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渔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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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拓展转型

汉唐至明清的两千年间,是东北渔猎文化的拓展转型阶段。在农业、畜牧、商业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东北渔猎生产经历了一段委曲婉转的传承演绎,留下了诸如诗赋文学、野史传奇、壁画造像、金石镌刻、骨雕陶塑等多姿多彩的文化印记。

一 生产方式

(一)渔猎长期主导

汉唐至明清的两千年间,东北经济及社会发展几度起伏,但渔猎活动始终活跃。尤其是在黑龙江流域、东部山林等相对僻远的地区,渔猎经济的存在尤为普遍,所占比重尤其显著。

1.渔猎工具

这两千年间,东北出土的渔猎工具数不胜数。除了日渐普及的铁质箭镞等,其他渔猎工具依然承继传统。以海林河口遗址出土的渔猎工具而论,其中一件“人”字形骨锥尤其引人关注。该角锥利用狍子角制成,长12厘米。整体呈“人”字形,上端将角干削平,其下向内削出凹槽,使端部形成圆饼状。下端复分出双叉,一长一短,角尖经磨制,较圆钝。[120]该骨锥制作工艺较古朴,刀法较随意,削痕不工整(见图1-17)。

图1-17 海林河口人字形角锥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系《黑龙江省海林市河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6年第2期,图7(H41:3)。

海林振兴遗址又出土1件骨哨,年代或在渤海国建立前后。该骨哨长3.1厘米,用动物的短肢骨制成,在中部钻有椭圆形哨孔。[121]或为哨鹿之用。白山市永安遗址,形成于渤海建国以前,存续于整个渤海时期[122],也出土了部分骨角器。其中,有骨镖1件,较有特色。该骨镖由鹿角制成,长9.8厘米,呈三叉形。三叉交汇处磨有圆窝,长叉前端磨出两个倒钩,一短叉前端有孔(见图1-18)。

图1-18 永安遗址骨镖

图片来源: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浑江永安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7年第2期,图十五:6。

史书上有渤海国敬献鲸鱼睛的记载。捕捉大型海洋哺乳动物,绝非一般渔具所能实现。鱼镖、渔叉等器具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渤海国捕捉大型鱼类的重要证据。蒙古东部地区的赤峰巴林左旗、满洲里的扎赉诺尔地区,均有矛、刀、弓箭等狩猎工具随葬。[123]这说明了游猎生产在当时当地的重要地位。

就整体而言,虽然上述渔猎工具创新不多,但已然日趋精致。如振兴遗址出土的一批渤海国时期的陶网坠,多为夹砂褐陶磨制,有圆柱状、圆棱柱体、橄榄形三个类型,制作极为规整(见图1-19)。

图1-19 振兴遗址陶网坠:B型陶网坠(1);陶网坠A型(2,3);C型陶网坠(4)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系编著《河口与振兴:牡丹江莲花水库发掘报告(一)》,科学出版社,2001,第146页,图一三八《振兴第五期遗存陶制工具(1-4)》。

2.渔猎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掘清理的各期文化遗址(遗存)中,诸如兽骨、鱼骨、蚌壳等堆积物极为常见,不胜枚举。除此之外,也能说明渔猎生产之地位的还有文献中关于东北特色渔猎资源的各种记载。

早在汉晋时期,东北的渔猎特产就开始享誉海内。南朝时著名学者裴松之在为《三国志》作注时,曾引晋人王沈所著《魏书》中言:鲜卑人“其兽异于中国者,野马、羱羊、端牛。端牛角为弓,世谓之角端者也。又有貂、豽、鼲(hún)子,皮毛柔蠕,故天下以为名裘”[124]。上述特产,或有人居之以为奇货。

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有以下一段文字:“俗所贵者,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扶余(笔者按,原著如此)之鹿,鄚颉之豕,率宾之马,显州之布,沃州之绵,龙州之,位城之铁,卢城之稻,湄沱湖之鲫。果有丸都之李,乐游之梨。”[125]以上均为渤海国特产,其中就包括菟、鹿、鲫三种特色渔猎资源。此外,渤海国向大唐进献的贡品中,还有鲸鱼睛、海豹皮等特色海产品。辽金至明清,文献中有关头鱼(鲟鳇鱼)、头雁、海东青、打牲乌拉赏乌绫的记叙较多,它们也是当时广为人知的渔猎产品。详见后文。

