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东北”作为专用名称,是近代以来对中国大陆东北部广大区域的简称。这一区域泛指现在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三市一盟(简称“东四盟”)构成的地理范围。[1]
东北地区历史文化悠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多民族聚居的重要区域。历史上东北地区的民族大体可以分为世居民族、迁入民族两大类。世居民族主要有满族、蒙古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锡伯族等,迁入民族主要有汉族、朝鲜族、回族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的东北各族人民,齐心协力,用勤劳和智慧共同创造了底蕴丰厚、绚丽多彩的历史和文化。
一
地域文化是指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形态。地域文化在形成过程中受到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历史传承、社会制度、经济文化、宗教信仰、民俗习惯、民族构成和人口迁徙等社会人文因素的共同影响。
东北地区的文化就是在相对稳定的时空环境中,经历了特定的历史阶段而逐步沉积形成的,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属于一种地域文化体系。
东北地域文化是中华五千年文化的重要组成。东北地区历史及文化的起源发展是悠久的,而且是连续不断的。在发展过程中,东北地区内部不同地区的文化交流及其与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也是连续不断的。东北地区的古代文化,为我国古代文明的产生和传统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
早在旧石器时代,东北地域文化就已经起源。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附着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类文明就一直持续地向前发展着。秦汉以来,东北少数民族建立的地方政权曾经主导过这块土地上文化发展的脉络,从夫余、高句丽、渤海国到辽金及以后时期从未间断。高句丽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统治鸭绿江中游和浑江流域广大区域长达七个多世纪。史称“海东盛国”的渤海国疆土广阔,虽然是中原唐朝的附属国但也是相对独立的,当时辖内很多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辽朝已拥有包括中国北方地区的广袤疆域。金朝鼎盛时期的统治范围更是超过辽朝。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则是横跨亚欧大陆的大一统帝国,控制了东北全境。明朝对东北的管辖力虽较前朝要弱,但仍有辽东都司管理东北事务。清朝是继蒙古族建立元朝后,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再一次入主中原建立大一统政权。然而,即使是在大一统的元朝和清朝,东北地区的文化也并未形成持久、强势的发展态势,总体上看,仍处在中华文化的边缘区。[3]
东北地域文化是在自然地理与人文意识,地域性和民族性,差异性与同一性,共性与个性等矛盾共同作用下,在呈现整体交融、区域内略有差异的历史演变中发育成长起来的。简单地讲,东北地域文化主要是在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相互交流、相互融合中发展演变而来,这种交融是在历史的漫长进程中,通过迁徙、互市、战争和通婚等途径完成的。近代以来东北地域文化还受到过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影响。这一切都使得东北地域文化具有开放性、可塑性、复杂性、包容性等基本特征。
东北地域文化的开放性和可塑性。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构成与变迁,使得东北地区缺乏成熟的文化传统。东北没有成熟的文化根基(如儒家文化),接受的往往是那些表层的、物质技术层面的文化,而对高层次的、精神层面的文化则不敏感,缺乏理性的文化思考能力和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因而难以有持续的、原生性的内在推动力。[4]东北地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动的、接受型的文化,它的文化发展演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和外来文化的接触。正因为如此,东北地域文化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开放性决定东北地域文化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是以接受为主,这导致其文化必然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东北地域文化的复杂性和包容性。东北地域文化是在多种文化的碰撞与交融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多元文化自然也就成为其文化类型的主要特征。历史上东北地区社会经济长时间处于游牧、渔猎与农耕并存的状态,如果与同时期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社会相比的话,其发展水平则相对较低。这种社会经济环境使得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相互借鉴、相互影响,最终在保留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趋同性,形成适应地域环境的共同传统。[5]同时,东北地区历史上不同代次的政权更替、民族交融,特别是近代以后的民族融合以及殖民统治的影响,使得本土文化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养分。东北的地域文化由于受到各种不同文化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包容性。
二
建筑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活动的过程与结果。看得见的房屋是物质文化,反映出来的理论、宗教、艺术、科技是精神文化。建筑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承载、容纳其他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又是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下产生的一种以物化形态为表象的文化类型。这是建筑文化的两个基本特点。
