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阶级阶层变动(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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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方面发生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从单一的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从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伴随着这两个巨大转变,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极为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原来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构成的相对简单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现在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了。适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正在形成。

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变迁,我国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1.工人队伍空前壮大,农民工成为新生力量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在我国4亿多从业人员中,6900多万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17.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近4900万人,约占12.2%。现在近40年过去了,到2016年,在全国7.7亿多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达2.2亿人,约占28.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近3.3亿人,约占43.5%。[2]

随着工人队伍总人数的大幅度增加,工人队伍的结构也发生了三个显著变化。

一是农民工成为工人队伍中庞大的新生力量,2016年全国农民工的总量达到2.82亿人。在整个非农从业人员中,扣除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之后,农民工约占工人队伍的60%。虽然农民工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其文化水平和收入水平也低于工人队伍的平均水平,但他们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流水线、一般建筑业和日常服务业的骨干力量。

二是服务业工人的人数超过了工业工人,成为工人队伍中人数最多的部分。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业工人是三大产业中从业人员最少的部分,而到2016年,服务业工人的人数不仅超过了工业工人,也超过了农民。特别是随着以通信、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房地产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一支与新技术、新业态密切联系的、有别于传统体力劳动工人的新型工人队伍迅速成长,人数已达数千万人。

三是工人队伍中的国有企业职工比重较大幅度减少,其经济社会地位分化较大。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工人中大约75%的是国营企业工人,25%的是集体企业工人,而且我国几乎没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改革开放后的前十几年,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国营企业工人和集体企业工人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1995年是一个拐点,那时国有企业工人有7000多万人,集体企业工人约3000万人。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大发展,国有企业工人的人数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国6200多万国有部门从业人员中,扣除700多万党政机关公务员、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等,国有企业工人实际已下降到只有3000多万人,集体企业工人也只剩下400多万人,而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各种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工人,近2亿人,其中私营企业工人1亿多人。

这些变化也使得工人队伍的经济社会地位发生了分化,在现代服务业,效益较好的国有垄断行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相联系的知识经济部门,工人的经济收入情况相对较好,而传统产业部门、去产能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工人的经济收入次之,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2.农民数量大规模减少,并且日趋分化和高龄化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9.6亿人口中,有7.9亿农民(农村居民),占82%,在4亿多从业人员中,有农民(农业从业人员)2.8亿人,占70%,是典型的农业大国。改革开放后,农民有了选择职业的自由,很多农民转换了职业,变成乡镇企业工人或管理者、进城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到2000年,农民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下降到44.2%,不过由于从业人员总量增加了,农民的绝对人数增加到3.1亿人(扣除领工资的农业工人)。

经过40年的发展变迁,到2016年,在全国13.7亿多人口中,有6亿多农民(农村居民),占42.6%,而在全国7.7亿多从业人员中,有2.2亿多农民(农业从业人员),占27.7%。在40年改革开放中,尽管人口总量增加了5.8亿人,但农村居民和农业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都减少了,所占比例更是大幅度地减少了。根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年)》,2015年全国有26744个农户,耕作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占79.6%,10~30亩的占10.3%,30~50亩的占2.6%,50~100亩的占0.9%,100亩以上的占0.4%,未经营耕地的占6.2%(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016:6)。

农民阶级发生了几个大的变化:一是相当大部分的农业劳动力,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村青年劳动力,都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2016年我国持农村户籍、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其中以进城务工为主的外出农民工近1.7亿人;二是在务农的农民中,出现了一些从事种植、养殖、渔业、牧业、林业等规模经营的农业大户以及数量众多的兼业户,纯粹务农的小耕农的数量和比例都大幅度减少,完全靠几亩土地耕作维持生活的小耕农,成为农村和整个社会的低收入群体;三是留在农村从事农耕的农民,呈现高龄化趋势,40岁以下的务农农民已经很少了,如果不改变农村的耕作方式和耕农收入过低的状况,耕农将无以为继;四是务工经商、参军、上大学、嫁入城市等似乎成为农村孩子改变自身命运的主要渠道,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改革开放前仍作为农村阶级分析的“家庭成分”概念,已经成为历史记忆。

