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活动方式”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1]
——唯物史观的实践前提及其价值旨归
康渝生 谷永新[2]
【内容提要】把握唯物史观理论真谛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向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切入点及其实践依据。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唯物史观的理论概括中,蕴含着“能够生活”的价值判断,浸润着向现实生活世界回归的致思逻辑。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现实生活世界回归的理论路向决定了理论对于社会的强烈观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谓实践,实际是指代“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不是某个人的单独行为。遵循唯物史观的致思逻辑,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无疑是彰显社会发展根本性质的理论焦点。只有通过把握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理论才得以厘清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唯物史观关于“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理论结论诠释了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社会进步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也奠定了生产力范畴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在两个不同的实践维度上体现着对于社会发展的这种决定作用,即“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与“生活本身”。生产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生活的需要,作为既定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生活生产”只有通过革命的改造,才能进一步满足“生产生活”即生活本身新的需要。正是遵循如此的实践逻辑,生产与生活之间的协调共进问题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关键词】共同活动方式 生活生产 生产生活 主要矛盾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向世人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且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特征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做出了全新的理论判断。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阐发,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理论创新,还为中国人民奔向美好生活的新的历史征程提供了实践指南。诚然,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巨大变化,仅仅满足于说明现状是远远不够的。哲学的任务并非在于说明事实,而在于阐发现象生成的根据,即揭示事物产生的原因,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这正是哲学把握真理的基本路径,彰显着哲学超越事实判断的深刻本质。显然,深入探讨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理论底蕴,把握这一理论所由生成的实践依据,无疑是我们践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理论圭臬。值此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之际,我们旨在揭示社会主要矛盾学说唯物史观底蕴的理论探索,也是对这位“千年第一思想家”最好的纪念。
一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已经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形成了判断理论是非的价值共识,也积淀为衡量行为曲直的客观尺度。然而,深入的理论探讨必然会诱发人们更进一步的思考。“实践”是什么?或可说,“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语汇中的所指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解读,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准确理论传承,更有助于坚持实践标准,推进实践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往往通过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来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然而,仅仅着眼于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很难全面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也无法完全彰显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只有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现实生活世界回归的理论取向,才能真正构筑起唯物史观理论阐发的致思逻辑。事实上,当我们诉诸生产力的发展说明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据时,必然进一步引发“生产力何以发展”的理论追问。因此,必须深入现实生活世界,探求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因,才能够完整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初心,领悟唯物史观的实践性真谛。
梳理唯物史观的致思理路,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基本特征。从理论前提上分析,唯心主义将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种精神因素,而旧唯物主义则仅仅依据某种具体的物质存在形态解读整个世界的存在,两者都体现着以主观判断指代客观现实的致思逻辑。马克思主义哲学完全颠覆了以往哲学的理论传统,也从根本上摒弃了依据某种实体性“始基”诠释客观世界的方法论谬误,从而改变了哲学“从天而降”的神谕特征,将理论植根于现实生活世界,溯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表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马克思的论述不仅奠定了“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的现实基础,而且通过现实的“实践”界定了“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底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唯物史观的理论进行了系统阐释,得出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的理论结论。[4]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实践”,绝非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哲学所固持的理性范畴,而是指谓从人类现实生活世界中概括出来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描述了他们的哲学思维逻辑,他们认为:“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5]由此可见,所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实践引入哲学,并非指将实践范畴罗列于思维的逻辑进程,而是表明将哲学视角从理性世界转向感性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基本理论立场。正是依据对“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的理论观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奠定了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实践基础。
显然,把握唯物史观理论真谛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向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切入点及其实践依据。透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表述,我们或可获得如下理论认知。
(1)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前提的理论阐释中,蕴含着“能够生活”的价值判断。论及“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其诠释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6]显而易见,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置于首要地位加以强调的并非“生产”而是“生活”。在他们看来,“能够生活”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存续的基本标志,而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目标。正是“能够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决定了人类必须从事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因此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
由此可见,基于“能够生活”的价值诉求而产生的需要是人之生存的根本,也为唯物史观的系统阐发奠定了“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人们的生产活动无非要满足人们以“能够生活”为旨趣的生活需求。正是人们为了满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需要,凝聚成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原初动因。因此,生活与生产之间的和谐互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然而,旨在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往往难以尽如人意,生活与生产之间的失衡差异则彰显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着力解决生活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努力寻求社会的和谐发展,无疑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实践主题。
(2)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唯物史观的理论概括中,深刻浸润着向现实生活世界回归的致思逻辑。针对传统哲学所固持的唯心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了蕴含于其中的理论弊端。概括而言,马克思以前的历史观总是从所处时代中寻找某种理论的范畴,借以建构历史发展的基础。这类唯心主义的历史观或者完全忽视历史的现实基础,即将日常生活排斥在历史进程之外;或者仅仅将“现实的生活生产”视为非历史的东西,当作与历史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正是依据这样的历史观,历史编纂学家们往往随心所欲地遵照某种历史之外的尺度来编写历史,人为导致了历史与现实生活世界的脱节。
与传统哲学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截然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虚拟某种理论范畴作为构建哲学体系的前提,而是将理论的目光指向了现实的生活世界。他们将“现实的个人”确立为哲学研究的出发点,公开申明:“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7]由此可见,唯物史观赖以确立的现实的前提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其一是“现实的个人”即实践的主体;其二是“他们的活动”即实践;其三是“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即实践活动的客观基础。事实上,所谓“现实的个人”,其现实性恰恰在于他们为了“能够生活”而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以及他们所拥有的或创造出来的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3)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现实生活世界回归的理论路向决定了理论对于社会的强烈观照。马克思扬弃了传统哲学奢谈社会的抽象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诉诸“现实的个人”阐发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然而,马克思并没有确立某种取代抽象社会理论的“个体本位”价值坐标,而是清醒地认识到:“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8]进而,遵循个体与类相统一的致思逻辑,马克思断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9]这样,马克思立论的基础就超越了“个体本位”,而转向了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内涵的“群体”或共同体立脚点。
在马克思的哲学视野中,人类社会无疑是理论观照的焦点。然而,与传统哲学迥然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0]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不仅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摒弃实体思考的基本立场,而且明确了理论对象的关系性质,从而厘清了哲学观照现实生活的理论范域。
总之,正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遵循着人们创造生活的生产实践活动以及满足需要的实际生活条件两个维度,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构建了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为“历史之谜的解答”奠定了基础。