东北建筑文化是指在东北地域范围内产生、引进及演变的建筑文化。东北建筑文化是东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独特的社会人文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它与所有同类文化一样,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进程中所创造的建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从建筑文化构成的范畴来说,东北建筑文化由东北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构成,主要由东北古代建筑文化、近现代建筑文化和当代建筑文化集合而成。
东北古代建筑文化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在东北地区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建筑文化。东北古代建筑文化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人文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社会人文因素尤以中原主流文化以及人口迁徙和民风民俗等的影响为大。今天我们把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具有显著地域和民族特征的、优秀的东北古代建筑文化,称为东北传统建筑文化,就文化遗存现状而论主要包括高句丽、渤海国、辽金元和明清等各历史时期在东北地区地理范围内产生演变的建筑文化。
东北近现代建筑文化主要是指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历史进入近代时期后,在近现代化进程中殖入或引入并逐步吸收的源自西方的建筑文化。这种建筑文化代表了世界范围内建筑文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千年来沉积的传统建筑文化向现代的转型。近现代建筑文化的产生标志着承传已久的传统建筑文化的分解和新的融合了西方先进文化的建筑体系的诞生。[6]近现代建筑文化不论是建筑技术和材料,还是设计理念、艺术审美等都对东北地区的建筑文化发展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按建筑风格来区分的话,主要有新艺术风格、新古典主义、折中主义和早期现代主义建筑等。当然,近代以来具有传统形态表象的建筑文化仍然持续不断地在东北的土地上发展着,虽然他们属于近现代时期的,但我们认为应该归于东北传统建筑文化之列。
东北近现代建筑文化的演进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基本同步的。一方面,不论是建筑文化的发展、转型,还是文化类型、艺术风格,都走在了同时期中国其他地区的前列;另一方面,不论是建筑技术和材料,还是设计理念、艺术审美等都对东北当代建筑文化的发展产生过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在东北,今天我们能感受到的西方宗教建筑文化虽然不能归类到上述“近现代建筑文化”之中,但由于它们或是随外国传教士的传教,或是随“水路”“铁路”进入到近代东北地区的,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这一时期的建筑文化,故此,我们将之纳入东北近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的范畴来考量。
东北建筑文化还包括当代建筑文化。东北当代建筑文化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东北建筑文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文化,直接承接了东北传统建筑文化和近现代建筑文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从建筑文化特征的角度来说,东北建筑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多元性、稳定性、时代性和整体性等基本特点。
东北建筑文化具有多民族特征与多元文化内涵,是带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东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历史演变过程中大体可分为世居民族和迁入民族两大类,随着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融合以及外来文化的不断加入,产生出来具有多民族特征与多元文化内涵的东北建筑文化。可以说,东北建筑文化的形成是自然地理环境、社会人文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东北建筑文化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不仅继承了各民族各地区共同创造的建筑文化精髓,而且根据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时代需要对其进行了利用和改造,充分体现了我国北方寒冷地区的地域文化特点[7],在多元一体的中国建筑文化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其覆盖面广,影响深远。同时,东北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现代建筑文化的演进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基本同步的。这一时期的东北建筑文化不论是建筑文化的发展、转型,还是文化类型、艺术风格,都走在了同时期中国其他地区的前列。
从建筑文化演进的层面来说,高句丽时期、渤海国时期、辽金元时期、明清时期、晚清至民国等历史时期对东北建筑文化的影响最大。这些历史时期涵盖了东北古代建筑文化和近现代建筑文化发展演变的各个阶段。
高句丽时期的文化,是东北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一个亮点。高句丽建筑的发展演变一方面吸收了中原北朝的建筑文化,另一方面与夫余、百济、新罗及日本的建筑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高句丽以石材为建筑结构材料的石构建筑,在中国古代以木构建筑为主的建筑体系中,独具特色。高句丽石构建筑经过长时期发展演变,吸收绘画、雕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的特点,创造出形式多样的艺术形象,形成独具特色的石构建筑艺术。高句丽石构建筑艺术,丰富了中国建筑艺术和文化的样式和内容,留下了丰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国建筑体系在产生、发展过程中直接受到过唐朝建筑文化的影响。渤海国建筑风格虽然多有模仿唐朝,但是借鉴之余亦有所差异,反映了渤海文化与唐朝文化的相互融合。辽金时期及元朝的建筑文化就是在多元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演变的,呈现出新的、独特的文化特征。就历史分期而言,辽金时期为我国古代建筑鼎盛时期——唐宋建筑文化的延续。宏观上来看,辽金建筑更多地继承了宋代秀丽、绚烂、柔美的特点。