。
14 广德二年十月十九日。
15 中书侍郎平章事杜鸿渐
16 中书侍郎平章事元载
17 黄门侍郎平章事王使
18 检校侍中李使
19 检校右仆射平章事使
20 大尉兼中书令使
21 尚书祠部 牒三藏不空。
22 牒,奉中书门下 敕牒,如右。牒至,准敕。故牒。
23 广德二年十月十九日,令史牒。
24 主事。
这件《祠部敕牒》分三部分:第1—11行为不空“请度七僧”奏,奏文中详列七僧名籍,内含姓名、年龄、俗名、乡贯、户主、请主寺等信息,这与乾元二年(759)凉州长史杨休明奏请告牒亦相类似。从不空所言“自出家来”,“迹昌私名”来看,慧通、慧云等7位僧人当为私度出家,鉴于他们“戒行精修,实堪为器”,故陈请于降诞日为慧通等7僧恩赐正度。第12—20行为中书门下颁示祠部的敕牒,内附三省长官(宰相)签署。第21—24行为尚书祠部颁示三藏不空的敕牒,内中传达中书门下的批示,即准许七僧接受官方正度。综合上述内容,此件《祠部敕牒》似可定名为《降诞日不空请度七僧奏并批答》,其最核心的内容应是不空陈请七僧正度的奏文。考虑到度牒是颁发给僧尼个人的身份凭证及衍生的免除赋役、远行游历的功用,上述《祠部敕牒》显然不是度牒。但是,它对唐代度牒格式的复原仍有积极意义。
首先,《祠部敕牒》第1—7行的僧尼名籍,应是度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前引太和四年祠部奏文中,明确提到诸州府僧尼得度者,要求本州府“具法名俗姓,乡贯户头,所习经业,及配住寺人数”,如实报送祠部,“以明真伪”[39]。这是僧尼籍帐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在归义军时期的度牒中亦有体现。
其次,《祠部敕牒》第23—24行的尾部签署“广德二年十月十九日,令史牒”“主事”所见的年月日和“令史”“主事”等信息,同样适用于度牒尾部的官员签署。尽管从功用来说,度牒起着身份凭证的意义,但论其实则为唐代的“牒式”公文。P.2819《唐开元公式令》[40]第21—27行云:
21 牒式
22 尚书都省 为某事。
23 某司云云。案主姓名,故牒。
24 年月日。
25 主事姓名。
26 左右司郎中一人具官封名。令史姓名。
27 书令史姓名。
两相对照,《公式令》第24—27行的内容,大体与《祠部敕牒》中的尾部签署(第23—24行)对应。度牒由于是祠部颁发,故《公式令》第22行、第26行中的“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可相应地替换为“尚书祠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按唐制,尚书省祠部司设有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41],另有主事2人,令史5人,书令史11人。这些官员由于通常在祠部颁示、宣付的释门僧尼牒文中都能看到,因而祠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的连署,在尚书祠部的“牒式”文书中具有普遍意义。故可推知,祠部颁发的度牒,其尾部官员签署亦应如此。
表2-2 唐尚书祠部牒签署表
这样一来,唐代度牒形制的基本轮廓似可大致勾勒出来。结合前面的讨论,祠部颁发的度牒样式或可复原如下:
1 尚书祠部 牒
2 僧××年××俗名××贯××州(府)××县××乡××里××为户,请住××寺
3 为某事云云。故牒。
4 ××年××月××日 令史××牒
5 主事××
6 [祠][部]郎中(员外郎)××
需要说明的是,“为某事云云”是依据《公式令》第22行“为某事”而复原出来的,其意当是牒文事由的简要说明。参照《不空请度七僧奏》和归义军时期的度牒程式,大致应有佛法旨趣和受度事宜的描述。反过来说,这样的复原是否准确,尚需有关史料和实物的进一步佐证。
[1] [日]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29~94页,法藏馆,1957;[日]竺沙雅章:《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19~82页,同朋社,1982;[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71~77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曹旅宁:《唐代度牒考略》,载《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2),74~77页;曹旅宁:《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2),52~56转61页;[日]中存裕一:《唐代官文书研究》,420~437页,中文出版社,1991;[日]竺沙雅章:《寺院文书·度牒》,见池田温主编:《讲座敦煌·5·敦煌汉文文献卷》,589~594页,大东出版社,1992年;曹旅宁:《南北朝隋唐五代僧籍制度探究》,载《长沙水电师院学报》,1992(1),115~118转127页;曹旅宁:《宋元明清僧籍制度概说》,载《长沙水电师院学报》,1992(4),73~77页;张弓:《汉唐佛寺文化史》,378~38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7~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白文固:《元代的僧籍管理》,载《佛学研究》,1999,327~330页;白文固:《宋代僧籍管理制度管见》,载《世界宗教研究》,2002(2),120~127页;周奇:《唐代国家对僧尼的管理——以僧尼籍帐与人口控制为中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3),8~19页;孟宪实:《论唐朝的佛教管理——以僧籍的编造为中心》,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36~143页。
[2] No.2126《大宋僧史略》,见《大正藏》,第54册,246页。
[3] No.2126《大宋僧史略》,见《大正藏》,第54册,246页。
[4] 《唐会要》卷四九《僧尼所隶》,859~860页,中华书局,1955。
[5] 关于试经度僧,白文固《唐宋试经剃度制度探究》(《史学月刊》,2008(8),31~36页)一文论述甚详,可参看。
[6] [日]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29~59页,法藏馆,1957。