二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视域中,所谓实践,实际是指代“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不是某个人的单独行为。遵循唯物史观的致思逻辑,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无疑是彰显社会发展根本性质的理论焦点。只有通过把握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理论才得以厘清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正是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来诠释人的类本质,并据此阐发了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能够生活”的价值诉求直接体现为人类对于自身发展存续的期盼和实践。在日常生活领域,人们以“创造历史”为主旨的实践活动,实际表现为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生命的生产既包括“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也包括“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在这种主体诉诸客体的实践活动中,不仅表现出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关系,更表现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类正是通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实现了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完成了社会的进化和发展。“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1]
唯物史观关于“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理论结论诠释了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社会进步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也奠定了生产力范畴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所谓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无非就是以“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为显性表现方式的人类“共同活动”。遵循唯物史观的致思理路,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并因此决定着意识形态的生成与丰富进程。概括而言,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在两个不同的实践维度上体现着对于社会发展的这种决定作用,即“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与“生活本身”。
一方面,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表现为“生活生产”,即以“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为内容的生产方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所谓“生活生产”,是指社会所赖以生存的“总和活动”,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革命的先决条件,或实行全面变革所必须具备的物质因素,不仅包括反抗旧有社会制度暴政的革命群众,而且包括“生活生产”本身对于社会变革的强烈诉求,舍此则绝无成功的可能。换言之,以“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为内容的生产方式是任何社会形态得以发展进步的基础。
另一方面,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还表现为“生产生活”即“生活本身”。马克思指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12]通常,人们仅仅将“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的结论解读为实践,甚或生产的实践。殊不知,马克思是在“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的意义上阐发这一观点的,即主张“生活本身”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类“共同活动方式”的理论阐发中,深刻蕴含着生活与生产双重维度的实践观。诚然,人类“共同活动方式”的两个不同的维度并非并行不悖,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历史阶段上,“生产生活”往往与“生活生产”处于相互矛盾的状态。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生活”提出的生活需求与“生活生产”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程度,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别。生产的动因在于生活的需要,而满足生活的需要则构成了生产发展的动力。因此,生产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生活的需要,作为既定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生活生产”只有通过革命的改造,才能进一步满足“生产生活”即生活本身新的需要。正是遵循如此的实践逻辑,生产与生活之间的协调共进问题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类“共同活动方式”的思想不仅奠定了唯物史观的理论底蕴,而且构成了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阐释框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始终坚持“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3]的思想原则,将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思想动力。
依据主要矛盾学说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前进方向,不仅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时,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的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它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14]因此,他主张:“应当时刻牢记主要的东西,不因那些无谓的吹毛求疵而迷失方向。”[15]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则明确概括了主要矛盾学说的理论内涵及其实践意义。在他看来:“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16]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矛盾。与那种仅仅影响到一段时间或一些局部的矛盾相比较,人类的发展存续总是表现为最为根本的矛盾状态。毛泽东曾经对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进行了概括,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贡献,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所取得的最大理论成果。
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深刻领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深刻理论底蕴,而且将其诉诸实践,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以及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南。
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致思逻辑,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得出了“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的矛盾”[17]的正确结论,并据此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赢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成立无疑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提供了重要契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的社会现状,直接决定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1956年,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正确论断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相反,由于传统阶级斗争观念的束缚,1962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推翻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主要矛盾的结论,重新强调:“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正是这样一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误读,冲击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导致了我国长期徘徊于“贫穷社会主义”的尴尬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反思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中央果断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并且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概念,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随后的36年中,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这一正确论断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向世人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且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特征做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理论判断。在阐发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同时,报告也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基本精神,我们或可得出这样的结论:①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现状。显然,理论必须予以澄清的是,既然并未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根据何在?换言之,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什么未能引发社会形态的根本转化?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已经关注了上述理论问题,并且依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给予了正确的回答。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致思逻辑,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表现为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化。然而,从量变到质变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早在1958年,毛泽东就曾经强调指出:“我国现在经济上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变化,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关于“部分的质变”的原理无疑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于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贡献,为我们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提供了理论坐标。一方面,作为质变根据的量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另一方面,质变也并非突变,也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正是依据这样一种深刻的辩证思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敏锐洞悉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主题做出了准确的判断。
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因此,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发展而进行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也将会是长期的。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认为,所谓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即“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是“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8]。浸润于这一判断中的基本理路将生活与生产的相互关系,即对于人类“共同活动方式”的理论把握作为依据,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承与理论创新。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诉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依据发展了的国情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要矛盾学说,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重要理论飞跃。
[1]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研究”(13bks002)的阶段性成果。
[2] 康渝生,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谷永新,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35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6页。
[8]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84页。
[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70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22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0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33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81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70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322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1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