然而在辽金政权的发祥地东北地区,这一时期的建筑文化总体上仍是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这也反映出游牧文化在当地根基深厚的基本特征。元朝及明清时期为我国古代建筑文化的保持期。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对其“龙兴之地”的东北地区实行封禁政策。这一时期东北境内大部分地区的建筑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晚清,随着“开禁”及移民的增多,各地的建筑活动开始活跃。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土崩瓦解。这之后,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东北建筑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西方欧美各国与东方邻国文化的影响,开始了从传统到近现代的历史演变。总体来看,近代东北建筑发展的趋势与“关内”是一致的,本土的传统建筑已经开始接受外来建筑文化。但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随着中原地区移民的持续增加,带来传统的木构架建筑技术和手工施工方式,加大了中原传统建筑文化对东北地域文化的影响,在当时,传统样式的房屋仍是广大乡镇建筑的主体形式。二是随着外国势力的涌入、“中东铁路”的建设,西方各种建筑流派与思潮几乎在第一时间就被引入。在租界、附属地等处,内容、形式多样的“西方”样式建筑拔地而起,这些建筑的类型、结构、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都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在较大的城镇特别是开埠各市的商埠地里,新兴的民族工商业迅速崛起,在西方建筑样式的冲击下,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吸收外来文化,在民族资本的主导下也修建了一批“中西杂糅”的近代建筑。这一时期对东北近现代建筑发展更为重要的影响是,伪满洲国成立以后,殖民政治、殖民文化成为影响东北近代建筑文化发展的强势因素。总体来说,近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使得东北建筑文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时期在东北土地上建造的各种建筑,包括古典的、折中的、现代样式的建筑,客观上促进了东北地区近现代建筑文化的发展,也为当代建筑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筑奠定了基础。
三
东北地区传统建筑遗存总体上来说,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古代城市的遗址、遗存,包括历朝各代的都城、皇城以及各种城邑、军事要塞(军镇)等。另一类是功能各异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按照使用性质划分的话是非常丰富的,主要包括礼制建筑、宗教建筑、宫殿建筑、居住建筑四种建筑类型。除此之外,还有文化教育类建筑,如书院、会馆及藏书楼;娱乐建筑如戏台;衙署建筑;市政建筑及设施;防御性城垣、城楼(门楼和角楼)、墩台等。[8]
东北地区城镇的出现,大约始自战国中后期,是伴随着郡县的设置、长城的修筑以及一些屯戍之所的开辟同步出现的。明代以前的东北城市大多是由少数民族政权兴建,但这些城市往往是随政权建立而出现,政权衰亡而毁弃,例如,渤海国、辽金时期所建城邑,绝大部分在蒙古汗国征金之初被摧毁。目前,东北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古代城邑当属明清时期的“兴城古城”。
礼制建筑是为祭祀礼仪服务的建筑及举行礼仪活动的场所。早在红山文化时期,东北地区就已有成规模的礼制建筑。东北地区现存的礼制建筑包括,礼制类的祠庙、陵墓建筑以及牌坊、灯幢等。礼制类的祠庙主要有祭山为主的山神庙,祭祀祖先为主的太庙,祭祀各方圣贤的庙宇如文庙、关帝庙,满族“堂子”等。“堂子”是满族极富民族特色的萨满“堂子祭祀”的场所。祭堂子是满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祭祀典礼,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陵墓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祭祀类礼制建筑,东北地区现存最重要的陵墓建筑当属高句丽时期的王陵和清朝入关前的“盛京三陵”。
宗教建筑涵盖的范围很广,既包含供奉神灵、举行宗教仪式所需的建筑,也包含为宗教教职人员提供的各类用房与设施,以及相关的建筑、场地与环境,如雕塑、塔、园林等。东北地区的传统宗教建筑主要包括佛教建筑、道教宫观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等。
宫殿建筑是指古代帝王为巩固统治地位,突出皇权至上,满足精神和物质享受而建造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组成的建筑群规模巨大、气势雄伟,集中体现着中国古代建筑的最高成就。在东北境内,尚存有规模宏大的秦代宫殿建筑群遗址。该建筑群为秦始皇东巡时所建。较早且成规模、体系的宫室遗址是高句丽时期的。在五女山城、国内城和丸都山城遗址中都已确认了宫室遗址。可惜的是,这些宫室遗址已无法直观地反映出高句丽宫殿建筑的形象,倒是在相关墓葬的壁画中尚能捕捉到一些影像,如龙冈大墓、麻线沟1号墓壁画中的建筑图像。目前,保存完好的是清朝初期在奉天创建的宫殿群,即沈阳故宫。
居住建筑是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东北地区传统的居住建筑主要有普通民居和大型宅院、府邸两类。其中民居是居住建筑的最主要类型,主要指普通百姓的居所,是其长期安居、生活的地方。按照民族来划分的话,东北地区的传统民居主要有满族民居、朝鲜族民居、汉族民居、蒙古族民居和回族民居等,其中尤以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最具特色。
四
东北地区近现代建筑类型非常丰富,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按照中国传统样式营建的建筑。主要有“传统”的宗教建筑、祭祀建筑以及大量的传统样式的居住建筑(民居)。东北地区现存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等许多都是近代以来修建的,而数量最多的传统民居绝大多数也是这一时期修建的。
第二类是源自西方的各种功能或不同样式的建筑。从功能方面来说,包括西方宗教建筑,近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从建筑风格样式来说,包括西方古典建筑风格(这在教堂建筑中反映最为明显),近现代西方建筑潮流中产生的建筑样式,如新艺术风格、装饰艺术运动风格、古典主义风格、折中主义风格、巴洛克风格和早期现代主义风格等。
