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论中几种不同的意见
郭绍虞等老一批学者多认为,“文体”即体裁和风格。郭绍虞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论到,先有“文笔”之辨,缩而小之,这才有文体(即体裁)之辨。它与挚虞的《文章流别论》(残篇)的各种文体的源流与演变是一致的。刘大杰就引《定势》篇“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的话,说明“六观”说的“一观位体,即看那种体裁是不是与作品的内容、风格相合”。[1]把“文体”一词看成是体裁,多在文类这种意义上使用。这是第一种看法。
第二种看法,就是徐复观提出的新的见解。他的意见最值得重视。他的《〈文心雕龙〉的文体论》的发表,带有革命的性质,掀起“轩然大波”,特别要加以介绍。
(1)徐复观首先指出了过去研究者关于《文心雕龙》文体论的混乱认识,这些研究者常指某几篇是文体论,其余都不是文体论。如一般研究者常把《明诗》到《书记》称为文体论,其余篇皆不是。徐复观则认为:“依照刘彦和的《序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原道》到《辨骚》共五篇,乃追溯文体的根源。第二部分亦称为上篇,由《明诗》到《书记》共二十篇,是说明各类文章中对于文体的要求,及既成作品中文体的得失;这即是他说的‘圆鉴区域’。第三部分,亦称为下篇,又可分为两部分,由《神思》到《总术》共二十篇,是分析构成文体的内外诸因素,及学习文体的方法;这是他所说的‘大判条例’。其余五篇,除《序志》为自序外,《时序》篇是说文体随时代而变迁,《才略》篇是说个人才性与文体的关系,实系《体性》篇‘是以贾生俊发’段的发挥;《知音》篇是要人由文体以校阅古人文章的得失;《程器》篇是希望文人能‘贵器用而兼文采’,在较广的意味上,把人和文连结起来。刘彦和认为要有创造的才能,便须了解形成文体的方法;为能了解形成文体的方法,则须‘圆鉴区域’,这便包括了上篇二十篇;更须‘大判条例’,这使包括了下篇中的十二篇。此外十篇,除《序志》系自序外,都是围绕文体为中心所展开的议论。”[2]所以徐复观反复强调:“《文心雕龙》一书,实际上就是一部文体论。”“‘齐春秋’谓:‘彦和撰《文心雕龙》五十篇,论古今文体。’可知古人早以全书为文体论。”
徐复观认为绝不可把文体简单地理解为“文类”和“风格”,文类是由文章的题材性质之不同所分的文“类”,文体则是出于性情。徐复观强调题材还不是文体,他说:“真能成为文体,而给与读者以深刻印象的文章,对题材不是一般性的认取,而是先将外在的题材,加以内在化,化为自己的性情,再把它从性情中表现出来;此时题材的要求、目的,已经不是客观的,而实成为作者情性的要求、目的;并通过作者的才与气而将其表达出来。此一先由外向内,再由内向外的过程,是顺着客观题材→情性→文体的径路而展开的。所以此时之文体,依然是出自情性。否则所叙述的东西,不能有生命贯注在里面,不能与人以作者的生命感,即不能成为好的文体,或不算是文体。”[3]徐复观的这一观点是根本性的,因为那些把文体看成文类的研究者,只认为文体是语言的体式结构,是与人的性情无关的纯粹的客观性的。所以徐复观的观点,如果成立,那么《文心雕龙》文体论的内容就更为丰富了;如果不能成立,徐复观的观点就难于站住脚了。
(2)在理清了上述关于文体论的混乱之后,徐复观提出了文体构成三要素及其在作品中的统一。体裁、体要和体貌的关系,徐复观认为是“通过升华作用而相互姻缘,互为表里,以形成一个统一体的”。就体裁与体貌而言,徐复观举《明诗》篇的例子:“四言正体,以雅润为本;五言流调,以清丽为宗。”“两者虽为言志之诗,但因其字数排列体裁之不同,而所要求的体貌亦异;这分明是指出体裁与体貌有密切的升华关系,亦说明体裁对体貌之要求,是某种体裁,即要求某种体貌。”[4]这里说明,从体裁到体貌的过程,是一个升华过程。那么,体貌与体要又是什么关系呢?简言之,“体要之体,有待于适当的体貌,而始能完成其表现的效率”。一方面,体貌要向体要依存;另一方面体貌还要与体要相合,否则反而要变成文章的累赘。徐复观最后总结三个要素的统一:“本来,就一个完整的文体观念而言,则所谓体裁、体要、体貌,乃是构成文体的三个基本要素。任何作品,必定属于某种体裁;也必定有某程度的体要;也必定形成某种体貌。但因此三个基本要素,它都能以其独特的形态而出现,于是在名言上即须与以检别。”[5]他对《体性》篇也很重视,体性实际上也是文体的一个要素。这四要素及其关系如何理解,也关系到对文体的正确理解,也是决定徐复观文章正确与否的关键。
