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虽然《排华法案》是一项旨在排斥一个民族的歧视性法案,但是其历史影响已远远超出了该法案本身的目的和范畴。
第一,它标志着自建国以来美国移民政策中那种门户洞开,来者不拒的自由放任时代的结束和选择与限制外来移民的开始。在排华法案实施后,美国社会上的排外主义者又将矛头指向入境的第二个亚洲移民群体——日本移民。日本移民于1880年以后开始入境,1890年达2039人,到1910年达到7.2万人[27]。他们集中在加州等西海岸地区,有些流入城市充当劳工,多数在农村充当农业工人,或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对于白人来说,他们刚限制了华人,而日本移民却越来越多,“黄祸”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从1893年起,旧金山和加州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日本移民与白人通婚,不得在白人学校就读,不得购买土地或雇用白人就业。面对加州排日浪潮的加剧,美国不愿意与好战的日本帝国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西奥德·罗斯福在竭力抑制西部排日浪潮的同时,与日本政府以信函协商,达成了限制日本劳工的“君子协议”。
此时,不仅迁入美国的欧洲移民日益增多,而且来自东南欧的移民从1896年起成了美国外来移民的主要来源。入境的韩国人、菲律宾人和印度人等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人就像排斥华人那样,指责新来的移民加剧了美国的失业率和社会问题,说他们不能同化入美国社会,属于劣等种族。因此,美国国会从1897年起就开始酝酿颁布限制东南欧和亚洲移民的《文化测验法》。经过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反复辩论和总统与国会之间否决与推翻否决的激烈较量,国会于1917年颁布了《文化测验法》。它一方面设立了“亚洲禁区”,禁止亚洲大陆的移民入境;另一方面,要求入境的欧洲移民缴纳8美元的人头税,入境者必须能够阅读英语或母语达40个单词以上。由于该法案没有达到限制移民的预期效果,国会于1921年和1924年先后两次颁布移民限额法,确立了禁止亚洲移民、限制东南欧移民、偏袒西北欧移民的永久性限额制度。从此,美国进入了严格选择民族来源和限制入境移民数量的时期。
第二,排华法实施后,使社会上的排华暴力事件合法化,不仅驱逐、迫害和屠杀华人的暴力事件较以前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愈来愈大。1885年怀俄明的罗克期·斯普林矿区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排华残暴事件,28名华人被杀,11人被烧死,15人受重伤,79座房屋被烧,许多受伤或因遭毒打而致残的华人被逐往外地。同年12月,西雅图和塔科马两市的2000多名华人被赶离住地,途中死伤甚多。1886年,共有50多名华人被杀,财产损失2.5亿美元[28]。排华浪潮像一场瘟疫一样,从西海岸向东部蔓延,波及洛杉矶、旧金山等20个县市。
在一些地区,华人处于极不安全的恐怖之下。每次劫难,不是财产被劫,就是被杀害或赶离住地。对于这种无法无天的残暴行为,联邦政府不但不予干涉,反而将华人视为祸根。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华人,联邦政府在限制华人的职业和生活范围的同时,不顾清政府的抗议,于1884年禁止华人从中国或其他国家迁入美国。1888年,国会又规定,凡是返回中国的华人一律不得入境,结果使此前返回中国的2万名华人无法入境,他们手中持有的美国政府颁发的再次入境证明变成一张废纸。1892年,美国决定将《排华法案》延长10年,1902年又决定无限期实施《排华法案》。在美国兼并了夏威夷和菲律宾后,美国又将所有的排华法应用于这两个地区。至此为止,美国不仅对华人彻底关闭了国门,而且也终止了华人向夏威夷和菲律宾迁徙的历史。
第三,《排华法案》实施后,华人社区的环境日益恶化,生活也变得更加困难。据旅美华人呈交清政府的陈情书中记载,华人备受“美国政府胥吏虐待之苦状”。归纳起来,就是“十苦”“六不近人情”和“七难”。所谓“十苦”,是指“寓财尽窃无追”“回华有限暂寓被禁”“夜行卧街被打”“出监无处用食”等。所谓“七难”,是指“一为欲守业之难;二为欲拒匪之难;三为求保护之难;四为居散埠之难;五为聚大埠之难;六为业工者之难;七为业商者之难”[29]。
面对这种环境,许多华人在无奈之下只好回国。因此,尽管在1850~1890年约有30万华人入境,但到1890年实际在美人数为10.75万,倒流回国率达73%左右。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由于华人最初旅美时,多为男性单身,其配偶与家属留在中国,所以美国华人中的男女比例极为悬殊,1870年为13∶1,1890年为27∶1[30]。
在这种情况下,大批男性返回中国,使旅美华人到1920年只有6万多人。这表明,美国这样一个自诩为“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对于它不欢迎的移民群体实施了惨绝人寰的政策,它通过禁止华人入境,维持华人性别失衡状况,迫使其逐渐自行消亡。同时,它通过剥夺华人归化入籍、自由迁徙和自选职业等诸种权利,将华人排斥在美国主流社会之外。这不仅影响了华人移民的美国化进程,而且也破坏了中美两国人民的交流与了解,在中美关系史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
第四,在美国政府三番五次地颁布排华修正案的同时,在境内和入境口岸对华人的凌辱与迫害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一方面,对所有入境的华人,甚至学生、商人和外交官等统一实行了“贝铁伦”制度[31],违背了国际惯例中外交官员享受豁免权的原则。更为严重的是,在1903年两名中国外交官被美国警察迫害而死。[32]
另一方面,在1902~1903年间,不少城市的警察、稽查官和税务官执法犯法,经常私闯华人住宅,肆意拘捕,对华人进行集体关押。而清政府提出与美国签订保护旅美华人权益条约的要求却被一再拒绝。面对美国政府傲慢无礼的行为,备受欺辱的海内外华人联合起来,先后在旧金山、上海、广州、厦门和天津等城市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抵制美货运动;商人们终止了与美国人的所有商业合同,民众拒绝买卖美制商品,儿童不上美国人开办的学校。这场浩大的民间运动引起了西奥多·罗斯福政府的不安。他一方面密令驻菲律宾美军做好出兵侵华的准备,另一方面呼吁国会“尽快结束多年来执行法律过程中形成的凌辱中国人的政策”[33]。虽然清政府因担心抵制美货运动危及自身的统治地位而对其进行了镇压,但是海内外华人所展示的自强精神和民族主义意识,却迫使美国不得不调整对华人的政策,缓和对旅美华侨的迫害。
第五,排华法的实施也影响了美国西部经济的发展。据一些学者研究,“西部地区发展由于丧失了华工的劳动力而停滞不前”。取代华工的其他国家的移民劳工同样难以同化,他们对美国社会和劳工市场“具有比华工更大的威胁”。在一些地区,自白人赶走华工后,农场主哀叹道,没有任何人能比得上华工的劳动效率。他们说:“桃子至今未摘……西红柿已熟透并裂开了,西红柿汁洒得满地。其他作物已长了老结子,满地自生自长。自然界赋予的财富却无人收获。”美国西部经济所受到的影响也反映在对华贸易上。1870年,西海岸对华出口达700万美元,1890年下降到12.3万美元,20年间共损失2亿多美元[34]。在中国抵制美货运动时期,美国的经济损失更为惨重。看来,美国政府实施《排华法案》后,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原载于《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1] U. S. Department of Commerce,The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Colonial Times to 1970,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5,p.105.
