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11年后国际社会对北非安全事态的关注迅速提升,然而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专门讨论美国、欧盟的北非安全政策及其效果评估的著述尚属少数,大量评析以新闻深度报道、智库专题、项目报告等方式呈现出来,客观介绍事实、宏观把握地区背景、针砭时弊或服务于特定项目目标者居多,选取特定论题、依托完整理论框架给予学理化解读者甚少。地区问题热点特性同学科内关注程度间的明显差距为本研究提供了弥补缺陷和力争创新的广阔空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角色冲突诱发美国、欧盟安全政策失灵”的讨论缺乏“文献根基”,事实上前人在多个相关领域为本书提供了丰富、翔实的资料和观点支撑,下文将从如下方面加以回顾。首先,把握前人对美国、欧盟角色的一般性分析和定位是开启本书讨论的起点,他们关于二者在北非的形象、角色、政策特性等方面的论述纵然篇幅有限亦不容忽视。其次,还应进一步考察既有文献对角色理论的研究和解读,其中拓展和应用“角色冲突”概念的作品尤其值得单做说明,以期凸显本书在理论层面的坐标定位。
(一)有关美国、欧盟角色的研究
作为具有全球或地区领导力的重要行为体,美国与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兼具共性与个性。共性指发端于其自我特性、普遍体现于外交行为各个领域的特点和风格,个性则强调角色随事务领域、地理区域、国际环境等外部条件有所调整的特点。[12]本书将考察美国、欧盟角色的时段限定为2011年以来,考察范畴局限于北非安全事务,显然以确定特定情境角色为目标,但梳理前人对美国、欧盟角色或有关中东北非地区事务中所扮演角色的看法毫无疑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有关欧盟角色及对外政策特性的研究
对于欧盟在国际社会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学界采取了不同分析方法、借助多重理论框架、配合各种案例进行考察和论证,最终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但总结起来,既有文献大多试图从研究欧盟的角色性(actorness)[13]、国际地位(presence)[14]、行为体能力(capability)[15]、政策效力(effectiveness)、力量类属等议题入手,进而论述欧盟的“国际身份”。[16]其中有关欧盟力量类属的讨论不仅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兴趣,且由此逐渐形成了对欧盟角色的几种“主流认知”。
第一种,民事力量(civilian power)。早在20世纪70年代,佛朗索瓦·杜契尼(François Duchêne)率先用此概念指出了欧洲国家在未来全球化世界中“与众不同的定位”,并将“民事欧洲”精准描述为“长于经济力量、相对弱化军事能力。偏离其他国际行为体普遍乐于采取的强制、武力手段而重视国家间的多边合作、民主管控、文化感召力。注重推动平等、正义、包容等社会价值的传播和内嵌”。[17]1982年赫德利(Hedley Bull)做出批判式回应称“防务和安全方面的短板使得欧共体在国际事务上无法成为独立行为体,有强大军事能力支撑是其作为民事力量立足于国际社会的必要条件”[18]。杜希德(Kenneth Twitchett)[19]、毛尔(Hanns Maull)[20]等人将此概念细化为三个要点:(1)优先借助外交合作处理国际问题,(2)视经济实力为实现政策目标的核心,(3)利用合法的超国家机制携手共进。作为“民事定位有利于欧洲”论调的坚定支持者,史密斯(Karen Smith)在著述中多次强调“成员国放弃使用武力成就了欧盟的独特发展之路,同时也塑造了别样的国际关系图景。追求军事而非军事强权意味着国家建构过程达到高潮,一体化将在更广泛的维度内对国家实施再造”[21],“界定欧盟为民事力量可以战略性地将其同传统强权区分开来,特别是以强制和军事力量著称的美国”[22]。不过由于史密斯一度表达过“民事力量与军事力量恰恰是位于光谱两极、相互对立的理想型”,布尔也认为“如此界定意味着民事力量杜绝使用武力”,[23]导致学者们就“欧盟是否还能因情势所迫或礼仪所需而使用武力”一事各执一词。开放性争论中,斯塔夫里(Stelios Stavridis)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判断,即“为了捍卫核心价值(civilian values),必要时可以将武力当作‘最后的手段’”。[24]换言之,民事力量动用武力的底线有二:一是不作为安全战略与外交政策的支柱;二是仅在别无他法且有国际法规约的情况下使用。
第二种,规范性力量。鉴于“民事力量说”暗含争议且深刻蕴藏“规范”元素,新千年前后,一批学者开始就“规范性”大做文章。罗斯克兰斯(Richard Rosecrance)1998年的文章中精准提出了“规范性”与“欧洲殖民历史”间的悖论,认为“欧盟的成就是规范的而不是经验的,尽管一个一度用帝国主义强力征服世界的大陆如今即将为世界设定新的标准听起来十分自相矛盾”[25]。伊恩·迈纳斯(Ian Manners)用数篇文章构建了“欧盟规范性力量”的完整解释体系。2002年的“成名作”——《规范性力量的欧洲:术语上的自相矛盾?》把如何区分民事和规范性力量的方法生动表述为“看欧盟利用经济力量压制他国还是试图改变经济力量在国际关系中的观念”。同时详述了塑造欧盟特性的五项核心规范,并从基本准则、任务目标、长效机制、基本权利等5个方面解构了欧盟的规范性基础。[26]随后又通过《欧盟的规范性伦理》《欧盟规范性再思考:超越十字路口》[27]《欧盟作为规范性力量:回应托马斯·迪兹》[28]《世界政治中的规范性力量概念》[29]《欧盟的规范性力量及安全挑战》[30]等文总结了欧盟历史上建立起的,包括冲突防御机制在内的整套规范性原则及它们得以推广于世的途径,由此成为 “规范性欧洲”理论“大厦”的主要“建造师”。司哲森(Helene Sjursen)谈及共同规则或曰法律对规范制定和推广的重要性。[31]史密斯(Michael Smith)补充了规范性力量的三个核心要素“世俗性、批判性、自我反思性”。[32]迪兹则再度诠释了欧盟“塑造规范”,帮助其他行为体对正确行为的认知的能力。学术共同体内对欧盟规范性的共识“滋养”了一批循此路径深化国际政治理论[33]、全球治理[34]思考以及考察欧盟规范性外交政策[35]、欧盟价值与原则[36]、欧盟地中海伙伴关系[37]、跨大西洋伙伴关系[38]的研究成果。