[7] No.2120《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见《大正藏》,第52册,835~836页。
[8] 日本学者池田温指出,以上五人均无籍贯,从其姓氏来看,“可以视为胡姓而系从中亚西亚来的迁居者”,其中43岁而以汉语命名的康守忠亦注为“无州贯”,由此“便可窥见理应附籍者却被忽视过去了的情形”。考虑到此牒是中书门下发往祠部的实用文本,“以这种中枢的公文书看,通用无籍的注记,这事实雄辩地说明,当时从籍帐中的脱漏是如何的普遍化,以及对此所施加的制度上的抑制,又是怎样的无效”。[日]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191~192页,中华书局,2007。
[9] No.2120《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2,见《大正藏》,第52册,836~837页。
[10] No.2126《大宋僧史略》,见《大正藏》,第54册,252页。
[11]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1册,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此件文书,唐耕耦、陆宏基定为乾元元年(758),日本学者池田温定为乾元二年(759),此从之。参见《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60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347页。
[12] 《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258页,中华书局,1975。
[13] 此件文书,竺沙雅章定为乾元元年(758);唐耕耦、陆宏基定名为《请准乾元元年(758)敕假授新度僧道罗法光等度牒状》;池田温定名为《乾元二年(759?)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分为两件,前者定名为《关于道僧告牒及“各勒纳钱”之事送付祠部会勘残牒》和《乾元元年(758)杨休明奏》;后者定名为《罗法光受度告牒》和《乾元元年侍御史判凉州长史杨休明奏》。参见《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20~21页,同朋社,1982;《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307页,中华书局,2000;《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0册,2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61~62页;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346页。
[14] [法]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76~77页)认为印文为“尚书司勋告身之印”,此件文书仅仅是吏部司勋司所提供的告身样书,而非告身定本。因为定本实际上由附属于礼部的祠部司颁发。施萍婷《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307页,中华书局,2000)指出,“全件有朱文印七方,陈祚龙释文为‘中书门下之印’,而法国目录则释文为‘尚书祠部告身之印’”。
[15] 唐耕耦、陆宏基指出,这两件文书笔迹相同,内容又相似,很可能是一件,或者是两件密切相关的文书。如果两者原是一件,则此件(P.4072)在前,下件(P.3952)在后。参见《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释录》,第四辑,60页。
[16] [日]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见《唐研究论文选集》,15、60页(注5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7] No.2120《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2,见《大正藏》,第52册,836页。
[18] 乾元年间,河西节度使为杜鸿渐(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1224页,中华书局,1980),杨休明既为凉州长史,当在河西使主杜鸿渐帐下驱使。《新唐书》卷六七《方镇四》载:“景云元年,置河西诸军州节度支度营田督察九姓部落、赤水军兵马大使,领凉、甘、肃、伊、瓜、沙、西七州,治凉州。副使治甘州,领都知河西兵马使。”(1861~1862页,中华书局,1975)故P.4072(3)“合管内六军州”当不出以上七州。按唐制,凉州为中州,置有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品级似不高,但却是上佐三官之一。《通典》卷三三《总论郡佐》称:“凡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910页,中华书局,1988)盖在州府僚佐中品位最尊,故有“上佐”之称。上佐之职司,《唐六典》卷三〇《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谓“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747页,中华书局,1992),可知其权责甚重。如果府州长官阙人,或亲王为都督、刺史时,上佐通常代行府州事务(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见氏著《唐史研究丛稿》,105~115页,新亚研究所,1969)。以此来看,杨休明以“侍御史判凉州长史”,权责其实不低,故钦奉王命,主持管内六州僧道告牒之事。广德二年(764)年,吐蕃攻陷凉州,河西节度使杨志烈逃至甘州,永泰元年(765)为沙陀所杀,杨休明继任为河西副元帅。P.2942《唐永泰元年至大历二年(765—767)河西巡抚使判集》所收判文云:“瓜州既许相资,计亦即令付了。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这里“休明”是判文署名,即杨休明。永泰二年(766),吐蕃攻陷甘州。夏五月,“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是时已为河西节度使。大历二年(767),周鼎接替杨休明为河西节度使,可能杨休明已卒。《全唐文》卷五〇《赠杨休明等官诏》“故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赠太子太保杨休明”云云。此次赠官,《旧唐书·德宗纪》系于建中三年(782),当是德宗对杨休明执掌河西以来抗击吐蕃、拱卫唐西陲边境的褒奖。