3.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中产阶层的主力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是一个以教师、医生、律师、工程师、经济师、科研人员、记者、编辑、演员、作家、艺术家等为主体的职业群体。这个群体以高学历和脑力劳动为特点,我国习惯称之为“知识分子”,而在西方研究社会分层的文献中,他们通常被划为“新中产阶层”或“白领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区别于以小资本者为主体的“旧中产阶层”和以体力劳动者为主体的“蓝领阶层”。

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散在各行各业,总的人数还不是很多。按照国家统计局就业分类来估算,1978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约有1500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0%;到2015年,这个群体达到5000多万人,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2.5%。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一是他们的政治地位提高了,他们不再是“被改造”对象或“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而是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且成为知识创造和科技创新的主体;二是他们的经济地位也显著提高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收入“脑体倒挂”的现象,即所谓“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已高于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三是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还几乎是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发工资的群体,现在其所在的单位,已经分化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完全自收自支单位,如出版行业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转变成企业,全国公立高校的财政拨款大概占总经费支出的50%,全国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大概只占医院全部日常支出的近10%。

专业技术人员也面临着一些发展的矛盾。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教育、医疗、文化的需求大大提高,教育、医疗和文化等事业日益繁荣,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了广阔发展空间,知识价值大为提高;另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非营利机构,在“创收”机制的驱动下,也出现某些扭曲行为,如趋利的倾向和所谓的“道德滑坡”。

4.私营企业主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阶层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完成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私营企业主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后,私营企业主阶层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908万户,私营企业主(投资人)3560万人,全国实有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7.3%;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90.55万亿元,占全国实有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3.8%;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64亿人,雇工人数为1.28亿人。

总的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绝大多数都还属于中小企业,到2015年,户均资本规模为475万元,但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仍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15年,全国新登记私营企业421万户,比上年增长22.0%,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22.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4%。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快清理私营企业中的“僵尸企业”,2015年,全国注销私营企业68.25万户,比上年增长65.2%。

我国私营企业主群体目前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从产业分布来看,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集中在商业服务业,这一领域私营企业的户数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4.0%;二是从区域分布来看,近60.0%的私营企业主集中在东部地区;三是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私营企业主平均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远低于公务员群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群体,约有40.0%的人只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受过大专教育的占31.8%,但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也占28.7%;四是从收入和资产状况来看,私营企业主呈现高度分化状态,绝大多数小私营企业主个人收入并不高,2015年的年收入中位数是12万元,亿元资产以上大企业主的年薪中位数为40万元,但与此同时,根据福布斯的研究报告,2016年全球共有1810位富豪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中国富豪总数位居世界第二,有300多位富豪净资产超10亿美元,其中有251位来自中国大陆;五是从私营企业主的来源和政治参与看,私营企业主中有20.0%来自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下海”人员,有28.0%是中共党员,有4.8%是民主党派,有23.9%担任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

5.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不断产生

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通常是指那些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不太容易被归入传统阶级阶层范畴的新阶层、新群体。“新社会阶层”实际上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200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之际,发表了“七一讲话”,他在讲话中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还强调,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江泽民,2002)。此后,“新社会阶层”的概念就包括了六种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201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12个方面的对象之一。中央统战部还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做了新的概括,在原来六种人基础上归纳出四种人:一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以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三是自由职业人员;四是新媒体从业人员,同时强调,“他们”是“统战工作新着力点”(中央统战部八局课题组,2017)。此外,一些不断产生、翻新和扩张的“新社会群体”,也被媒体冠以一些新称号,如“蚁族”“北漂”“海归”“海待”“散户”等。这些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有的是伴随社会结构的发展趋势不断成长的,有的是经常变动不居的。2016年,全国新社会阶层约有5000多万人,他们在社会上的影响不断增强。

在新社会群体中,应当特别关注被称为“我能行”的年青一代,他们具有世界视野、创新精神,思想开放、积极进取、个性鲜明,生活方式完全融入移动互联网,推动大众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第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和社会各阶级阶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形成了我国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第二,加快了我国的社会流动,使各种社会资源实现了更有效率的配置,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三,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的现代社会结构,为最终实现社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在本质上不同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与改革开放以前的情况相比也有很大的差异。正确地分析阶级阶层结构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我们党确定政治路线和制定实施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客观依据,关系到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政策取向,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