2005年前后研究外部世界对欧盟感知与评价逐渐成为学者们的另一兴趣所在,相关成果以项目报告居多。2004年欧盟安全研究学会由奥尔特加(Martin Ortega)领衔考察了巴西、中国、日本、墨西哥、新西兰、塞内加尔、南非等国对欧盟的看法。[39]2006~2011年间坎特伯雷大学国家欧盟研究中心的霍兰德(Martin Holland)、沙邦(Nathalia Chaban)启动了有关欧盟角色外部评述的两期项目,考察国遍布亚太以及非洲地区,意见来源广泛涉及公众舆论、新闻媒体及精英意见。[40]几乎同时,卢卡艾利(Sonia Lucarelli)与菲尔拉蒙迪(Lorenzo Fioramonti)主持了另一项以16个国家为对象国的欧盟对外形象研究项目,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不仅关注来自全球四大洲、与欧盟利益密切相关的主权国家,还将联合国大会、世界银行、非洲联盟等非政府行为体意向考虑在内。[41]除上文列举外,近年来还有一些选取外部视角研究欧盟的著述,但大多存在相似缺陷,即在方法论、意见来源的选择、目标群体的选取方面缺乏共识,提供详细信息、数据的同时学理阐释不足,加之起步较晚、经验积累有限,为后续欧盟角色研究切换视角或采取交叉视角预留了广阔的空间。
以上述思考为基底,部分学者对欧盟在包含北非在内的地中海地区扮演何种角色展开多方探讨。笼统来看,一些研究试图从欧盟-地中海关系所提供的丰富案例库中寻找欧盟作为规范性力量的佐证。帕尼比昂科(Stefania Panebianco)和罗西(Rosa Rossi)论及欧盟在地中海地区扮演的“规范输出者”角色,认为“巴塞罗那进程中的经验、自下而上的地区合作项目、欧盟地中海发展援助计划等财政支持”勾勒了欧盟扮演该角色的全部图景。[42]阿德勒(Emanuel Adler)等人回顾了欧盟-地中海多重合作框架,指出“过去数十年间,欧洲国家利用规范性力量铸造了今日的联盟,现在它们正据此维护地中海地区的稳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在规范性引导和和平演变中,试图破除与邻国的‘内外之别’‘自我-他者之别’,极大拓展‘共有认同’的边界”[43]。比基(Federica Bicchi)也有类似观点,称欧盟对地中海南岸国家采取的“规范性措施”集中表现为推进地区主义、着重于那些涉及地中海两岸共同利益的事务领域。欧盟推进地区意识与共同体的做法使得地区主义由此成为一种体现规范性的政策。[44]概言之,规范性欧盟在该区域分离出三种角色:一是领导者,二是规范推进者[45],三是地区一体化的模范带头者。[46]
不过近些年,学界对欧盟规范性力量在地中海南部邻国的体现及相应外交政策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反映出所谓“话语-现实差异”。[47]一方面,处理该区域事务时欧盟历来的“规范性”角色特性遭到质疑。尼克拉迪斯(Kalypso Nicolaïdis)与豪斯(Robert Howse)早在2002年便富有预见性地批评欧盟现实行动与自我定位和政策话语间的矛盾足以损害信誉,阻碍其能力发挥。而欧盟的自我表述并不写实,不过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或称“乌托邦规范主义”罢了。[48]穆迪曼(Chloe Muddiman)通过分析欧盟及成员国在利比亚未记账的回应得出结论称“当规范与现实利益发生冲突时,欧盟的规范性角色便会选择让步于现实权宜,导致欧盟贯彻所谓规范性原则时缺乏连贯性”[49]。
另一方面,学者们着重剖析欧盟在地中海邻国事务中“游离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政策及实践,证实其力量特性的现实主义偏转。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佩斯(Michelle Pace),2007年她撰文指出“欧盟的地中海南部邻国政策同时遵循两套战略,一边是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同,另一边则是政治、经济等现实利益诉求”[50]。2009年发表名为《欧盟在地中海推进民主过程中的悖论与矛盾:规范性力量的局限性》的文章再次抨击欧盟的推进民主化行动中政策缺乏连续性,难以对地中海南部国家产生潜在的规范性影响,她直接称规范性话语是纯工具性的,欧盟在地中海南岸国家的政策倡议最终目标无外乎捍卫自身诸如移民、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关切而非促进地区转化(transformation)。[51]霍利斯(Rosemary Hollis)针对阿拉伯之春附议了以上观点,他相信“欧盟应对乱局的政策实际上背离了自由、民主、法治等规范,传播理念无从谈起。为了优先确保欧洲繁荣、稳定,它们不惜牺牲阿拉伯国家的利益”。无独有偶,贝克(Martin Beck)亦认为阿拉伯之春本该是欧盟发挥规范性力量的舞台,但从欧盟-地中海国家的后续互动来看,现实并非如此。[52]一言以蔽之,欧盟在地中海事务中的角色是“披着规范性外衣的现实主义者”。[53]而其政策则应了杨斯(Richard Youngs)的判断,即欧洲长久以来宣扬同阿拉伯世界建立新联系和伙伴关系的地中海战略总体上趋于失败。[54]
中国的欧盟角色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成争鸣之势。这些论著大多从三个角度探讨欧盟的力量和角色。首先,有关欧盟是规范性力量的客观介绍和积极解读。早在2003年,陈志敏与古斯塔夫·盖拉茨(Gustaaf Geeraerts)合著的《欧洲联盟对外政策一体化》一书便“确定了民事欧洲的身份”并指出“逐步加强自主防务能力、扩充有限军事力量不足以颠覆其民事力量的基本身份”。[55]熊炜表达了类似观点,称基本价值观、对外政策决策机制、军事能力短板等因素共同塑造了欧盟对外政策中的规范性特质,即便通过共同安全与防务实践着力弥补军事力量不足使得规范性概念暗含矛盾,却不至彻底改变欧盟定性。[56]时殷弘用“四种权力世界”的概念分析欧盟力量的性质,狭义硬权力或曰军事强制力已基本同欧盟无缘,借助经济、技术、价值观优势向欠发达国家施压属广义硬实力范畴,偶有发挥;但数年来其在广义软权力世界里举足轻重且在狭义软权力方面因充当“后现代旗手”而发挥重要的价值、组织构建作用。[57]宋黎磊在《欧盟特性研究: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欧盟》一文中认为欧盟与世界的互动遵循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规范性标准,其实质性与象征性的规范的扩展为核心,内涵与外延均与外部环境之变化密切相关。