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临时代理钜野知县
嘉庆三年(1798),舒元炜受山东巡抚伊江阿的派遣,临时代理山东钜野知县。
为什么说是“临时”和“代理”呢?
据道光《钜野县志》卷七,“职官”记载:
嘉庆:舒元炜,嘉庆三年七月代理。捐修永丰塔。
代理之事正和“捐修永丰塔”有关。
舒元炜的前任是陈震。道光《钜野县志》卷九“职官志”:
陈震,江苏镇洋县,进士,乾隆辛亥任,嘉庆己未八月卸事。有贤声。
辛亥是乾隆五十六年(1791),己未是嘉庆四年(1799)。从乾隆五十六年到嘉庆四年,陈震在任有七八年之久。他于嘉庆四年正式去职,但舒元炜却在此一年之前(嘉庆三年)就已代理钜野知县了。
舒元炜的后任是潘检。道光《钜野县志》:
潘检,直隶威县,举人,嘉庆己未八月署任,庚申闰四月卸事。
庚申是嘉庆五年(1800)。可知潘检于嘉庆四年八月署任,并于嘉庆五年闰四月卸任,前后不足一年。
这里有个问题:陈震于嘉庆四年八月卸任,潘检于同年八月署任,二人交接的时间紧密相连,哪里还安插得下舒元炜呢?难怪舒元炜一不是正式接替陈震,二不是正式代替潘检,他只不过是一个“临时”“代理”的角色。
我在上文中已经指出,他的“临时”、“代理”和“捐修永丰塔”一事有关。
道光《钜野县志》卷十八“艺文志四”,“记”,载有山东巡抚伊江阿的《永丰塔记》一文,记述了“捐修永丰塔”的经过,其中说:
钜野文庙南有古塔一座,向名“永丰”,而古刹已不仍其旧,亦不详建置年月,邑人传为唐代所建。历年久远,砖石为风雨剥蚀。丁巳、戊午两年曹工漫口,予数往来其地,见塔砖残缺,属邑令陈君震修葺之,不果。旋调闱差,试用舒君元炜摄钜篆,集邑中绅士募修之。逾月工竣,请余作记,以垂久远。
其中所说的丁巳为嘉庆二年(1797),戊午为嘉庆三年(1798)。《钜野县志》称陈震为官“有贤声”。伊江阿说他“调闱差”,即充山东乡试房考官。
按清代科举考试规定,乡试须于子年、午年、卯年、酉年之八月初十至十五日举行[9]。嘉庆三年正是午年。陈震也就是在这一年“调闱差”,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了“修葺”永丰塔的领导工作。于是舒元炜才有了被山东巡抚伊江阿委派去“临时”“代理”钜野知县的机会。陈震是八月被调走的,舒元炜继续领导的修葺在九月间竣工。而此时潘检业已正式到任,舒元炜的“临时”“代理”终于在九月二十一日宣告结束。这见于山东巡抚惠龄嘉庆六年(1801)八月十日题本《题参钜野县征收正耗银两未完各官》:
查原参钜野县经征回任知县陈震已经告病,于嘉庆肆年玖月初叁日卸事。又,接征署钜野县事试用知县舒元炜已于嘉庆叁年玖月贰拾壹日卸事。[10]
由此可知,舒元炜的“试用知县”的名义,始于嘉庆三年(1798)七月,止于九月二十一日,仅仅两个多月。