第三种意见,“文体”是形的客观知识,与作者的心志内容无涉。这是龚鹏程的意见。他在批判徐复观的“异端”的同时,归回郭绍虞等人的“正宗”意见。他与徐复观同名的论文《〈文心雕龙〉文体论》也引经据典,议论横生,“气势逼人”,他批判徐复观的文章:“徐氏的观点根本错误”,他说:“古来对文体的解释并无错误,文体本来就是如挚虞的《文章流别论》所说的,指语言文字的形式结构,是客观存在,不与个人因素相关涉的语言样式。”[6]似乎与历史的发展也无涉。何以知之,龚氏举了《文心雕龙·乐府》的文字:“故知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实际上,龚氏这样说明“体”专在“形”上是不妥的。首先,乐府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在不同时代的发展中又有其历史语境,不讲历史及其发展的作用,讲一万遍的“形”的知识,也不可能理解乐府为何物。其次,更重要的是,这里是讲“乐府”,“乐府”是诗与声的合一,否则就不能说成“乐府”,必须是文与声的合一,才具有乐府的意义,因此把“声”与“诗”分开,就见不出“乐府”的体裁的意义。乐心与乐声不是对立的,这里的中介还是“心”,唯有“心”的互补和互动,才能构成“乐府”。诗人正文要用“心”,瞽师调器也要用“心”,两者都向对方的要求移动、接近,似一经一纬,相互编织,务使诗与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合拍,才能匹配,才能成为“乐府”,或成为“乐府”文体。单独从“形”着眼,完全是语言文字的客观安排,完全摒弃历史发展在形成乐府中的作用,又完全摒弃个人心志在形成乐府中的作用,是根本不能成为“文体”的。我们的确不可将“文类”和“文体”混为一谈。文类是一类作品完成后的划分,相对而言具有客观性,但“文体”则是一个整体圆融的观念体系,离开历史,离开作者与读者的心志、甚至生命的活动,孤立地去讲“文体”,是无论如何也讲不清楚的。实际上龚氏在起步上就不注重“历史文体”论,就不注重心志性情论,就“输”给了徐复观。我个人于1999年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文体与文体的创造》一书,一开篇就讲文体是一个系统,千万不可将文体与文类混同。
第四种意见,大体可以用中国台湾学者颜昆阳的论文《论文心雕龙“辩证性的文体观念架构”》[7]为代表,力图用辩证性发展的观点阐释《文心雕龙》中的文体观念。在我看来他的意见可以理解为是对徐复观意见的一种改变。颜氏认为“辩证性的知识若作直观之洞见,并以非分别说的方式表出,应该比较能掌握其整体圆合的真义,而避免概念的割裂与偏执”。颜氏思维的特点或优点在于,能够对一个问题在“是又不是”的徘徊变动中加以考察,因此他得出五点结论:(1)刘勰以“原始以表末”、“选文以定篇”,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文体,认为其具有辩证性,要重视文体的历史发展;同时刘勰“释名以章义”、“敷理以举统”,运用理性的推衍,以概括出文体意义来。(2)五经是一切文体的总源。(3)文体构成的因素不是徐复观所说的体裁、体要和体貌,徐氏三因素说是对“因素”概念的混淆;又认为徐氏以“事义”释“体要”,“声色”释“体貌”,都系误解;认为“体要”是“文体中的表现目的与动力因素”;“体貌”则是“指作品整体美的印象”。就文体概念说,文体是主客观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貌是作品的整体美,而体式则是观察了许多作品后的具有普遍规范性的文体。(4)文体的形成过程,从概念上可以分为“创造阶段”与“规范阶段”,刘勰文体观念的精彩之处,在于从文体形成后强调其规范效力,以救时弊。(5)认为文体是立体的,徐氏和龚氏各抓一端,各有是与不是。颜昆阳的意见,就其辨证性考察问题的思维方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他的说法中也含有不贴切和含糊处,不能完全说服人。如他有关《文心雕龙》的文体的立体性之论,并未建立起来;如他将体要理解为“文体的表现目的与动力因素”,他对徐复观的一些批评意见也难以令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