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三问:来自中国的经验发现与机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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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论和讨论

本章使用CGSS 2003~2013共8波的集合数据,为伊斯特林在近半世纪前提出的“幸福感悖论”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证实了在中国,即使在为期1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幸福感的变化并无显著相关,支持了“幸福感悖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具体而言,本研究发现在同一调查年份内,人均家庭收入与个人幸福感呈显著的正向相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省级平均幸福感也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而对于每一个省份,2003~2013年,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与幸福感的变化之间没有显著相关。这种短期正向相关与长期没有显著关系形成鲜明对比,符合“幸福感悖论”的经验预期。

尽管绝大多数检验“幸福感悖论”的研究并没有涉及个人层面的长期结果,也从未宣称在集合层面发生的相关也一定适用于个人层面,但我们在理解相关结果时,依然需要小心以集合层面关系推测个人层面关系,以免出现“生态谬误”(ecological fallacy)。幸运的是,已经有许多其他研究证实,在长期内的个人层面上,收入的增加并不总能带来幸福感的提高,研究者将其称为“跑步机效应”(treadmill effect)。最早的证据来自布里克曼等(Brickman et al.,1978)有关中彩票的被访者一段时间后并不比控制组更开心的研究。近期的研究例如迪特拉等(Di Tella et al.,2010)通过分析德国1984~2000年的长期追踪数据,发现尽管短期内收入增加会提高幸福感,但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收入效应的65%都会消失。其他使用德国社会经济追踪数据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Grund and Sliwka,2007;Vendrik,2013;Wunder,2010)。总之,在长期内,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似乎都会“适应”财富的增长,以至于短期内观测到的财富对幸福感的正向效应经过一段时间都会变弱。检验“跑步机效应”超过了本章的研究范畴,在本书第7章,我们会特别针对人们对于收入增长的适应性进行经验性的检验。此章与其他“幸福感悖论”研究一样,主要关注的是集合层面的证据,其背后的机制则更多有赖于消费规范、财富的分配以及其他结构性因素。

“幸福感悖论”为何会在中国具有适用性?在提出该悖论伊始,伊斯特林(Easterlin,1974,1995)就指出相对经济地位的影响,主观幸福感的评判不仅仅与个人的绝对消费水平有关,更与其和社会的消费规范相比的相对地位有关,而这种规范水平会随经济增长而提高。不断升高的物质期望抵消了收入增长对主观幸福感的正向效应。相对收入对于主观幸福感的显著影响被许多研究证实 (Ferrer-i-Carbonell,2005;Luttmer,2005;Dynan and Ravina,2007;Wolbring,Keuschnigg and Negele,2011)。基于中国的分析也显示了相对收入对于主观幸福感的显著效应(罗楚亮,2009;官皓,2010;任海燕、傅红春,2011)。此外,在宏观层面上,相对收入的解释体现了经济增长与不平等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所构成的张力。对于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伴随的是高水平的不平等(Xie and Zhou,2014),而已有研究证实了地区的不平等水平越高,民众对于不平等的接纳程度就越低(Wu and Li,2013;黄嘉文,2016)。因此,相对经济地位与不平等可能也是理解中国“幸福感悖论”的关键机制(李路路、石磊,2017)。在接下来的第3章至第6章,我们会一一检验这些可能性。

除了聚焦收入不平等本身,我们认为在更广阔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去理解中国为何会出现“幸福感悖论”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与高速增长的GDP同步发生的一系列制度性转化可能对居民的幸福感有负向影响,抵消了经济增长带来的正向效应,从而造成了我们所观察到的长期以来经济增长并未提升整体幸福感的现象。负向机制的制度性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化加剧、流动人口增加和环境恶化等方面的进程。首先,城市化进程一方面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有密切关系(陆铭、陈钊,2004),另一方面却被证实会损害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及健康(Chen et al.,2014;Morrison,2007,2011)。其次,大量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不仅仅在居住环境、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和子女教育方面处于劣势(何炤华、杨菊华,2013;王春光,2006;王涤,2004),更在心理层面面临认同危机(崔岩,2012),使他们融入城市的过程面临挑战(任远、乔楠,2010;任远、邬民乐,2006;杨菊华,2009),从而影响他们的健康与主观幸福感(Li et al.,2011;Gunatilaka and Knight,2010;Akay et al.,2012;Chen et al.,2014)。最后,大量研究证实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至少在某一阶段已经对环境造成破坏(曹光辉等,2006;马树才、李国柱,2006;彭水军、包群,2006)。而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也被证明危及居民的健康(鄂学礼、凌波,2006;高宏霞、杨林、付海东,2012;於方等,2007)。总之,尽管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中国社会所经历的不平等加剧、城市化扩张、流动人口增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都可能成为消耗民众幸福感的因素,使原本由物质水平给民众幸福感带来的正向效应变得不再显著,成就了“全体更富裕却不能使全体更幸福”的“幸福感悖论”。