3.特色料理

由于长期以各类野味为食材,古代东北人发明了一些料理肉食的特殊办法。汉晋时期,诸如“貊盘”“貊炙”开始在中原地区流行开来。

如《搜神记》中言:“胡床、貊槃,翟之器也;羌煮、貊炙,翟之食也。自太始以来,中国尚之。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宾,皆以为先。”[126]东汉刘熙著《释名》,称所谓“貊炙”即“全体炙之,各自以刀割,出于胡貊之为也”[127]。有人将其解释为东胡族的“烤全羊”[128],虽然不很确切,但大致如此。

(二)农业不断拓展

汉唐以来,农业在东北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屡经反复,但始终生生不息。

燕秦以降,自南而北,自西而东,农业生产在东北地区不断拓展。汉唐至明清时期的东北农业,在特定地域、特定时段都有比较显著的发展。

以位于三江平原的滚兔岭遗址为例。据推测,该遗址的绝对年代相当于两汉时期。[129]今天所见的文化遗存表明,除了渔猎和采集经济,当时已出现一定的农业生产。[130]再以牡丹江流域的大牡丹屯遗址为例。研究表明,当地挹娄人的社会生产,以农耕为主,同时兼事渔猎,而且粮食储备相对充分,可以满足畜养家猪的需要。[131]至于渤海国,则大力效仿盛唐,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成效较为显著。

辽金元三朝,受战乱等因素影响,东北多地农业萎靡。明朝确立了对东北的统治后,辽东都司管辖下的辽东(相当于今辽宁大部分地区),农业、手工业恢复发展。特别是辽阳等地,“岁有羡余”,号称“数千里阡陌相连,屯堡相望”[132]。清代中后期,随着汉人的大量涌入、解禁放垦,大片原野被拓成耕田,农业经济又有了长足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的调剂和补充,东北的渔猎经济又出现繁荣景象。

19世纪中后期,伴随着近代化序幕的徐徐开启,农业生产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和速度在东北地区蔓延开来。其激进之态势,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后期。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剧烈变革中,东北渔猎文化中最本质的特征、最核心的构成渐渐解构。在此过程中,无论是渔猎文化的创造者,还是被创造的渔猎文化,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三)游猎盛极一时

在汉唐至明清的两千年间,内蒙古东部以草原生态景观为基本特征,是东胡族系的传统游牧区。

如契丹,四时逐水草而行,“射猎居处无常”[133],奚族亦“逐水草畜牧”[134]。至于纵横欧亚大陆的蒙古族,尤以牧放为生,“其居穹庐,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鞑王日徒帐以从猎校,凡伪官属从行”。[135]元朝统一宇内,不断加强对东北的经略。始则分封,继而设省。尔后,直至清末,今东北西部草原,虽然经历北元、三卫、盟旗等政体变换,但始终一仍蒙古旧俗,遍行游牧。

游牧与狩猎相辅相成,本书从渔猎文化研究的角度,姑且将其称作“游猎”。首先,狩猎可以补充畜牧之不足。蒙古人游猎区,“地饶水草,宜羊、马”,出兵打仗,若肉食供给不足,“则射兔、鹿、野豕为食”[136]。南宋使臣亦称,蒙古人“凡打猎时,常食所猎之物,则少杀羊”[137]。欧洲传教士亦言:蒙古人“通过打猎获得他们食物的一大部分”[138]。其次,狩猎是保护草场牧群的重要手段。以猎狼为例,据称,今白城、松原本为蒙地。昔年野狼成群,滋扰牧民甚剧,因此,防狼、猎狼是牧民日课,经年不能懈怠。[139]最后,游牧可以提升狩猎之效率。据称,蒙古人孩提时,便被“络之马上,随母出入”,三岁“从众驰骋”,四五岁则“挟小弓短矢”[140]。由于自幼训练骑射,四时畋猎自然得心应手。