[19]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1347页,中华书局,1975。
[20] 《全唐文》卷九六六《请申禁僧尼奏》,10032页,中华书局,1983。
[21] 《唐会要》卷四八《议释教下》,843~844页,中华书局,1955。
[22] [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隋唐史》,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3] No.2126《大宋僧史略》,见《大正藏》,第54册,252页。
[24]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4册,2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日]池田温主编:《讲座敦煌》第5卷《敦煌汉文文献》,610页,大东出版社,1992;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207页,唐耕耦定名为《吐蕃占领时期具僧法惠等状残片》;施萍婷定名为《僧尼名簿残片》,336页,中华书局,2000。
[25] [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397页。
[26] 吐蕃高级官员名号中,往往以“论”“尚”形式出现,即在名前冠以“论”或“尚”字。论,一般指与王室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各大贵族出身的官员。其中尚乞心儿亦名尚乞律心儿,是吐蕃攻占沙州的军事统帅,历任吐蕃瓜州节度使、宰相兼东道节度使、中书令等职,他曾在敦煌城内建圣光寺,P.2765(P.t.1070)《圣光寺功德颂》即为他而写,官号“大蕃敕尚书令赐大瑟瑟告身”。参见邵文实:《尚乞心儿事迹考》,载《敦煌学辑刊》,1993(2),16~23页;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34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27]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6册,1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4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400页。
[28] 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9] 唐耕耦、陆宏基指出是度牒样式,郝春文认为是度牒草稿。参见《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63页;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二卷,46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0] 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31] [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430、434页。
[32]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60~61页,中华书局,2008。
[33]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259页,文物出版社,1986;《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图文本,422页,文物出版社,1996。
[34] 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20页。
[35] 俗人出度为僧,首先要向归义军官府上状提出申请,这在S.5953《奉唐寺依愿上令公阿郎状》中亦有反映:“伏缘依愿先有志愿,为报父母深恩,募求出家。期时忧惶怖惧,虑恐苦果难周,遂于宕窟诸佛御前重发鸿誓。若得披于法服,剃度为僧,并严戒品,心愿周圆,许燃一指,酬诸佛之加威,答谢令公阿郎之大造。伏蒙恩煦,怜念容情,特赐剃度,兼惠三衣,处分令于奉唐寺勾当。”这里“令公阿郎”即归义军长官。状文中依愿的出家,得到了令公阿郎“特赐剃度”的答复,并分配到奉唐寺为僧。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9卷,229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11页。
[36] [日]中村裕一:《唐代官文书研究》,420~437页,中文出版社,1991;
[37] 张弓:《汉唐佛寺文化史》,380~3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8] No.2120《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1,见《大正藏》,第52册,831页;[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349页。
[39] 《全唐文》卷九六六《请申禁僧尼奏》,10032页。
[40]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8册,36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222~223页,中华书局,1989。
[41]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18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