[2]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84,第15页。
[3] Tsai Shi-Shan,The Chinese Experience in Americ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p.10.
[4] Ronald Takaki,A different Mirror:A History of Multicultural America,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3,p.196.
[5] 陈依范:《美国华人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第83页。
[6]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15页,第53~57页。
[7] Donald J. Bogue,The Popu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Historical Trends and Future Projections,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73.
[8] 志刚:《初使泰西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24~25页。
[9] U. S. Department of Commerce,The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p.106.
[10] Teresa,O’Neil,Immigration:Opposing Viewpoints,San Diego:Greenhaven Press Inc.,1992,p.197,205.
[11] 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141~151页,引文见第151页。
[12] 颜清湟:《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0,第309~310页。
[13] 宋李瑞芳:《美国华人的历史与现状》,商务印书馆,1984,第8页,梁启超:《新大陆游记》,第128页。
[14] Marion M. Miller,Great Debates in American History:From the Debates in the British Parliament on the Stamp Act(1764~1765)to the Debates in Congress at the Close of Taft Administration(1912~1913),14 Vols,New Jersey:Minit-print Corporations,1970,Vol.11,p.221.
[15] 宋李瑞芳:《美国华人的历史与现状》,第45页。
[16] Ronald Takaki,Strangers from a Different Shore:A History of Asian Americans,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9,p.101.
[17] Ronald Takaki,A Different Mirror:A History of Multicultural America,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3,p.196.
[18] 王英文:《19世纪下半期美国排华运动发生发展的原因》,《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第74页。
[19]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16页。
[20] 志刚:《初使泰西记》,第24~25页,第27页。
[21] Tsai Shi-Shan,The Chinese Experience in Americ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p.17.
[22] Marion M. Miller,Great Debates in American History:From the Debates in the British Parliament on the Stamp Act(1764-1765)to the Debates in Congress at the Close of Taft Administration(1912-1913),Vol.11,p.233.
[23]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15页,第191页。
[24] Robert Parmet,Labor and Immigrants in Industrial America,Florida:Robert E. 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1987,pp.34-36.
[25] Ronald Takaki,A different Mirror,p.206.
[26] 阎广耀、方生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90,第260页。
[27] Lucie Cheng and Edna Bonacieh,Labor Immigration Under Capitalism:Asian Work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World War Ⅱ,Berk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62-65.
[28] Parmet,Labor and Immigrants in Industrial America,p.40;颜清湟:《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第237页。
[29] 李定一:《早期中美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第417页。
[30] Charles H. Mindel,Robert W. Habenstein and Roosevelet Wight Jr.,Ethnic Families in America,Patterns and Variations,New York:Elserver Science Publishing Inc.1988. p.235.
[31] “贝铁伦”制度是19世纪美国警察署对罪犯进行裸体检查、记录其身体特征的制度,目的是为以后验证身份留存档案材料。该项制度因法国罪犯学家贝铁伦创设而得名。
[32] 宋李瑞芳:《美国华人的历史与现状》,第69~71页。
[33] 颜清湟:《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第320~321页。
[34] 宋李瑞芳:《美国华人的历史与现状》,第62,64~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