可以想见,当时的蒙古壮士,挎雕弓,骑骏马,纵横驰骋,逐鹿追虎,战马萧萧,胡哨悠悠,也为一时之盛况。

二 绘画艺术

(一)袁台子墓

袁台子墓,位于今辽宁朝阳县十二台营子的袁台子村,是一处东晋贵族墓葬,绝对年代在4世纪初至4世纪中叶。

墓室东壁前部绘制一幅狩猎图。画面高112厘米,宽106厘米。内容亦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狩猎图景。图中墓主人骑在昂首奔驰的黑马上,马鞍勒俱全。墓主人头裹黑帻,身着方领红袖口浅绿色短衣,束腰系带,着黄色长裤,足登黑靴。身背黑色箭囊,囊中装箭四支,箭尾端黑羽、红缨。左手执弓,右手拉弦,瞄准待射。马前方有黄羊、群鹿,正飞驰奔逃。马后一人,着黑帻,衣方领黄色短衣,穿黑裤、黑鞋。该人步行,左手扬鞭催马,右手似提物。壁画下方是群山及树木图案(见图1-20)。

该墓室壁画还有墓主图、夫妇图、侍女图、奉食图、庭院图、牛耕图、屠宰图等,与狩猎图一道,展现了墓主人生前各种生活场景。

实际上,这类墓室壁画所要表达的是“死即再生”或者“灵魂不死”的观念。唯有如此,才会通过壁画等方式,憧憬或展示另一种生活的场景。这种观念,与夏、商、周三代和史前的牺牲殉葬之俗,以及汉代的厚葬习俗之间,均颇有渊源。

图1-20 袁台子东晋墓室壁画

图片来源: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地区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县文化馆《朝阳袁台子东晋壁画墓》,《考古》1984年第6期,图版五。

(二)元狩猎图

据文献记载,乌桓、鲜卑“俗骑射”,以“弋猎禽兽为事”[141]。契丹旧俗,亦“挽强射生,以给日用”,所谓“糗粮刍茭(jiāo),道在是矣”[142]。除了生产方面的需求,东北渔猎文化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将渔猎作为一种消遣,不仅在民间普遍存在,而且为帝王将相所热衷。

辽、金、蒙古、清代诸君王,大都酷爱狩猎,并为此划定区域、增设机构、规范管理,其渔猎消遣之场景蔚为壮观。以蒙古为例。蒙古人自古以来颇有在游牧之余兼行射猎之嗜好。据文献记载,成吉思汗曾问他的部将:

对男子汉来说什么是最大的快乐。孛斡儿出说:“男子汉带着冬季羽毛脱掉、[现在重新]长满羽毛的灰鹰,骑着养肥的好马,穿着好衣服,在初春时出去猎取灰头鸟,这就是最大的乐趣”。

成吉思汗对孛罗忽勒说:“你也说吧。”

孛罗忽勒说道:“放出鹰鹘,看它从空中用爪子击落灰鹤抓走,这是男子汉的[最大]乐趣。”

接着[成吉思汗]又问忽必来的儿子们。他们说:“打猎时放鹰,是人生[最大的]乐趣。”[143]

元代大画家刘贯道所绘《元世祖出猎图》,非常直观地展现了蒙古皇帝携骏马鹰犬弯弓射猎的场景(见图1-21)。

图1-21 刘贯道作元世祖出猎图

注:元画家刘贯道绘,绢本,长182.9厘米,宽104.1厘米,今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图片来源: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中国绘画全集·元代·第1卷》,文物出版社,1999,第19页。

(三)群力崖画

海林群力崖画为我们了解唐宋时期东北部族的网捕生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素材。

群力崖画距离渤海上京城百余公里。有学者曾就岩画创作年代进行过深入探讨。他们认为,无论内容还是技法,群力崖画既无史前崖画的特征,也无明清时期的迹象,综合考量,当为唐宋时期当地靺鞨人或女真人的作品。[144]我们认为,这个判断离事实不远。

岩画的左半部分刻画的是一只有茸雄鹿。右半部分是两个人坐在树下观望,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坐在杆子下,杆子上挂着渔网。

岩画中部左侧是一只幼鹿,幼鹿前方站立一人。该人弓步,张臂,似抱,又似攫,显然是在与该幼鹿互动。中部右侧应为一只怀孕待产的母鹿。该母鹿驻足伸颈,正在观望,神态迟疑。