[58]伍贻康也给予欧盟治理模式较高评价,称其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符合人类发展的大方向,预示着国际和谐融合新纪元的到来,是一份可惠及世人的国际公共产品,值得深入探究和借鉴。[59]严骁骁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全面介绍了“规范性力量欧洲”的内涵、理论与反思、对欧盟外交政策研究的意义、实践与运用等,指出“规范性力量欧洲是欧洲学者对欧盟在全球化世界中角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认知,且学理上能够成为解释欧盟对外政策的分析方法”[60]。此外,还需提及朱立群的《欧盟是个什么样的力量》,该文另辟蹊径介绍了中美两国对欧盟力量的认知:尽管美国政府内部对欧盟的看法意见不一,但至少就欧盟在安全领域的合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缺乏海外投射功效的军事能力仅适于维和,一旦应付传统威胁或诉诸战争手段时无疑仍需依赖美国。相较于美国的怀疑倾向,中国更多地认同规范性欧盟的积极意义和重要国际地位,同时也意识到对外决策“双轨性”和与美国的纠缠不清制约了欧盟独立发挥政治影响。[61]
其次,许多中国学者还重新思考了此概念的提出意义,并结合欧盟实践展开丰富的反思和批判。张茗通过在《“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现实或“欧托邦”》当中的理论与现实比对,发现规范性力量俨然成为欧盟自证对外行为和理性与正当性的先验假设,作者沿用尼可莱迪斯(Kalypso Nicolaidis)、豪斯(Robert Howse)等人创造性合成的“欧托邦”一词,形象地概括了欧盟的“期望-能力差距”,认为过分理性化是欧盟自我定位的重要不足。[62]张明明与之观点相仿,称“欧盟的规范性内涵尚不确定,浓厚理想主义色彩脱离欧洲与世界现实,尽显其伦理诉求与实际能力间差距,极易陷入伪善和虚弱的陷阱”[63]。崔宏伟评价欧盟的规范性力量实质上是其借助价值规范追求自我利益和助力现实政治建设,以达成战略目标的途径,在“争当全球力量”过程中尽显局限性。[64]洪邮生则通过分析欧盟对华人权外交及其成员国的价值观外交,批驳了欧盟将欧洲价值观与普世规范画等号不仅缺乏理论逻辑且导致实践障碍。[65]
最后,基于对什么是规范性角色、规范性角色如何被建构以及如何影响世界等问题的回应,中国学者进一步挖掘此概念的实证性质,依此路径考察了欧盟在多个区域的规范性外交政策与行为。就本书所关心的北非五国纵然涉及不多,但考察欧盟在地中海邻国或中东北非地区角色及相应政策的部分著作值得着重回顾。方晓在《欧盟规范性外交对中东的影响》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借助规范性外交三要素——规范性目标、手段和效果衡量评估欧盟在中东地区的影响,并得出欧盟必须增加内部外交决策效率与政策执行力度、提升塑造国际环境能力才能扩展规范性外交政策效用的结论。[66]姚惠娜的博士学位论文《欧盟对阿拉伯政策研究》细致梳理了欧盟与阿拉伯世界互动的始末,特别指出了“能力-期望差距”的存在并从欧盟对外决策二元特点、成员国立场分歧、来自美国的压力和制约三个角度解释了个中原因。[67]钮松则专门将视角锁定在欧盟参与中东地区民主治理过程中体现出的相互区别但又密切关联的规范性角色与民事角色,探讨推进中东民主化之于欧盟维持邦邻稳固、巩固自身安全的重大意义。郑启荣的《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最后一章论及欧盟共同安全和外交政策于地中海国家的推行情况,详述其中成就与挑战。[68]
当然,肇始于2011年的西亚北非变局给欧盟在该地区的政策造成了全方位冲击,讨论欧盟对地区变革的政策反馈、实际行动及如何同规范性构想背道而驰的文章对本书颇有启迪。例如,房乐宪综述了变革后欧盟政策的基本战略意图,反应举措和限度,判断称尽管内部分歧和受美国政策倾向影响等因素削弱了欧盟角色和政策有效性,但鉴于地缘战略意义重大,欧盟今后仍会依靠政治、外交、经济等手段多方干预变局走向。[69]倪海宁从欧盟推进民主化的做法出发同样认为数年之内中东北非地区定当为欧盟对外政策重点,且挑战、机遇同为关键词。[70]五年期间,丁纯、宋全成、田德文、唐恬波、李竞强等多位学者从不同视角跟进了欧盟对地区难民危机、民主化转型、反恐等问题的反馈与政策调整。
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欧盟在北非地区的外交政策无法单纯以“规范性”或民事特性来界定,多数时候,欧盟表现为一种多面、复合型角色,政治现实主义、帝国主义、规范主义等倾向在欧盟处理地区事务时交替或交合闪现,[71]加之阿拉伯之春后,欧盟在英法等国主导下武力干涉利比亚、出兵打击人蛇集团等决定,使其看起来更向同时调用软硬力量资源设置国际议程的传统强权靠拢,大大增加了外界对其政策的理解和评估难度。[72]
2.有关美国角色及对外政策特性的研究
相较于力量特性“标新立异”的欧盟而言,国外学者对美国的角色和政策的概括性论述大多围绕其全球霸权和领导地位铺陈开来。佛格森[73]、加迪斯[74]、米尔沃德[75]等人对美国战后通过经济和军事战略全面部署塑造了自身的世界霸主形象达成共识。卡根(Robert Kagan)十分精准地指出了美国在全球以及地区事务中充当领导的方式,认为“美国长于动用武力,缺乏等待外交手段生效的必要耐心,在同他国互动中,更愿意采取强迫与利诱并举的方式,为本国的利益目标服务。如果将国际社会比喻为太阳系,那么以军事强权称霸的美国就是火星,而擅长利用国家法、国际合作的欧盟则是金星”[76]。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则突出美国领导中的“联合协商性质”(coalition-based character),意即美国的领导权不等于在国际体系中说一不二,而是主导建立由一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构成的协商共治机制。[77]克罗斯(Ulrich Krotz)和司柏林(James Sperling)在《美法竞合关系:角色理论能告诉我们什么》一文中谈到了美国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中扮演拥有者(owner)、管理者(manager)和主要参与者(player),相信联盟中的角色是其全球角色的“缩影”或“变奏”。[78]
