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人的自然情感
自然情感是人的内心体验,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满足个人的需求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应、心理体验。情感具有主观性,但人类难以控制自然情感的产生与演变,自然情感是人类本真的流露。从根源上讲,自然情感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自然界的生物所共有的,只是人类的情感最为丰富和多元。虽然我们不否认其他动物也会有情感的存在,但关于情感的深度、广度,则似乎它们与人无法匹敌。经典作家同样认为,人的情感是人类精神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3]。
从情感的触发机制看,人的情感是多元、多维的。受不同的因素、不同需求的刺激,个体会产生不同的情感。即便面对同一事物,并不是每个人都会产生同样的情感反应。在发生学上,情感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层次,有感性情感(如情欲、情绪),也有理性化的情感(即情理、情义),还有超理性的情感(神秘体验、宗教体验)。[4]具体而言,自然情感又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情感形式及内容。最为大家所熟悉的是孟子所提出的“四端”之情。“四端”之说是先秦儒家有关道德情感的核心内容,也被后来的儒家学者普遍接受。所谓的“四端”之心是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5]从性质上看,“四端”之情无疑是仁、义、礼、智在人类情感上的折射,实质上是一种道德化的情感,很难说是一种本源性的自然情感。相较于“四端”之说,《中庸》则首次提出了喜怒哀乐之情,“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无疑,喜怒哀乐都属于人的情绪,是人的情感的外在反映。
人的自然情感是人最为本真的天然情感,这与古代汉语中的“人情”一词有着天壤之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情”是一个立足于人的情感而又稍显“变质”的概念。大体而言,人情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人情是指个人遭遇到各种不同的生活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例如“七情”。第二,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第三,人情是指中国社会中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6]然而,到了现代社会,人情概念已经纯粹演变成一种权力请托关系:社会上的个体依靠“人的情感”这一社会脉络,以行贿等方式换取相应的社会资源;与此同时,为了获得权力依附关系,也可以建立新的“人情”关系。因此,人的自然情感和人情已经分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体系,不能将人情误解为人的自然情感,这一方面会阻碍自然情感的正当化,另一方面也会妨碍基于人情的反腐措施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