岩画下部左侧似站立一人,披发垂臂,默然不语,或为萨满。下部右侧表现的是一幅扁舟网捕图。船上一人掌舵,一人布网。撒网人旁边站立一只鱼鹰。鱼鹰背对渔夫,曲颈仰视,颇有几分滑稽。

上述岩画由六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构成,反映了当地部族在牡丹江沿岸猎鹿、捕鱼的生活场景(见图1-22)。

图1-22 海林群力崖画

图片来源:陶刚、王清民《海林群力崖画再研究》,《北方文物》1990年第3期,图二。

三 器物文化

(一)鱼形器具

赤峰等地出土多件精美文物,其中鱼、鹿的形象较为多见。上述器具中的鱼、鹿形象,既是时人对福禄吉祥的憧憬向往,也是时人对渔猎生活的艺术展现。

1.鎏金双鱼银壶

赤峰出土,今藏内蒙古博物馆。该壶为茶酒盛器,口径5厘米,高28.5厘米。壶体呈双鱼(当为鲤鱼)形,线条流畅,錾刻精细。壶嘴处双鱼合为一口。壶肩部刻画鱼眼、鱼鳃。腹身则通体鱼鳞,另有鱼鳍呈双鱼纽带状。壶底鱼尾挺立。这类鱼形壶在唐代颇为流行。

2.双鱼纹大铜镜

东北已出土多枚金代双鱼铜镜,其中以阿城出土的一枚尤为精致。这枚铜镜重达4.3公斤,直径约36.7厘米。镜面平滑,仍可照人。铜镜背部以穿孔鼻钮为中心,同向环绕两条锦鲤,栩栩如生。锦鲤周边有波纹、水草衬托,整个画面灵动而富于变化,是一件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3.鎏金鹿纹鸡冠壶

鸡冠壶是契丹等游牧民族的经典器物之一。这件鎏金鹿纹鸡冠壶自赤峰出土,今藏国家博物馆。通高26.3厘米,底径21.2厘米,口径5.5厘米。尤为惹人注目的是壶身两面均錾刻一只梅花鹿。梅花鹿呈跪卧状,鹿身前后环绕山石、芝草、水波等纹饰,是当时当地自然生态诸要素的艺术呈现。

(二)陶塑动物

绥滨四十连遗址年代处于西汉至东汉时期[145],出土遗物较少。其中1件动物形陶塑较有特色。该陶塑系夹砂黄褐陶,扬颈昂首,伸腿垂尾,其形似狗。器形较小,头及四肢残,残长约5.6厘米(见图1-23)。这只陶塑的出土,是两汉时期当地部族养犬史的生动写照。

图1-23 绥滨四十连遗址陶犬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黑龙江省绥滨县四十连遗址发掘报告》,《北方文物》2010年第2期,图六:9。

(三)各类饰品

汉唐至明清的前后两千余年间,东北各地出土的饰品非常丰富,除了较为常见的簪、钏、带扣、牌饰、耳环、坠饰、玛瑙珠等[146](见图1-24),最能体现东边渔猎文化特征的是出土的各类角骨器及动物形牌饰。

图1-24 杨屯大海猛铜饰品:铜钗(上)、铜牌(下左、下右)

图片来源:吉林省文物工作队等《吉林永吉杨屯遗址第三次发掘》,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7期),科学出版社,1991,第49页,图版四:3,6,7。

海林河口第四期遗存的年代,相当于南北朝至隋唐之交。该遗存是一处凝聚靺鞨人平民生活诸元素的重要遗址[147]。该处遗存出土的骨饰品,以2件骨簪最有特色。其中一件为双齿骨簪,通长12.6厘米,宽1.2厘米,齿长6.8厘米,孔径0.5厘米。表面光滑,顶端扁平,有1圆孔,上薄下厚,一面隆起,一面保留骨骼原貌;下端为双齿,齿尖锋利(见图1-25)。

图1-25 海林河口双齿骨簪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系《黑龙江省海林市河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6年第2期,(T14③:8)。