第三类是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建筑。这一时期的建筑,从类型到形式都极为丰富,虽然延续了源自西方的各种功能或不同样式的建筑,但在伪满洲国“首都”长春及相关城市,建筑更多地成为殖民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说,殖民时期的建筑大体上可分为官厅与纪念性建筑、民间建筑、军事建筑与设施、工业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四类。官厅与纪念性建筑中最具时代特征的是“满洲式”建筑,而“日系住宅”则是民间建筑中最有殖民文化内涵的案例。
第四类是民族主义建筑思潮下产生的建筑。民族主义建筑思潮是在中国民族文化与心理推动下产生、发展的,它是推动近代中国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20世纪初,在西方近现代建筑潮流的影响与冲击下,民族主义思潮风起云涌。在外来文化和传统文化的碰撞下,催生了一种极具时代特征的“民族形式”的建筑样式,其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传统复兴式和新民族形式。这些建筑的普遍特点是:在建筑技术方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与各类新型材料及施工工艺建造;在建筑艺术方面,通过中国传统建筑“大屋顶”及柱、梁、额枋雕饰与斗拱等构件表达民族特色。在东北,虽然“传统复兴式”建筑思潮的发展远无“关内”各主要城市,如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的规模与程度,但也受到影响,产生了一些优秀的建筑作品。新民族形式的建筑亦称“传统主义新建筑”,与“传统复兴式”建筑在外观上模仿中国古代宫殿建筑等不同,这种建筑的平面组合、空间体量、构图造型等都与西方现代建筑保持一致,只是在局部,如檐口、门窗、入口等部位使用了一些中国古代建筑部件细部、装饰构件和图案纹样等作为建筑构图符号,体现民族特色。这是一种以装饰主义为特征的传统主义。梁思成先生主持设计的,坐落在吉林市的原吉林大学教学楼,就是这类建筑的典型代表。
五
世界遗产是指珍贵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筑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与人类学价值”的重要遗迹、遗址等,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衡、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保护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1985年12月12日,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后,全面启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我国是拥有世界遗产类别最全的国家之一,截至2016年7月,我国大陆地区经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有50项,其中35项为文化遗产、11项为自然遗产、4项为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而我国拥有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数量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多的。
东北地区入选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集中在辽宁、吉林两省,都属于建筑文化遗产的范畴。辽宁省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水上长城(九门口长城)、沈阳故宫、盛京三陵(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和五女山山城等;吉林省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集中在集安市境内,包括国内城、丸都山城、十四座王陵、二十六座贵族墓葬等。它们与辽宁省境内的五女山山城统称为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世界文化遗产。这些遗产的入选时间分别是2002年11月(水上长城)、2004年7月(沈阳故宫、盛京三陵和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今天,作为东北地域文化的记忆方式和重要载体的许多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建筑文化遗产,以及各类建筑遗址遗存、文物与历史建筑等,业已成为中国古代、近现代建筑文化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同时,东北建筑文化又与农耕、渔猎、游牧文化,宗教、文学、民俗文化,流人、移民、域外文化,服饰、饮食文化等,不同的形式、不同种类的文化,一同凝结在东北地域文化体系之中,共同构成了东北地区独具地方魅力的城乡风貌与文化气质。
享有“塞外小江南”之美誉的高句丽故都集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的清朝“盛京”沈阳,“北国江城”吉林,充满异国情调的哈尔滨,伪满洲国“国都”长春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其建筑文化无不从不同侧面展示着东北地域文化的特色,无不以不同方式成为这些城市的文化名片。
[1] 东北地区虽然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人们对“东北”的认识,更多的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2] 魏存成:《东北地区古代文化举要》,《第一届地域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会议主办:吉林省高句丽渤海研究会、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东北史地》杂志社),2016,第21页。
[3] 郭恩章:《东北地区城市建筑的发展与特色》,《时代建筑》2007年第6期。
[4] 刘国平、杨春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视界中的东北地域文化》,《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5期。
[5] 陈伯超、刘大平等主编《辽宁 吉林 黑龙江古建筑》上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前言第1页。
[6] 戴有山:《文化战争》,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第143页。
[7] 韦宝畏、许文芳、刘新星:《中国东北地区民居建筑文化述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8] 陈伯超、刘大平等主编《辽宁 吉林 黑龙江古建筑》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