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薇[1]
摘要: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势不可当的冲击力影响着社会生活,被动封闭的司法领域并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以主动姿态接受人工智能的影响和介入,其目的就是通过人工智能与法官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促进司法改革整体效能的提高。其主要的变化是从立法主导走向司法审判为中心,从专业封闭走向程序公开,从直接干预走向司法自治,这从整体上促进了司法的现代化、文明化和信息化工程。
关键词:人工智能;网络犯罪治理;司法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