以质性判断和相应政策分析为铺垫,近年来学者们还就“国际社会大环境变动不居,特别是明确提出重返亚太后,美国角色是否随之发生根本性调整”这一话题形成观点交锋。毛尔(Hanns Maull)在《霸权重建:美国的角色及其在核心盟友中的领导地位》一文中客观分析了美国在全球事务中的角色和政策特点,并通过比较小布什、奥巴马时期的国家自我定位,对其角色的持久力给出两则重要判断:(1)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动,美国在主要盟友中维持领导地位的决心和意图坚定不移,在业已构筑的领导-跟从关系中,盟友们视美国为可资依赖的良性(benign)霸权;(2)美国的角色弹性很好,一方面延续1917年、1941年两次确定的“坐稳国际霸权宝座”路线不动摇,另一方面根据历史时期、国际环境、事务特性、总统偏好等需要而预留了“微调空间”。[79]科兹洛夫斯基(Piotr Kozlowski)承认毛尔对美国充当世界领袖的判断,但认为奥巴马任期内业已根据新情势需要通过全面修改外交政策目标、战略部署与政策实施工具而对角色有所调整,美国领导世界的方式变得更加包容、以国际机制为中心且不愿实施军事介入。[80]依据总统政策风格判断美国角色变化之余,沃尔夫(Raimund Wolf)以“9·11”恐怖袭击事件为案例试图说明突发事件与角色暂时性变化间的因果关系。他认为恶性恐怖袭击爆发后,为了迅速善后和加固防卫,小布什带领小部分决策精英做出了偏离国家理想主义偏好及共识的危机决策,从温和保守主义到新保守主义的突然偏转导致国家角色观念中“卫道士”色彩尤为浓重,从后续效果看既偏离了国内多数人立场且难以迎合外部期待,故而难以长久。[81]
2011年后,受到国内经济萧条、战争恐惧心理和“美国介入国际纷争于本国利益毫无帮助”等论断影响,以及美国角色在世界范围内反响不佳甚至遭受骂名和攻击等现实冲击,政客、学者乃至广大民众普遍对美国领导世界的必要性“画了问号”。作为回应,2013年美国企业研究所启动名曰“为什么美国仍应充当世界领袖”的项目,通过总结不同党派、意识形态、代际人群的看法来证明领导角色的利大于弊。2015年基尔(Jon Kyl)、利伯曼(Joseph Lieberman)撰写的项目报告体现出一项重要共识,即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对国家安全、繁荣、自由等基本价值以及诸多核心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七十年前几乎没有差别。相应的,美国的外交政策一方面必须同相互依赖且持续变革的世界步调一致,另一方面应继续以充分且灵活地介入国际事务并发挥独到政治影响力为重。[82]换言之,尽管当今国际形势似乎向不利于美国发挥领导力的方向发展,但大量研究和数据表明倒退至孤立主义或本土主义局面并非美国多数民众所愿。无独有偶,兰德公司在2015年出版的《世界乱局中的美国抉择》中试图回答“美国外交政策的雄心壮志包括什么?公众对美国介入外部事务的接受底线在哪?下一任总统如何在动荡世界中成功发挥美国的领导力?是否制定了与符合国家广泛利益的大战略并选择了适配手段?”等一系列问题。基于翔实的案例佐证与战略分析,该书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一流强国应该继续在维持和拓展当今国际秩序中扮演领导角色,而制定新机制、帮助在乱局中四分五裂的国家完成重建、推动新国际规范,特别是将维护既有秩序与创造新秩序有机结合并提供必要资源才是美国领导世界的必由之路。[83]
与此同时,部分学者不满足于“领导者”的笼统判断,专门剖析了美国在中东北非变革现实中彰显出的角色与政策特性。阿特拉斯(Pierre M.Atlas)强调美国的中东北非政策一如既往地包含了“价值诉求”(理想主义外交政策)同“谋求利益”(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的张力。[84]梅特拉(Sumantra Maitra)同样论证了美国外交理念中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交锋,且认为阿拉伯之春后应对地区事务的主导范式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过渡,并最终以包含现实主义特性的角色和政策风格体现出来。[85]基辛格(Henry A.Kissinger)式的现实主义理念称美国道义上有责任声援示威群众,是因为此举有助于矫正曾经长久与地区内非民主政权合作的“形象偏差”。但把国家利益同维持世界秩序的目标相关联与人道主义考虑并不冲突。换言之,除非同美国的国家安全概念密切挂钩,否则对中东北非地区普遍推行的人道主义干预原则将难以维系。[86]胡贝尔(Daniela Huber)通过分析美国对突尼斯、埃及、巴林等国革命的反应表达了与上述学者不同的观点。在她看来,多国爆发群众街头抗议后,美国把一般外交政策模式(default mode)调至应急状态(ad hoc mode)的做法表明它既不是一个单纯谋求战略利益的现实主义行为体,亦非规范主义力量,而实用主义行为体的标签似乎更为贴切。因为多数时候,华盛顿不得不一边考虑剧烈动荡的地区现实,一边顾及本国舆论对介入海外事务的犹豫态度和自身与盟国的实际利益诉求,并在二者间谋求平衡和最佳配比。[87]
当然,还有部分著述侧重剖析美国在该地区的外交政策,挖掘其中特点及缺陷。丹达什利(Assem Dandashly)批评美国对阿拉伯之春的反馈如其欧洲盟友一般,欠缺前后一致的目标与相应政策工具。[88]基钦(Nicholas Kitchen)认为美国表现出的过分谨慎与自相矛盾当时看来只是迫不得已,却能够折射出其同中东北非地区国家间长期难以调和的战略冲突。[89]内莫(Michel Nehme)则指出,尽管在地区事务中的领导角色没有动摇,制定政策仍以本国国家利益为重,但华盛顿方面逐渐意识到原有的政策“趋于过时”,并试图将其角色由“扰乱稳定者”调整为“维护和平者”,能否奏效尚不可知,不过这样的角色调整相对风险较小。[90]
尽管国外学者分析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一般角色时各有侧重、对其在西亚北非变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亦观点不一,但通过梳理纷繁的研究成果,能够归纳出两项共识:其一,认可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且试图全方位多角度地验证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其二,普遍承认“地区维稳”和“推进民主”这两则规范性偏好均未成为其角色设定与政策调整的重心。[91]
