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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全面振兴进程中的企业家精神与劳模精神
段炼 梁天添[1]
摘要: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实现东北全面振兴进入新时代,迫切需要企业家精神与劳模精神的推动。企业家精神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其中优秀企业家精神的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是基本保障,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是中间的关键环节,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是延伸。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发挥了根本的推动作用,劳模精神成为特有的精神名片。劳模精神的内涵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目标,指引着劳模前进的根本方向;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动力,推动劳模脱颖而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是本质,也是广大劳模的基本特点。在新的历史阶段,东北全面振兴要迈出新步伐,必须充分融合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在公有制企业,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是统一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应尽量协调这两种精神。
关键词:十九大精神;东北;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东北也进入新一轮全面振兴阶段。东北要与全国同步同向发展,顺利完成振兴的战略目标,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基本实现现代化,都需要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些精神动力中,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占有特殊的重要位置,应切实贯彻十九大精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推动二者统一于东北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