作为在中国背景下对“幸福感悖论”的正式检验的率先尝试,本章的分析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所得的结果只是经济发展与幸福感之间的总体相关,很可能受其他第三变量的影响,一些因素如政策调整可能同时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幸福感,因而导致观测到的相关为虚假相关。其他因素,如城市化水平、流动人口比重和环境污染水平会作为中间变量影响总体相关。[12]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展示的仅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而非因果关系。确立因果关系需要使用长期追踪数据,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项进行分析。已有的基于西方国家的分析显示,更可能的状况是经济发展影响幸福感,而非相反(Diener,Inglehart and Tay,2013)。该结论是否同样适用于中国则有待于经验检验。再次,经济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现象,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只测量了水平与总量,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分布不平等很可能对幸福感有不同的影响(王鹏,2011;Wu and Li,2013)。这也是已有的“幸福感悖论”研究的限制之一,未来的研究在考察“经济发展-幸福感”关系时,应该考虑这种多维度的特征。最后,尽管我们着重考察经济因素对于幸福感的影响,但其他宏观层面的因素也与社会平均幸福感有关:自由度更高且更加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平均幸福感也可能会更高(Lelkes,2006);社会整体的信任程度及整合水平越高,幸福感也更高(Helliwell and Putnam,2004);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越高,居民的幸福感也越高(陈刚、李树,2012)。此外,在微观层面,心理学家们提出幸福感与个人的某些性格特质如外向性(extraversion)和情绪不稳定性(neuroticism)有显著的关联(Deneve and Cooper,1998;Diener,Oishi and Lucas,2003)。要更深地认识中国民众的主观幸福感成因及变化趋势显然需要进行多层次的分析。


[1]本章主要内容曾发表于2016年第4期的《社会》杂志上,题为《更富裕是否意味着更幸福?基于横截面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2003—2013) 》。

[2]美国数据涉及时期为1946~2004年,欧洲数据涉及时期为1973~2004年。

[3]这里所说的10年只是基于经验的标准,并不是一个“神奇数字”。事实上,笔者的分析显示,即使只使用2005~2013年横跨8年的数据,也同样可以得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长期变化与幸福感的长期变化之间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的结论。

[4]选择省份而不是更具体的行政单位(如区县)作为集合层面的分析单位主要是由于数据限制,下文将详细解释。

[5]具体抽样方案见WVS的抽样报告,http://www.worldvaluessurvey.org/WVSDocumentationWV2.jsp,2019年1月18日检索。11个省份包括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湖北、云南、陕西和西藏。

[6]原始数据及抽样设计方案详见CGSS官方网站,http://www.chinagss.org。

[7]CGSS官方已经发表声明,为了保护被访者的个人隐私,不会公开调查抽中的县(区)、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名称、地理位置以及行政编码。详见“CGSS 2010、CGSS 2011、CGSS 2012和CGSS 2013采访地点统一编码数据发布”,http://www.sohu.com /a/212199592 662110,2019年1月18日检索。

[8]迪纳等(Diener et al.,2013)在《社会指标研究》上发表的综述详细地总结了六种证据,支持生活满意度指标具有较高的效度,除了本书提到的三种外,还包括:(1)个人报告的生活满意度与相关他人对被访者满意度的评估之间有相关关系;(2)重大生命事件发生前、中、后,生活满意度变化的模式一致;(3)生活满意度可以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相关事件,如自杀。

[9]与失业有所不同,“当前未就业”指那些“曾经有工作,但目前无业”的人,因而可能包括退休人员以及曾经有工作的家庭妇女等。

[10]通过模型检验,分别以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8年为参照年份,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人均家庭收入的效应都显著更低。需要具体表格的读者可以与笔者联系。

[11]高度发达地区包括以下省份,即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其他省份为相对欠发达地区。高度发达地区的2003~2013年平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9834元)远大于其他地区(22784元)。

[12]尽管相关跨国研究已经证实即使在控制了诸如二氧化硫排放量、犯罪率、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失业率等第三变量后,“幸福感悖论”仍然存在(Di Tella et al.,2010),但目前仍然缺乏基于中国经验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