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篇章安排
本书包括七章。除了交代研究议题、方法的第一章外,其他各章的主题和研究思路如下。
第二章题目为“‘国家’的塑造与南岭的历史变迁”。通过梳理南岭的历史发展脉络,揭示不同时期国家对南岭发展路径的塑造,以及其给南岭人的生活境遇带来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引出南岭“历史”对“当下”危房改造项目实践带来的潜在影响,从而为下文埋下伏笔。
第三章题目为“双重任务与‘公益经营者’的形塑”。详细分析南岭管理区受到的民生与经济发展任务的压力,进而研究双重任务如何影响南岭管理区运作危房改造项目。最后讨论“公益经营者”角色如何在双重任务中凸显。
第四章题目为“‘以公益促发展’:危房改造如何服务于城镇化建设”。研究南岭管理区将危房改造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具体策略,进而分析这种项目运作模式如何导致政商结盟以及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以此说明危房改造的公益目标被发展逻辑所裹挟。
第五章题目为“利益协调之困:商民冲突与治理”。揭示开发商与民众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类型与具体表现,研究基层政府的纠纷治理策略与冲突演变的关联,从而说明在政府经营逻辑下,官、民、商多方存在利益难以协调的困境。
第六章题目为“民意回应之困:官民矛盾的爆发与治理”。关注得不到开发机会的职工与管理区的矛盾,并揭示在改制的“旧怨”和危房改造的“新恨”叠加互构的情感驱动下,民众如何通过建构“不公平框架”以及相应的集体行动,给管理区施加压力。最后讨论的问题是:在市场化运作“失效”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如何面临回应民众诉求乃至合法性建构的困境?
第七章题目为“结论与讨论”。基于案例考察的经验发现,讨论“公益经营者”的形塑与运作效益,以及在“公益经营者”的角色形塑下,农村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所存在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本书将议题延伸至当前国家大规模推动民生项目的时代背景下,讨论这一大型社会工程可能存在的限度。
[1] 农村基层政府是指统辖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诸项事务的国家最低层级政权单元,一般指的是乡镇。此外,国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办事处,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民族乡、自治旗以及在国营农场设置的管理区等,也可视作农村基层政府的独特类型。
[2] 本书对项目制的定义参照了如下代表研究:渠敬东,2012;周飞舟,2012;折晓叶、陈婴婴,2011。
[3] 按照惯例,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均代之以化名,笔者还对一些有可能透露研究对象信息的材料进行了处理。南岭管理区由国营南岭农场改制而来。南岭农场创建于1955年,其面积为114平方公里,总人口4万人。它原来隶属于省农垦局,2000年省政府启动国营农场改制,南岭农场改管理区,成为一级政府。
[4] 公共利益指能够满足特定组织或群体内所有人需要的利益。在本书的研究语境中,有两点需要澄清。首先是公共利益的组织边界。由于政府经营公益的规模、范围经常变动不居,比如乡镇推动的农民上楼,有时会涉及少数村庄,有时会涉及多个村庄。界定公共利益的组织边界应以政府经营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为准。然后是如何厘清政府经营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学界一般认为政府经营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张静,2007)。此种观点预设社会参与公益的重要,这建基于社会具有强大的组织和资源动员能力,然而现实却是政府掌握着农村公共资源的控制权,社会组织力量孱弱。本书认为,探讨农村公益应建立在上述现实之上,当政府经营符合下列标准,即可视为具有增进公益的效用:第一,具有公共动员和参与的实体基础,并有明确的反哺和分配机制;第二,具有惠及公共福利的效用。而要分析政府经营公益的效益具体如何,则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翔实考察之后才可得出答案。
[5] “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特征,即国家强调社会政策本身的经济意义,其通过民生政策刺激社会经济,并将产生的效益用于再分配(哈尼、梅志里,2006)。
[6] 因为当时发展乡村工业常常容易被扣上“走资本主义”的帽子。
[7] 2015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中提到今后三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的计划(李克强,2015)。
