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传统音乐当代价值的思考
杨久盛[1]
19世纪在欧洲兴起一门新学科,叫“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比较音乐学家在“欧洲音乐中心论”和古典进化论的影响下,认为人类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人类的文化发展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其发展轨迹是单一的、直线的。为验证这种理论,他们开始对非欧洲各民族,特别是对无文字的原始部族的音乐进行研究,他们要找出世界音乐是怎样由原始部族那样的“低级音乐”,一步一步发展到欧洲这样的“高级音乐”的。然而,在实地调查中他们发现,实际情况与他们的预想根本不是一回事。英国比较音乐学家埃利斯(A.J.Ellis)醒悟地写道:
(这些非欧洲的民族音乐)赖以出效果的不是和声,而是同音或八度上各乐器的不同音色,或从主旋律蔓生出来的万千气象、多端变化,但它最终又回到原来的曲调上,而这些丰富多彩的变化只不过是后者的装饰。这样,我们懂得了,大量音乐作品可以放在一起,只凭没有和声的旋律,就能充分欣赏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
为此,20世纪50年代,“比较音乐学”改称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前人的经验说明,不同民族的音乐是可以放在一起比较的。通过比较,能够加深对各地区、各民族、各时代音乐的认识。这对于音乐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多种学科有着重要价值。然而,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音乐(包括其他艺术)放在一起比较,找出谁个先进,谁个落后,甚至还要列出个名次来,既毫无意义,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请你用朝鲜音乐和印度音乐作比较,如果你内心没有任何偏见,只会发现它们各具特色,很难说出谁比谁高,谁比谁低。只有你头脑里带了偏见,想用这一民族音乐取代那一民族音乐时,你才能从其中胡乱地抽出一些例证,说明哪个先进,哪个落后。问题很明显,如果世界各民族的音乐可以分出先进和落后,那么,各民族之间的音乐就不存在相互借鉴的问题,而只能是用先进民族的音乐替代落后民族的音乐。落后民族就应把先进民族的音乐照搬过来,照搬得不全,或照搬时走了样,那还是落后。这样一看就清楚了,把本民族的音乐同外民族的音乐相比较,最后得出本民族音乐落后的结论,并用这种认识去“提高”本民族音乐,那无疑是要把它消灭,使其变成与外国音乐毫无二致的音乐。按照这种比较的理论,最终,世界上绚丽多姿的各个民族、地区的音乐都将被消灭,到头来,世界上只剩下一种所谓“最先进”的音乐。这就是这种“比较理论”导出的终极结果。我们知道,音乐同其他艺术一样,百花齐放是它的普遍规律,一花独放往往是强权政治造成的一种变态,维持不了许多时日。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音乐大量涌入,中国音乐界的“土洋之争”便开始了,虽然争论时起时伏,但却一直没有停止,直至今日。争论的双方在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即建设一种适合中国人民需要的音乐。问题的焦点落在了对中国民族音乐的态度上。在音乐界接受过西方音乐教育的人普遍认为,中国的民族音乐与欧洲音乐相比是落后的。因此,中国音乐建设必须向西方“乞灵”,即像求拜神佛一样向西方求助。
说中国音乐落后,大概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与欧洲音乐相比较,中国音乐不科学,不科学的音乐就是落后的音乐。
二是中国民族音乐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欧洲音乐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因此,中国音乐是落后的,欧洲音乐是先进的。
三是中国音乐缺少阳刚之气,表现力远不如欧洲音乐。
下面我们结合六个具体方面讨论这种“中国民族音乐落后论”能否成立,是否真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