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识与再评价:二战中的中国与亚洲民族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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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太平洋战争以后的对外决策与“大东亚省”的设立

(一)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提出与发动太平洋战争

1940年7月22日,曾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后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近卫文麿,再次组阁不久,即首先确立了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对外政策目标。

经过7月23~25日的连续阁议,26日,近卫内阁阁议决定了《基本国策纲要》。该文件首先规定了日本基本国策的根本方针:“皇国的国是乃基于八纮一宇的建国大精神,以确立世界和平为根本,首先要建设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坚强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还规定了当前的外交方针是“以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为根本,首先将重点放在结束中国事变上,并要认清国际大变局,采取建设性的、富有弹性的施策”。[28]这个纲要,继1938年11月近卫第二次声明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以来,再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目标。

1940年8月1日,近卫内阁公开发表了《基本国策纲要》。但与前述阁议决定的文件相比,此次公开发表的文件,又吸取了军部此前拟定的《综合国策十年计划》。[29]将原来文件中“确立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大东亚的皇国自给自足经济政策”一句,修改为“确立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大东亚的协同经济圈”,从而在对于“大东亚新秩序”的范围的规定上,在原来所包含的法属印支、泰国、荷属东印度、马来亚、缅甸等东南亚地区之外,又包括了印度、澳大利亚、东西伯利亚等地区。[30]

同日,松冈洋右外相发表谈话,在首先表明他所主张的“皇道”之后,宣布了日本当前的外交方针是:“根据上述皇道之大精神,首先建设以日、满、华为一环的大东亚共荣圈。”日本报纸在发表该谈话时,对“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解释道:“广义上包括荷属东印度、法属印支等南方各地区,而日、满、华三国则为其一环。”[31]同日,松冈在与德国驻日大使的会谈中,对上述方针又做出如下解释:“日本今日要建设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南洋的大东亚之新秩序,要使这个圈内的所有国民、民族获得解放与自由,谋求各国民、各民族的相互共同利益,实现共同繁荣。”[32]

松冈洋右8月1日首次提出并使用的“大东亚共荣圈”,是对近卫内阁前述建设“大东亚新秩序”国策目标的最好概括。如同九一八事变前夕,松冈洋右鼓吹的“满蒙生命线说”成为日本此后的流行语一样,[33]此次他所炮制的“大东亚共荣圈”,亦成为此后日本亚太政策的通用语。

1941年10月16日,第三次近卫内阁辞职。10月18日,东条英机大将受命组阁,东乡茂德出任外相。东条内阁成立时发表的政府声明表示:“帝国坚定不移的国是在于完成中国事变,确立大东亚共荣圈,以贡献于世界和平。”[34]

12月8日,日本对美、英、荷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此后,日本在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名义下,以实现“大东亚共荣圈”为目标,[35]进行了三年半之久的“大东亚战争”。

(二)“大东亚建设审议会”的设立

东条内阁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在决策机制上,仿效九一八事变以来历届内阁处理对外政策的做法,首先设立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这样一个机构。

1942年初,东条首相在议会宣布“大东亚共荣圈”国策的同时,就决定在内阁设立“大东亚建设审议会”。1月17日通过的《关于设立大东亚建设委员会的方案》,内有一份《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官制方案》,规定该会的性质是“隶属于内阁,就有关大东亚建设的重要事项(不包括军事及外交事项),向内阁提出建议,并就内阁的咨询,进行调查审议”。该审议会设立总裁一人,“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内阁总理大臣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内设立部会,就特别事项进行调查审议”,“部会长从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中指定”;具体事务由企划院管理。[36]

2月21日,东条内阁公布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官制”。根据建设“大东亚”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立以下7个专门部会:行政部会(有关占领地各地区行政组织的具体方策)、财政金融部会(有关“大东亚共荣圈”内财政、通货及金融的具体方策)、矿工部会(有关扩大生产的综合计划及有关开发资源的具体方策)、农林水产部会(有关开发“大东亚共荣圈”内农林水产的具体方策)、交易部会(有关“大东亚”的建设与物资交易的具体方策)、交通通信部会(有关整理“大东亚共荣圈”内交通通信的具体方策)、文教部会(有关指导“大东亚共荣圈”内诸民族宗教、教育及厚生的具体方策)。[37]同日,东条首相还决定了《大东亚建设审议会议事规则》,其中规定“会议要秘密进行,但对于认为无妨的事项,可由总裁决定发表”。[38]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是东条首相直接领导的日本政府关于“大东亚”政策的秘密决策机构。该会成立之后,其构成部门的各部会设置又有所变化。直到1942年7月1日,根据建设“大东亚”的各方面政策需要,“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共设立了8个部会,详如表1。