[8] 管理区不同于城市中的“区”。后者不属于基层政权序列,区政府下设的街道办事处才属于城市中的基层政府。
[9] 第二章将对国营农场体制的组织特性进行专门分析。
[10] 人类学在发展初期存在着“西方中心主义”的研究取向,即以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来考察、评价非西方地区社会的发展情况。在此背景下,以非西方社会研究为主题的田野观察作品都被视为“域外”研究。
[11] 例如,笔者在研究“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议题时,选择的是DH事件这一罕见的“官民冲突”案例。该事件持续发酵了三个多月,其过程曲折,涉及主体众多,并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其中,人们的情感宣泄、情感管理以及情感表演都在事件发展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显然,在中国独特的国情环境下,这一案例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它甚至可以被称为近10多年来屈指可数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但从考察情感政治的角度来说,该案例却具有极大的典型性,因为它具备了支配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的核心要素(参见陈颀、吴毅,2014)。
[12] 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例典型反映了民众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背景下,他们的诉求强化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南岭农场改制时,其所属的工商企业纷纷被出让。农场并未落实上级规定的安置政策,但职工并未觉察。直到2008年,有人找到当年省政府政策文件,职工们才发现自己遭遇的不公。由此在危房改造中,他们以自己未得到应有的安置待遇为由,要求管理区给予补偿。职工的诉求表达与农民在权利意识驱动下的行为并没有太大差异。这就使本书不必拘泥于国营农场职工和一般农民的身份差异。
[13] 在当前项目制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背景下,乡镇受到市县政府的管制约束(周飞舟,2012a;付伟、焦长权,2015)。不同的是,南岭管理区因其国营农场的组织属性及与省农垦局的组织关联,从而得以绕开市政府而直接向省农垦局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拥有项目执行的自主权。
[14] 截至2014年底,南岭的危房改造工程已获得1亿元左右的财政投资,计划进度已过半。
[15] 据我考察,南岭民众的“赶人情”行为颇为频密。每个家庭但凡结婚、乔迁,孩子满月、周岁、十岁生日以及上大学,老人60岁、70岁、80岁生日,家人去世都要请酒设宴,而且普遍在20桌以上。政府人员赶人情的频度和花费更不会少。即使近几年因为“八项规定”的实施,政府工作人员以红事、白事名义大办酒席的行为受到极大约束,但赶人情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正是乡土社会“礼尚往来”的习俗制度作用的结果。据我的考察,南岭一般家庭的人情开支达到数万元,占据家庭收入相当大的比例。
[16] 我参考了爱丽丝·戈夫曼在《在逃:一个美国城市里的逃亡生活》一书使用的方法。为了表明研究的严谨性,她对不同来源的材料做了不同的标注:“我能够现场记下他们的讲话,就标有引号;他们讲完我再记录下来的,不用引号;事后再记录的,总结大意。”(Goffman,2009)。
[17] 比如,开发商的利润一直是调查难题。笔者访谈过的开发商都向我抱怨房子不好卖,建筑成本高,房子不赚钱。然而事实却是开发商一拨接一拨地入驻南岭投资。如果没有可期的利润空间,他们不可能如此积极。为此,我访谈当地的建筑老板和工人、建材供应商,以了解建房的大概成本;访谈购房者,以了解房子的出让价格;访谈政府工作人员,以了解政府关于危房改造的土地政策以及税费收取情况。基于多个渠道信息,我大概推断出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这一推断为笔者研究开发商参与危房改造的行为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18] 在研究工作中,如何避免影响研究对象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经常会陷入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当我去访谈民众时,他们会认为我是政府工作人员或记者,因此要求我向政府反映他们遭遇的不公待遇,或者要求我透露政府官员的信息;反过来,当南岭管理区的领导知道我经常寻访群众时,也会要求我向他们汇报情况。尽管我希望置身于“局外”,但当我第一天进入调研现场时,作为“外来者”的身份就逐渐消解在田野调查构建的“社会剧场”之中,乃至成为其中的角色之一。这也许是任何田野研究都要面临的问题。这些文本之外的插曲表明:田野作品的生产是多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