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联席会议法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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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府管理理念与政府职能转变

国务院层面从2003年起至今建立了60余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的行政联席会议不胜枚举。如果说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可能仅将行政联席会议视为对上级结构性约束的回应或者作为一种工作方法,那么国务院层面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则还具有更宏观的考虑。以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例,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117号),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并负责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撤销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将协调会议的职能并入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而,为公众所熟知的“全国假日办”也被新设立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取代。从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到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名称上的只字变化却蕴含着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思路以及管理制度的变革。2000年建立的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及全国假日办主要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主要表现在对“黄金周”假期的安排及旅游工作的协调。当年对假日旅游工作重视背后的逻辑是通过“黄金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黄金周经济效应”已经逐渐消退,[1]并且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以“旅游工作”替代“假日旅游”表明新设立的联席会议将工作重点放在全国的旅游工作上,而非仅仅在节假日的旅游工作上,这体现出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思路的升级,符合当前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经济提质增效的改革方向。[2]可以说,每一个正式的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都意味着该领域行政管理理念和政府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