早在2003年,王缉思便指出“现阶段世界上其他权力中心试图凌驾于美国地位之上确乎超越了任一国家或国家集团的能力上限,显然不切实际。但外部世界能够做两件事,一是对其霸权施加影响,尽管施压能力参差不齐;二是对美国霸权地位、思想进行分析和批评”[92]。目前国内学术界基于对美国全球角色的一般认知,批判性考察了2011年来其在中东北非地区的政策和表现,形成如下代表性观点。
第一,中东北非突发变局与美国凭借软、硬实力而对区域内政府及公民社会的施压和暗中推动密切关联。李翠亭的《阿拉伯之春的历史后果——兼论美国对阿拉伯世界的输出》一文认为美国擅长通过政府支持和非政府组织唱主角的公共外交手段掌握世界各地区局势发展变化的主导权和把控权,此次亦不例外。美国自称从未参与中东北非各国革命的详细谋划和具体部署,但无法否认之前为助推区域内国家“和平演变”做了数年准备,由华府暗中支持且以“输出民主”为使命的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引燃了该地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革命。随后,极端宗教势力加速蔓延、安全局势进一步恶化等后果构成了对美国政策的无限“反讽”。[93]李国富由此探讨了鼓动中东北非国家革命、推动符合美国愿望的政治新格局建立对奥巴马弥补国内政绩不佳、摆脱国际声望与影响力颓势的重要意义。[94]刘宁扬、王晓榕则在《透视阿拉伯世界政局动荡中的美国因素》中指出,美国充当幕后推手的最终目标是将中东北非地区彻底“收编麾下”,牢牢把控俄、中、日等国的能源与资金通道。[95]
第二,“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美国的角色调整和政策反馈存在方向性偏差,显得力不从心甚而捉襟见肘。沈丁立指出美国的政策带有鲜明的“新干涉主义”色彩,表现为从《联合国宪章》和既有决议中寻求干涉的合法性基础、动议安理会授权干涉、联合他国强行干预推动政权更迭,然而上述做法效果不佳,反倒使自己深受国际干涉之害。[96]李海东撰文深入探析了美国对“阿拉伯之春”运动的政策,一方面将政策特性归纳为务实性、突出全局性、突出民主性,另一方面就政策前景给予了四项预测:一是随着阿拉伯世界动荡之势经久不息,美国的政策将更为被动、难有作为;二是政策无助于消除地区反美主义情愫;三是难以阻止阿拉伯之春运动的域外扩散以及全球伊斯兰力量日益融合之势;四是暴露并证实了美国在阿拉伯世界地位与作用的实质性下降。[97]安高乐以埃及为例论述了被称为“阿拉伯之冬”的反美浪潮同美国在中东北非地区不恰当的外交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揭示了地区反美主义产生动因和对美国外交产生的挑战,进而认为尽管美国对乱局和反美风潮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但矛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使该地区迅速恢复和平稳定的前景趋于渺茫。[98]牛新春认为美国试图同时达成维护地区霸权和推广西式民主的双重目标,两种利益存在矛盾,难以通过一套政策兑现。[99]以上种种研究表明,美国对这场剧变的政策从主旨来看没有变化,仍处处以维护自身和盟友利益为先;成效亦不尽如人意,未能从根本上挽救中东北非于危局之中且有引火烧身之险;唯一变化的是政策实施手段,军事上谨慎用兵、避免再度陷入地区战争,同时扶植反对派势力,让阿拉伯人打阿拉伯人;政治上明哲保身、让欧洲和阿拉伯盟友主导议程设置并冲锋在前,自己幕后操纵从旁协助,力争以低廉成本维系领导权;外交上巧用多边合作框架为自己的行动寻求正当性和必要性;文化上充分借助社交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有利于自身的理念及观点,大搞公共外交。上述做法表明美国在战略收缩阶段试图调整方式继续维护领导地位,同时也折射出奥巴马主义依靠“巧实力”和注重“平衡”的思想精髓。[100]
(二)有关角色理论的研究
西方学者率先开启了将社会学范畴的角色理论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先河,经过数代努力,迄今该理论无论是基本概念、分析路径还是对现实的经验性考察都同传统国际关系流派与研究方法发生了适配和融合,呈现出有别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思考模式。第一代学者率先尝试“理论移植”,霍尔斯蒂是当之无愧的“奠基者”。20世纪70年代他发表名为《外交政策分析中的国家角色概念》的文章,认为角色理论的实质在于角色扮演和角色观念之间的互动,他通过考察决策者对本国的认知将研究重心置于国家外交政策的主观层面,进而总结出符合冷战历史背景的17种基本国家角色类型,由此揭示了角色认知和外交行为间的关联。[101]
1986年,彼得尔(B.J.Biddle)根据当时理论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对此理论进行了富有批判意味的深化。他回顾了角色理论的发展和应用,认为学者们以之为分析工具和进行理论拓展时出现“断层”,诱发概念混淆。对角色理论的定义莫衷一是,削弱了其对外交政策研究的贡献力度。在他看来,今后的研究一是要实现清晰、统一的概念界定,使角色理论更为可信,二是要重视角色期待对角色观念形成和角色扮演的重要作用。[102]1987年,查理斯·赫曼(Charles Hermann)撰文指出大多数学者用角色理论探究国家政府与国际体系之间关系;[103]同年,沃克(Stephen G.Walker)编著《角色理论与外交政策分析》成为借助该理论分析国际现实的又一重大进展。[104]如果说霍尔斯蒂着重从决策者入手,分析层次相对单一,那么沃克则吸收了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视角,探讨了角色理论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对外政策言辞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突破。[105]他主张利用角色理论研究个人决策者、组织与次组织关系或者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行为体,在官方决策者与多元化政策及行为结果的特点之间或者国家属性与国际行为模式之间建立有组织的关联,[106]在他看来,以此分析外交政策有助于理解国家的自我认知和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追求。[107]尽管霍尔斯蒂、杰维斯、沃克、罗斯瑙等人对角色理论优势的推介贯穿20世纪七八十年代,但没能真正在实证层面有所突破,致使该理论日渐式微。[108]普雷斯特分析了其“由盛转衰”的原因,主观方面:(1)外交政策文献中大量出现的“角色”概念缺乏清晰、统一界定;(2)无法在认知和行为之间建立快速、直接的关联;(3)经验性研究尝试有限且成果不尽如人意。客观方面:(1)冷战期间国际格局形成两极平衡的“稳态”令此方法显得十分多余;[109](2)受到外交政策分析领域其他理论或方法,如政治心理学、官僚政治、政治经济学等的排挤和替代。对于冷战结束前后角色理论遭到的“冷遇”甚或“雪藏”,古斯玛称之为“短暂的生命、温和的死亡”。[110]