另一件为人字形骨簪(T25③:9),也非常引人关注。该骨簪整体似“人”形,通长13.8厘米,齿长7.6厘米,簪头圆饼直径2.8厘米。正面研磨光滑,反面略加修整,较粗糙。顶端为圆饼状,反面挖空内陷。圆饼下两侧向外突出,呈三角形,下分双齿,齿尖尖锐[148](见图1-26)。

图1-26 海林河口人字形骨簪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系《黑龙江省海林市河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6年第2期,(T25③:9)。

振兴遗址(第四期,渤海国时期)出土了1枚动物形铜牌饰。图片显示,该牌饰高4.8厘米,宽7.8厘米,造型当为两匹连体马,又酷似一羊头。器身有对称2圆孔[149](见图1-27)。

上述饰品反映了东北各民族对服饰、容饰等方面的审美品位,具有较为鲜明的渔猎文化色彩。

图1-27 振兴第四期动物形铜牌饰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系编著《河口与振兴:牡丹江莲花水库发掘报告(一)》,科学出版社,2001,图一一七(T1003②:11)。

四 风俗习惯

汉唐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间,东北地区基本形成大杂居、小聚居、次第更迭的民族分布格局。上述民族之风俗习惯林林总总,多姿多彩,不胜枚举。这里仅择选与渔猎相关的部分内容,略述梗概如下。

(一)殉葬习俗

上述两千余年间,东北地区较为普遍的安葬方式,大致可分为土葬、风葬、火葬三种。由于受环境、民族等因素影响,各地葬俗不尽相同,情况较为复杂。其中以猎物殉葬的做法,一仍此前的传统,为诸多部族所普遍采用。

如萝北团结墓地,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该墓地以野猪头随葬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墓葬(如M7)发现的野猪头竟然多达9具。有个别墓葬(如M1),还在墓穴土壁上掏挖半圆形小龛,内置野猪头1具。这种葬俗前所未有。[150]虽为目前仅见之“特例”,但联系当时东北,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宗教仪式,或许能找到其间的内在关联。

在永吉查里巴靺鞨墓地,所谓“二次葬”的葬法较为普遍,而且火葬颇为盛行。目前所见的火葬墓,出土了数量可观的铁镞、铁矛,种类较为繁多。由此可以推断,狩猎与畜牧业经济在当时的靺鞨社会依然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另外,在该墓葬中还发现殉马头的迹象。这与靺鞨人“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旧唐书·靺鞨传》)的文献记载高度吻合。[151]清代鄂伦春族仍有殉马习俗,有关民俗调查资料记叙如下:

有人将亡人坐骑四蹄绑在树上,马头眉心处插花一朵。夜幕降临,萨满盛装出场。手持利刃,默默祷告。祷词中,有劝该马死后,莫念故地,不可回家等语。然后,出其不备,将其砍毙。复将马皮剥下,将马头、五脏包裹起来,悬挂树上,任其腐败。若家中无马可杀,可将亡人生前衣物驮在马上,绕走棺墓数匝。[152]

由上述资料可知,殉马是鄂伦春族葬礼中最隆重、烦琐的环节,是该族游猎风俗的重要构成。就现象之类似而言,该风俗可以上溯至靺鞨人较为活跃的隋唐时期。

(二)佛教文化

古代东北渔猎文化中的佛教因素,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命题。在汉唐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间,佛教文化在东北的渔猎生产和生活中,均留下了鲜明的印记。其中如冯素弗墓出土冠饰中的佛菩萨造像、唐宋时期金银器具的摩羯鱼造型等,都是非常值得玩味的文化元素。

冯素弗墓,位于辽宁省北票市西官营镇的馒头沟村,是十六国时期北燕贵族冯素弗及其妻子的墓葬。

据《晋书》记载,冯素弗为北燕天王冯跋之弟,是北燕国的缔造者之一,同时也是鲜卑化的汉人。冯素弗死于东晋义熙十一年(北燕太平七年,415)。该墓出土一件金步摇冠饰,非常精美。这类饰品在鲜卑等北方少数民族贵族当中非常流行(见图1-28)。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步摇的冠前饰片上有一尊锤拓佛像。这说明佛教在东晋就已在辽西贵族上层之中流传。再如宁安三陵(灵)坟的二号墓,这是一处渤海国贵族墓葬。该墓室的四壁、藻井、甬道上,均绘有色泽艳丽的壁画。虽然这些壁画剥落严重,但依旧可见人物、花卉等形象,具有明显的佛教文化因素,颇具盛唐风韵。

