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粹党革新党纲
施特拉瑟兄弟还着手拟制新的党纲。他们认为,希特勒派过分注重党纲的民族主义内容,无视社会主义条文,这不符合民族社会主义的原意。同时,《二十五点党纲》中提出的要求太笼统,在北德具体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既不利于争取中小资产阶级,也不能在工人中扎根,很难推动民族社会主义运动。于是,格雷戈尔委托奥托拟定一份革新的纳粹党党纲。
1925年9—10月,施特拉瑟兄弟的新党纲基本成形。新党纲草案对“社会主义”的含义作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对《二十五点纲领》作了补充,声明对私有财产进行限制,提出了纳粹党尚未充分陈述的经济要求。
在农业方面,纲领草案规定,全国的土地形式上属于民族的财产,农民的全部土地转变成不能出售的“世袭采邑”,限制私有财产,重新分配土地,成立合作社。对于《二十五点纲领》第17点提出的土地改革要求,具体规定25500公亩以上的大庄园,分成1275~5100公亩的农民庄园,内部实行合作制,原庄园上的德籍农业工人每人可获得51公亩的“封地”。
工业方面,纲领草案提出,努力使大企业国有化,工人应参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和财产占有。对于《二十五点纲领》第14点中“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明确规定一切重要的工业部门应改为股份公司。企业主仅保留49%的股份,其余51%归民众所有,其中10%归企业职工,30%为国家财产,11%由教区和行政区分配。在非重要工业部门中,企业主可保留51%的股份。对于较小的企业,工人、国家和行政区都无权提出占有要求。
商业方面,纲领草案除赞成《二十五点纲领》第16点“要求将大百货公司充公”之外,还倡议建立中世纪行会模式的强制手工业者协会和工厂联合会,保护小资本不受大资本的竞争威胁。
在党的组织原则方面,纲领草案主张废除“领袖原则”,改为由精英人士推举各级领导人。
在外交方面,纲领草案主张推行独立政策。重申废除凡尔赛体系,要求恢复1914年的边界,合并奥地利等德意志人占多数的地区,建立大德意志国。认为“德意志欧洲中心国”应在苏联和其他盟国的支持下,“在反对西方国家的解放战争中诞生”。
新党纲同《二十五点纲领》相比,强化和深化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改革要求,淡化了民族沙文主义的色彩,更多地反映了中下层民众的利益和心声。在当时德国阶级斗争的各党派纲领中,这些反对大资本和废除地租的小资产阶级激进要求,具有某种进步意义。但是很明显,由于小资产阶级不是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北方派的纲领同样不代表未来,反而更加突出地反映出前资本主义时期旧式手工业者、独立小农和小商人这一类小生产者的落后意识和要求,因此也只能是一种脱离实际的乌托邦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