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民间艺术新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有人说,音乐的基本材料是声音,声音的高低是由物体(声带、弦、气柱、簧、膜)的振动频率确定的;任何一种音阶又是依据各音之间的频率数比构成的。难道这不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吗?那么,用科学的标准来衡量音乐的先进、落后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诚然,如果离开音振动,离开按一定振动数比排列起来的音阶,音乐就会化为乌有。然而,必须清楚,音阶虽然是人造的,但它却不是在哪种理论指导下进行创造的,对于理论来说,音阶是一种自然存在。因为,音乐形成伊始,或二音,或三音,或多音直到各种音阶形成,都不是事先计算各音的振动数比,算一个音唱一个音。古人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3]

这就是说,音乐的出发点在于表达思想情感,而不是立足于科学理论,就是科学技术相当发达的今天,人们也不是把科学技术作为音乐的出发点。歌唱家可以不知道音阶的律数,而精通律算的理论家却未必能把音阶唱准。

“音准是一个科学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说法也许可以成立,但是,世界上却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绝对的音高标准。有人说:“a1=440Hz,不就是全世界统一的、绝对的音高标准吗?”我们说,这是对“音准”概念的一大误解。

首先,这个音高标准是欧洲人为统一欧洲音乐的音高确定的。那是1939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仅有法、德、英、荷、意五国代表参加的所谓“国际大会”上,对1834年在德国斯图加特一帮物理学家确定的标准音高(a1=440Hz)重新确认的。它仅仅是对欧洲音乐的一种规定,世界许多民族并没有接受和实行这个标准的义务。

其次,即或世界各民族都采用了这个音高标准,然而,由于世界各民族音乐采用的律制不同,一个标准音是无法解决所有音高的标准化问题的。不要说不同民族音乐的音高无法解决,就是欧洲音乐自身的音高也无法统一到一个标准上来。要知道,欧洲管弦乐队实际上是12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三种律制并行的。虽然把a1确定为440Hz,可是,三种律制其他各音便不尽相同了。以c1为例,12平均律为261.63Hz,纯律为264.00Hz,五度相生律为260.74Hz。请问,这三种高度的c1音哪个最标准?哪个最科学?这恐怕是无法回答的。可见,一个a1=440Hz标准音高,连欧洲管弦乐队自身的音高标准化的问题都不能解决,就更不用说世界上还有诸多的律制。像泰国的7等律、印度的22律和阿拉伯的17等律,等等。所以,世界各民族的音乐不会有统一的音高标准。

有人以为,在世界诸多律制中,12平均律是最科学、最先进的律制,其他律制都是不科学的、落后的。这是一种缺乏乐律常识的认识。其实,如若从和声角度看,12平均律远不如纯律更合于自然。如12平均律的大三和弦三音的频率数比为:1∶63/50∶433/289,其比数相当复杂,不协和;而纯律大三和弦的频率数比为:1∶5/4;3/2,比数简单,三种比数均在自然倍音列中,故其自然、和谐程度远远超过前者。如若从旋律的角度来看,12平均律又远不如五度相生律来得自然。所以,12平均律完全是为简化键盘乐器、为转调方便而采用的一种人工律制,它有简单、方便的一面,也有不完全适用的一面。因此,缪天瑞先生说:

从纯律的立场看,平均律除八度以外,没有一个音是“完全”准确的。[4]

因此,对于12平均律不能过于理想化,它不是完美无缺的、最科学的律制。如果有谁以为用12平均律取代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律制是进步之举,那么,世界各民族音乐就只能削足适履,失掉其原有的特色。譬如,中国秦腔中“凡”“乙”两个音,从平均律的角度看音不准,如果,硬是把它归到钢琴的音键上,那么,其结果也便不成其为秦腔了。所以,用什么绝对科学的标准去匡正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音高,那无疑是取消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特色。

还有一种误解,以为音乐中的转调实践是来自12平均律的理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认识。毛泽东主席在《实践论》一文中曾将人类的认识过程总结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公式。这就是说,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先有实践,后有理论。在音乐中,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也是如此。音乐中的转调,远不是12平均律理论创立后的事情。据《周礼》记载,我国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有了“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实践。尽管当时的“三分损益”的乐律理论无法解释这种现象,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存在。可是日本人林谦三看不到这一点,他以为,“古人的旋宫以得十二调,只是一种‘理想论’,根本没有付诸实践”。林谦三先生所以得出这样一个错误的结论,就在于他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弄颠倒了。在欧洲,转调也是古已有之。早在12平均律理论提出以前100多年的16世纪中叶,转调就已日趋复杂化,到17世纪12平均律钢琴出现以前,在古钢琴上,除#C大调和#c小调以外,其他转调均可运用,虽然用当时的纯律理论无法解释这种现象。12平均律理论提出以后,使转调在乐律理论上得以解释,简化了乐器的构造,促进了转调的运用。12平均律虽然给转调带来很大方便,但是,转调这一音乐实践却不是来自12平均律的理论,恰恰相反,是转调的实践促进了12平均律理论的形成。

从音高、转调与科学的关系中不难看出,科学对于音乐有促进作用,有时甚至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但它却始终不是内因,而是外因。因此,忽视科学对音乐发展的作用是不对的,但是,把科学对音乐的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程度也不对。正如德国音乐理论家马泰松所言:

认为数学与音乐没有关系这种看法不正确,需要仔细探讨,但是自己认为和使别人相信:数学是音乐的心脏和灵魂,则是更大的危险和错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