图1-28 鲜卑族牛头鹿角形金步摇

注:该金步摇,1981年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乌盟达茂旗,长19.4厘米,重87.37克。

图片来源:国家博物馆网站。

(三)萨满信仰

东北萨满信仰较为流行,尤其以东胡、肃慎两大族系为甚。其中如蒙古、女真、鄂伦春等族群,都有人笃信不疑。

萨满信仰基于朴素的万物有灵论(或称“万物有神论”),因此,日月星辰、雷电雨虹、怪石古木、鸟兽鳞虫,都可能是“神”的化身,成为萨满崇拜的对象。20世纪,在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征集到一袭鸟羽式对襟萨满服,由布、绸、铜等多种材料制成,衣长145厘米,两袖宽177厘米,当为清代遗物。今藏内蒙古博物馆。文物图片可参看该馆网站。

这件萨满服充分展示了当时以鸟为崇拜对象的萨满信仰。萨满之于蒙古、女真、鄂伦春等民族,有多重意义。其中,既包括治病驱邪,还包括祈请丰收、部众平安等。有关萨满的研究较为丰富,仅略述如上。

(四)民间禁忌

东北各民族在长达两千余年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若干渔猎禁忌。有的载于青史,有的散布坊间。我们选择有代表的几种,略述如下。

1.狩猎时节

一般选在初冬,这种约定俗成反映了东北古人的“爱惜生长之道”。明人《夷俗记》中言:“夫射猎,虽夷人之常业哉,然亦颇知爱惜生长之道。故春不合围,夏不群蒐,惟三五为朋,十数为党,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153]鄂伦春族不捕杀正在交配的野兽。此外,不论契丹、蒙古还是女真,对怀胎母兽都网开一面,而且对这种做法多加提倡鼓励。

据称,道光帝选择储君时,一度在奕与奕詝之间犹豫不决。因为奕詝虽为嫡子,但庶出的奕文武双全,出类拔萃,尤为道光帝所欣赏。后来,在一场南苑春围中,奕詝刻意表现出“春生万物,爱惜生长”之意[154]。道光帝方下定决心,将看似仁慈的奕詝秘密立储,并放弃了锋芒毕露的奕。这段轶史说明,满洲贵族受中原传统文化影响,对时刻保持与自然万物的息息相通之心,有了更深刻的感知与体认。

2.狩猎时机

狩猎时机的正确把握,对于成功与否的意义非常大。就草原狩猎而言,野兔、黄羊、狼是东胡族系特别是蒙古人的主要狩猎对象。以猎狼为例。狼性凶猾,对牧群威胁最大,因此常年都是牧民“关照”的重点。在长期狩猎实践中,人们积累了丰富的猎狼经验。其中如清明掏狼窝,五月撵(追赶)狼崽,十月打狼围等,都屡试不爽。

就打狼围而言,之所以选择十月,是因为这个时节,母狼发情,每只母狼后面,往往有十几头公狼尾随。此时行猎,易于得手。据说,十月猎狼,必须从尾随公狼开始。否则,一旦母狼毙命,将引起尾随公狼合力围攻。总之,通过人与狼之间的“斗智斗勇”,草原上建立起了微妙而持久的平衡。

除此之外,诸如鄂伦春等族,还有许多针对女性的规定。如妇女不得擅动男人的狩猎工具;不许吃熊上半身的肉;不准铺熊皮褥子,否则有流产之虞;猎人不进产房(包括妻子产房)等。

汉唐至明清是东北渔猎文化中的又一个两千余年,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两千余年,更是一个转型发展的两千余年。东北蓬勃发展的渔猎文化在这两千余年间,以新的节奏、面貌呈现。有的萎缩褪色,隐没无闻;有的推陈出新,生生不息。其中如帝君王公的畋猎文化,特征尤其鲜明,本书有专门叙述。这两千余年的末段(明清时期),本应是一个古今调和、继往开来的时代。但由于列强侵略,俄日殖民,移民输入,东北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之后,东北渔猎文化“元气大伤”,日渐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