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与新社会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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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技术社会的未来展望

1.技术与社会的辩证法

前文,我们从结构、制度、文化、意识等四个领域考察了IT发展对社会体系变化产生的影响,还将新的社会秩序总结为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弹性社会、虚拟社会(Cyber society)、内在导向社会,并从四个层面分析了其变化特点(见表1-1)。

表1-1 IT引起的社会体系变化

上述四个领域和社会类型是信息社会里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的理想状态。各学派对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有不同的认识。例如,帕森斯(宏观理论代表)系统理论中的控制等级理论;现象学社会学(微观理论代表)把知识共同体当作媒介;卢曼的综合理论则指出了子系统因职能体制不同互相之间发生的影响和变化(Parsons,1961;Schutz,1967;Luhmann,1982)。

本文依据蒙奇的相互渗透概念,从社会环境领域、社会组织领域、社会关系领域、社会心理领域等考察了子系统的综合效果,并得出以下结论:①社会环境领域,转载性和虚拟性会有所增强;②社会组织领域,多样性和选择性会有所增强;③社会关系领域,表相性和短期性会有所增强;④社会心理领域,自我认同感和自我实现性会有所增强。由此可预测,未来社会是缺乏存在性、单一性、稳定性和客观性的复杂多样的“异质社会”(heterotopic society)。

各种要素共存的“异质社会”又被称作“马赛克社会”“积木社会”(Attali,1998)。从存在、关系、性质、地位等四个方面分析其变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存在层面,构成要素具有零星分布的分散性特点(scatteredness);②关系层面,不同要素之间通过任意接触具有异种交配性特点(hiatus);③性质层面,具有大量生产新混合物的混合性特点(hybrid);④地位层面,具有改变其原有存在状态的相转变性特点(phase transition)。

以分散性、异种交配性、混合性、相转变性为基本属性的异质社会,通过满足内在需求的技术,试图实现新的飞跃。从社会构成论观点来看,异质社会需要新的技术要求,对新技术的要求主要集中在生物工程(BT)、信息技术(IT)、纳米技术(NT)、航天技术(ST)等方面,因为这些技术能够满足各种构成要素相互影响之后的增值欲求、连接欲求、融和欲求和逃避欲求。异质社会通过新技术的补充得到更高层次的发展,并通过这种交互过程形成新的社会秩序。这是技术体系与社会体系辩证统一的过程,可称为“新技术社会构成体”(Neotechnosocial Formation,NTSF)(见表1-2)。

“新技术社会构成体”是引自马克思的社会构成体(social formation)概念的一个新名词,唯物论者马克思的社会构成体论注重的是经济基础(生产方式)(Marx and Engels,1970[1846];Marx,1970[1859]),而技术社会构成体论注重的则是技术基础设施(technological infrastructure)(见图1-2)。技术社会构成体论将技术系统与社会系统作为社会变革的核心,这与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信息发展方式双重螺旋发展的卡斯特网络社会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技术社会构成体论将技术系统当作社会变动的最终审级,这却与强调康德拉捷夫技术周期(Kondratiev technological cycles)的新熊彼特主义思路基本一致(Freeman and Perez,1988)。

表1-2 新技术要求及新技术社会构成体的形成

新技术社会构成体就像以往其他社会构成体一样,需要根据负熵(negentropy,negative entropy)自主控制功能进行自主变化。体制内部及各体制之间自主调整功能的基本特点与支持其基本特点的代表性技术有以下两点。

·体制内部:共鸣(resonance)——文化技术(CT:Cultural Technology)

·各体制之间:共生(symbiosis)——环境技术(ET: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上述异质社会到新技术社会构成体的转移过程如图1-2所示。

图1-2 新技术社会构成体的形成过程

2.后续变化

新技术社会构成体作为原有技术社会构成体(primary technosocial formation),即异质社会的外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如“选择与集中”“向20:80社会发展”等语言所示,具有不均衡性(disequilibrium);第二,如“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等标语所示,具有物力性(dynamism);第三,从“摩尔定律”“麦特卡夫定律”等翻倍增长原理可知,具有非线性(nonlineality)特点;第四,“学习组”“团队制度”等组织中蕴含的自组织性(self-organization)特点;第五,强调“个性”与“创意性”带来的自创性(autopoiesis)特点。

新技术社会构成体在准稳定状态(metastable state)发挥其自组织性特点,属于创造性发展的生产体系(dessipative system),可定义为“超开放型复杂体”(supra-open complexity system)。构成上是经纬线复杂交织的“网状社会”(grid society),形态上是任意途径延伸的“根茎社会”(rhizome society),过程上是物资与信息自由循环的“流动社会”(fluid society)。

现代性论者主张现代思维体系在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作为人类世界的核心构成体系,是16世纪以来开始的启蒙现代精神极端化的“高层次现代社会”(high modern society)高度秩序井然的状态(Beck,Giddens and Lash,1994)。工具化合理性的扩张、技术中心化思维模式的扩张、文化混沌与主体性的丧失等矛盾的出现,使得技术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共同进化面临着灾难性的、毁灭性的危险。这种普遍化的解构要素与韩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会对技术社会构成体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