新千年前后,多位学者开始倡导角色理论的复兴,随后十余年间涌现出一大批旨在介绍、论证和应用该理论的专著与文章,颇有争鸣之势。他们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挖掘角色理论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接、融合的可能性,促进理论的自我丰富与相互借鉴。木拉维斯基在梳理理想主义思想脉络的基础上谈到了把“角色”纳入国际关系自由主义理论的可能性。[111]卡塔利那克[112]、特朗多[113]、特维斯[114]等人纷纷提及了角色理论同建构主义在元理论层面的相关性及其内在共性。蒂斯曾指出,若新现实主义能够为“结构”的观念层面留有余地,那么角色理论就是占据此片天地的不二之选,因为将国际现实高度结构化也是其特性之一。[115]埃尔曼[116]、费伦[117]附议上述观点,称之可以在沃尔兹的理论框架内构筑结构和单元间的理论桥梁,甚至催生新现实主义外交政策分析理论。
第二,尝试破除方法论上的僵化、单调。尽管1979年沃克在阐释角色理论的比较优势时便突出了其概念丰富、少有方法论桎梏等特性。[118]但事实上,多数使用角色理论的学者如布鲁宁(Bruening)、普雷斯特、特朗多等都延续了霍尔斯蒂的“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老路。为了真正体现该理论对多重方法的兼容性,查菲茨、卡塔利那克等人开始尝试使用简单描述统计,而特维斯、哈内什(Sebastian Harnisch)、肖太尔[119]、高斯与詹姆斯[120]等人则借助质性分析法增强理论的解释力。2013年ISA召开了题为“沟通外交决策中的角色观念和角色扮演”的研讨会,会议中哈内什教授介绍了类似“普特南双层博弈模型”的“双层角色理论模型”,关注国内角色与国际角色间的互构关系和对国家角色观念与最终扮演的深入影响。[121]阚迪尔(Cristian Cantir)试图发掘角色理论如何从定性研究方法中“汲取养分”。[122]
第三,借助角色理论考察和解释不同历史时期、多种类型行为体的外交政策,为开阔其实证研究范畴并反向拓展理论概念体系做出了有益贡献。哈内什是近年来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应用并完善角色理论的重要贡献者,他牵头编写《国际关系中的角色理论》一书,先是全面解释了核心概念及操作过程、米德“互动论”对角色理论的贡献、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与角色扮演的关联、国际政治中的身份认同与角色变化的关系,随后收录了多篇经验分析成果,例如对北约在国际社会中扮演多场角色的解读、从德国与波兰在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中的国家角色观念一致性入手解释二者在欧洲安全事务中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分析美国角色观念和在盟友中的体现等。[123]此外,蒂斯根据拉美国家现实提出了新的国家角色观念分类及相应的角色期待,在着重考察委内瑞拉角色观念形成和角色扮演的基础上验证了角色理论的适用性,同时提炼出部分旨在完善对外政策分析的建议。[124]奥珀曼从国家角色观念追求“正常化”、影响外交决策的国内政治环境趋于紧张等因素出发,试图说明近期国内政治因素比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外部期待在塑造德国角色方面影响力更强,为德国在欧债危机及利比亚内战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了新的解读视角。[125]赫尔曼斯(Heike Hermanns)将韩国的国家角色观念解构为负责任的全球事务参与者、经济强权及文化相关者,进而分析了21世纪以来“全球化韩国”的外交战略图景。[126]哈内什、贝塞科(Sebastian Bersick)、哥特沃尔德(Jörn-Carsten Gottwald)2015年编写《中国的国际角色:对世界秩序的支持还是挑战?》,从中国角色观念所面临的国内与外部期待、介入世界政治方式的偏好入手,揭示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国际角色的显著变化并介绍了相应的角色扮演机制。与此同时,解析了中国的历史和身份认同对其与美国、日本、非洲国家、欧盟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间双边关系的影响,以及其在国际机制,如G20、东亚经济秩序中的独特地位。[127]另有一些成果侧重考察特殊历史时期或国家群体,如普雷斯特对冷战结束前后,活跃于世界舞台的主要国家如何看待和寻求角色转变进行了论述。[128]塞克利(Sofiane Sekhri)尤其看重角色理论在分析第三世界国家外交实践时的特殊价值,毕竟这些国家始终在国际、区域、次区域层面往复扮演着一系列角色,外部势力干预则使干预者之间、干预者与受体间,甚至受体之间因角色冲突不自觉地陷入混乱境地。[129]总之,当前应用角色理论分析国家角色及其外交政策或行为的著述不在少数,研究时段不拘泥于当下,对象国几乎遍布全球各个角落。
