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关生态文明实质的探讨
叶谦吉教授在1987年就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他认为生态文明就是人类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同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统一关系。[2]余谋昌教授在《文化新世纪:生态文化的理论阐释》一书中提出,人类从制造第一把石斧开始,就梦想做大自然的主人,人类为了在大自然取得自己的生存,必须改变自然。就是“反自然”。但是,不能这样反下去,如果这样反下去,自然就会跟人类一块儿毁灭。[3]其后,研究者分别就生态文明实质和科学定位及社会定位展开了多视角、多学科的研究。
既然生态文明是有别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类型,那么,生态文明的实质显然与工业文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社会运行方式截然不同。生态文明必须是以人为本,以生态的属性为转移的社会运行方式,这一实质性的转换必然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彻底性。不过,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的研究者为数不多。而立足于工业文明的思维定式,去解读生态文明的研究者反倒不少。
有学者将生态文明定义为,生态文明是协调好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4]这样的观点正面提及生态文明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实属难得的创建,但对生态文明的定义却缺乏历史的纵深感,表述上也未能切中以人为本这一关键主题,未正面提及以人为本就很难与工业文明以利润为转移从实质上严格地区分开来。另有学者指出,人类要实现从工业文明范式向生态文明范式的转换,需要进行一场思想理论的“哥白尼革命”。[5]不错,要建成生态文明思想观念上的整体性革命必不可少,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人类历史上的新类型文明了。如果立足于人类的文化史,将生态文明确认为继狩猎采集、游耕、畜牧、农业、工业文明之后的第六大文明,则更能体现生态文明的当代价值。
有鉴于此,要实现生态文明的使命,需要立足于人类学,特别是要从生态人类学出发,形成一个基本的认识。即生态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全新的文明类型。它必然是针对工业文明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文化突变而创新的人类新时代和造就的一代新人,而绝不是工业文明的延伸,更不是“工业文明”的附庸。生态文明不是对“工业文明”的漏洞实施修补,而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关系的重建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以往将生态文明建设使命理解为具体的生态维护措施,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节能环保、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化的社会行动,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意味着从观念到社会组织,从资源利用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一个整体,需要做全局性的考量,需要相互协调的从头开始。而不能在“工业文明”既成事实面前,对工业文明的负效应,甚至是对生态灾变去加以具体的补救。这样的看法,事实上是降低甚至曲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与使命。
综上所述,立足于民族学和人类学已有的研究成果,生态文明的实质是要在人类历史上已有的五大文明,即狩猎采集文明、游耕文明、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历史积淀基础上,通过对工业文明负效应的反思,对人类已有的文明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去创建全新的第六种文明,也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则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具体过程。
基于此,生态文明的地位理当高于此前已经存在过的五种文明,标志着现有各种生态弊端的根本性化解和政府职能的彻底改变。但是,生态文明并不会孤立地存在,它将和此前已有的各种文明达成和谐的并存,并达成有效的互补关系。同时,对各种负效应做最大限度的削减。因为生态文明需要其他文明形态的支持,也需要其他文明做自己的镜子,才能谋求全人类的福祉。在扶贫工作中,需要认识和理解这一实质,才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扶贫战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