表1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各部会构成

日本设置“大东亚省”之后,1942年11月1日,“大东亚建设审议会”的事务管理由企划院移交于“大东亚省”。1943年4月,东条内阁又在原来的8个部会之后,新增设了第九、十、十一部会,其构成如表2。

表2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新增各部会

“大东亚建设审议会”最终于战后的1945年10月27日被废止。[39]这个决策机构一直存在于“大东亚战争”期间,且成为在此期间成立的“大东亚省”的决策机构。

(三)“大东亚省”的设立

日军占领新加坡之后,自1942年2月起,东条英机内阁的陆、海军省与“兴亚院”、企划院经过协商,在原“兴亚院”扩充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设立“外政省”的方案,后又在7月中旬的阁议上,提出了设立“东亚省”的方案。[40]

8月底,在上述阁议“东亚省”方案的基础上,东条英机内阁制定了《关于设置大东亚省的方案》。东条首相于8月29日命星野直树(内阁书记官长)就此向各阁僚征求意见。结果除东乡茂德外相外,全部同意了上述方案。[41]东条首相因此考虑让东乡辞职,由自己兼外相。[42]他还拒绝了东乡外相延期决定的要求,决定于9月1日召开阁议。在会议上,东乡外相再次阐述了反对设立“大东亚省”的理由,并通过海相提出了辞职的要求;东条首相则在举行兼任外相的仪式之后,继续召开阁议,最终决定了设立“大东亚省”的方案。[43]

东条内阁9月1日阁议决定的《关于设立大东亚省之件》,指出设立该省的方针是:“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以及完成大东亚建设,设立一省,担负对大东亚地区内各国及各地区的政务之实施,且整理、充实与此相应的现地机关。”并规定该省的性质是“对于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地、朝鲜、台湾及库页岛除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政务的实施的一元化机关,但有关纯外交的事务,则由外务省掌握”;该省掌管的事项有:(1)有关“大东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政务的实施(纯外交除外)的事项;(2)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各外国的帝国臣民的事项及保护帝国商业的事项;(3)有关在“大东亚”地区移民、殖民及拓殖事业的事项;(4)监督在“大东亚”地区以进行事业为目的、依照特别法律等设立的公司之业务的事项;(5)有关“大东亚”地区的对外文化事业的事项;(6)有关“大东亚”地区日本要员的训练事项;(7)有关关东局的事项;(8)有关南洋厅的事项。此外,为配合统帅部,“大东亚省”还管理有关地区内占领地行政的事务。[44]

9月11日,东条内阁又决定了《大东亚省官制纲要》。[45]在政府做出上述决定之后,枢密院组织的“大东亚省官制外八件”审查委员会,于10月9~24日召开了10次会议,审查上述议案。[46]审议的结果,除了石井菊次郎顾问官反对“大东亚省”官制、南次郎顾问官反对内外地行政一元化之外,[47]最终通过了政府的上述方案。

11月1日,昭和天皇发布第707号敕令,公布了《大东亚省官制》,规定“大东亚大臣”的职权是:“管理大东亚地区(内地、朝鲜、台湾及库页岛除外)的各种政务的实施(纯外交除外)。保护在本地区各外国的帝国商业事务及驻在本地区各外国的帝国臣民的事务以及本地区的移民、殖民、海外拓殖事业及对外文化事业的事务。统理关东局及南洋厅的事务。”还规定在“大东亚省”下设立四局:“总务局、满洲事务局、支那事务局、南方事务局。”[48]同日,东条内阁任命青木一男为“大东亚大臣”。

“大东亚省”设立之后,日本政府此前设立的“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外务省东亚局与南方局、拓务省等机构,同时宣告废止。直到1945年8月26日,日本才以第490号敕令废除“大东亚省”。[49]因此,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期间设立的“大东亚省”,囊括了此前设立的“对满事务局”(改称“满洲事务局”)、“兴亚院”(改称“支那事务局”),并增加了针对东南亚地区的“南方事务局”。这是一个日本对包括中国东北、中国本土在内的亚太地区实施殖民统治的总机关。

对于日本政府设立“大东亚省”的最初的坚决反对者东乡茂德外相,甚至对东条首相“说出了这样极端的话”:“大东亚省的设立,相当于送给蒋介石百万大军。”[50]在枢密院审议过程中,其反对者石井菊次郎顾问官,也曾提出:“东亚圈内各国,将有被视为殖民地之忧。”[51]

而在日本阁议决定设立“大东亚省”之后,中国政府外交部情报司司长邵毓麟于1942年9月2日在重庆对记者团发表谈话时指出,就“大东亚省”的性质言,不如明白地称其为“大东亚殖民地省”,是日本欲对其军事控制下之“大东亚共荣圈”内一切地区,加强政治统治及经济榨取的一种组织。[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