除个体行为外,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格鲁斯、卡恩、艾伦、弗利尔特等社会学学者便依托大量经验研究,关注组织内部的角色问题的特殊性,由此推动了“组织角色理论”这一支脉的发展。他们注意到构成组织的内部要素在自身角色塑造过程中受到社会规范与组织规约的双重影响,同组织整体角色间存在错位的可能性,故而发现并解决角色冲突成为这一派学者的主要任务之一。考虑国际现实的发展和学科研究需要,此派观点亦被国际关系学界酌情借用,有效拓展了该理论的应用范畴和解释能力。[130]基于角色理论的概念框架及此派思想引导,学者们进一步考察了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角色与相应对外策略。迪乔治奥-卢茨(DiGeorgio-Lutz)的博士学位论文分析了1964~1981年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外交政策。[131]埃尔斯特罗姆(Ole Elgström)、史密斯(Michael Smith)等角色理论家共同编写了《国际阵之中的欧盟角色:概念与分析》一书,全书以角色理论为方法论工具,结合其核心概念与实例解析欧盟走向规范输出者和在多边协商中扮演要角的种种尝试,进而为欧盟在国际政治舞台角色扮演过程中遇到的理论性或经验性问题提供解释。[132]切罗蒂(Nicola Chelotti)依据欧盟成员国官员填写的138份调查问卷总结出他们对欧盟角色观念的共性认知。[133]维纳森等人撰写《是否存在欧洲战争模式?角色观念、组织框架与武力使用》,说明成员国的角色观念和军事机构组织框架是其对动用武力看法不同的根源,亦是构筑欧盟层面共同认知的起点。[134]
最后,前人有关“角色冲突”的研究和应用是本书构思与谋篇的基础,纵然数量不多且内容相对单一,却值得梳理和归纳。哈内什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理论》一书首末两章系统、清晰地介绍了此概念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更重要的是讨论了角色冲突可能引发的后续影响,即角色改变,角色冲突强度决定了角色改变的程度。冲突虽普遍存在于国际关系中,但并非不可避免或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一方面的确可能导致对外政策失灵,另一方面也具有倒逼利益攸关方进行福利再分配的潜在功能。[135]特维斯用角色冲突揭示了德国内部对其在欧盟扩大进程中如何自处陷入两难境地。[136]魏纳(Leslie E.Wehner)和蒂斯通过分析智利、墨西哥申请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及成为成员国后的具体表现,考察了从国内各方对国家角色观念争执不休、角色改变进程到外交政策彻底调整这一角色冲突作用于国家外交决策的完整过程。[137]马里奇(Akan Malici)、沃克出版了从角色冲突角度分析美国-伊朗关系的专著,认为伊朗带来挑战背后是古今有关美国-伊朗关系的种种话语中所蕴含的角色冲突,而这些恰恰长期被政界和学界所忽视。[138]柯尼希(Nicole Koenig)的《冲突管理与角色冲突:利比亚危机中的欧盟》将讨论焦点集中于“自我观念”与“外部期待”错位而导致的角色冲突,一方面回顾了联盟在安全领域角色特性的沿革,另一方面评估了其在利比亚战争中的定位、表现及争当国际安全行为体的一系列言行,最终论证了如下观点,即“尽管外部期待与欧盟自我表述中,扮演综合性强权一角高频出现,利比亚战争中的政策和实践却表明欧盟仍旧延续了传统的‘民事力量’角色”。外部期待与欧盟角色扮演之间日益严重的错位无疑将损害欧盟未来继续充当国际安全行为体的声誉。[139]
同样关注观察自我角色观念与他者角色期待间的差距,塞勒斯拉斯(Joren Selleslaghs)扭转多数学者借助欧盟官员言论或观点、欧盟政策与机制安排等分析其角色的套路,转而就北非国家对欧盟角色的外部感知展开田野调查。其研究表明,纵然欧盟同南部邻国的角色冲突昭然若揭,前者一直自我定位为“善的力量”(benign power)及“民主价值观的倡导者”,但埃及、阿尔及利亚、约旦三国官员和媒体的反馈则大相径庭,他们认为欧盟顶多是区域安全和稳定的提供者,然而他们更想要经济、政治平等合作中一个靠得住的伙伴。[140]
此外,埃尔斯特罗姆堪称从角色冲突角度考察欧盟角色与对外政策的集大成者,他牵头开展了名曰“国际政治中的欧盟新角色”的项目,依靠对非欧盟国家人员的直接访谈或半结构化访谈,归纳出其他行为体在不同多边协商框架中对欧盟角色的认知和期待,调研分三期进行:第一阶段分别在联合国森林论坛(日内瓦,200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大会(曼谷,2004)、世贸组织常任理事国会议(日内瓦,2005)上进行采访,收集外部行为体对欧盟的看法;[141]第二阶段将采访对象锁定为欧盟的伙伴国;第三阶段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届缔约国大会上考察他者对欧盟形象和领导权的理解和认可度。[142]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多篇揭示欧盟自我角色观念与他者角色期待间冲突及其负面影响的学术文章,指出在他者眼中,欧盟是“未能发挥领导力的潜在领导者”,是经济大国、多边行为体、一体化的典型代表,但其引以为傲的“规范推进者”一角很少获得认同。[143]2012年埃尔斯特罗姆同本特松继续为“角色冲突”分析贡献了两则案例,一个是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东欧国家,另一个则是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非加太国家(ACP),由此推演出欧盟自我认知同东欧和发展中国家感知间的张力,以及这些冲突如何影响行为体之间的互动。[144]
国内国际关系学者对角色理论的关注和应用不仅起步较晚且数量较少,有限的文著大多基于理论推介或拓展专门考察中国在国际舞台或特定合作机制中的角色。张清敏将角色理论置于对外政策分析三大流派的“政治心理学或决策环境派”类属中,[145]并强调领导人对国家角色的判断是影响一国外交决策的重要变量,而角色是由国家特性决定的。进而将理论结合实际,称中国的国家角色为“发展者”。[146]庞珣则试图建立一种角色定位的动态转化模型,由此解释国家为什么会长期处于国际角色定位和转换的循环模式之中,且角色转换形式有波动冲突与平和渐进之别。她认为凭借该模型可以论证两点:一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何种性质的作用既离不开自身意愿和能力,也取决于国际还击和其他行为体与中国的互动;二是中国的未来角色并不固定,而是于互动中进行选择和调整的动态过程。[147]徐正源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同名著作《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的构建——角色理论视角下的实证分析》是近年来中国学者利用和丰富角色理论的典型代表,她全面探讨了角色理论在外交政策研究应用并考察1997~2006年间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的建构与实践,对理解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自我定位、了解借助角色理论开展实证主义研究的操作方式很有帮助。[148]此外,仍有文献试图讨论中国-东盟关系或解释中国参与国际军控合作,前者直指国家角色理论精准性缺乏,主要表现为角色与行为之间尚未建立直接因果机制;后者则否决了学者们普遍强调的“国家角色观念具有稳定性”这一命题,发现军控议题是否涉及国家核心安全利益成为影响国家角色观念能否对中国参与程度施加显著影响的关键。[149]另有凌胜利《国家利益、体系角色与美国对外结盟政策》一文认为外交政策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途径且随后者变迁而时时调整,国家恰恰通过外交政策的运作确定了“体系角色”,由此将美国自建国以来在国际体系中的角色依照时间顺序总结为孤立者、牵涉者、参与者、半主导者与主导者,进而论证了体系角色的变化是影响美国对外结盟政策的重要因素,[150]此文虽未指明借助角色理论,但代表了中文文献对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体角色变迁与对外政策关系的思考。
目前国内尚未出现以角色冲突视角分析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外政策的专著。熊炜通过《论德国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角色冲突》一文对德国在面对冷战后几次战争时的外交决策进行分析,指出德国政策的摇摆是其外交与安全政策中角色冲突的体现。[151]徐正源在前述书中第七章谈及中国角色建构中的角色冲突与解决办法,她认为当前外交实践中,中国面临三种角色冲突:一是自我角色与他者角色间冲突,二是负责任大国这一角色同中国所扮演的其他角色之间的冲突,三是中国历史角色与当前角色的冲突。[152]尽管此部分论述就全文而言分量不多,但为本书将角色冲突详细分类并论述其与美国、欧盟安全政策失灵间关联的尝试提供了灵感和“样板”。
纵观国内外文献著述可知,角色理论仍未脱离完善阶段,诸多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有待推敲和在学术共同体中达成共识。[153]但不可否认的是,经历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理论成型期后,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安全问题和观念的变革、非国家行为体的卷入为角色理论重焕生机注入力量,有效弥合了理论发展与实际应用间的沟壑。
(三)研究不足
通过回顾既往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四点不足。
第一,当前有关美国、欧盟角色与力量特性的分析和判断以宏观视角居多,试图笼统把握二者在对外政策中的一般行事风格与特点,强调从多重实践中抽象出共性,从而为未来分析和预测美国、欧盟外交行为提供依据。这种思考路径固然无可厚非,但在特定时期或较为“敏感”“攸关”的事务领域,受到危机事件影响,行为体特性可能发生波动、调整并呈现出“复合性”。现有文献显然忽略了美国、欧盟在秉承原有力量特性基础上,针对事关自身核心利益的北非五国安全局势,对总体角色进行的微调和细化。此缺陷大大削弱了“角色”之于“对外政策”的“风向标”与“指示牌”功能。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本书力争把握美国、欧盟角色的“个性”侧面,从而为后续安全政策解读、成效不佳的成因探析奠定基础。
第二,从既有文献的研究对象国或区域来看,北非始终是“热点中的盲点”。尽管阿拉伯之春凸显了北非五国对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的“蝴蝶效应”,但基于思维惯性和研究习惯,学者们要么将美国、欧盟同北非互动置于“大中东计划”背景下,要么融入对地中海地区的总体治理中,再不然就以篇章形式出现在美国、欧盟对非洲政策的论述之中。一言以蔽之,北非在美国、欧盟外交实践中的现实热度与学者的关注程度实难匹配,这也是本书试图借助角色理论分析美国、欧盟在该区域安全政策失灵原因的初衷之一。
第三,中外学者大多对角色理论在对外政策研究中的应用和推广持乐观态度,并试图通过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革新对其进行丰富和延展。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内借助角色理论分析外交决策仍处于起步阶段,经验性研究成果偏重于解释本国角色及相关问题,罕见以此理论考证他国角色特性的著述。此外,对角色冲突这一概念的解释价值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角色冲突为“关键词”的著述还没有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这两个层面而言,本书一是为国内学界开展对外政策分析提供了新的视角,二是为角色理论的经验性研究贡献了新的案例。
第四,虽然囿于成果短缺,本书无法罗列出分析美国、欧盟在中东北非地区政策失灵的专著和文章,但亦能在讨论美国、欧盟角色的部分文章和一些新闻深度报道中看到回应此问题的只言片语。归纳起来,它们认为政策失灵的原因出在美国、欧盟和北非两端:一些人从文明冲突等视角论证了美国、欧盟政策在北非的“水土不服”;另一些人则强调潜藏于该区域的“障碍”,包括独裁政权的统治印记[154]、“地租型国家”(rentier states)的特性[155]、经济欠发达[156]、伊斯兰教与西方民主、自由等价值观思想天然无法兼容等;还有人挖掘美国、欧盟内部对北非安全事务进行决策的制度及实践缺陷。以上解释显然没有着重关注美国、欧盟制定政策到具体落实的整个过程,破坏了原因分析的逻辑完整性。有鉴于此,本书利用角色冲突专门考证美国、欧盟安全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包含的缺陷和冲突,以学理化的分析和实证主义方法弥补既有解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